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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在扬州任过官吗?

是年耶稣诞生节,大汗任命其男爵一人名马薛里吉思(Mar-Sarghis)者,治理此城三年。其人是一聂思脱里派之基督教徒,当其在职三年中,建此两礼拜堂,存在至于今日,然在以前,此地无一礼拜堂也。

第 148 章《镇江府(Cynghyanfu)城》

是年耶稣诞生节,大汗任命其男爵一人名马薛里吉思(Mar-Sarghis)者,治理此城三年。其人是一聂思脱里派之基督教徒,当其在职三年中,建此两礼拜堂,存在至于今日,然在以前,此地无一礼拜堂也。(马可·波罗书古法语本B1,见Delclos and Roussel (2006), pp. 110-111。)

扬州的段落对于马可·波罗研究是很重要的,关于马可·波罗是否在扬州担任过官职甚至盐务官职的争议持续至今。我对此问题的回答,正如我将要展示的,是无论如何不能排除他在扬州担任过某种官职。不过,他很不可能在此地担任盐务官。在给出这一观点的论证之前,我要简要地回顾关于马可·波罗“统治”扬州问题的研究状况。

与其他历史学家一样,吴芳思也用一定的篇幅讨论了马可··波罗是否担任过扬州总督或者盐务官员,部分是因为《寰宇记》中盐生产和课税的记载很多:尽管频繁提及盐,这是行旅商人或管理者都有兴趣的,但是在汉文史料中很难找到马可·波罗与盐务管理的任何关联。吴芳思继续论证,关于马可·波罗参与盐务管理的猜想,源于1865年颇节在《元史》中发现的一位孛罗。这位孛罗据说曾担任枢密副使、行省云南,1284 年担任以扬州为治所的盐运使。然而,正如伯希和所示,这位孛罗是一位蒙古人,拉施都丁以波斯语称之为 Pulad,以蒙古语称之为 Bolad Akha,并非马可·波罗。

裕尔在他 1903 年的《马可波罗行纪》重要版本中考察了马可·波罗统治扬州这一争议问题。他认为马可·波罗从未担任过江浙地区长官一级的重要职位。他认为从 1277 年开始扬州成为路治,也成为行省治所,但是后者只是在蒙古征服江南的最初几年。裕尔进而认为,忽必烈汗让马可·波罗担任一个地区或者行省之下一级主要官署的最重要职位是不合理,因为马可·波罗那时还不到二十三岁,在中国只待了两年。

然后裕尔进一步考察马可·波罗书早期诸抄本中使用的不同表达方式。上文所引法意混合语本中,显然意指马可·波罗被委任了某种官职:“本书所述之马可·波罗阁下,受大汗之命,治理此城三年([...] Et meser Marc Pol meisme, celui de cui trateceste livre, seigneurie ceste cité por trois anz. [...])。”古法语本 B1 中也显示他被大汗委任某种官职:“本书所述之马可·波罗阁下,受大汗之命,在扬州城居留三年(Et si vous dy que ledit Messire Marc Pol, cellui meisme de qui nostre livre parle, sejourna, en ceste cité de Janguy. iii. ans accompliz, par le commandement du Grant Kaan)。”然而裕尔认为其他早期抄本说的不是“统治”扬州,而是居留其地:

颇节本(MS. C.)中常常保存有非常重要的写形,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此本(以及 Bern 抄本)中这一段落作:“本书所述之马可·波罗阁下,受大汗之命,在扬州城居留三年(Messire Marc Pol, cellui meisme de qui nostre livre parle, sejourna, en ceste cité de Janguy. iii. ans accompliz, par le commandement du Grant Kaan)”,根本没有提到他的任职(但 séjourna“居留”可能是 seigneura“治理”之误)。d 他担任总督(Governor-General)的说法主要来自剌木学本,其中明言“马可·波罗阁下受大汗之命,连续三年统治前述男爵们所治之一地(M. Marco Polo di commissione del Gran Can n’ ebbe il governo tre anni continui in luogo di un dei detti Baroni)”,非常可能这是译者归纳出来的。

