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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衍和电影经典《舞台姐妹》的诞生

《舞台姐妹》是上世纪60年代谢晋执导的一部经典彩色故事影片。早在1956年,谢晋开始酝酿构思《舞台姐妹》。

《舞台姐妹》是上世纪60年代谢晋执导的一部经典彩色故事影片。早在1956年,谢晋开始酝酿构思《舞台姐妹》。1958年,他写出名为《越剧春秋》的“电影故事梗概”,后来改名《舞台姐妹》,但直到1962年才被列入摄制计划。当时谢晋向天马厂方提出要求和王林谷、徐进合作编剧,并着手商讨《舞台姐妹》的提纲。1963年4月中旬,《舞台姐妹》的“详细提纲”写出,谢晋寄给文化部副部长夏衍和文化部电影局局长陈荒煤。夏衍和陈荒煤看了“详细提纲”后,认为本子很好。7月5日,夏衍将经他亲自批注的“详细提纲”寄还谢晋,并在信中对剧本提纲作了进一步的肯定。谢晋根据夏、陈意见,对提纲继续充实和加工,写出文学本初稿后立即寄给夏、陈。10月间,陈荒煤要谢晋再去北京,他和夏衍对文学本初稿提了具体意见。回来后,谢晋又赶出文学本二稿并定稿,写好分镜头剧本。1964年1月10日,影片《舞台姐妹》正式开拍。同年6月10日,《舞台姐妹》全部样片出来。由此可见,《舞台姐妹》能摄制成功,离不开夏衍、陈荒煤的指导和支持。尤其是夏衍批注并附信的《舞台姐妹》(详细提纲),具有重要的电影文学史料价值。

电影海报

电影海报

值得注意的是,时至今日关于这份史料的所有公开版本都是节录本,且文本之间不相一致。本文根据新发现的夏衍批注《舞台姐妹》(详细提纲)的原件影印件,对《对〈舞台姐妹〉(详细提纲)的意见》的底本进行比对校勘,以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同时,对影片《舞台姐妹》的后续命运予以必要的补充。

一、公开版本的比较和不足

导演谢晋曾在《当代电影》披露夏衍亲笔修改过的《舞台姐妹》剧本提纲失而复得的详情:

《舞台姐妹》剧本提纲出来后,我送了一本给夏衍同志,他看完以后,极激动。在提纲上批注了详细的意见。还在扉页上写了一封信,谈了他对整个剧本的拍摄意见。记得末尾也有一句:“仅供参考”。信中具体谈到借调北影演员谢芳,同意调拨进口彩色胶片。这封信和批示增加了我拍好影片的决心。

上影厂的“文化大革命”是从《舞台姐妹》开刀的。六六年夏天,工作组进驻上影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我交出夏衍对《舞台姐妹》的批注和信件。第二天我交给工作组时还极天真地说:“你们用完了还给我。”当时我根本没想到这是一场整整延续十年的大灾难。

“文革”后,这份经夏衍同志批注过的剧本提纲已无法找到,最后还是从中央专案组档案里把它找回来。现在节录在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舞台姐妹〉从提纲到影片》一书中,它已成为一份宝贵的电影史料。

导演谢晋

导演谢晋

谢晋的忆述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信息:首先,夏衍是直接在谢晋送他的《舞台姐妹》(详细提纲)上批注意见的,在扉页上还写了一封谈剧本拍摄意见的信,信中提及借调北影演员谢芳、同意调拨进口彩色胶片等事;其次,原件一直在谢晋手里,“文革”开始,工作组刚进驻上影就要走了它,可见对方是有备而来;再者,“文革”结束后,谢晋从中央专案组档案里找到原件,作为一份电影史料节录进书里。

谢晋提到的那本书,全名是《〈舞台姐妹〉——从提纲到影片》,1982年6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收录有夏衍的《对〈舞台姐妹〉(详细提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如谢晋所说,这个《意见》是节录本,并没有反映原件的全部内容。

