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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史:中国古代早期庶人的名与姓名

2021年11月29日,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鲁西奇教授在华东师范大学第五届地方文史高级研修班上,作了题为“中国古代早期庶人的名与姓名”的学术讲座。

2021年11月29日,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鲁西奇教授在华东师范大学第五届地方文史高级研修班上,作了题为“中国古代早期庶人的名与姓名”的学术讲座。他从中国古代早期庶人的称名方式入手,根据从周秦至汉初不同文献中对于庶人“名”的记载,考察了古代早期庶人之名使用的不同类型与方式,即口语表达的人名、书写成文字的人名和实际使用的人名,分析了书写性庶人名的结构,进而指出庶人“名”与“姓名”的本源与实质。本场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包诗卿主持。

《通志·氏族略》有云:“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这一说法为后人沿袭而成定论。可是,庶人(平民)既然均属于特定的血缘组织(或集团),自当“有”其姓氏;而文献所见,庶人却多无姓氏,盖“有姓氏”与“称姓氏”并非一事:庶人有姓氏,却未必“称姓氏”,故文献所见庶人“称名不称氏”,并不意味着事实上“庶人”即“无氏”。所以,鲁西奇指出,文献所见的庶人多无姓氏,实则是“有姓氏”与“称姓氏”的区别,上古时代庶人或亦有其姓氏,但不称其姓,只称其名。

庶人的称名方式及其变化

鲁西奇根据“九年卫鼎”铭文、“散氏盘”铭文、陶文图录、包山楚简、里耶秦简等材料中所记载的诸多人名,进一步讨论了姓氏制度与称名方式的演变。并简要概括了庶人称名方式的变化:

1、在商西周时代,姓、氏为贵族阶级所独用,庶人称名不称氏(无论其是否有氏),此种规则至春秋时期大多得到遵行。

2、至于战国时期,齐国仍秉持旧规,贵族官吏多使用“氏+名”的称名方式,庶人徒隶则称其名,且多用单字。楚国则较为普遍地使用“氏+名”的称名方式,无论是贵族或平民,大多皆有其名、族(氏)。秦人则较少称氏(族),贵族官民大多皆以名为称。总之,春秋战国庶人渐有称氏者。

3、秦据有楚地及统一全国后,推行秦的称名方式,无论地位高低,多以单名为称。而到西汉前期,姓、氏既合而为一,称名不再有贵族官僚与庶人之别,因此庶人称名多用“姓氏+名”方式。即秦汉时期,庶人逐步普遍地使用“姓名”。

庶人名的书写

庶人之名,本起于口语称谓,以“音”表达,并不书写。春秋战国时期,出于列名籍、别乡里的需要,庶人之名被书写成文字列入籍簿,以征发赋役。也正是由于庶人进入了更广大的社会、政治体系中,其所属之血缘或地缘组织就成为了界定其属性的组成部分,氏遂被冠于其名之上,形成姓名。

而由于庶人多不识字,不能自书其名。鲁西奇认为往往是书吏(里典、佐或史等)或当事人及其亲近者在登记户籍、制作籍帐、记录稟食发放情况时,根据庶人所报告其名的发音,并结合在现场所见当事人的身体特征(如“皙”、“黑”、“欬”、“穿耳”),选取自己认为适当的文字书写成特定汉字。即在人名书写系统中,采用哪一个汉字大抵取决于书写者的书写能力、情景判断或情感偏好和意义选择,而这一行为就属于是国家权力从外部进行干预甚至直接执行的结果。

一般来说,人名多用一个常见的汉字加以表达,但有的名字发音较为复杂,就写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从而形成双字名或多字名。一是由单纯词构成的双字名,包括叠字、单字+语气字、双音节的单纯词以及以“不”、“毋”、“如”字为称的人名。二是由复合词构成的双字名。包括偏正型,由一个修饰或说明、限定性的词与一个主体词构成的人名,如敦狐、小欬、央刍;联合型,由两个平等并列的词构成的人名。如戎夫、氐夫、夷吾等;补充型,由一个主词和一个补充性的词构成的人名,如李季、毛季、孟妪等。这些复合词构成的双字或多字人名一般由限定或说明性语素和主体语素构成,具有特定的内涵与意义,用于说明主体语素的身份、居地、来源、族属等。而当说明性语素固定下来,成为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人群共同的说明性语素,实际上就成为“姓”(氏)。

庶人称氏及庶人“姓名”之成立

这种“氏+名”的称名方式,是因为单称其名不足以确切指明特定的人,所以用“姓”加在“名”之前,此时“姓”具有说明、限定“名”的作用。由于一些“氏”(姓)称,是由外部给予的,所以很可能因为得不到当事者后人的认可,因而不能稳固地沿用。如“戎夫”、“氐夫”、“囚吾”、“夷吾”的称呼,“夫”、“吾”的后人并未继承“戎”、“氐”、“囚”、“夷”之称。

庶人称名用姓氏,一般有以下几种来源:其一,以其职业、身份(包括族群身份)为氏;其二,以地为氏,即以来源地或居地作为庶人的属性,并进而成为其氏称;其三,行役而用姓氏。如在里耶“受令简”中大都使用“氏+名”的方式指称受令之人,其所受之令当是从事转输之类徭役。

庶人“名”与“姓名”的文字化及其意义

鲁西奇指出,在口语系统中,先有“名”,后有“姓(氏)”。在家庭范围内,人们需要指称某一个体时,会使用特定的称谓,这就是“名”。而走出家庭后,会在其“名”前冠以其母亲或父亲的“名”、其家庭、家族所在的地点或标志。

而在文字表述系统中“姓”与“名”的使用先后正好相反。文字表述系统乃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标识系统,其标识规则在于首先区分人群,然后再区分个体的人。一个血缘或地缘性的人群是“族”,用于标识“族”的文字符号便是“姓”或“氏”。在古代社会中,无论是血缘人群、组织,还是地缘人群、组织,其普通成员,在文字表述系统里并不需要“名”,也不会书写其名。古代社会解体之后,个人成为新型“国家”的“庶民”和“编户”,由于需要“直接”面对“国家”,他需要一个用文字表达的自己的“名”。春秋战国以后,庶人在文字表述系统中,才逐步拥有书写成文的“名”,而且在“名”不足以标识具体之人的情形下,复在“名”之前冠以姓、氏,使用“姓名”的方式,指称个体及其家户。因此,著籍(编户化)乃是庶人称名文字化最重要的途径。此外,这与诉讼事务与法律文书中需要指明当事人之所属、居地与来源也有关。

编户著籍使庶人名普遍文字化,而离乡、行役则促进了庶人姓氏的普遍化。人们在离开其原居地、前往外地“更戍”、“转输”时,更需要标明其居地名族。因此,离开故乡,脱离其固有的血缘或地缘人群组织,以其来源地冠于“名”之前,很可能才是庶人称名普遍使用姓氏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要研究古代庶人的名及其姓名?鲁西奇解释说,因为我们要研究历史上的普通人,首先就是要知道他们的名字。如果连其名都不知道,怎么谈得上研究呢?他强调要建构“人”的历史学,关注活生生的人,关注普通人,关注处于边缘的弱势群体。在国家制度这样强大的文化权力与机器面前,甚至在大众面前,个人是非常渺小的,孤立无助,被卷入王朝国家体系。“他们出生,他们受苦,他们死亡”,这是所有普通人一生的轨迹,没有人能逃脱这句老话的桎梏,但通过不断的研究会逐渐给这三个环节赋予越来越丰富的内涵,一如以“名与姓名”这一符号拼接其人生轨迹,叙述历史进程。

(本文已经鲁西奇教授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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