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锦萍,祖籍浙江宁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著有《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独著),译有《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合译)。刘培峰,陕西横山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1996年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硕士毕业,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学位。曾为基层法院法官、地方高校教师,2003~2006年在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人权理论、非政府组织立法与管理。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管理的许可与放任》(《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文化、权力网络中权利诉求的表达与实践》(《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几个问题》(《学海》2005年第5期)等,并有《结社自由及其限制》等论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