汉斯-威尔姆·舒特(Hans-Wilm Schütte)也认为这是马可·波罗文本抄写者之误,混淆了 seigneura 和 séjourna。舒特最近发表文章指剌木学为这一混淆之源。舒特认为,早期抄本中述扬州“为大汗十二男爵之一的治所,因为它被选为十二省之一”,并且“本书所述的马可阁下本人确实受命于大汗统治此城整三年”,这两句之间被另一段落分隔开。只有剌木学在尝试重建文本原貌之时,将这二句调整位置,前后联属为:“马可·波罗阁下受大汗之命,连续三年统治前述男爵们所治之一地(M. Marco Polo di commissione del Gran Can n’ebbe il governo tre anni continui in luogo di un dei detti Baroni)。”还可以加上的是,正如舒特所论,最古的诸抄本中的三个,其中包括托莱多的Z本,都没有提到马可·波罗扬州任官三年。

最卓越的元代中国研究者之一罗依果的观点有些不同。他认为马可·波罗确实宣称自己统治过扬州。对罗依果而言,退一步说,马可宣称自己统治扬州三年是夸口。然而,并没有理由不相信马可在此城中居留了很长时间,也因为扬州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商业中心,富足的意大利商人们(热那亚的伊利奥尼家族)13—14 世纪在那里安家。虽然马可·波罗显然没有做过此城的长官,但他可能在那里担任过监察员或者使臣这样的临时性官职,后来他自己或者鲁思梯谦夸大了这个职位。

何史谛在他的近著中提出了一个进一步的假设,也不是不可能的。他认为马可·波罗确实在扬州度过了两到三年,可能与其地的军工管理有关,这位威尼斯人明确提到了其地的军备工业。这能够解释为什么他的名字在此城的地方官员名单中找不到。何史谛写道,从他的书来看,他对于军事有很大的兴趣,他在元帝国的最初活动都与军事有关。

这里应适时提起扬州城中确实存在着一个繁荣的意大利社区,很可能参与丝路贸易。罗依果已经提到来自热那亚的伊利奥尼家族,因为1951年人民解放军在扬州城墙中发现的卡特琳娜·伊利奥尼(Katarina Yilioni)墓碑而知名于世。卡特琳娜是14世纪扬州的伊利奥尼商人家族的成员。墓碑以哥特字母刻写,说她是多米尼戈·伊利奥尼(Domenico Yilioni)的女儿,死于1342年。

克雷莫纳《马可·波罗在鞑靼大汗前》

克雷莫纳《马可·波罗在鞑靼大汗前》

墓碑上也刻有圣凯瑟琳殉道图。

中世纪研究者罗伯特·萨巴提诺·洛佩兹(Robert Sabatino Lopez,1910—1986)将这个家族名校正为“Ilioni”,找到了一个多米尼戈·伊利奥尼(Dominico Ilioni),见于1348年热那亚城市的法律记录,在一个未指定的时间曾是雅可布·德·奥利佛里奥(Jacopo de Oliverio)的遗嘱执行人。这位雅可布是一位商人,曾住在中国(in partibus Catagii),在那里将自己的资产增殖到五倍。后来扬州又发现了一个小一点的碑,有一个基督教雕刻和一条短的铭文,提到这位多米尼戈的儿子安东尼奥(Antonio)死于 1344 年。这个意大利社区的背后有一定形式的宗教组织的支持,1322 年造访扬州的方济各会士鄂多立克(Odorico da Pordenone,1286—1331)的旅行记中有记载。鄂多立克写道,他居住在那里的方济各会士之中,城中还有三座聂思脱里派教堂。

与多数西方学者一样,中国的马可·波罗研究专家同意如果马可·波罗曾在扬州任官,那只能是在比行省低一级的层级上。让我们按照朱江,以及尤其是彭海的研究,讨论马可·波罗是否可能在以下四个层级担任官职:

1. 马可·波罗是江淮行省长官吗?

2. 这位威尼斯人在宣慰司的道即淮东道宣慰司担任过官职吗?

3. 他是正三品或从三品的扬州路总管吗?

4. 他在扬州路担任达鲁花赤吗?

5. 马可·波罗担任过上述官职以外的官职吗?

