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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的焦虑:康雍乾如何处理“夷夏”问题?

“夷夏”问题一直困扰着清帝,对于自关外入主中原的清朝而言,“夷夏”问题作为一种政治忌讳,时不时卷起风潮,触碰到清帝的敏感神经。

“夷夏”问题一直困扰着清帝,对于自关外入主中原的清朝而言,“夷夏”问题作为一种政治忌讳,时不时卷起风潮,触碰到清帝的敏感神经。清帝一方面采用严厉的删削、禁毁策略,对涉及到夷狄问题的图籍进行全面处理;另一方面,也试图树立起一套新的夷夏观,对传统的夷夏观进行了颠覆性改造。

删削、禁毁的策略

晚近学者黄节较早发现康熙时编修的《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后省称《汇纂》)中对《左传》《公羊传》有关“夷狄”文字刊落的情形,他觉得清帝作如此处理,是为“崇高其地位,使释经者忘夷狄之耻”,满人至关外入主中原,作为东夷异族,于图籍中的夷夏之防、攘夷大义保持相当敏感与警觉。

不止《左传》《公羊传》,康熙的《汇纂》还对宋儒胡安国的《春秋胡氏传》(后省称《胡传》)中申发攘夷之论的地方皆加以删削。如僖公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胡传》云:

书“邢迁于夷仪”,见齐师次止,缓不及事也。然邢以自迁为文,而再书“齐师、宋师、曹师城邢”者,美桓公志义,卒有救患之功也。不以王命兴师,亦圣人之所与乎?中国衰微,夷狄猾夏,天子不能正,至于迁徙奔亡,诸侯有能救而存之,则救而存之可也。以王命兴师者正,能救而与之者权。

《汇纂》中对此文字完全加以删除。如僖公三十年“夏,狄侵齐”,《胡传》云:

左氏曰,晋人伐郑,以观其可攻与否。狄间晋之有郑虞也,遂侵齐,诗不云乎: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四夷交侵,所当攘斥。晋文公若移围郑之师以伐之,则方伯连率之职修矣。上书“狄侵齐”,下书“围郑”,此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也。

《汇纂》将《胡传》中讨论“攘夷”的内容“诗不云乎: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四夷交侵,所当攘斥”加以删除,诸如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

除了隐形的删削手段,亦有因夷狄问题而产生文字之祸的治罪手段,康熙时处置过一桩私修明史的案子。浙江人庄廷鑨购得明人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并延请一大帮士子加以编纂,不久庄氏病殁,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1660)将此书刻成,名为《明史辑略》。次年为人告发,庄允诚随即下狱,庄廷鑨亦遭开棺戮尸。康熙二年(1663年),凡与此书相牵涉的人员,包括作序者、校阅者以及刻书、卖书、藏书者皆被朝廷处死,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遭凌迟之诛,殃及同族,此案牵连到了千人之众。《明史辑略》中涉及到满洲入关以前的历史,直言不讳地称满人为“奴酋”“建夷”“虏”等,这些明显带有强烈的夷夏之防情绪的文字,触及到清廷的忌讳,遂酿成惨案。

康熙皇帝

康熙皇帝

乾隆对夷狄问题的敏感程度,亦毫不逊色于其祖父,借纂修《四库全书》之机,对图籍中所涉“夷夏之防”字眼皆加以严格处理。乾隆四十三年(1778),湖广总督进呈的应毁各书清单中有两部书赫然在列——明人郑晓的《四夷考》与叶向高的《四夷考》,郑著下附“内载《女直考》,语有违碍”之语,而叶著中列有《女真考》,将女直、女真列入四夷,这显然是于满人之大不敬,故遭禁毁。除了明确含有“夷狄”“四夷”字眼的图籍之外,还有带有容易引发夷夏之防联想的词句之图籍,亦是稽查、销毁的重点。四库馆臣制订《查禁违碍书籍条款》,其中有一条说:

自万历以前,各书内偶有涉及辽东、女直、女真诸卫字样者,外省一体送毁。但此等原地名,并非指斥之语,现在《满洲源流考》内拟考核载入,似当分别办理。如查明实止係纪载地名者,应签出,勿庸拟销。若语有违碍者,仍行销毁。

在万历之前书中偶有涉及“辽东、女真、女直诸卫字样”者皆要销毁,“若语有违碍者,仍行销毁”,“辽东、女真、女直诸卫字样”皆是满人入关之前的称谓,辽东、女真、女直诸卫从地理方位上就属于“夷狄”范围,故这些称谓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满人来源于“四夷”的身份。

乾隆四十年(1775),湖南巡抚觉罗敦福查缴了陈祖法所著的《古处斋集》,其内第四卷《闱中》《秋感》二诗中有如“惭缨络、泣冕旒、无明发、击短缨”等句,被指“语涉诋毁,不应留存”“请旨销毁”。另外,清初祝廷诤所作的《续三字经》内有“发左披,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字样,戴移孝、戴昆父子所著之《碧落后人诗集》、《约亭遗诗》内含“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之句,皆被视为“系怀胜国”“指斥本朝制度”而遭惩治。汉人遵从的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古训,头发受之于父母,剃发是为大不孝,而满清入关以后要求剃发,披发左衽是夷狄风俗,故陈祖法、祝廷诤与戴氏父子皆是借“发”暗讽满人,隐然表露夷夏之防,遂遭到清廷严肃处理。

