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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诡笔记:一碗特别容易“着火”的粥

天气一冷,喝粥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喝粥在我国很早就被认为是一种很好的养生方式,宋代学者张耒(号宛丘先生)曾经作《粥记》一文指出:“每日起,食粥一大碗,空腹胃虚,谷气便作,所补不细,又极柔腻,与肠胃相得,

天气一冷,喝粥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喝粥在我国很早就被认为是一种很好的养生方式,宋代学者张耒(号宛丘先生)曾经作《粥记》一文指出:“每日起,食粥一大碗,空腹胃虚,谷气便作,所补不细,又极柔腻,与肠胃相得,最为饮食之妙诀。”而大诗人陆游对此极为赞同,特作《食粥》诗:“世人个个学长年,不悟长年在目前。我得宛丘平易法,只将食粥致神仙。”笔者在任健康媒体记者期间,采访过很多中医大家,几乎每个人都提到喝粥是益寿延年的妙方。从现代保健医学的角度讲,粥在诸多主食中最易消化吸收,小米粥天然滋养,白米粥上的粥油的营养几乎可以跟参汤划等号,而在粥中无论加入何种有益健康的辅料,都能在小火慢熬中化为温香软糯的糊状物,更利滋补。

此外不能不提到的一点是,粥在我国古代还有一项功德无量的用途:救命。

一、“一饭二粥”身体棒

中国人对粥,有着一种不分今古、不分族群、不分地域的“跨越时空的爱”,但在粥品的种类上还是有所区别的。《清稗类钞》中有云:“粥有普通、特殊之别。普通之粥,为南人所常食者,曰粳米粥,曰糯米粥,曰大麦粥,曰绿豆粥,曰红枣粥。为北人所常食者,曰小米粥。其特殊者,或以燕窝入之,或以鸡屑入之,或以牛肉入之,或以火腿入之。粤人制粥尤精,有白滑肉鸡粥,烧鸭粥,鱼生肉粥者。三者之中,皆杂有猪肝,鸡蛋等物。另有所谓冬菇鸭粥者,则是冬菇煨鸭与粥皆别置一器也。”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相较之下,南方人在喝粥的种类和对粥品的“精加工”上,要远远超过北方人。


《椒生随笔》

二、看病先喝粥一碗

当代人或许以为,粥在古代中国的普及程度之所以高,是因为其营养价值丰富、养生保健作用强,其实不然。在生产力低下,粮食作物产量很低的时代,老百姓日常多以粥为主食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其成本比白面馒头和白米饭低,一把米,一瓢水,有时一家人就能吃个“水饱”。也正因此,在古代笔记中,当一个人穷困饥饿,濒于绝境时,救命的往往就是一碗粥。

《清代野记》记雍乾名臣方观承事:


《坐花志果》

写到这里,笔者忽然想起以前在清代笔记中看到的一则趣事:乾隆年间,钱塘有个人自杭北上,走的是陆路,上车之后天天吃饼,直到山东的一处地方,喝了两大碗白米粥,然后长叹一声说自己总算活过来了——对于习惯了喝粥的人而言,也许一碗喷香的白米粥比什么都能疗治旅途的疲惫和劳顿吧!

三、粥厂大火夺命千

正因为粥具有成本低并能维持生命机能正常运转的作用,在古代常常被用以赈灾,这也正是一些影视作品中,只要表现救灾场景,就一定会出现粥厂和粥棚的原因。这种粥厂有些是官办,有些是有钱的富户营办,粥虽然有稠有稀,但喝了总能续命一刻,也便成了灾民们无不牢牢抓住的“救命稻草”。

说来奇怪,这样的粥厂总是特别容易着火。在《醉茶志怪》中,笔者就找到两条相关的记录。


《醉茶志怪》

一则说:“丁丑岁,邑城东女粥厂被焚,烧毙多命,以后屡见怪异。有卖食物者,夜过其处,见寺墙上无数妇人影,月明之下,络绎不绝。身后犹闻履声,回顾并无一人,而墙上影如故。”有个人夜行东城隅,见两个妇人联袂前行,色心顿起,追之而前,两个妇人面墙而立。那人问她们姓名,“二妇返身一顾,见面目血污,舌出数寸”。那人当即吓昏,被救醒后又在病榻上躺了半年才好。

另一则说有个姓杨的妇人,跟她的女儿、妹妹等四人,寄食于西沽粥厂。夜里她梦见妇女数人,皆着彩衣,仿佛神仙,对她说:“此间不足糊口,城东南保生所女厂,食有粱肉,并给青蚨,盍速往投,过三日则不得入矣。”杨氏醒来,把梦境讲给她的女儿和妹妹们听,没想到她们也都做了一样的梦,于是便兴冲冲地往保生粥厂而去。哪知刚刚入住粥厂,第二天一早便因火灾而遇难,“四人俱被焚矣”。

两则故事虽然离奇,但背景都是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凌晨发生在天津的保生粥厂火灾惨案,据当时的《申报》报道:“初四日凌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钵领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烟雾迷空,瞬息透顶。一时妇女蓬头赤脚,拖男带女,夺门而走。于是人众哭声震天,以挤拥门前,求一生路。回顾西北各棚,已成灰烬。焦头烂额,死尸枕藉。门靠大悲庵,系在东南,逾刻火乘顺风,直逼门前,各人被烟迷目,人多跌倒,俯首听烧。然虽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额颅触母,有以身体庇子,其死事之惨,实难言状。”这场大火造成了“焚毙妇孺二千余名”的惨重损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严重的火灾之一。

事实上,粥厂发生火灾、踩踏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在历史上绝不鲜见,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粥厂的建设和布局本身就粗陋不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保生粥厂为例,外面围以芦苇,顶上搭着篾席,地上铺着稻草,“内分百数十棚,南向六十余棚,北向数与相埒。南北棚后,各留一通道,以为进出之地,计一人独步则宽,两人并行则隘。”这样的居住条件简直就是给火神爷铺路!难怪《申报》记者怒斥:“其尚欲望其不烧也,有是理乎?!”

其次是因为赈灾工作向来是贪腐的重灾区。由于赈灾物质的发放往往比平常时期更加无序和混乱,有很多浑水摸鱼的机会,一些丧尽天良的贪官污吏便趁机侵吞,大发横财,朝廷发下的假如是一碗饭,到了灾民手里能剩下一粒米就不错,有时粥厂的粥锅里干脆就是清水煮树皮……这样的情况一旦被揭发出来,为了避免上级部门的调查,狡猾的胥吏便一炬焚之,不留罪证。

可悲的是,对如此惨绝人寰的事故,清廷的处理,仅仅是将两个粥厂委员“革职永不叙用”,司法不公竟致如此,也真让人无话可说!至于《醉茶志怪》记载的那些葬身火海的孤魂野鬼,恐怕也早已放弃了伸冤索命,她们之所以还飘游不散,不过是寻找一碗活着时没有填饱肚子的粥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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