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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案说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定 价:¥9.00

作 者: 杜一超
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丛编项: 以案说法丛书
标 签: 法律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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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8710600 出版时间: 2006-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 页数: 174 字数: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基本保证。为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将已开展三期的“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由城市全面拓展到农村,“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委会开展农村图书室援建和读书活动,使两亿多农民由此受益,让这项造福城市居民的民心工程同时也造福亿万农民群众。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发展中二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在农村开展图书室援建和读书活动,为亿万农民群众送去读得懂、用得上的各种有益书刊,对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满足农民全面发展的需求,将发挥重要作用。对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活动,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活动,对丰富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活动由城市拓展到农村,必将对丰富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这件事关群众利益的好事做好。”为了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让亿万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就能读到他们“读得懂、用得上”的图书,活动的主办单位精心组织数百名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负责人,编辑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书屋”。“书屋”共分农村政策法律、农村公共管理与社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与经营管理、农村实用科技与技能培训、精神文明与科学生活、中华传统文化道德与民俗民风、文学精品与人物传记、农村卫生与医疗保健、农村教育与文化体育、农民看世界等10大类、1000个品种。这些图书几乎涵盖了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书屋”用农民的语言、农民的话,深入浅出,使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就能读得懂;“书屋”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活的实际,贴近农民的文化需求,使农民读后能够用得上。希望农村图书室援建和农村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活动成为一项深受欢迎的富民活动,造福亿万农民。希望“书屋”能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了解外界信息的窗口,成为农民学文化、学科技的课堂,为提高农民素质,扩大农民的视野,陶冶农民的情操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希望更多有识之士参与这项活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值此“新农村书屋”付梓之际,以此为序。

作者简介

暂缺《以案说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1.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1.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者与参与者是谁?应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治理
 1.4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1.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哪些特点?应当加强哪些方面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2.1 预防未成年犯罪要开展哪些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2.2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预防未成人犯罪工作
 2.3 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哪项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4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学校应该如何保证师资力量符合需要
 2.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负有怎样的责任?学校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怎样沟通
 2.6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是否负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的义务
 2.7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应该由哪些主体展开怎样的预防犯罪教育
 2.8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负有怎样的具体义务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3.1 哪些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明确的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
 3.2 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是否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经营场所能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3.3 对中小学生旷课或者擅自外出夜不归宿者,应如何处理
 3.4 对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该如何处理
 3.5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被人教唆、胁迫、引诱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3.6 是否可以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3.7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能否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或者迫使其离家出走
 ……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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