《四库全书》对宋儒胡安国《春秋传》中的“夷”“狄”违碍等文字亦进行了大规模处理,将胡安国《春秋传》激烈讨论夷夏之防的文字皆加以删削、铲除。如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胡传》原文云:

戎狄,举号外之也。天无所不覆,地无所不载,天子与天地参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独外戎狄乎?曰:中国之有戎狄,犹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为泰,内小人外君子为否。《春秋》,圣人倾否之书,内中国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无不载覆者,王德之体,内中国外四夷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诸夏而亲戎狄,致金缯之奉,首顾居下,其策不可施也。以夷狄而朝诸夏,位侯王之上,乱常失序,其礼不可行也。以羌胡而居塞内,无出入之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萌猾夏之阶,其祸不可长也。为此说者,其知内外之旨,而明于驭戎之道,正朔所不加也,奚会同之有,书会戎,讥之也。

《四库全书》录入之《胡传》查不到此段文字,胡安国在此花费大量笔墨对《春秋》经文发表议论,将戎狄与“小人”同视,反复陈说“内中国而外夷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警惕猾夏之祸,意在使人“知内外之旨,而明于驭戎之道”,认为《春秋》经中书会戎,是讥戎狄也,通篇皆在议论戎狄与华夏的区别。这一讨论很容易引发满人作为外族的联想。文公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洛戎,盟于暴”。《胡传》原文云:

《春秋》记约而志详。其书公子遂盟赵盾及洛戎,何词之赘乎?曰,圣人谨华夷之辨,所以明族类,别内外也。洛邑,天地之中而戎丑居之,乱华甚矣。再称公子,各日会,正其名与地,以深别之者,示中国夷狄终不可杂也。自东汉以来,乃与戎杂处而不辨,晋至于神州陆沉,唐亦世有戎狄之乱,许翰以为谋国者,不如学《春秋》之过,信矣!

此段遭全文删削。胡安国认为,《春秋》中两书公子遂以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之缘由,是“圣人谨华夷之辨”,故“明族类、别内外”,中国与夷狄不可相混杂,其他几处被全文删除的,也大都如此。胡安国借用《春秋》经,连篇累牍地大加强调夷夏之别,在乾隆眼里,这些都是极为刺眼的文字,遂遭到一例删削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清帝一面删削,一面禁毁,甚至加以治罪,实际是为了模糊民族分别,淡化满汉冲突。

清代记述海外诸国及国内各民族史籍的《皇清职贡图》

清代记述海外诸国及国内各民族史籍的《皇清职贡图》

清帝对宋儒夷夏观的改造

清帝不唯采取政治手段来严肃处理“夷夏”问题,对这一问题亦进行了充分地回应与解释,试图争夺夷夏观上的话语权。宋儒胡安国在《春秋传》中从种族角度强调华夷之辨、夷夏之防。他指出“韩愈氏言,《春秋》谨严,君子以为深得其旨,所以谨严者,何谨乎?莫谨于华夷之辨矣”,“何莫谨于华夷之辨,要在明族类、别内外也”。隐公二年“公会戎于潜”,胡安国说:

《春秋》,圣人倾否之书,内中国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无不覆载者,王德之体,内中国而外四夷者,王道之用……以羌胡而居塞内,无出入之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萌猾夏之阶,其祸不可长。

胡安国强调“内中国而外四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从地理上将之羌胡排斥在外。文公五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胡安国说:

《春秋》记约而志详,其书公子遂盟赵盾及雒戎,何次之赘乎?曰,圣人谨夷夏之辨,所以明族类、别内外也。雒邑,天地之中,而狄丑居之,乱华甚矣。再称公子,各日其会,正其名与地,以深别之者,示中国、夷狄终不可杂也。

胡安国“谨夷夏之辨”,“明族类、别内外”,批评戎狄居天下之中,乃“乱华甚矣”,表示中国、夷狄不可杂处,从种族上严守华夷之辨。

尽管清代官方对图籍中的夷狄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删削,但是并不避讳此一问题。康熙于二十五年(1686)编纂《日讲春秋解义》(后省称《日讲》),表达夷夏之间本没有严格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守礼,夷亦可自进于中国。如僖公二十一年“公伐邾”,《日讲》云“邾曰蛮夷,盖近诸戎,杂用夷礼,故极言之”,指出邾称蛮夷,是采用了夷礼之故,如文公七年“冬,徐伐莒”,《日讲》云:

