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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律师实践指南(第四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律师实践指南(第四版)

定 价:¥88.00

作 者: 汤姆·迈克尔·萧姆伯格 著,钱文捷,李斯 译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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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62544 出版时间: 2022-1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26 字数:  

内容简介

  随着337调查案件数量的增长,相关立法的解释和执行也在不断完善。许多曾经被普遍认可的做法已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规则。本书通过分析此类规则和案例,解释了337调查中各个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挥的重要角色,并且介绍了337调查的程序规则,包括如何准备起诉书、参与证据开示、庭审及其前后的其他程序,以及原告胜诉后可以获得的救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律师实践指南》(第四版)浓缩了作者数十年以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337调查的实务经验和精髓。本书经过多次修订,旨在为希望快速了解这一领域法律动态和实务的专业人士提供概览,为337调查中的原告或被告提供高效的参考。

作者简介

  汤姆·迈克尔·萧姆伯格(Tom M.Schaumberg) 汤姆·迈克尔·萧姆伯格(Tom M.Schaumberg)先生是最早参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的律师。1978年至2022年9月,他代理过78次337调查。他曾在1984年担任ITC出庭律师协会的首任主席,并在2007年担任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国际贸易分会的主席。此外,他参与制定了许多对337条款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比如:目标日期的设立、地区法院暂缓执行令、地方法院反诉案件的移送,以及普遍排除令的立法。 萧姆伯格先生在337调查领域拥有40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国内产业和外国企业均提供过法律服务。因此,他对各方的优劣势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在337调查中提供高效及合法的应对方案,并因此被国际权*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列为337调查领域第一梯队的律师。 钱文婕,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国际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实务。她曾作为商务部特聘律师全程参与中欧紧固件争端(DS397),成为WTO上诉机构前首位当庭抗辩的中国女律师。此外,她帮助中国企业开创了通过价格承诺出口欧亚经济联盟的先河。其他代表性案例包括:美国钢铁337调查、美国甜味剂337调查、美国豪华塑胶地板337调查等。 李斯,武汉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就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开始从事国际贸易法、出口管制与合规等业务,2016年被评为朝阳区高端商务人才。李斯与本书作者Tom M. Schaumberg先生是合作伙伴,亦是良师益友,自2016年起双方代理中国企业共同应对美国钢铁、净水器等多种产品337调查、美国铝板、瓷砖等产品反倾销调查。李斯曾参加中国诉欧盟皮鞋WTO争端解决案件及上百起“两反一保”调查,专业水平深受业界好评。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337调查概述
一、历史背景
二、337条款的未来
第二章委员会337调查程序的独特性
一、法定要素
二、337条款的优点
第三章337调查的类型
一、专利侵权
二、注册商标侵权
三、版权侵权
四、竞争的不公平方式和不公平行为
第四章337调查的参与人
一、委员会
二、行政法官
三、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
四、委员会内部的其他办公室
五、私人当事人
(一)原告
(二)被告
(三)第三人
第五章337调查的要素
一、进口
二、不公平行为
三、国内产业
(一)经济方面要素
(二)技术方面要素
四、损害
(一)在损害分析中考虑的因素
(二)实质损害的威胁
(三)对实质损害进行定义
(四)因果关系
第六章337调查程序的开始
一、准备起诉书
(一)公共利益声明
(二)修改起诉书
二、起诉书正式提交前的预审
三、准备答辩书
四、337调查的启动
五、庭审前程序
六、修改基本规则或程序进度时间表
七、修改保护令
八、暂停程序进度时间表
九、合并337调查程序
十、临时救济措施的程序
第七章调查取证
一、基本规则
二、保护令
三、时间和时机
四、送达方式
五、范围或数量的限制
六、电子调查取证
七、书面质询
八、文件的出示提供
(一)日常业务运营中保存的文件
(二)(对书面质询)引用文件作为替代回答
九、要求承认某些事实的请求
十、进入现场或勘察的请求
十一、证人质询
(一)查看和更改证人质询记录
(二)公司证人
(三)有关双方论点主张的证人证言
(四)在国外对证人进行质询
十二、专家证人
十三、第三方调查取证
(一)通过传票从第三方获得调查取证
(二)对受案件列名当事人控制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取证
(三)从外国第三方获取调查取证
(四)获取受保密协议保护的信息
十四、保密特权
(一)律师—客户保密特权和工作成果原则
(二)外国的保密特权法律
(三)客户和外国专利代理人之间的沟通
(四)强制动议
十五、制裁
第八章庭审前终止调查程序
一、和解
二、调解程序
三、同意令
四、缺席裁决
五、仲裁
六、撤诉
七、请求以简易程序裁决的动议
第九章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庭审前的意见陈述和摘要
(一)庭审作证的证人名单
(二)证物附件清单
(三)共同约定事项
(四)关于争议问题的主张
(五)拟定的审前会议议程
(六)为达成和解而做出善意努力的陈述
二、证物附件
三、请求禁止使用某些证据的动议
四、马克曼听证会
五、辅导
六、庭审前会议
七、取消资格的动议
第十章庭审和庭审后事宜
一、开场陈词
二、陈述的顺序
三、证人询问
四、证据采纳
五、委员会的案件档案记录
六、庭审后法律意见书
七、结案陈词
八、初裁和建议
第十一章救济措施的种类和保证金
一、违反337条款的救济
(一)有限排除令
(二)普遍排除令
(三)禁止令
(四)临时救济措施
(五)对于下游产品的救济措施
(六)救济措施的取消
二、公共利益
三、保证金
(一)决定合适的保证金数额
(二)没收保证金的程序
第十二章针对行政法官裁决进行的委员会审查以及总统对委员会救济令的审查
一、委员会的审查
(一)对行政法官命令进行的中间审查
(二)针对初裁的审查
二、美国总统的审查
第十三章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337调查裁决的司法审查
一、管辖权
(一)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
(二)对案件实质性问题的裁决
(三)最终裁决
(四)职务执行令状
二、审查标准
(一)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
(二)事实的认定
(三)对337条款的解释
(四)其他法律问题
三、权利的放弃
第十四章平行诉讼与后续程序
一、中止
(一)地区法院
(二)专利授予之后以及多方复审程序
二、排除效力
(一)委员会裁决对联邦地区法院的排除效力
(二)联邦地区法院裁决对委员会的排除效力
(三)多方复审的排除效力
三、案件档案记录的移交
(一)联邦地区法院提出的适当请求
(二)当事人提供的档案记录
(三)商业机密信息的使用
第十五章裁决的执行、咨询意见与规避设计
一、委员会对337条款救济措施的执行
二、美国海关对排除令的执行
三、美国海关有关排除令的行政裁决
四、美国海关罚款
五、咨询意见
六、修改程序
七、规避设计
第十六章337调查前沿问题
一、知识产权侵权之外提起337调查的诉由:不公平竞争方式
(一)同时存在虚假广告和违反监管或认证标准的行为
(二)未知领域:不公平雇佣行为、环保实践、不安全消费产品和冲突矿产
二、法律337条款的域外适用
三、标准关键专利以及公平、合理和不带歧视性许可条款协议
四、制药公司以及《哈奇—维克斯曼法》之后的诉讼
五、《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的专利法改革及其对委员会诉讼的潜在影响
(一)《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第19节提高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合并审理的要求
(二)专利授权后复审及多方复审程序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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