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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欲望之火

勒内基拉尔是法兰西学院院士,美国斯坦福大学与杜克大学终身教授,因创立摹仿欲望理论而享有国际声誉,主要著作有《浪漫的谎言与小说的真实》《替罪羊》《暴力与神圣》《欲望几何学》等。

【编者按】

勒内·基拉尔是法兰西学院院士,美国斯坦福大学与杜克大学终身教授,因创立摹仿欲望理论而享有国际声誉,主要著作有《浪漫的谎言与小说的真实》《替罪羊》《暴力与神圣》《欲望几何学》等。

在《莎士比亚:欲望之火》 一书中,勒内·基拉尔以其独创的摹仿欲望理论,对莎士比亚几乎所有的戏剧和诗歌进行了全新的解读。对基拉尔来说,人们对客体的欲望不是因为它们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它们被别人所渴望,我们只是在摹仿他人的欲望,他视这种“摹仿欲望”为人类状况的基础之一。在书中,基拉尔分析了《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裘力斯·凯撒》《哈姆莱特》等多部作品,向我们揭示莎士比亚早已发现摹仿欲望这一人类冲突的根源,并深入剖析莎士比亚如何痴迷于摹仿,如何以他自己的词汇表达摹仿欲望并在多部戏剧中对“摹仿欲望”下定义,以及如何在处理欲望的过程中变得日益老练、含蓄和复杂,进而以一生的作品透彻地阐释了人类欲望的本质。本文摘自该书导论,由澎湃新闻经南京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图书馆书架上已有几千本有关莎士比亚的书,任何想要再写一本的人应该有个充满歉意的开场白。我的借口和往常一样:对这个主题怀有无法抑制的爱。然而,如果我声称这种爱就像伊曼努尔·康德在其美学著作中所建议的那样是无偿的、没有实质意义的,那我就是虚伪的。

我论述莎士比亚的著作与我写过的每一篇文字都密不可分,首先是一篇关于五位欧洲小说家的文章(按,五位欧洲小说家指塞万提斯、司汤达、福楼拜、普鲁斯特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我平等和公正地喜爱这些作家,庆幸自己对文学时尚一无所知,这种时尚专横地要求批评家们去寻找那些让他们所选择的作家显得绝对“异常”“独特”“出类拔萃”和“无与伦比”——换句话说,与其他作家截然不同——的东西,我打赌我的五位小说家可能有共同之处。当然,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想法,但至少在我看来,这笔赌注得到了回报:我发现了一样东西,我称之为“摹仿的欲望”(mimetic desire)。

当我们想到摹仿可能扮演某种角色这一现象时,我们会列举出诸如衣着、举止、面部表情、言语、舞台表演、艺术创作等,但我们从未想到欲望。因此,我们把社会生活中的摹仿看作这样一种力量,通过对某些社会模式(model)的大量复制而形成合群和从众行为(conformity)。

如果摹仿也在欲望中发挥作用,如果它污染了我们获取和拥有的欲望,那么这种传统观点虽然并非完全错误,却忽略了要点。摹仿不仅将人们聚集起来,也将人们分开。吊诡的是,它可以同时做这两件事。渴望同样东西的人被某种强大的力量集结在一起,只要他们能分享他们想要的东西,他们就是最好的朋友;一旦不能,他们就变成了最坏的敌人。

这种和谐与悖谬之间完美的连续性(continuity)对莎士比亚和古希腊悲剧诗人一样至关重要,也是诗性悖论的丰富源泉。如果剧作家和小说家的创作要比稍纵即逝的时尚更持久,他们必须发现人类冲突的基本根源——摹仿性竞争(mimetic rivalry)——而且必须独自去发现,不能向哲学家、道德家、历史学家或心理学家求助,因为他们对这个问题总是保持沉默。

莎士比亚发现这一真相的时间如此之早,以至一开始他对待真相的方式显得幼稚,甚至带有讽刺意味。在年轻时期的作品《鲁克丽丝受辱记》中,那位潜在的强奸犯,不像罗马历史学家李维(Livy)笔下的塔昆,决定强奸一个他从未谋面的女人;他完全被她丈夫对她美貌的过分夸赞所吸引。我怀疑莎士比亚是在发现摹仿欲望之后才写出这一场景的。他是如此兴奋,如此渴望强调它的基础性悖论(constitutive paradox),他就创造了这个完全不可思议但又有点让人不安的怪物,一个盲目的强奸犯,就像我们说的“盲目的相亲”(blind date)。

现代批评家很不喜欢这篇诗歌。而对莎士比亚来说,他很快意识到,在公众面前挥舞摹仿欲望这面旗帜并不是通向成功之路(我想,我自己也从来没有学会成功)。不久,莎士比亚在处理欲望的过程中变得老练、含蓄和复杂,但他始终关注,甚至痴迷于摹仿。

