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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孟心史先生《董小宛考》后

《心史丛刊》,孟森著,中华书局,2006年版一董小宛入清宫一事,出自民间,纷扰久之。自孟心史《董小宛考》驳之,始成定论。不意数十年间,高阳在前,邓小军在后,皆以董入清宫确有其事。


《心史丛刊》,孟森著,中华书局,2006年版

《心史丛刊》,孟森著,中华书局,2006年版

董小宛入清宫一事,出自民间,纷扰久之。自孟心史《董小宛考》驳之,始成定论。

不意数十年间,高阳在前,邓小军在后,皆以董入清宫确有其事。奈心史之论,深入人心;于高、邓二位,信之者少。

孟心史《董小宛考》,实以《影梅庵忆语》为框架,述各阶段冒董二人之联系,本不以考董入宫一事真伪为鹄的。论此事最集中者,不过以下一段:

董小宛之殁也,在顺治八年辛卯之正月初二日,得年二十有八。盖生于明天启四年甲子,是为清太祖天命九年,国号后金,未定名为清也。越十四年,为明崇祯十一年戊寅。清太祖于是年之前二年改元崇德,始建国号曰清,于此为崇德三年。正月三十日戌时,世祖始生,而为小宛之十五岁。

此段句句扎实,实则句句缭绕,请将“是为清太祖天命九年,国号后金,未定名为清也”及“清太祖于是年之前二年改元崇德,始建国号曰清,于此为崇德三年”两句删去,始稍清晰。所言即清世祖生时,董已十五岁,此为二人爱恋之不可能。一方出生,一已十五,心史以此悬殊之场面示人,以说动人心。若以世祖十四时论,董二十八,虽年岁倍之,亦不可断言二人爱恋之绝无可能。

顺治七年(1650)底,多尔衮死。八年,世祖亲政。正十四岁。九年,查禁复社,行事果决。十一年,整顿南党,杀陈名夏。其人如何,可见一斑。

董小宛病死之年岁,心史谓“年二十八卒”,张明弼《董小宛传》及余怀《板桥杂记》言“年二十七以劳瘁死”“事辟疆九年”。其歧义之成因,在于董之死期为“正月初二”,张、余不以此二天为意,坚持“事辟疆九年”“年二十七卒”;心史则认为已过大年初一即是第二年,故称“年二十八卒”。

以今律之,本科毕业二十二,硕士毕业二十五,博士毕业二十八。一博士毕业生至某中学任教,其人颜值在线,双商爆表,诸生则十四五岁,试问可不可能产生恋情?

明宪宗苦恋万贵妃,万长十七岁;法国总统马克龙苦恋其高中老师布丽吉特,布老师长总统两轮。心史以董小宛入宫为不可信,一语道断,万人从之,竟别无所藉,仅年龄差距一项而已。

董小宛

董小宛

董小宛入宫事,不无可疑,因其明确载记者晚。

今所见较早而最为集中者为罗瘿公《宾退随笔》“董妃  董小宛”条,略云:

又《题董君画扇诗》,列《题像诗》后,即接以《古意六首》,亦暗指小宛,词意甚明,编诗时具有深意。第二首云:“可怜同望西陵哭,不在分香卖履中。”第四首云:“手把定情金合子,九原相见尚低头。”盖谓姬自伤改节,愧对辟疆也。第六首云:“珍珠十斛买琵琶,金谷堂深护绛纱。掌上珊瑚怜不得,却教移作上阳花。”则意更明显矣。向读梅村此诗,多谓为梅村自伤之作,词意多不可通,无宁谓指小宛之为近也。

龚芝麓《题〈影梅庵忆语〉》(贺新郎词)下阕云:“碧海青天何恨事,难倩附书黄犬。藉棋日酒年宽免,搔首凉宵风露下。羡烟霄破镜犹堪展,双凤带,再生翦。”所云“碧海青天”、“附书黄犬”、“破镜堪展”皆生别语,非慰悼亡语也。董妃之为董小宛,证佐甚繁,自故老相传已如此。

罗惇曧,字孝遹,号瘿公,广东顺德人,晚清名士。罗瘿公在此十则随笔之后有跋语,谓:“甲寅三月,湘潭王壬秋先生至京师,相从游宴,必叩以掌故,先生告必详尽,右载十则,皆闻诸先生者也。”知此说自王湘绮(1833-1916)出,甲寅为1914年。而谓“证佐甚繁,自故老相传已如此”,知由来已久,不自湘绮始。

《宾退随笔》所举,皆为“故老”读吴梅村、龚芝麓、陈迦陵等人诗词所得,不得明言又不肯不言,至此,此事陷入混沌。双方所执,皆不宜一语抹杀。

一方面,吴梅村之时代,无法明确载记,廋辞隐语,待后人发皇张大。而另一方面,虽称有“诗史”,然诗语模糊,歧义互现,略能证史,不能写史。孤立情形下,面临尴尬之境地。

孟心史(1869-1938)与罗瘿公(1872-1924)年相若,但一信史,一疑史。心史《董小宛考》不仅斥小宛进宫为虚妄,更笃信《御制行状》,以董鄂妃十八岁入宫为史实,规矩嫁娶,然后病亡。

真正撼动《董小宛考》者为陈援庵(1880-1971)。援庵于1938年作《汤若望与木陈忞》,根据德人魏特所撰《汤若望传》,认为董鄂妃乃一满籍军人之妻,世祖对此军人之妻产生畸恋,后逼此军人自杀,夺其妻入宫。汤若望未言此军人为谁。援庵推定为世祖之弟博穆博果尔,略云:

