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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

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

定 价:¥20.00

作 者: 刘玉峰著
出版社: 齐鲁书社
丛编项:
标 签: 普及读物

ISBN: 9787533310707 出版时间: 2002-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20cm 页数: 221 字数:  

内容简介

  由军器监制成的武器交由卫尉寺统一管理。卫尉寺设长官卿一人,从三品,“掌邦国器械文物之政令”。卫尉寺下辖武库、武器二署,各有专职官吏司守其职,其详见《大唐六典》卷十六《卫尉寺》。另据《唐会要》记载,“乾元元年六月,敕军器监改为军器使,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其使以内官为之”。”军器生产的管理权落人宦官之手,管理机构也改易名称。其后军器收贮权也由卫尉寺转入宦官掌领的弓箭库使,管理体制上进一步发生变化,但仍是官营国有的性质。唐代国有工业的另一大宗是铸币业,也有一套具体的行政经管系统。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前,中央少府监除直辖十炉铸币外,对设在地方诸州的诸铸钱监也有领导权,即所谓“皇朝少府置十炉,诸州亦皆属焉”。地方诸铸钱监设监一人,“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共同负责铸造钱币。到开元二十五年二月,这种管理体制被取代。是月“以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通过设立财政专使的方法,将少府监主管全国铸币的权力夺去。安史之乱后,国有铸币的经管体制不断发生变化,形成了铸钱使、盐铁转运使、诸道节度使、州府刺史(武宗朝)皆握铸币权的多头经管共营局面,造成一些混乱,但铸币权由政府垄断,铸币官营、私铸非法的政策始终未变。以上尚书省工部、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铸钱监构成了唐代国有工业、手工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体系,负责着主要生产门类。有关史料表明,唐代在中央政府及东宫、内廷还存在着如下一些国有工业、手工业的经营管理机构。(1)司农寺导官署。司农寺下设有导官署,设令二人,八品上。山丞四人,正九品上。另有府八人,史十六人,监事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其职责是“导官署令,掌供御导择米麦之事。丞为之贰。凡九谷之用,有为糗精,有为曲蘖,有为粉脂,皆随其精粗,差其耗损,而供给之”,②“掌舂碾米面油烛之事”。③(2)光禄寺良酝署。光禄寺下设有良酝署,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监事二人,从九品下。④另有府三人,史六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一百二十人,掌固四人。其职责是良酝署令“掌供奉邦国祭祀五齐三酒之事。丞为之贰。郊祀之日,帅其属以实樽罍。若享太庙,供其郁鬯之酒,以实六彝。若应进者,则供春暴、秋清、酴醵、桑落等酒”,⑤是宫廷酿酒供酒的专门机构。唐政府还滥用手中强权对民间工商业者肆行抢掠,方法多样。如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三月,“没京兆商人任令方资财六十余万贯”。①又如天宝初王鉷任户口色役使期间,“敕本郡高记有为租庸脚士,皆破其家产,弥年不了,恣行割剥,以媚于时”。安史之乱后,为充盈财政,在广征商税的同时,对工商业者更是掀起了抢掠高潮。如肃宗即位后,“遣御史康云间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蓄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巨万计”。③又如租庸使元载在江淮地区,“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不问负之有无,资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什取八九,谓之‘白著’。有不服者,严刑以威之。民有蓄谷十斛者,则重足以待命”。在代宗大历年间,宦官刘希暹“讽(鱼)朝恩于北军置狱,召坊市凶恶少年,罗织城内富人,诬以违法,捕置狱中,忍酷考讯,录其家产,并没于军……坊市苦之,谓之‘人地牢’”。⑤到德宗建中年间,为筹资削藩,更是巧立名目以劫夺工商。史载建中三年(782年)四月,“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以军兴庸调不给,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甲子,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①“又括僦柜质钱,凡蓄积钱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百姓为之罢市”。②共掠得资财二百万贯。虽然德宗于同年七月下诏停罢借商、僦质,并许诺日后准元数归还,但是史实上是只借不还,不了了之。而且到次年,即建中四年(783年)六月,判度支赵赞又奏请实行税间架之法:“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所由吏秉笔执筹,人人第舍而计之。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文。”