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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 CHINA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1998-2003)

ICC CHINA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1998-2003)

定 价:¥20.00

作 者: 李海峰编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经济法

ISBN: 9787800787898 出版时间: 2003-07-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 页数: 164 字数:  

内容简介

  目 录主 题提单上的港口实际不存在;开证行与申请入关系交单行对受益人的责任单据修改的的证实;单据未按信用证规定由船长签发;申请人接受单据后开证和是否有权拒付汇票是否是单据;手签单据是否为正本;在总重允许浮动时,不同规格货物的比例是否可浮动寄单行是否受UCP约束;奇单行对受益人的责任保险生效日早于装运日;检验报告日期晚于装运日;单据加添了其后开立的信用证号信用证文义不明,议付行是否有义务查明提单的签字样式;货物名称的一字之差;信用证在电传过程中变字的责任谁属交单期限;信用证要求提单上显示唛头、货物尺寸.标号等大量细节时.提单仅从字面上重复信用证文字分期装运是发票中未显示信用证货物描述中的装运期限 汇票上货币名称的打印错误;单据上货物重量单位打印错误;三分之一套单据径寄申请人时开词行的责任议付行在索偿面函中声明所有条款皆被遵守但汇票日期晚于交单期 信用证项下款项让渡但汇票未转让时受让人的权利提单抬头中的公司名称与签章中的承运人名称相差一地名;空运单应记载的细节;不符点提法过于笼统确认签字是否构成单据的签署;单据中不同语言问的一致性;交接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交接日期;银行是否审核发票中的价格术语“For the master”是否表明签字者非船长本人开证行拒付是否必须明确声明自己拒付;检验证书签发日期是否可晚干装运日期;受益人地址中以“HEx,.代替“#”数量质量证书日期是否必须早于提单日期;实际提交的提单与早先传真的提单不一致什么节假日不计算在7个工作日之内;单据是否必须冠以信用证要求的名称检疫证实书日期晚干装船日期单据是否须标明正本;盖章是否构成签字非指定银行是否有权向开证行追索:汇票以电汛方式承兑单据格式以本国语言印制,内容以英文填写:银行是否应审核单据背面银行是否审查汇票;拒付电文声称如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即放单.对开证行是否有约束力申请人确认的交接证书是否符合由申请人签署的要求发票上有两个合同号码;汉付行同意改为付款交单是否意味着开证行信用证项下义务解除拒付通知中没有明确声明拒付、仅列出不符点,是否符合拒付要求;受益人名称,产地证目的地名称打印错误单据中受益人地址打印错误;发明人票的货物描述是否应包括信用时证规定的制造商名称;产地证上的吱头是否应与提单上的完全一样面同一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行的地位;通知行的合理审慎义务;银行核实密押的程序UCP500是否较UCP400加重了申请人责任提单上托运人地址错误;商业发票中金额小计错误;拒付电是否构成票据法意义上的拒绝证书要求的品质证份数未如数提交;伺谓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与申请人对不符点认定有争议,应以准为准铁路运单上所载合同号码互不一致开证行是否须明确声明自己拒付,而不能仅声明申请人拒绝;通知行反驳不符点是否意味着承认开证行拒付电符合UCP500关于拒付通知的要求;检验证书日期晚于装运日期早交单是否不符点;5个工作日后才提出阜交单问题是否不合理;发票中的货物描述比信用证中的包含更多细节是否为不符点;受益人能否修改单据后再次交单航空运单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的相差一个英寸符号国际商会关于正奉单据概念的决定是否有溯及力:信用证在货物描述栏中规定所有细节按某合同,发票中仅列明合同号;提单上能否用文字描述信用证规定酌吱头图案:议付行将单据交开证行时过有效期;议付行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单据是否意味着对不符点的承认;议付行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起诉开匠行“cting as carrier\