徐,僭号,即戎也。后自进于中国,数从会伐,经皆称人,以能其附中国也。今以中国无霸,兴兵伐莒,故以举号。

《日讲》以为徐本是戎狄,“后自进于中国”,在于其数从中国会伐,依附中国。可见,华夏可以滑落为夷狄,夷狄亦可以转变为中国。

雍正曾于七年(1729)刊刻《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其中就有诸多讨论《春秋》中夷狄的问题。在雍正看来,《春秋》大义乃君臣、父子之伦,雍正进一步驳斥曾静、吕留良:

而中国有论管仲九合一匡处,他人皆以为仁,只在不用兵车,而吕评大意,独谓仁在尊攘。弥天重犯遂类推一部《春秋》也只是尊周攘夷,却不知《论语》所云“攘”者止指楚国而言,谓僭王左衽,不知大伦,不习文教,而《春秋》所摈,亦指吴、楚僭王,非以其地远而摈之也。若以地而论,则陈良不得为豪杰,周子不得承道统,律以《春秋》之义,亦将摈之乎。

曾静认为“一部《春秋》也只是尊周攘夷”,吕留良在讨论管仲管仲九合一匡之功时,“独谓仁在尊攘”,雍正一并加以反驳,他引用《论语》解释“攘”仅指的是楚国,“谓僭王左衽,不知大伦,不习文教”,“《春秋》所摈,亦指吴、楚僭王”,并不是在于地理之远近,他所要突出的依然是君臣大伦、尊王之义。也就是说,夷夏之间的区别根本在于是否讲究君臣、父子之伦。在《大义觉迷录》中,雍正表示“朕于普天之下,一视同仁”,大清乃是“合蒙古、中国一统之盛,并东南极边番彝诸部俱归版图”,故不当“以华夷而更有殊视”,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是故,文教与地理上的一统,皆成为清帝反驳传统以种族区隔为中心的夷夏之辨的依据,以此论证其统治正当性的理论支撑。

乾隆于二十三年(1758)编纂《御纂春秋直解》(后省称《直解》),对夷狄多有褒奖、称许。如僖公十八年“狄救齐”,《直解》云“苟有善,虽狄必予之”,对狄救齐之举表示赞许,如襄公十八年“春,白狄来”,《直解》云:

春秋之时,戎狄错居中国,与之会盟则有讥。若其慕义而来,则容而接之,亦非不可,惟谨所以待之之道而已。

《直解》并不完全按照《春秋》中的理解,夷狄与中国会盟而持批评的态度,相反对夷狄“其慕义而来”,采取接受的态度。乾隆曾对胡安国的华夷之见表现出相当地不满,并斥之为胡说:

又是书既奉南宋孝宗敕撰。而评断引宋臣胡安国语。称为胡文定公。实失君臣之体……夫大义灭亲,父可施之子,子不可施之父。父即背叛,子惟一死以答君亲。岂有灭伦背义。尚得谓之变而不失其正。此乃胡安国华夷之见,芥蒂于心,右逆子而乱天经,诚所谓胡说也。其他乖谬种种,难以枚举。

乾隆批评胡安国“华夷之见,芥蒂于心,右逆子而乱天经”。其与康熙一样,乾隆亦表示夷夏之间并无根本区分:

大一统而斥偏安,内中华而外夷狄,此天地之常,今古之通义。是故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而夷狄之,此亦《春秋》之法,司马光、朱子所为亟亟也。

乾隆以大一统自居,抛出“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而夷狄之”之论,指出中国与夷狄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清帝将《春秋》中的“夷夏之防”转变为夷夏无别,实则为满汉、中外一体的民族观提供依据。康熙在满汉、中外关系上,倡导“满汉一体”“中外一体”,康熙二十四年(1685),他称“满汉人民,俱同一体”,康熙四十三年(1704),他称“朕于满洲、蒙古、汉军、汉人视同一体”,康熙五十年(1711),称“朕统御寰区,抚绥万国,中外一体”。乾隆亦有一样的看法,他表示“夫蒙古自我朝先世,即倾心归附,与满洲本属一体”,“国家中外一家,况卫藏久隶版图,非若俄罗斯之尚在羁縻,犹以外夷目之者可比”。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清帝对宋儒胡安国《春秋传》中坚持“夷夏之防”的观念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造,强调夷夏本无分别,从文教、礼仪、地理大一统的角度,打破了胡安国所坚持的夷夏之间以种族为限制的传统壁垒。


清人入关,尽管地理、疆域上实现了大一统,然面临着种族、文化之异所带来的巨大考验。从康熙到乾隆,清帝对夷夏问题的处理愈来愈峻烈,删削、禁毁,甚至不惜治罪,以高压式的政治手段,清除夷夏之间的文化记忆与知识记忆,这只不过是刚性策略之一,直面并回应这一问题似乎更为要紧,清帝通过文教手段,对《春秋》中的夷夏问题重新进行讨论、解释,争取夷夏观上的表达权,这种柔性策略更具有说服力。迈过海内外种种论述,我们能具体注意到清帝的政治言说艺术,是如何克服种族、文化的冲突与障碍,使得清朝成为一种超越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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