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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义例研究

春秋三传义例研究

定 价:¥35.00

作 者: 晁岳佩 著
出版社: 线装书局
丛编项: 社科文献论丛·第28辑
标 签: 先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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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2003385 出版时间: 2011-03-01 包装: 平装
开本: 大32开 页数: 544 字数:  

内容简介

  据前人统计,现在的《春秋》只有1.6万余字,却记载着242年间以鲁国为主的春秋历史,平均每年约70字。如此简略的一部编年体史书,历代的研究著作却是汗牛充栋,且被公认是政治理论教科书。关键在于古代经学家们普遍认为,《春秋》是孔子亲手写作的唯一著作,其中含有圣人垂教后世的大义。最早提到《春秋》之义者是孟子:“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离娄下》)历代经学家都据此证明孔子作《春秋》加入了自己的义。这是误读。孟子的意思很明确,孔子是取鲁《春秋》之义,而不是孔子在作《春秋》时加入了义。孟子之言,实际上可以证明的是,孔子对《春秋》作过解读。孔子创办私学,急需教材,便利用曾作过鲁司寇的身份,到太史那里抄出了鲁史《春秋》,既据此传授历史知识,也通过解读《春秋》表达自己的见解;这或者就是孔子作《春秋》的真相。《春秋》因孔子而传,孔子因《春秋》而成为圣人;这是真正的双赢。《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引仲尼日:“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地也,且明德也。”这应该是孔子解读的《春秋》之义。可惜《左传》此类记载太少,后人很难据此推论孔子究竟从《春秋》中解读出多少义。

作者简介

暂缺《春秋三传义例研究》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上编《春秋》书法
 第一章 《春秋》记内事原则
  第一节 君举必书原则
   一、记鲁君即位原则
   二、记鲁君会、至原则
   三、记鲁君葬原则
  第二节 记鲁君夫人及公女原则
   一、记鲁君夫人原则
   二、记公女原则
  第三节 记鲁国大夫原则
  第四节 记鲁国灾异原则
   一、记灾原则
   二、记异原则
  第五节 记城筑原则
  第六节 常事不书原则
  第七节 记鲁事避讳原则
   一、为君讳耻原则
   二、为国讳恶原则
  第八节 记鲁国他事原则
 第二章 《春秋》记外事原则
  第一节 史从赴告原则
  第二节 略外原则
   一、外大夫不卒
   二、外夫人不卒不葬
   三、外诸侯嫁女不书
   四、外逆女不书
   五、外取邑不书
   六、外相如不书
   七、外入郛不书
   八、外平不书
   九、外释不志
   十、外灾异不书
  第三节 记天子崩、诸侯卒及葬原则
  第四节 记外事避讳原则
  第五节 记其他外事原则
   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
   二、信以传信,疑以传疑
   三、卑者不志
   四、弑君之贼不复见
 第三章 《春秋》用字原则
  第一节 记战争用字原则
   ……
下编 《春秋》大义
附录:《春秋》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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