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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第三版)

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第三版)

定 价:¥49.00

作 者: (美)弗里德曼,(美)史密斯 著,王卫东 译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美国法精解书系
标 签: 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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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147092 出版时间: 2009-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406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利用丰富翔实的文献资料、生动鲜活的案例,向读者描绘了一幅关于美国律师职业道德的全景图。在这里,职业道德绝非空洞的口号和枯燥的说教,因为它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发展为有血有肉的具体制度与规则,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美国律师职业道德植根于美国的司法伦理与文化的土壤中,必然带着美国司法理念的深刻烙印,其发展脉络亦是美国司法制度与规则发展轨迹的缩影。通过阅读本书,不仅可以熟悉美国执业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则,同时也能对美国的整体司法理念和制度有一定了解,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作者简介

  蒙罗·H.弗里德曼,哈佛大学文学学士、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现任Hofstra大学法学院教授,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合同法》、《律师职业道德》和《合同和侵权的研讨》等。Freedman教授被《哈佛法律评论》形容为“律师的律师”,被《纽约时报》誉为“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先锋”,其著作是全美大部分法学院的必读书目,同时在中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波兰、印度等国出版。他入选了《全美名人录》、《美国法律名人录》和《世界名人录》。阿贝·史密斯,耶鲁大学文学学士、纽约大学法学博士,现任Georgetown大学法学院教授。译者简介王卫东,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国际MBA项目兼职教授;拥有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杨百翰大学比较法硕士学位,并曾先后在密执安人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拥有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曾就职于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Sidley Austin(盛德)芝加哥总部;著有《兼并美国》一书。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理解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自我管理
 第三节 全美律师协会的道德规范
 第四节 律师道德规范法典的立法目的
 第五节 律师的道德规范与当事人的权利
 第六节 律师充当“法院官员”
 第七节 道德价值与伦理选择
第二章 对抗制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针对对抗制的批评
 第三节 对抗制和个人尊严
 第四节 对抗制和个人权利
 第五节 战争的错误比喻
 第六节 民事诉讼中的对抗制
 第七节 民事审判与宪法
 第八节 陪审团构成对抗制的一部分
 第九节 对抗制的研究
 第十节 发现真相的效率
 第十一节 对非诉制度的不恰当类推
 第十二节 纠问制下调查事实真相的一个范例
 第十三节 个体化决策对抗官僚作风
 第十四节 受到公正对待的感觉
 第十五节 社会经济的不公平问题
 第十六节 结论
第三章 律师的操守和当事人的自治权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律师:道德的主人
 第三节 角色区别和道德
 第四节 当事人的自主权
 第五节 律师的自主权和律师的道德责任
 第六节 道德咨询上的义务
 第七节 目的和方式
 第八节 对律师-当事人模式中自主权的一个总结
 第九节 《责任准则》对律师和当事人作决定的规定
 第十节 《示范规则》之下的律师与当事人的决定权
第四章 热忱代理:普遍的道德规范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选择当事人时的道德责任
 第三节 道德因素中的一种:生活所需
 第四节 热忱代理有无道德限制
 第五节 道德规范下的热忱代理
 第六节 法庭中的热忱代理
 第七节 律师的言论——对法官的批评
 第八节 无理的辩论
 第九节 律师的言论——审判公开
 第十节 同其他代理人的当事人进行交流
 第十一节 热忱代理是否为违反其他道德规范提供了正当的理由?
 第十二节 文明/礼貌/专业化运动
第五章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及保密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所带来的利益
 第三节 关于为当事人保密的传统规定
 第四节 《责任准则》规定下的当事人秘密
 第五节 对于保密的攻击
 第六节 保密是否需要再思考?
 第七节 《示范规则》规定的保密
 第八节 MR1.6的评论中关于保密的“隐含的例外”
 第九节 《全美律师协会正式意见》366中令人惊讶的例外
 第十节 涉及当事人对 第三人欺诈的MR1.6条2003年修正案
 第十一节 全美律师协会对于保密义务的前后不一的例外
 第十二节 全美律师协会的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三节 你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
第六章 伪证面前的三难处境
 第一节 故意忽视模式
 第二节 三难选择
 第三节 关注首次会见
 第四节 一个相关案件
 第五节 以退出来解决
 第六节 陈述事实作证——7.7解决方案
 第七节 明知同时不知——Roycohn解决方案
 第八节 巩固传统的律师一当事人模式
 第九节 立足于个人道德的反对
 第十节 反对教唆型伪证
 第十一节 底线的反驳——非当事人证人
 第十二节 《责任准则》下的三难境地
 第十三节 未来犯罪意图例外
 第十四节 《全美律师协会正式意见87-353》和《责任准则》
 第十五节 在《示范规则》下的三难选择
 第十六节 Nixv.Whiteside案,当事人伪证与宪法
 第十七节 当事人的与自证其罪相对抗的特权
 第十八节 自证其罪与预期犯罪的例外
 第十九节 通过作伪证放弃 第五修正案下的特权
 第二十节 Nixv.Whiteside以及“知道”的问题
 第二十一节 Nixv.Whiteside案以及MR3.3遭遇RoyCohn案
 第二十二节 Hazard改变立场
 第二十三节 Frankel改变立场
第七章 忠告当事人和准备证人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示范规则》的适用
 第三节 律师的主动性和犯罪的严重性
 第四节 伪造证据
 第五节 通过证人重现过去的事实
 第六节 回忆的心理
 第七节 回忆的心理过程和训练的道德问题
 第八节 对谋杀案“讲授”的剖析
 第九节 破裂的婚约
 第十节 工人的补偿案
 第十一节 总结
第八章 以交叉询问质疑诚实的证人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交叉询问强奸案受害人
 第三节 绝对而永恒规则的道德品性
 第四节 伊曼努尔?康德,凶手及其受害人
 第五节 制度功利主义
 第六节 普及规则
 第七节 《责任准则》
 第八节 《示范规则》
 第九节 结论
第九章 公正的法官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大法官Rehnquist和Lairdv.Tatum案
 第三节 全美律师协会的《法官行为规范》
 第四节 正当程序条款和法官回避
 第五节 《联邦法官回避条例》
 第六节 什么是一个理性的人“可能”、“可以”和“将”做的
 第七节 表面规则在实践中的优势
 第八节 Republican Party of Minnesota v.white案的潜在影响
 第九节 回避的默示例外
 第十节 法官Scalia拒绝在Cheney案中回避
 第十一节 结论
第十章 利益冲突:预防和形式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界说
第十一章 公诉人的道德规范
第十二章 对客户的吸引:追逐救护车的职业责任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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