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契约链》试图通过构建适应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契约链来解决我国现代农业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契约关系不稳定和履约率低下的问题。首先,通过对世界范围内两种主要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即农业纵向一体化和农业纵向合作化具体应用情况的理论分析后,我们认为,农业纵向合作化可以有效地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而能否构建稳定的农业纵向合作组织,关键在于组织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的稳定与否。对我国现有农业经济组织模式及其契约关系进行分析后,《农业契约链》发现,我国农业契约不稳定的情况广泛存在于各类农业组织当中,这严重制约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次,为了深入分析现有农业组织模式背后契约关系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我们对现有农业契约的主要模式——单维契约模式,即订单农业的稳定性以及效率进行了数理分析,得出该模式存在内生性不稳定的结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农业契约链》构建了三维度契约理论,即用交易、生产以及资源三种维度的契约而不是单一交易维度契约来链接契约各主体,深入探讨其契约关系的内在机理,并对三种维度契约提出了相应的专用治理机制。再次,以三维契约理论为基础,我们设计了模块化的农业契约链,将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按其生产环节的主要功能,分割为种源模块、种养模块、加工模块以及营销模块,然后以三维度契约链接以上各个模块并配套专用的治理机制,以此形成覆盖全产业链、具有内生稳定性的新型现代农业契约链。通过模型推导,我们证明了该新型现代农业契约链较原有单维度契约而言,不仅具有更好的稳定性,而且可以在不需要第三方机构监督的情况下,随着各主体博弈次数增加,同时实现农产品*终销售价格的下降、总产量的上升以及全产业链总收入的上升。又次,《农业契约链》设计了以新型现代农业契约链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组织模式——农业专业商社。该组织模式以农业专业商社的中心签约人为组织核心,通过种源模块、种养模块、加工模块以及营销模块的构建,形成共生型多功能纵向合作化组织,该组织模式运用二次嵌入治理机制稳定交易维度契约、运用渐进投入治理机制稳定生产维度契约、运用交叉持股治理机制加强原有资源维度契约关系,从而带来组织租金提升和契约链的稳定。该组织模式较我国农业生产现有的农企对接模式、三方模式、农超对接模式而言,有着组织稳定性强,风险分配合理以及生产效率高等优势。*后,《农业契约链》的相关研究表明,为了尽快培育该新型现代农业组织模式,重点在于设立农业专业商社,并用其代替地方政府作为农业改革的主体。《农业契约链》的对策建议是,加快土地等各领域市场化改革步伐,发挥市场在土地、技术等各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各级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通过提供农业合同样本,实行大宗农产品交易价格上报制度等方法来稳定现有契约关系,另~方面应该根据各地资源优势,建立农业专业商社,并以其为核心,加大农业技术开发的力度,通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吸引资本、技术、人才进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终实现现代农业契约链的稳定运行以及我国农业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