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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指南

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指南

定 价:¥50.00

作 者: 程东跃 编
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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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2015491 出版时间: 2022-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撰写着眼于融资租赁案件中经常出现的重点法律问题,包括租赁物审查、租赁物权属冲突、租赁物取回和处置、租金设置和相关费用收取、担保性质和效力、保全执行问题、破产问题、管辖权问题、以及疫情下融资租赁案件审判政策等等。本书采取案例解读方式,在阅读上增加趣味性,同时在案例解读部分,不局限于个案解读,而是扩展到某类法律问题。比如,第一章租赁物篇案例八,案例介绍租赁物是市政官网时是否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性质,案例解读时,我们不仅从法律角度分析市政官网是否可以作为适格的租赁物,而且谈到租赁物权属审查、租赁物取回以及担保的问题,该案例结合第一章第一节的其他案例,共同构成租赁物篇中“融物”属性的审查;第三章担保篇案例一,案例介绍合同未明确约定情况下,承租人抗辩出租人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有义务首先用保证金抵扣租金,案例解读时,我们不仅对案例本身进行分析,同时对租赁保证金对外的法律性质进行初步探讨,并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文本完善提出相关建议,即“这个案例也提示融资租赁公司,需慎重对待融资租赁合同中有关保证金的约定,对于抵扣时间和抵扣顺序,一定要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合同履行或诉讼中发生争议”。

作者简介

暂缺《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指南》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目  录
缩略语表1
第一章 租赁物篇
第一节“融物”属性的审查5
【案例一】租赁物虚构,案涉合同应认定为企业借贷合同6
【案例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能取得租赁物所有权13
【案例三】出卖人未按约交付租赁物,不影响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18
【案例四】建筑物作为租赁物,应当办理过户手续22
【案例五】海关监管物作为租赁物,不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成立26
【案例六】建筑物作为租赁物,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不能作为所
有权转移的依据30
【案例七】矿区构筑物可以通过占有改定转移所有权,融资租赁
法律关系成立34
【案例八】市政管网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36
【案例九】房屋附属设施可以作为适格租赁物38
【案例十】以在建工程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不成立41
【案例十一】以纯粹的著作权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成立44
【案例十二】出租人未取得医疗设备经营许可的,不影响融资
租赁合同的效力47
【案例十三】以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特定化
要求50
【案例十四】以车辆为租赁物的,可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转移
租赁物所有权54
【案例十五】以BOT设备设施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是否成立56
【案例十六】以消耗品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不成立59
第二节 租赁物权属冲突61
【案例十七】租赁物登记到期后未展期,出租人丧失优先受偿权63
【案例十八】未按照监管规定核查租赁物权属,出租人不能善意
取得租赁物所有权65
【案例十九】建筑物内附属设施、设备作为租赁物,应当核查
建筑物权利人、抵押信息68
第三节 租赁物处置72
【案例二十】出租人单方处置租赁物的风险及应对74
【案例二十一】出租人未经催告收回租赁物的,构成根本违约77
第二章 租金费用篇
第一节 租金设置83
【案例一】短期还本的租金设置不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83
第二节 服务费或手续费87
【案例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无需抵扣租金87
第三节 租赁物取回、处置费用90
【案例三】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租赁物取回及处置费用的,
法院予以支持90
第四节 实现债权费用93
【案例四】出租人根据合同明确约定主张实现债权费用的,法院
予以支持93
第三章 担保篇
第一节 保证金担保99
【案例一】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金应当何时抵扣99
【案例二】保证金能否作为租息的计算基数102
第二节 回购担保105
【案例三】回购标的物未交付,回购价款主张不予支持106
【案例四】判决加速到期后,能否再诉讼主张回购109
第三节 联合承租111
【案例五】联合承租具备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应当承担共同
还款义务112
第四节 公司对外担保115
【案例六】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外决议担保无效116
第五节 上市公司担保120
【案例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还是九民
纪要120
【案例八】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集中公告的效力123
第六节 应收账款质押127
【案例九】应收账款回款专户未特定化,不能排除他案执行128
第七节 混合担保131
【案例十】租赁物所有权担保功能在混合担保场景下法律风险防范132
第四章 执行破产篇
第一节 保证金执行异议137
【案例一】法院冻结承租人缴存在出租人处的保证金,出租人
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138
【案例二】依约定开立保证金专户,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
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141
第二节 破产取回权145
【案例三】法院支持出租人取回租赁物且重整期间租赁物使用费
为共益债务147
【案例四】出租人先主张债权后主张租赁物取回权,一审、二审、
再审均驳回取回权主张149
第五章 番外篇
第一节 疫情对融资租赁的影响157
【案例一】因疫情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无权主张付款宽限期159
【案例二】因疫情陷入履行困难,承租人可延期支付部分租金160
第二节 民刑交叉问题164
【案例三】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事纠纷和涉嫌刑事
犯罪,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166
【案例四】出租人、出卖人工作人员涉嫌诈骗罪,法院裁定驳回
起诉168
【案例五】租赁物情况有待刑事案件查实,法院裁定中止民事
案件诉讼170
第三节 管辖权问题173
【案例六】合同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一致,以约定为准174
【案例七】未向金融消费者提示说明的管辖权协议条款无效176
结语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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