与其他很多研究者类似,朱江、彭海排除了第一种可能性:马可·波罗写道,因为扬州被选为十二行省之一,它成为大汗的十二男爵之一的治所。实际上,扬州早在1276年就成为了江淮行省治所,直到1291年,除了1278—1282年和1284—1286年,行省治所临时迁往杭州。在关于行省官员的史料中,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都跟马可·波罗没有关系。显然江淮行省太大,其战略和经济地位太重要,像马可·波罗那时那么年轻的人不可能曾统治它。史料证明担任行省级别官职的是蒙古将军、投降元朝的宋朝将军,或者中央官府的高官。

第二个选择是另一个重要的比省低一级的行政层级道。1278年,江淮行省从扬州迁往杭州,淮东道宣慰司设立于扬州。后者1282年罢,1284年复立,都与江淮行省的迁移有关:1282年行省从杭州迁回扬州,1284 年再度迁往杭州。这一过程不久以后再次重演,1286年宣慰司罢,不久复立。从1276到1288年淮东道宣慰司(从二品)的八个官职都与这位威尼斯人无关,显然他未在其中任职。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元史》列出了淮东道宣慰司下辖的二十七个城市(见表),这一数字与马可·波罗说扬州“所辖二十七城,皆富足([...] a sout sa seignorie XXVII cités grant et boines et de grant mercandies)”完全契合!虽然马可·波罗肯定没有担任宣慰使,但是这种契合显示出他的记载是高度准确的。

排除了马可·波罗担任行省高级官员(类似于明清时期的总督)、路级宣慰司官员的可能性之后,一些历史学家推测他担任了一个比行省低一级的官职。因此,需要讨论三四种选项——扬州路总管、达鲁花赤,或者这一级别的其他职位。

彭海系统地搜寻了扬州各级官署的官职,但没有找到马可·波罗担任路总管或达鲁花赤的迹象。尽管他持怀疑态度,但是没有完全排除这位威尼斯人担任达鲁花赤的可能性。确实有外国人在路一级任官,《马可波罗行纪》和汉文史料都证实这一点。其中一位就是马薛里吉思,任职于镇江府,并且兴建多座聂思脱里派教堂或修道院,其事迹见于马可·波罗书和镇江地方志。这两种文献是在不同的地方各自独立写成的:马可·波罗书成书于 1296 年的热那亚,《镇江志》成书于 1330 年代。二者不可能互相抄袭。

这位威尼斯旅行家在关于镇江府路的章节中,记载了马薛里吉思(Marsarchis, Marsaquis)建立的两座聂思脱里教堂。他告诉我们马薛里吉思是一位聂思脱里派基督徒,被大汗任命“统治此城三年”。亨利·裕尔已经注意到,马薛里吉思代表多米努斯·瑟吉乌斯(Dominus Sergius),显然是亚美尼亚和其他东方基督徒的常用名。

关于也里可温(基督徒,?rk?’ün)聚落的最完整记载,保存在至顺(1330—1333)末期俞希鲁编纂成书的《至顺镇江志》中。根据方志中的记载,我们知道1331年镇江路有也里可温215人,占外来人口的8.8%,占总人口的0.033%。方志中还保存了镇江大兴国寺的一件碑记,提及马薛里吉思1281年建立了这座教堂。马薛里吉思在1277年或1278年初以及稍晚时候先后担任了镇江路达鲁花赤和副达鲁花赤。不仅如此,据说1279年马薛里吉思在金山地区建造了两座教堂。一座叫作云山寺,另一座叫作聚明山寺。同年还在西津冈巅建造了两座教堂或修道院。他一共在镇江及其附近建了七座教堂,还在杭州建了一座教堂。马薛里吉思 1295年仍然活跃,据报告他拒绝缴纳赋税,因为他已将钱用于香烛,为皇家祈福。无论如何,按照皇帝的回应,必须执行法律,缴纳赋税。

据记载,1278年到1329年之间,共有六位也里可温担任了镇江路官员,还有三位也里可温在其他地方任官。除了马薛里吉思担任副达鲁花赤以外,方志还提到阔里吉思和太平吉思担任过达鲁花赤。虽然我们可以排除马可·波罗担任省级、路级官员的观点,但镇江地方志中保存的记载表明像马薛里吉思这样的外国人确实被委任为路达鲁花赤或副达鲁花赤。尽管1265年就有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但是镇江的案例表明那以后仍然有汉人和其他族群的人担任达鲁花赤。实际上,因为对于达鲁花赤这一职位,有经验有能力的蒙古人稀缺,所以见于记载的有很多其他族人如回回、畏兀儿、也里可温、汉女真、钦察、康里、唐兀等等都曾被委任此职。中国研究马可·波罗的权威

