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论证"义务重心"、反驳"权利本位"为主题的《义务先定论》这一著作的写作中,笔者幸运地发现了"三人社会"这个论证一般行为规则产生的背景条件的社会模式,基本廓清了人的自利心、利他心(道德心或良心)、理性这三种缺一不可、相互协作的用以进行行为评价和驱动的思维机制,相对确定了义务、权利这两个法学中的关键性概念的含义,这使笔者进一步产生写作一部系统地论述法理学问题的著作的愿望。现在的这本《法理要论》就是实现这一愿望的尝试。 读者们可以看出,这部著作同国内现有的绝大多数法理学教科书在关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方面有很大不同。 这部著作以探寻、追求关于法的纯原理或纯粹理论原则为首要着眼点,为r获得这种纯粹理论意义上的原理原则,就必须暂时摈弃法的繁复杂乱的现实,将对法的考察的背景条件作尽可能地简化,只保留对原理原则的形成而言最必要、最基本的条件。批评者会认为由此描述的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太理想化,与现实相差太远,以至在社会现实中难以得到实现。笔者的看法是,理论研究的使命恰恰就在于要首先阐明尽可能纯粹意义上的原理,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考虑现实社会的限制条件,对纯粹理论的原理原则加以修正,进而提出在现实社会具有可行性的、最接近于纯粹理论原理、原则的实践的原理、原则。这就像物理学家研究弹道曲线的思路:首先必须发现理想的弹道曲线;为了发现这种理想性的弹道曲线,就必须暂时抛弃现实中的各种各样具体的影响上抛物体运动的复杂因素,只研究在假设的真空条件下的弹道曲线,即,暂时仅仅考虑在将物体上抛的力与地球的引力两者共 I司对物体运动发生影响的情况下物体的运动轨迹状况;在获得了对在上述最简化条件下的物体运动的规律性曲线加以描述的数学公式后,在现实中再加上对各种各样实际上干扰或扰动着上抛物体运动的其他力或其他因素--譬如:风向、风速、温度、地形状况等--的作用的计算,就可以获知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物体上抛运动的运行轨迹,就可以获得一个修正的、更符合现实的弹道曲线公式,进而依此预测实际射击时的弹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