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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公司的边界:企业集团五个特例法制研究

穿越公司的边界:企业集团五个特例法制研究

定 价:¥38.00

作 者: 王勇华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公司法与企业法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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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70728 出版时间: 2014-1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191 字数:  

内容简介

《穿越公司的边界:企业集团五个特例法制研究》作者选择股东表决权“穿越”、股东账簿查阅权“穿越”、股东身份“穿越”、控制股东责任“穿越”以及规制控制股东的理念等五个公司法领域的特例法制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从法律角度向读者展示了关联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玄妙”之处。虽然本书所研究的五个专题多属公司法或企业集团法领域的生僻课题,但每个专题莫不触及公司法作为组织法的基础性规则:法人独立性理论和有限责任规则。《穿越公司的边界:企业集团五个特例法制研究》开辟了企业集团法研究的独特视角,不仅展示了法律问题的“变幻莫测”,同时也证明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万变不离其宗”。

作者简介

王勇华,男,湖北荆门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博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和证券业从业资格,现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院院务部主任、副研究员。具有多年企业法务从业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先后在《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以及国际会议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个人专著有《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曾参与编撰《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和《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最新案例研究》等著作。

图书目录

前言:公司的边界——独立法人格制度和有限责任
制度
专题一:论股东表决权“穿越”行使之法制化
空间
一、提出问题
(一)控股公司股东控制权的弱化
(二)控股公司治理层权力的配属
二、问题解决路径简描分析
(一)我国公司法制之考察:存在以章程进行补救的
空间
(二)公司法理论之考察:存在探求新的法制解决
路径的必要
三、域外公司法理论研究
(一)表决权穿越行使规则产生的背景
(二)表决权穿越行使的妥当性分析:艾森伯格的
观点
(三)表决权穿越行使的妥当性分析:德国公司法
学者的观点
四、域外公司法实践探索
(一)概述
(二)美国相关司法判例
(三)德国相关司法判例
五、表决权穿越行使规则之应用:我国立法论上的
建构原则
(一)我国“立法”关于表决权穿越行使规则的
探索
(二)表决权穿越行使规则的适用条件
(三)立法技术上必须正视的两大问题
六、表决权穿越行使规则之应用:公司章程设计
要领

专题二:股东账簿查阅权“穿越”行使法律制度之
研究
一、股东账簿查阅权在股东知情权谱系中的位置及
功能
(一)股东账簿查阅权在股东知情权谱系中的
位置
(二)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功能
二、我国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一)概述
(二)账簿查阅权的主体
(三)账簿查阅权的客体
(四)账簿查阅权的行使要件
三、股东账簿查阅权“穿越”行使规则:日本公司
法制
(一)《日本会社法》中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二)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宗旨
(三)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要件
(四)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的
查阅权
四、股东账簿查阅权“穿越”行使规则:美国公司
法制
(一)制定法无规定的情形
(二)制定法有规定的情形
五、我国构建股东账簿查阅权“穿越”行使规则的
理论和技术基础
(一)理论层面
(二)技术层面

专题三:股东身份“穿越”特例法制之研究
——创设完全控股关系的股份转换法律
制度
一、提出问题:组建企业集团的传统法律机制之
功能缺陷
二、股份转换制度概述
(一)股份转换制度的源流
(二)股份转换制度的法律概念
(三)股份转换制度的法律特征
(四)股份转换制度的法律性质
三、日本公司法上股份转换制度的构造技术
(一)缔结股份交换合同
(二)事前公示
(三)股份交换合同的认可
(四)股份交换的程序
(五)债权人保护程序
(六)股份交换效力
(七)事后公示
(八)股份交换无效诉讼
(九)股份移转制度不同于股份交换制度的内容
(十)股份转换制度技术构造小结
四、股份交换与类似制度之比较
(一)股份交换与三角合并之比较
(二)股份交换与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之比较
(三)股份交换与换股并购之比较
(四)股份交换与强制收购之比较
五、我国引进股份交换制度的障碍及其克服
(一)改变公司社团法人的定性
(二)承认组织法上的交易行为
(三)承认股份可以作为公司资本
(四)承认并购对价的多元化
(五)完善股份转换中所需股份来源机制
(六)完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
(七)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八)小结
附录:我国并购市场中若干类似股份转换制度的
实践案例

专题四:控制股东债权衡平居次规则研究
——以美国法中的“深石规则”为中心
一、衡平居次规则的渊源
(一)泰勒诉标准电气公司案(1939年)
(二)皮伯诉立顿案(1939年)
(三)康斯托克诉机构投资者案(1948年)
(四)本杰明诉戴梦得案(1977年)
二、衡平居次规则的法典化
三、衡平居次规则的特征分析
(一)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二)有条件居次,非绝对居次
(三)区别于法人格否认制度
四、衡平居次规则构造要件分析
(一)适用对象
(二)行为要件
(三)结果要件
(四)主观要件
(五)举证责任
五、衡平居次规则配套机制
(一)抵销权限制
(二)别除权或优先权限制
(三)取回权限制
六、结论:我国立法的借鉴
(一)完善《公司法》相关规定
(二)完善《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三)其他问题

专题五:规制控制股东的规则与理念
——实质司法审查抑或是公司内部程序规制
一、控制股东的滥权行为的类型分析
二、规制控制股东的基本制度及其原理
(一)规制控制股东的主要制度概述
(二)规制控制股东的模式分析及其理论基础
三、规制控制股东的司法实践:美国经验
(一)规制控制股东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获得私人
利益之规则及其理念
(二)规制控制股东出售公司控制权获得控制溢价之
规则及其理念
(三)规制控股股东通过挤出少数股东获得私人
利益之规则及其理念
(四)小结:平衡论和区分论
四、规制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策略逻辑
五、结论:规制控制股东的理念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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