杨志玖认为马可·波罗担任路总管之说是毫无根据的,而他更可能是像马薛里吉思那样担任达鲁花赤或副达鲁花赤。朱江1995年的观点更进了一步,认为马可·波罗提及马薛里吉思是镇江长官,能够证明马可·波罗自己就是一位达鲁花赤,任职于同一时间,因为他所管的扬州路与镇江路毗邻。因此他们二人相互认识是很自然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第五个选项:这位威尼斯人是否担任过上述以外的其他官职。首先,我们必须考虑在元代,行省、道、路之下还有府、州、县。例如扬州,必须提到江都县衙就在扬州城内。此外,例如路的职官,在较高的层级上,有达鲁花赤和总管,在第二和第三层级上是一些佐贰官和掾属。假设马可·波罗被委任为扬州的这些职官之一,他没被提到也不值得惊讶,事实上像《至顺镇江志》这样传世的元代地方文献不多,一般汉文文献记载低级官员远不如高级官员充分。

最近彭海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元史》中存在着一条关于马可·波罗在扬州任官活动的间接记载。相关记载如下:

(至元)二十一年(1284)春正月……甲子,罢扬州等处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

这一记载很可能与至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江淮行省治所扬州废罢迁杭州有关。进一步考虑的是,按《元史》,理算官是三品官。彭海列出了他认为这与马可·波罗有关的几个理由。第一,这与他重建的马可·波罗在中国的活动相合,即从至元十二年(1275)二月到1278年他被派往宁夏,从1278年到1280年到云南和占婆。然后从1281年到1282年居于北京,1282年(5月到11月之间)到1284年2月被任命为扬州理算官,1284年2月到1285年在杭州。1287 年他参与了忽必烈征伐乃颜之战,1287年到1290年他被派遣出使东南亚,然后肯定经过了福建,1290/[1291]年他从那里经泉州最终离开了元帝国。第二,马可·波罗对扬州的行政结构非常了解,他提到了其治下的二十七城。如前文已揭,淮东路宣慰司的行政结构只有在扬州不是行省治所的时候才能成立,也就是1282年以前和1284年3月以后。第三,扬州等处理算官废罢之后,马可·波罗被派遣到杭州担任理算官,因此他所记的杭州及其辖区盐税才那么准确。第四,马可·波罗1282年被派到扬州很可能是三品官,显著的证据是他描述的邳州、泗州、淮安、宝应、高邮、泰州、通州、扬州、真州、瓜州及两地之间的日程。显然他乘用官方驿站,骑马沿着驿路而行。因为在这一路程中骑马而非乘船,是忽必烈汗给予一至三品官员的特权,可以推测这位威尼斯人此行时位居高官,即三品理算官,配有特权金牌。第五,马可·波罗提到了官员的三年任期,与元代行政的理论和实践相符。第六,扬州确实不仅是战略要地,有大量驻军,而且是军器制造的中心,正如马可·波罗所述。第七,也是最重要的,彭海猜测忽必烈汗想要避免马可·波罗与相威的冲突。相威是成吉思汗宠信的大将木华黎(1170—1223)的第四代孙。他的弟弟撒蛮,1274年年末或1275年年初拘捕了近臣孛罗,因为他没有遵守男女在宫中分走两边的规定。虽然撒蛮不久就死了,但是木华黎家族与马可·波罗的矛盾并未消失。至元二十年末(1283/1284)忽必烈将相威降为江淮行省左丞,他想要避免双方矛盾的再度爆发,这就是他罢黜理算官,将马可·波罗派往杭州的原因。不久之后,江淮行省迁杭州,1284年3、4月相威在前往杭州任职的途中病卒于蠡州。

