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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公民衣食住行权利保障指南

《民法典》来了:公民衣食住行权利保障指南

定 价:¥85.00

作 者: 王建华,叶水荣,田雄,金琴云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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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62278 出版时间: 2022-06-01 包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48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以公民权利为主线,以关心法律就是关心自己的权利为圭臬,对公民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权利问题进行了深刻发掘和精心归纳。为了与《民法典》的编排体例相协调,本书也分为人格权利、财产权利、债权权利、婚姻家庭权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侵权责任追究权利、民事诉讼权利等七个篇章。在内容设计上,本书清新活泼,通俗易懂,以漫画、事例、专家提示、相关法律条文等形式生动形象地诠释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不但对各种民事权利的产生规则、主要内容及其行使要求进行了全面阐释,而且对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的救济手段和救济方式也进行了全面说明。附录则以专家问答、公民企业权益保护证据收集宝典、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等形式,展现了民法典的具体应用场景及其可能遇到的问题。

作者简介

  王建华,籍贯临海,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原高级检察官,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专家”、浙江省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著有《法律监督概论》《 法律监督新论》《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等10部著作,承担过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反邪教协会等多项部级理论研究课题。 \n叶水荣,籍贯杭州,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讲师,兼职于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理论研究及诉讼实务。现担任《每日商报》总法律顾问及特邀评论员、马鞍山仲裁员、台州仲裁员、舟山仲裁员、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专家、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及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主编《晒晒权力、聊聊权利一一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等著作。 \n田雄,媒体人,现任民主与法制时报总编辑助理、民主与法制网副总编辑,出版有《洞见:读新闻,看世界》等专著, 策划并深度参与编撰《中国社区精英:“小巷总理”风采录》《中国区街发展报告》《深度2014: 民主与法制时报策划选题优秀作品集》等著作,曾获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三等奖等各类各级别奖项。 \n金琴云,籍贯温岭,一级律师,系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台州市人大代表,路桥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撰有《权力清单中的百态人生一一行政案件评析与法律风险提示》(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擅长民商事诉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代理,组建有金琴云巾帼维权工作室、《民法典》义务宣讲团,从事法律公益事业,被评为浙江省20名“抗疫最美逆行者”之一,被授予浙江九三榜样、2016-2020年社会服务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

图书目录

目录 \n
第一章 人格权利 \n
《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更是注重人的精神本性与精神追求的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印证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n
1.生命权 \n
2.身体权 \n
3.健康权 \n
4.人身自由权利 \n
5.自主支配细胞、人体组织、器官等权利 \n
6.人格尊严权利 \n
7.姓名权 \n
8.肖像权 \n
9.名誉权 \n
10.荣誉权 \n
11.隐私权 \n
12.个人信息保护 \n
第二章 财产权利 \n
财产权包括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事务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产权得到平等有力的保护,必将为社会发展增添动力,也赋予民众更多信心。有恒产者更有恒心,保护财产权就是保障民生。财产权利规则的创设和完善,构成人民群众民生保障的法律基石。 \n
13.所有权 \n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n
15.相邻权 \n
16.共有权 \n
17.土地承包经营权 \n
18.建设用地使用权 \n
19.宅基地使用权 \n
20.居住权 \n
21.地役权 \n
22.抵押权 \n
23.质权 \n
24.留置权 \n
25.占有权 \n
第三章 债权权利 \n
我国《民法典》的分则体系设计并未采纳德国、法国和瑞士的立法模式,没有设置债法总则,而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保持了合同法总则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并使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这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创新。 \n
26.债权 \n
27.债权人代位权 \n
28.债权人撤销权 \n
29.债权转让权 \n
30.合同解除权 \n
31.赠与撤销权 \n
32.受赠人请求交付权 \n
33.保证人的拒绝履行权 \n
34.借贷保护权 \n
35.租赁权 \n
36.无因管理债权 \n
37.不当得利债权 \n
第四章 婚姻家庭权利  \n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呵护好每一个家庭,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法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将更加牢固。 \n
38.婚姻自由权 \n
39.男女婚姻家庭平等权 \n
40.夫妻相互受扶养权 \n
41.夫妻财产权 \n
42.受赡养权 \n
43.受抚养教育权 \n
4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 \n
45.收养权 \n
46.收养解除权 \n
47.探望权 \n
48.继承权 \n
第五章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利 \n
《民法典》主体制度中的法人制度是总则编最具创新点的地方。《民法典》承认法人的独立主体地位,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善法人制度,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通过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能激发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无限创造力。 \n
49.法人权利 \n
50.营利法人权利 \n
51.非营利法人权利 \n
52.特别法人权利 \n
53.非法人组织权利 \n
54.法人、非法人组织解散权利 \n
55.法人、非法人组织破产权利 \n
56.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n
第六章 侵权责任追究权利 \n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置于各编的最后,是对我国既有立法经验的总结。自《民法通则》以来,我国立法就采取了将民事责任置于末尾的立法模式,《民法总则》也保持了这一传统。将侵权责任编置于最后,也体现了从权利到救济的过渡,因为侵权责任编以人格权、物权、身份权等权利为保护对象,在确权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了完整的权利救济措施和权益侵害预防手段,各项绝对权的保护都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这一模式充分体现了从权利到救济的逻辑顺序,从而与传统大陆法系债法将侵权作为债的发生原因、围绕债权构建体系的模式相区别,实现了侵权责任编以权利救济为中心的功能。 \n
57.民事权益保全请求权 \n
58.连带责任追偿权 \n
59.损害赔偿请求权 \n
60.精神损害赔偿权 \n
61.向教育机构和第三人追偿权 \n
62.产品责任追偿权 \n
6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追偿权 \n
64.医疗损害责任追偿权 \n
65.环境破坏责任追偿权 \n
66.高度危险责任追偿权 \n
67.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追偿权 \n
68.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追偿权 \n
第七章 民事诉讼权利 \n
《民法典》不仅是“权利宣言书”,也是权利保障和救济的法典。“无救济则无权利”,对民事权利的救济,即民事责任的承担,重要途径是赋予民事主体以民事诉讼权利。《民法典》正是民事诉讼权利的实体基础。 \n
69.民事起诉权 \n
70.民事答辩权 \n
71.民事反诉权 \n
72.民事诉讼权利平等权 \n
73.民事处分权 \n
74.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申请权 \n
75.民事诉讼参加权 \n
76.诉讼代表人推选权 \n
77.诉讼当事人质证权 \n
78.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提供权 \n
79.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权 \n
80.民事和解权 \n
81.民事财产保全申请权 \n
82.民事先予执行申请权 \n
83.民事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权 \n
84.民事诉讼材料查阅、复制权 \n
85.民事撤诉权 \n
86.民事上诉权 \n
87.支付令申请权 \n
88.民事执行申请权 \n
89.当事人异议权 \n
附录 \n
 一、民法典之人生四季——问答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叶水荣律师 \n
 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访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琴云律师 \n
 三、公民、企业权益保护证据收集宝典 \n
 四、《民法典》来了,法律对年龄有哪些规定 \n
 五、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n
后记 \n
民法典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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