作者简介

暂缺《ICC CHINA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1998-2003)》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提单上的港口实际不存在;开证行与申请人关系交单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单据修改的证实;单据未按信用证规定由船长签发;申请人接受单据后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
汇票是否是单据;手签单据是否为正本;在总重允许浮动时,不同规格货物的比例是否可浮动
寄单行是否受UCP约束;寄单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保险生效日早于装运日;检验报告日期晚于装运日;单据加添了其后开立的信用证号
信用证文义不明,议付行是否有义务查明
提单的签字样式;货物名称的一字之差;信用证在电传过程中变字的责任谁属
交单期限;信用证要求提单上显示唛头、货物尺寸、标号等大量细节时,提单仅从字面上重复信用证文字
分期装运是发票中未显示信用证货物描述中的装运期限
汇票上货币名称的打印错误;单据上货物重量单位打印错误;1/3套单据径寄申请人时开证行的责任
议付行在索偿面函中声明有条款皆被遵守,
但汇票日期晚于交单期
信用证项下款项让渡但汇票未转让时受让人的权利
提单抬头中的公司名称与签章中的承运人名称相差一地名;空运单应记载的细节;不符点提法过于笼统
确认签字是否构成单据的签署;单据中不同语言间的一致性;交接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交接日期;银行是否审核发票中的价格术语
“for the master”是否表明签字者非船长本人
开证行拒付是否必须明确声明自己拒付;检验证书签发日期是否可晚于装运日期;受益人地址中以“HEX”代替“#”
数量/质量证书日期是否必须早于提单日期;实际提交的提单与早先传真的提单不一致
什么节假日不计算在7个工作日之内;单据是否必须冠以信用证要求的名称
检疫证书日期晚于装船日期
单据是否须标明正本;盖章是否构成签字
非指定银行是否有权向开证行追索;汇票以电讯方式承兑
单据格式以本国语言印制,内容以英文填写;银行是否应审核单据背面
银行是否审查汇票;拒付电文声称如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即放单,对开证行是否有约束力
申请人确认的交接证书是否符合由申请人签署的要求
发票上有两个合同号码;议付行同意改为付款交单是否意味着开证行信用证项下义务解除
拒付通知中没有明确声明拒付、仅列出不符点,是否符合拒付要求;受益人名称、产地证目的地名称打印错误
单据中受益人地址打印错误;发票的货物描述是否应包括信用证规定的制造商名称;产地证上的唛头是否应与提单上的完全一样
同一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行的地位;通知行的合理审慎义务;银行核实密押的程序
UCP500是否较UCP400加重了申请人责任
提单上托运人地址错误;商业发票中金额小计错误;拒付电是否构成票据法意义上的拒绝证书
要求的品质证份数未如数提交;何谓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与申请人对不符点认定有争议,应以谁为准
铁路运单上所载合同号码互不一致
开证行是否须明确声明自己拒付,而不能仅声明申请人拒绝;通知行反驳不符点是否意味着承认开证行拒付电符合ucP500关于拒付通知I的要求;检验证书日期晚于装运日期
早交单是否不符点;5个工作日后才提出早交单问题是否不合理;发票中的货物描述比信用证中的包含更多细节是否为不符点;受益人能否修改单据后再次交单
航空运单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的相差一个英寸符号
国际商会关于正本单据概念的决定是否有溯及力;信用证在货物描述栏中规定所有细节按某合同,发票中仅列明合同号;提单上能否用文字描述信用证规定的唛头图案;议付行将单据交开证行时过有效期;议付行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单据是否意味着对不符点的承认;议付行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起诉开证行
“acting as carrier”是否表示承运人
发票货物描述中是否要反映包装情况;产地证日期晚于装运日;车牌号两个字母颠倒;ICC意见与UCP500的关系;ICC意见与ICC CHINA意见的关系
允许分批装运但未规定批次数,能否在效期最后一天根据已提交的单据得出短装结论;银行是否审核单据附件的内容;两种数字标点方法出现在同一单据中是否为不符点
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提交单据,开证行的责任;ICC银行委员会意见的效力
受益人证明是否需要注明日期;产地证上的收货人与提单上的不一致;发票名称
出口押汇的性质
信用证开立的基础合同对信用证效力的影响;银行在明知申请人系代第三人申请开证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追索申请人
汇票大小写金额错误;单据之间签字不一致
银行是否须核对单据的签字;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比信用证载有更多细节
保函通知函中通知行未明确声明不承担保兑责任时,通知行的责任
早交单是否为不符点
受益人证明单据寄出的日期早于单据本身的日期;出单人名称是否应为信用证要求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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