虽然彭海的第七条论点有点自相矛盾,也无法完全证实《元史》的这条记载与马可·波罗有关,但马薛里吉思等也里可温担任过镇江达鲁花赤和副达鲁花赤,以及彭海对于驿站驿路的观察使法意混合语本中的记载有了很高的可信度——也就是说马可·波罗在此城中担任过高级官员。虽然“治理此城三年([...] seigneurie cest cité pour trois ans)”一语可能有所夸张,即使因为江淮行省的迁移以及因此例如理算官从扬州迁往杭州 a,马可·波罗最终没有担任此官职三年,但是他对于财政事务尤其是盐税的专精,反复得到证实。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遵从法意混合语本,我完全看不到《寰宇记》在哪宣称过马可·波罗是十二男爵之一。马可·波罗只是说:“大汗的十二男爵之一驻此城中;因为此为十二行省治所之一。居民是偶像教徒,行用纸钞,臣属于大汗([e]n ceste cite siet un des XII baronz dou grant kaan; car elle est esleue por un des XII sajes. Il sunt ydres; lor monoie ont de carte et sunt au grant can)。”比较他所说马薛里吉思担任镇江副达鲁花赤和达鲁花赤:“……大汗任命马薛里吉思为此地长官,此人是聂思脱里派基督徒([...] hi fu seignor por le grant kaan trois anz Marsarchis qui estoit cristienz nestorin)。”换句话说,马可·波罗明确区分了负责一省的男爵(baronz)与统治(seigneurie)一城及其辖地的长官(seignor)。《寰宇记》对马可·波罗和马薛里吉思使用了同一个词汇,那么他们二人可能级别相同或相仿,例如副达鲁花赤、达鲁花赤或者地方上的三品高官。这一章中需要明确的是,扬州有很多军民高官,因为这座城是几个行政单位的治所,从最高级的行省,到道、路、县,常设职位很多,还有中央官府派出的使臣。

随之产生的另一个重要的结论是,剌木学确实制造了一些混淆,他将本来判然有别的十二男爵和马可·波罗的官职混为一谈,将马可·波罗变成了十二男爵之一。有着强烈宗教基础的Z本遗漏了关于马可统治扬州的段落,依我看来这不具有决定性,因为这一抄本虽然毫无疑问地贡献了其他抄本中没有的独一无二信息,但也遗漏了很多重要的段落,例如关于纸币的整整一个章节。

不论这位时年二十八岁的威尼斯人具体担任了什么官职,中国历史学家已经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他在扬州的居留很可能是从1282年到1284年。他们的证据可以归纳如下:

1. 他提到扬州是十二行省之一的治所,他提到其下属的二十七城,皆指向1282—1284年。

2. 1282 年有法令,职官每三年一迁转。这证实了马可所述马薛里吉思、马可·波罗的三年任期。

3. 元朝纸钞在江淮行省发行是在至元二十年六月(1280年6月/7月)之后。

4. 从瓜洲到大都船运粮食,发生于 1285 年海运之前。

既然《寰宇记》所记淮东盐产区的盐生产、征税和转运更加详细和准确(见本书第五章第二节),那么马可·波罗在扬州担任盐务官员是可能的吗?在我看来,这很不可能,因为那样他就肯定不会忘记强调扬州作为两淮盐转运司治所的重要性,两淮盐转运司设立于 1277 年或 1278 年。他提到了通州、泰州、淮安,即淮东盐产区所有重要的管理中心,同时他也提到了仪征是淮盐转运的枢纽,但他就是没提扬州的转运司!这让他在此城中担任盐务管理官员变得很不可能。鉴于他对盐作坊、盐税和盐管理有详细描述,显然他对于这一重要生产部门有直接的认识——这一认识可能是他在担任副达鲁花赤、达鲁花赤或理算官时得来的。鉴于他的记载比其他西方、阿拉伯、波斯文献都详细和专精,依我看来他很不可能在中国之外获得这些数据。唯一一位谈论过中国盐的中世纪作家是鄂多立克,时在1330年。他在关于扬州(Iamzai)的章节中提到蒙古统治者在这里仅仅从盐中便能获得五百万八里失(balis)的税收。这个信息得来较晚,肯定独立于马可·波罗书,后者描述扬州时没有提到盐。毕竟,也有可能是这位威尼斯人离开扬州之后此城才成为盐税和盐务上更加重要的地方,所以在他约1282年到1284年居留其地时才没有注意到。

(本文选摘自《马可·波罗到过中国 : 货币、食盐、税收的新证据》,[瑞士]傅汉思著,党宝海、马晓林、周思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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