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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

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

定 价:¥37.00

作 者: 张冠梓著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丛编项: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
标 签: 法律随笔

ISBN: 9787801492937 出版时间: 2000-04-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0cm 页数: 641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笔者的博士论文基础上经过大幅度修改完善而成的。在论文的准备、写作、修改、答辩过程中,有幸得到了我的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饶鑫贤教授,导师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武树臣教授的精心指导。我在硕士阶段的导师、北大学历史学系张传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杨一凡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卢勋研究员也赐教甚多。在论文的修改完善、申请出版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刘白驹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任—飞研究员,社科文献出版社魏军先生的悉心关照和帮助。我的妻子、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刘东华律师对本书的写作倾注了极大的关爱,提供了诸多便利。另外,本书大量地得益于很多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直面教诲和各种形式的帮助,兹不一一列举。谨向上述各位尊师、专家、领导和亲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简介

  张冠梓,男,1966年8月出生,山东省苍山县人。1987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学位论文为《试论南方山地民族传统法的演进》。主要研究成果有:《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4月)、《试论南方山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重构问题》(《法律史论从》1998年8月)、《试论南方山地民族的神判与固有法》(《清华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6月)等。2000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研究计划分三部分:计划A,《乡土社会中的权威秩序与权利保护》;计划B,《国家与民间社会:如何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计划C,《西部大开发:藏族法律传统的现代型转换》。

图书目录

绪 论
第一章 概念、材料与方法
第一节 关于法的释义
第二节 关于法的进化的解释
第三节 材料运用与方法问题
第二章 经济文化类型与法的自然演进
第一节 通过经济文化类型观察固有法的意义
第二节 俗成习惯法:以独龙、布朗、佤等族为例
第三节 约定习惯法:以凉山彝族为例
第四节 准成文习惯法:以大瑶山瑶族为例
第五节 初阶成文法:以西双版纳傣族为例
第三章 经济形态与法的变迁
第一节 社会生产发展水平与固有法的变迁
第二节 群体内的经济协作与分工:权威的形成及其法律职能的专门化
第三节 群体间的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权利与义务意识的培养及其普遍化
第四节 经济事件与经济行为在南方山地民族固有法中的体现
第四章 制度文化与法的变迁
第一节 无国家社会的政治:群体内部的秩序安排
第二节 调解与武装冲突:群体之间的纠纷解决
第三节 南方山地民族的多元主义法律传统
第四节 族际互动与法的制度性演化
第五节 民族区域自治法:多元法律的现实例证
第五章 法律成长过程中的宗教性因素
第一节 自发宗教:南方山地民族固有法的起源与精神基础
第二节 禁忌:类同于法律属性的初级社会控制形态
第三节 神判:神灵意志下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外来宗教的传播与法的因变
第六章 从民间传承系统看法的演变
第一节 社会价值:观念的传播与法的跃迁
第二节 习惯:民俗在法律演进中的角色意义
第三节 石牌·铜鼓·印玺:从民间传承的象征符号系统所见法的变迁
第七章 从南方山地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诠释法的一种成长模式
第一节 法律成长诸因素及其作用模式
第二节 静态观察:南方山地民族法律文化的 结构特征
第三节 动态观察:南方山地民族法的逻辑演化
第八章 简要的结论:法的成长—一个文化上的命题
附录一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二 重要术语索引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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