③京城所居工商业者自亦在劫难逃。众所周知,我国是茶树原产地,是世界上最早饮茶、种茶的国家。蜀汉时期,文献上已有蜀地种茶、卖茶的记载。历经魏晋南北朝,茶树栽培扩展到长江流域,饮茶渐成风俗,茶叶贸易初具规模。进入唐朝后,我国在茶树栽培、茶园管理及茶叶制作方面有了长足进步,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据唐德宗时朝散大夫检校尚书吏部郎中兼御史中丞封演所撰《封氏闻见记》卷六记载,到玄宗开元年间,由于泰山灵岩寺禅师的提倡,饮茶风俗迅速从南方长江流域漫延到北方黄河流域,“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兼之陆羽等人的推波助澜,“于是茶道大行,王公朝士无不饮者”。足见饮茶已风靡全国,茶叶迅速成为大宗商品,南茶北运通畅繁忙,茶叶贸易热闹非凡。而这又反过来促使产茶各地涌现出了众多名优茶叶。宪宗元和时中书舍人李肇所撰《唐国史补》卷下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记载:曰:“风俗贵茶,茶之名品益众,剑南有蒙顶石花,或小方,或散牙,号为第一;湖州有顾渚之紫笋;东川有神泉、小团、昌明、兽目;峡州有碧涧、明月、芳蕊、茱萸;福州有方山之露牙;夔州有香山;江陵有南木;湖南有衡山;岳州有浥湖之含膏;常州有义兴之紫笋;婺州有东白;陆州有鸠玩;洪州有西山之白露;寿州有霍山黄牙;蕲州有蕲门团黄,而浮梁之商货不在焉。”真可谓名品繁多,争奇斗艳。许多名茶还作为商品流人吐蕃和回纥地区。这一切都表明到唐玄宗时期,私营茶业已作为一门新行业迅速崛起,其中还出现了一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①私营茶业的迅猛发展,既是唐代茶业生产水平提高的结果,更是唐政府不加干涉、放任茶业私营自由发展的结果。唐政府不仅与其周边诸少数族政权之间存有朝贡贸易,与海外诸国之间也存有朝贡贸易,同样在政权关系的政治色彩的光环下,进行着实际上的物与物的商品交换。史料表明,在朝贡使的礼仪接待和贡物的回赠酬答方面,唐政府对海外诸国也实行着与对周边诸蕃相同的制度和规定。《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一下《西域传》赞语称唐对朝贡使“有报赠、册吊、程粮、传驿之费,东至高丽,南至真腊,西至波斯、吐蕃、坚昆,北至突厥、契丹、靺鞨,谓之‘八蕃’,其外谓之‘绝域’,视地远近而给费”。就对朝贡物品的酬答而言,唐政府也有着一套较为细致的制度,其详见前文民族贸易的管理部分,兹不赘述。不过,有所不同的是,在朝贡使团入京觐见人数的控制上,唐政府对海外诸国使团的限制,要比对周边诸蕃使团的限制严格得多。《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鸿胪寺》载云:“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由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人朝。”规定由陆路而来的海外诸国朝贡使团,入境时边地政府部门要将其使团人数的一半留于边境安置,只准许另一半人员随同使者人京觐见;对由海路经厂州入境的,则只准许使者及随从二人人京觐见,对海外诸国朝贡使团的人京人数有着明文限制。而周边诸蕃朝贡使团虽有时因过于宠大要由边地政府部门留其一部分人员于边境外,对其使团人京觐见人数,唐政府并无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对海外诸国朝贡使团入京人数的严格控制,反映的应是唐政府对国家安全更为谨慎的考虑。唐政府对非经广州而由其他沿海口岸入境的外国朝贡使团的管理,可由《空海入唐求法记》寻得一些端倪。记文载空海随同日本国朝贡使团,于德宗贞元二十年(804年)八月十日到达福州长溪县赤岸镇海口,“当时日本使船,率由扬子江向苏、扬。闽疆僻左,罕睹外人,州吏闭船待命。空海乃代大使上福州观察使书……刺史阎济美阅之感动,因开船存问,给资粮,借屋十三间,并奏长安取进止,全船感激流涕。数十日敕令至,大使给七珍鞍。十一月三日,一行二十三人,溯闽江向长安,空海与焉。余人及来船则回航明州,以待大使之归”。人京使团于十二月二十一日,抵达长安以东的长乐驿,二十三日,宦官赵忠将飞龙家细马二十三匹来迎,兼持酒脯宣慰,由春明门进城,人住宣阳坊官宅,二十四日,国书、贡物附监使刘昂献上,皇帝嘉纳。①可见,日本国朝贡使团到达福州之地后,福州地方政府一方面招待使团,一方面上报朝廷请示如何处理。等皇帝敕令到达后,州府乃准敕允许使团中的二十三人入京觐见,其余人等及所乘船舶回航明州以等待人京使团的返回。入京使团到达京师长安附近时,由宦官赵忠负责一番接待,进行慰劳,然后进人京城,被安置在官宅中居住。次日国书及贡物由宦官专人进献,德宗皇帝嘉纳。虽然入京使团的人数不止三人,但是由此仍可看出,政府在朝贡使团的人京管理上,一是行事十分谨慎严肃,二是也有着明确的人数限制。从宦官赵忠率二十三匹飞龙细马迎接使团,可以推定二十三人的使团人京规模是早由德宗所颁“敕令”规定了的。总而言之,作为唐政府与海外诸国沟通政治关系的辅助手段,朝贡贸易有其特殊意义。这类贸易不与国内百姓接触,完全由唐政府一手操办,实为官方贸易。……

作者简介

暂缺《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序 田昌五
总 论
第一篇 唐代的官营国有工商业
一、唐代国有工业、手工业的经营管理
二、唐代公廨本钱制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篇 唐代民间工商业的政策与管理
一、唐政府歧视抑制民间工商业者的政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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