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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水月在手》前编写者称遭洗稿,出版方:系集体重新创作

11月15日下午,豆瓣网友“奎”在豆瓣发布署名为“易潇雨”的文章,称在编著叶嘉莹同名纪录片图书《掬水月在手》过程中,遭遇出版方“活字文化”【传世活字(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洗稿”,丧失署名权。“易潇雨

11月15日下午,豆瓣网友“奎”在豆瓣发布署名为“易潇雨”的文章,称在编著叶嘉莹同名纪录片图书《掬水月在手》过程中,遭遇出版方“活字文化”【传世活字(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洗稿”,丧失署名权。“易潇雨”曾为“活字文化”编辑,在图书《掬水月在手》出版前离职。

活字文化随即通过豆瓣账号发布《<掬水月在手>出版过程说明》,称“易潇雨”文章为不实言论,“坚决反对和不能容忍”,“将保留对于编造、散布不实之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称,曾“同意为编写者署名”,但“书稿达不到公司的出版标准”,且“书稿并未完成”。由于当时“易潇雨”已离职,“公司为此重新搭建编辑队伍”,完成二稿,“认为此稿不具备个人独立创作的性质”。虽经协商,但“易潇雨”不同意联合署名“执笔”的方案,“公司被迫决定放弃第二稿中‘易潇雨’所编写的全部初稿部分”,完成第三稿出版。

而一份网传《律师函》显示,2020年9月28日,“易潇雨”已经就著作权权属、署名权争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向传世活字(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在《说明》发出后,活字文化又发出了对该律师函的复函,落款时间为10月13日。

在复函中,代理律师事务所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表示,该书稿“是职务作品而非委托作品”,因对此书稿的“著作权归属及署名方式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一致”,“活字文化被迫放弃易X女士编写的书稿”,“根本不存在律师函所指控的‘剥夺其包含署名权在内的全部著作权’,未经同意修改作品,拒绝支付稿费等报酬的行为,更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剥夺易女士智力劳动成果’的事实。”

据介绍,《掬水月在手》以同名传记电影大量采访素材为基础,将百万字录音稿系统整编,辅以百余张高清剧照、手稿信札,补充了因影片时长所限无法展现的更多内容,立体展现古典诗词大家叶嘉莹先生跨越近一个世纪的生命长河。

书封 来源:豆瓣

书封 来源:豆瓣

易潇雨:白干活四个月

易潇雨在文章中称,2018年11月起,在尚未入职活字文化时,活字文化总经理李学军多次联系她,问她能不能利用叶嘉莹纪录片《掬水月在手》的采访材料甄选串联成书。 “我看了看原始材料说,我能。”之后,易潇雨开始策划此书结构内容。在与纪录片导演陈传兴团队见面商谈后,李学军其“不用全部用导演团队提供的素材,最好自己多搜集搜集与叶先生相关的素材。”

易潇雨称,“陈传兴导演团队提供的口语化采访材料有近40个文档,包括40多个采访人以及各种其他材料,文字逾百万,而她自己又在网上搜了各种材料,又找来十几本叶先生写的以及关于写叶先生的书。”

“这期间,我还不是李学军的员工,未入职,零报酬,白干活时间长达四个月,做的都是编著者的活儿。”但因为即将入职此公司,易潇雨对李学军“提前频频叨扰,虽心存不满,但也未敢提出异议。”

2019年3月,易潇雨以编辑身份入职活字文化,“除了很多其他常规书籍的编辑工作以及一些事务性工作之外,从2018年11月到2020年3月,整整一年零四个月里,我从未停止过《掬水月在手》的相关工作。”

据易潇雨称,活字文化最初承诺,“《掬水月在手》这本书,要么给我一点稿费补偿,要么给我编著署名权。”在此后公司生产进度大会上,该书后面也确实为“易XX编著”。

活字生产大会大屏幕 2020年8月31日进度表

活字生产大会大屏幕 2020年8月31日进度表


2020年6月,易潇雨从公司离职。9月,易潇雨被告知,“原稿件质量没过又新增加了受访者,因此不能署我的名了。”但她发现“全书都还是我的稿子,不过换换小标题和某些地方稍微洗了洗稿,但正文大部分仍然大段大段成篇成篇是我的文字,只是到处挪挪位置或做做拼接,至于结构上,原本分上下编,新改的也就套我的架构再增加了一些受访者进去。”

易潇雨就此事向公司全员发送了内部邮件表示抗议。邮件发出后,出版方方面表示活字很快会跟其沟通,“然而,活字压根没找我沟通。”

9月26日,易潇雨与出版方活字文化相约协商,但出版方的观点是“采访原材料是陈传兴团队提供给活字的,不是我个人的,我没有著作权。”

《掬水月在手》版权页

《掬水月在手》版权页

10月,《掬水月在手》发行出版,作者署名“行人文化/活字文化”,前者为纪录片制片方。

活字回应:初稿质量不达标,不同意联合署名,集体重新创作

易潇雨文章发出后,活字文化随即通过豆瓣账号发布《<掬水月在手>出版过程说明》。

此《说明》称,《掬水月在手》系行人文化(叶嘉莹先生传记纪录片制片方)授权活字文化策划出版的图书。该书全部内容均以叶嘉莹先生传记纪录片采访文字稿为基础编写、汇辑而成。

关于未入职即接下《掬水月在手》编纂工作,《说明》称,由于个人原因,“易潇雨”要求推迟入职,期间愿意远程承担编辑工作,且开始接触《掬》这个项目。“易潇雨”表示非常愿意做这个选题。

关于署名权这一最大分歧,《说明》表示,曾“同意为编写者署名”。2020年3月底,“易潇雨”提交了初稿。5月底,收到某网络公司聘用通知,从活字文化离职。

然而在审读完全部初稿后,发现,“书稿质量达不到公司的出版标准,多处出现硬伤,且绝大部分由影片拍摄时采访的文字稿直接搬用。而且,书稿并未完成,仅从采访文字原稿的40位采访者资料中编写了15位。传记主人叶嘉莹先生叙述的主体部分,也未获得先生首肯通过。”

因此,活字文化需要重新编写书稿,但由于“易潇雨”已经离职,公司为此重新搭建编辑队伍,调整书稿结构,多位编辑分头编写,完成第二稿。

在此情况下,活字文化认为“此稿不具备个人独立创作的性质,而是在影片采访文字稿基础上编写的作品。”

2020年9月,易潇雨与活字文化协商,后者做出让步,由“易潇雨”和其他几个主要编辑联合署名“执笔”,为“易潇雨”拒绝,坚持认为自己是唯一的作者,是著作权人,不接受联合署名的建议。

在双方对著作权归属及署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活字文化被迫决定放弃第二稿中“易潇雨”所编写的全部初稿部分,根据影片采访文字稿,重构书稿结构,重新编写出第三稿,并发行出版。

《声明》称,活字文化充分尊重并感谢为此付出努力的每一个人,“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最初愿意抱着退一步的心态尝试与‘易潇雨’沟通。”对结果遗憾,对不得不公开澄清出版过程中的某些细节深感无奈。

“对于编造事实对活字文化及相关个人进行诽谤的言行,我们是坚决反对和不能容忍的,我们将保留对于编造、散布不实之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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