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
读书网-DuShu.com
当前位置: 首页出版图书人文社科文化地域文化法制冰人:沈家本传

法制冰人:沈家本传

法制冰人:沈家本传

定 价:¥20.00

作 者: 万斌
出版社: 浙江人民出版社
丛编项: 浙江文化名人传记丛书
标 签: 历史人物

ISBN: 9787213032424 出版时间: 2006-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327 字数:  

内容简介

  沈家本字子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即公元1840年8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归安县(即今湖州市属)的一个书香之家。归安古称吴兴,北濒太湖,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著名的渔米之乡。明清之际,这里人才辈出,该地域的文人士风显然对沈家本青少年时期的致学及后来的仕途生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道光二十五年中进士,同年补官刑部陕西司主事,在刑部一待就是十二年,虽然律例娴熟,可是升迁并不顺畅,始终不过司员而已。其后外放贵州任地方官,终因不善逢迎而罢官归里。同治四(1865)年,沈家本乡试中举,时年二十五岁,可谓青春得意。但其后近二十年的时光里却三科会试不第,因而便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时文八股之上,屡败屡试,终于在光绪九(1883)年得中进士,时家本已年届四十三岁,只能说是大器晚成了。沈家本考取进士以前,已在刑部任候补郎中多年。金榜题名以后,历任刑部郎中、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管理提调,专力于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是当时著名的律学专家。光绪十九(1893)年冬外放天津知府,光绪二十三(1897)年夏又调任保定知府。光绪二十六(1900)年,家本升署直隶按察使。这一年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庚子拳变(即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据保定,沈家本亦被拘押近四个月之久。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月,劫后还都,沈家本出任刑部右侍郎(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实为刑部当家“堂官”,主持部务,开始了沈家本一生中最为辉煌的时期。次(1902)年春,清廷下令参照西式法律修订新律,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举荐下,沈家本出面负责具体的策划实施。此后的10年里,家本先后与伍廷芳、俞廉三等联手主持修订了十余部新式法律或法律草案,同时还他主持或参与了清末删改旧律、司法体制改革、翻译各国法律、筹建新式法律教育及与立法相关的出国考察和国内调查等项事务,堪称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代表和化身。 1913(民国二)年6月9日,沈家本与世长辞,享年七十三岁。

作者简介

  陈柳裕,1968年出生于浙江慈溪。1990年获杭州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获浙江大学法硕士、2004年获华东政治学院法博士。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著有《西方法理思想的逻辑演变》(合作)、《票据法详论》、《企业法律实务》等著作 。近年来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法律史和浙江地方法制问题研究。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家世与童年
第二章 青年时代
第三章 科考和刑曹生涯
第四章 天津和保定任上
第五章 执掌刑部
第六章 奉命修律
第七章 翻译各国法律和法学著作
第八章 改造旧律
第九章 首任大理院正卿
第十章 修订法律大臣
第十一章 考察日本法制
第十二章 聘请日本法学专家
第十三章 主持民商事习惯凋查
第十四章 制定近代意义上的诉讼法
第十五章 创设律师和陪审制度
第十六章 制定《大清新刑律》
第十七章 礼法论争
第十八章 近代民商法体系的创设
第十九章 近代狱政制度的创设
第二十章 创建、主持京师法律学堂
第二十一章 北京法学会和法学会杂志
第二十二章 整理旧稿
第二十三章 袁世凯的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章 博古通今的法制冰人
沈家本大事年表
参考文献
后记

本目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