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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证据制度研究

宋代证据制度研究

定 价:¥88.00

作 者: 栾时春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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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08788 出版时间: 2017-05-01 包装:
开本: 16 页数: 216 字数:  

内容简介

  《宋代证据制度研究》主要从证据种类、证据调查、证据证明三方面对宋代证据制度进行研究。借鉴现代证据种类理论对宋代的证据种类进行了总结,将宋代的证据分为五种,即干连人、被告人口供、物证、书证和检验文书,并对不同证据种类的形式要求做了论述。在宋代发达的证据制度中,证据调查方法非常引人注目,几乎达到古代证据调查的巅*,并且资料较为丰富。宋代在主要证据调查方式的使用上设立了较为复杂的调查程序,如在讯问被告人时,对拷讯的启动条件、工具、部位、次数都有规定。同时,在对言语证据、物证和书证的可采性审查方面设计较为科学。宋代证据证明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以证据为基础的根勘情节裁判原则、情理约束下的自由心证和长吏躬亲审理原则。宋代影响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是罪疑惟轻的裁判原则和审慎的有罪推定原则。宋代是我国传统证据制度的发达阶段,这一时期的证据制度对后世证据意识的形成及证据的运用都有重要的影响。

作者简介

  栾时春,1977年11月生,山东蓬莱人。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7月,以访问学者身份赴伊利诺伊大学执法与司法管理学院进修。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师。 曾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编写《侦查学原理》《法律文明史(古代远东法)》《物证技术学教程》《手印鉴定技术理论与实务研究》《笔迹鉴定理论与实务研究》等多部著作。

图书目录

目录
导论
一、宋代是我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发达阶段
二、宋代证据制度的特点——“理”“慎”
三、宋代典籍为研究宋代证据制度提供了基础
四、学术界对宋代证据制度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五、本书的研究思路
第一章宋代发达的证据种类
第一节多元化的干连人
一、原告的作证方式——诉状和口供
二、“被勾追”的证人
三、解难答疑的专家
第二节取证客体的被告人口供
一、首实
二、自首
第三节理不可疑的物证
一、物证的形态分类
二、推勘定罪中物证的证据地位
第四节趋于规范的书证
一、宋代书证的形式界定
二、书证的学理分类
三、部分书证规定严格形式要件
第五节系统科学的检验文书
一、非要式的验伤记录
二、完备的验尸文书
第二章宋代的证据调查
第一节宋代的证据调查措施
一、讯问被告人
二、搜查、盘查
三、调查访问
四、现场查验
第二节宋代证据的可采性审查
一、言词证据的可采性审查
二、物证的可采性审查
三、书证的可采性审查
第三章宋代的证据证明
第一节宋代证据证明的基本原则
一、以证据为基础的根勘情节裁判原则
二、情理约束下的自由心证
三、长吏躬亲审理原则
第二节宋代影响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
一、罪疑惟轻的裁判原则
二、审慎的有罪推定原则
第三节宋代证据的证明对象
一、免证的对象——情理
二、待证事实
第四章宋代证据制度的成因探究
第一节宋代对前朝证据制度的继承
一、前朝的讯问被告人制度
二、前朝对书证据制度的探索
三、前朝主要的法律思想对证据证明的影响
第二节宋代社会的发展为证据制度发达奠定基础
一、宋代纸、墨、印刷技术的发达有利于文件普及
二、宋代的土地政策促进田产类案件证据制度完善
三、契约制度发达促进民事案件证据意识提高
四、讼学的发展促进证据制度的普及和完善
五、法医学的发达为伤害类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节宋学为证据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哲学基础
一、不同阶段宋学的主导思想
二、荆公新学对证据制度的影响
三、程朱理学对证据制度的影响
余论
附录案例一览表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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