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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 含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 含草案说明)

定 价:¥6.00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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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04733 出版时间: 2019-08-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本次修改主要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并将土地管理改革实践成熟做法吸收上升为法律,增加了强化耕地尤其是*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亮点:1.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并且,明确了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还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 2.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健全了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并完善了管理制度,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 3. 适当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原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形,改为“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分批次用地,原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改为“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删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4. 体现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进程。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来的“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修改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原来的两条合并为一条,修改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再一一列举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等等,同时明确提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现了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立法形式体现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加一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是拟以立法形式确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多年来的成功实践。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每年出版图书约1000种,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职业考试、法律实务、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党政、大众社科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及互联网产品等。发行渠道涵盖网上书店、全国各省市新华书店和民营书店。 中国法制出版社多年来在法律图书市场总体占有率、品种规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业前列。近年来,多种图书入选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或重点图书推荐目录,多种图书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等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多个转型融合发展项目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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