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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水利碑刻集成(河南卷)

黄河流域水利碑刻集成(河南卷)

定 价:¥1280.00

作 者: 暂缺
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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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13261878 出版时间: 2021-12-01 包装: 精装
开本: 8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一、《黄河流域水利碑刻集成(河南卷 套装共6本)》正文分碑刻图版和碑刻录文两部分。碑刻按立碑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立碑朝代、年号相同者,按月日顺序排列;朝代、年号、月日相同者,按录文首字笔画多少排列,少者前,多者后;首字笔画相同者,再按第二字笔画多少排列,以此类推。只有朝代信息,无具体纪年信息的碑刻,置于该朝代碑刻后,并按首字笔画多少排列。二、凡碑刻有首题者,以首题为题目;无首题而有碑额者,以碑额为题目;无首题、碑额,或首题、碑额不能确切表达碑文内容者,由编者自拟题目。为便于检索,题目使用通用规范繁体字。三、凡碑额有题字者,将题字置于录文的首行,并在题字前加“[碑额]:”。若碑额有不同内容的题字,则在中间空两字间距,如“[碑额]:流芳百代日月”。四、在每通碑文题目下,罗列立石年代、原石尺寸、石存地点等信息。立石年代中以年号纪年者,括注公元纪年。部分需加以说明的碑刻,在录文页下予以注释。五、碑刻录文在忠实原碑的基础上予以断句标点,以利阅读利用。六、碑刻录文原则上使用通用规范繁体字。碑文中原存的现代通用简体字,予以保留;碑文中原存的别字、错字,如影响阅读,在原字后括注正字;碑文中原存的半繁半简字,诸如“证”“继”“砚”之类,改为通用规范繁体字;碑中异体字,除地名、人名或有特殊含义外,为阅读方便,一般改为正体字。七、碑刻因年代久远、风雨剥蚀及人为造成的刮痕、石花及漫漶不清等致字迹无法辨识者,录文中用“口”符号标出;若连续多字无法辨识者,用“……”表示。八、碑文中的施钱符号,录文中统一用“银”或“钱”表示。九、为了保持录文体例的一致性,撰书者信息一般置于功德主信息前,木工、石工、泥瓦工、画工、油漆工、铁笔等工匠姓名,一般置于立碑时间前,立碑或撰文时间一般放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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