莎士比亚可以像我们中的有些人一样清楚地表达摹仿欲望,并有自己的词汇,与我们的词汇相近,让我们可以立即识别。他说过“暗示的欲望”“暗示”“妒忌的欲望”“仿效的欲望”,等等。但基本用词是“嫉妒”(envy),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如“嫉妒性欲望”(envious desire)或“嫉妒性仿效”(envious emulation)。

如同摹仿欲望,嫉妒即对某人拥有的某物有欲望。嫉妒觊觎的不是某人或某物独有的优越存在,而是这种存在归两者的结合所有。嫉妒不由自主地证明了嫉妒者的存在缺失及羞愧感,尤其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形而上学的骄傲登上王位之后。这就是为什么嫉妒是最难承认的罪。

我们经常吹嘘说没有什么话能让我们丢脸,但是“嫉妒”呢?我们对禁忌的贪得无厌的欲望莫过于嫉妒。原始文化对嫉妒极为惧怕并大力压制,以至均无表述嫉妒的言语;我们很难使用我们现有的词汇,这一事实肯定很重要。我们不再禁止许多会产生嫉妒的行为,而是默默地排斥任何能让我们想起嫉妒的东西。我们被告知,精神现象的重要性与它们对披露心迹产生的阻力成正比。如果我们将这一标准应用于嫉妒以及精神分析所定义的压抑,那么在这两种现象中,哪一种更有可能成为保守得最好的秘密?

谁知道摹仿欲望在学术界赢得的小小成功,是否部分原因在于它能够作为一种面具,一种对嫉妒的替代,而不是一种对莎士比亚所谓嫉妒的直接揭示?为了避免所有的误解,我选择了这个传统的词作为本书的题目,这个充满挑衅的词,严厉的和不受欢迎的词,也是莎士比亚本人使用的词——嫉妒。

这是否意味着摹仿欲望不再有合法的用途?不完全这样。所有的嫉妒都是摹仿性的,但不是所有的摹仿欲望都是嫉妒性的。嫉妒暗示着一种单一的静态现象,而不是莎士比亚笔下冲突性模仿所形成的惊人的形式模型(matrix of forms)。

那些反对摹仿欲望的人,认为这是一种贫乏的文学还原论(reductionism),他们把模仿欲望与一组产生有限内容的有限概念相混淆。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莎士比亚本人选择了希腊变形神普洛透斯(Proteus)的名字来称呼他在《维洛那二绅士》中塑造的一个摹仿欲望拟人化的角色这部早期的戏剧没有成功地发展出这个名字的全部含义,但从《仲夏夜之梦》开始,摹仿欲望的“多变”(protean)性质在其喜剧杰作中变得明显了。

我的这项研究的目的是要表明,一个批评家对“模仿”理解得越充分,他对莎士比亚的忠诚度越高。毫无疑问,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实践批评与理论批评的调和似乎是不可能的。本书旨在证明他们是错的。就莎士比亚而言,并非所有的理论都是平等适用的:他的创作遵循我所说的同样的摹仿原则,而且明确地遵循这些原则。

莎士比亚经常在他的喜剧中对摹仿欲望下定义:他称其为“爱取决于朋友的选择”“选择爱人要依赖他人的眼光”“传闻之爱”。他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化的摹仿风格:谨慎,有时甚至隐秘——他从来没有忘记,摹仿的真相是不受欢迎的——但一旦我们拥有了打开这一领域所有门锁的钥匙,这一风格就会非常明显和具有喜剧性。这把钥匙不是老派的“摹仿性现实主义”,这种被认为是独立的艺术摹仿,掦除了冲突的刺。而甚至莎士比亚的艺术也属于各种有毒的模仿。

目前使用的“阐释”(interpretation)一词并不适用于我的工作。我的研究更基本一些。我读到的这些文本此前从未被作为戏剧文学的重要主题来阅读:欲望、冲突、暴力、献祭。

这一研究的乐趣源于新摹仿方式(neomimetic approach)所允许的重复的文本发现。莎士比亚比我们意识到的更有喜剧性,他以一种尖锐的讽刺甚至愤世嫉俗的方式,比我们想象的更接近当代的态度。认为他的意图无法复原,这是一个误解。自从新批评派出现以来,阐述者一直认为诗人的意图是难以理解的,甚至是无关紧要的。就戏剧而言,这是灾难性的。一个喜剧作家心中有喜剧效果,除非我们理解这种效果,否则我们无法有效地将它搬上舞台。

这种摹仿方式解决了许多所谓的问题剧的“问题”。它赋予了许多剧本新的阐释,如《仲夏夜之梦》《无事生非》《裘力斯·凯撒》《威尼斯商人》《第十二夜》《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哈姆莱特》《李尔王》《冬天的故事》及《暴风雨》。它揭示了莎士比亚戏剧的戏剧统一性(dramatic unity)及其主题连续性(thematic continuity)。它表明了他个人观点的巨大变化,他所有作品的历史也指向他自己的历史。最重要的是,摹仿方式揭示了一个原创的思想家比他的时代早了几个世纪,比我们所谓的思想大师更现代。

《莎士比亚:欲望之火》,[法]勒内·基拉尔著,唐建清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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