博穆博果尔顺治十三年七月初三卒,年十六,二十七日服满,即八月,故董妃以八月册贤妃,其时日适符也。

援庵虽在文首宣称,董妃非董小宛“已经友人孟心史先生证明矣”,然此文实撬动神经,令人普遍产生怀疑。此军人之妻子,为满人抑为劫取来之汉人?援庵置而勿论,则“董妃非董小宛,已经友人孟心史先生证明矣”一语亦不能落实。

与陈援庵同,陈寅恪(1890-1969)《柳如是别传》卷四亦先言“小宛非董鄂妃,自不待言”,下注引心史《董小宛考》,似于心史无异议。继言:“然则小宛虽非董鄂妃,但亦是被北兵劫去。”又言:

可知辟疆亦暗示小宛非真死,实被劫去也。观牧斋“吴殿金钗葬几回”之语,其意亦谓冒氏所述顺治八年正月初二日小宛之死,乃其假死。清廷所发布顺治十七年八月十九日鄂妃之死,即小宛之死,故云“葬几回”。(《柳如是别传》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776-777页)

陈义宁明言“董鄂妃之死乃小宛之死”,以二董为一人。

义宁解读吴梅村《听卞玉京弹琴歌》,卞玉京入道避祸,因“碧玉班中怕点留”,引起义宁注意,认为“点留”即“点取”,即列一黑名单一一劫取。云:

今读此歌,别有一可注意之事,即顺治七年末、八年初,清人似有点取强夺秦淮当时及旧日乐籍名姝之举,此举或与世祖之喜爱戏剧有关。

虽为推论,却将此事置于某历史语境中讨论,得出结论:“董小宛入清宫”为可能。

高阳之情形,亦有趣,有前后之反复。1974年连载《明末四公子》,1977年结集,《冒辟疆》一篇受心史影响巨大,以入宫为不可能。1983年重出《明末四公子》,此篇改写,认为确有其事。谓受友人苏同炳指点,实即受到二陈启发,改变看法。又专作《董小宛入清宫始末诗证》长文,长六十页,稍显芜杂。邓小军又增新证,语亦稍繁。

按,陈寅恪重诗证,陈垣用亲见者言,一取“吴诗曲笔”,一取“汤传直书”。高阳、邓小军皆主要延陈寅恪走,亦不得已也。

孟心史作《世祖出家事考实》,曾解吴梅村《古意六首》之六时,遇到障碍。诗云:“珍珠十斛买琵琶,金谷堂深护绛纱。掌上珊瑚怜不得,却教移作上阳花。”心史云:

第六首则可疑,若非董小宛与世祖年不相当,几令人思冒氏爱宠旋纳宫中为或有之事矣。余意此可有二说:(一)或废后非卓礼克图亲王之亲女,当摄政王为世祖聘定之时,由侍女作亲女入选,以故世祖恶摄政王而并及此事,决意废之。(二)或端敬实出废后家,由侍媵入宫。

心史所持,仍以年龄问题为不可逾越之鸿沟。至于解决之法,较“吴诗曲笔”不遑多让,至曲之又曲。

清初“太后下嫁”“董小宛入宫”“世祖出家”诸事,心史逐一考辨,皆持否定态度。1934年,其《太后下嫁考实》作成,曾寄胡适之指正,适之先生回一札,态度颇可注意。时风裹挟,以上所及心史、二陈,及以下所及绩溪诸学人,皆恐人以“轻信传说”四字讥之,皆谨慎以对。胡札云:

心史先生:

《太后下嫁考实》大稿送还,承赐先读为快,感谢感谢。

今早别后,车中读此文,至佩先生不轻置信之精神。惟读后终不免一个感想,即是终未能完全解释“皇父”之称之来由。《朝鲜实录》所记,但云“臣问于来使”,来使当然不能不作模棱之语,所云“今则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问。但凭此一条回答,似仍未能完全证明无“下嫁”之事,只能证明在诏敕官书与使节辞令中无太后下嫁之文而已。

鄙意决非轻信传说,终嫌“皇父”之称似不能视之为与“尚父”、“仲父”一例。“下嫁”之传说已无证据之可凭,而“皇父”之称自是史实。后之史家于此事只能无说,据殿试策与红本及《朝鲜实录》,摄政王确改称“皇父”,而民间有太后下嫁之传说,但无从证实了。鄙见如此,乞先生恕其妄说。

胡适敬上廿三、六、廿六

胡札所及“惟读后终不免一个感想,即是终未能完全解释”,一针见血,虽云“考”,《太后下嫁考实》之问题为无确证,《董小宛考》之问题亦同。

胡札所及如何对待“民间传说”之问题,认为民间传说一旦引入学术领域进行讨论,必先撕去标签,消除蔑视,认真对待,讲求实证。若不能证实,不能证伪,只能退回原点,再待时机。

上引罗瘿公《宾退录》一条云:

梅村《题董白小像》诗……第八首云:“江城细雨碧桃村,寒食东风杜宇魂。欲吊薛涛怜梦断,墓门深更阻侯门。”若小宛真病殁,则“侯门”作何解耶?岂有人家姬人之墓谓其“深阻侯门”者乎?

刘斯奋先生以为,“墓田丙舍,豪家尽踞”,故墓门之外,更阻侯门。(《“墓门深更阻侯门”析证》,《中华读书报》2015年7月1日)友人王培军教授认为,当解作“侯门一入,其深似海,而墓门之隔,更深于侯门”。瘿公不待言,斯奋先生兼有家学,培军先生深于诗功,诗人解诗,犹个个不同,非解人难得,盖此类诗难解。《书孟心史先生〈董小宛考〉后》草毕,附此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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