《〈舞台姐妹〉——从提纲到影片》书影及目录

《〈舞台姐妹〉——从提纲到影片》书影及目录

需要指出的是,此《意见》并非是最早披露原件内容的版本,1980年第10期的《戏剧与电影》曾刊出夏衍谈剧本拍摄意见的信的摘要、其中一页的影印件,以及一张内页的批语及其影印件,但影印件里的字漫漶不清。经比照,《戏剧与电影》版本和《意见》摘录的信都是六点内容,说明很可能是谢晋本人投稿给这个刊物的。但两者内容并不完全一致。第一、前者信中开头的称谓是“仁声同志并转谢晋同志”,后者却只有“谢晋同志”。“仁声”即杨仁声,时任上海市电影局党委书记。第二、关于信中第三点意见的第三段,前者将夏衍论塑造反面人物的内容删去,后者则又补上。第三、前者信末还有一句:“我今年能否来上海,尚难预定也。”但后者将其删去,且无省略号。

《戏剧与电影》版本

《戏剧与电影》版本

此外,前者的批语和后者也不尽相同。前者的眉批里说:“从四六年到四九年虽则只有四、五年,但全国变化很大,上海变化也很大,而这些变化,如内战、物价、金元券,一直到解放军过江前后的上海人民的生活变化,思想变化,这些均有可能影响到这一批小姑娘们的思想的。”但在后者那里,却变成了:“从四六年到四九年,虽则只有四、五年,但全国变化很大,而这些变化,如内战、物价、金元券,一直到解放军过江前后的上海人民的生活变化、思想变化。这一切不可能影响到这一批小姑娘的思想的。”后面和前面不仅标点、用词上有差别,而且脱落了“上海变化也很大”,更重要的是意思相反,从“可能影响”变成“不可能影响”。很明显是后者抄错了。

《〈舞台姐妹〉——从提纲到影片》一书里的这篇《意见》后又作为底本,先后被收入《夏衍电影文集》(第一卷)和《夏衍全集·电影评论(上)》。后两本书中的《意见》文本内容,相互之间完全一致,但与底本又有所出入,事实上成为夏衍修改的《舞台姐妹》剧本提纲的新版本。究其原因,除了更正前面提及的将“不可能影响”改为“不可能不影响”以外,主要还是编者在没有见到原件的前提下,对底本进一步“加工”所造成的问题:底本的年月是中文小写,新版本均换成阿拉伯数字;底本有省略号,表示此处很可能有删减,新版本则将省略号略去;底本的左联没有引号,新版本却打上了引号;底本里是“我们戏曲界做工作”,新版本变成“我们在戏曲界做工作”。如此“加工”看似让新版本更加“完善”,实际上却离文本的历史真实相去渐远。

可见,目前公开发表的有关夏衍批注《舞台姐妹》(详细提纲)的内容,原始出处应该都来自谢晋所提供的那份原件。其版本更迭情况,最早是《戏剧与电影》里的简略版本,其后是《〈舞台姐妹〉——从提纲到影片》一书的《对〈舞台姐妹〉(详细提纲)的意见》版本,该版本又作为底本,先后被收入《夏衍电影文集》(第一卷)和《夏衍全集·电影评论(上)》,又形成新版本。由于所有版本皆为节录本,且文本之间不相一致,给今后的研究造成相当程度的妨碍。

二、原件影印件的发现及其与底本的比对校勘

现藏于上海市档案馆(简称“上档”)的夏衍批注《舞台姐妹》(详细提纲)原件影印件的发现,可以弥补目前所见版本的不足之处。因为是原件影印件,故推论上档所藏的有可能是原件,也有可能是原件的复制件,或者两者皆有可能。

原件影印件

原件影印件

原件或原件的复制件为何会在上档?结合其他材料考证,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1966年2月2日,文化部电影局曾给上海市天马电影制片厂来电,称文化部副部长赵辛初要求天马厂提供有关《舞台姐妹》的一些资料,其中就有“夏衍批的《舞台姐妹》详细提纲”。于是,天马厂在准备汇报材料过程中,找到谢晋,照原样复制,原件仍存谢晋处。第二种是谢晋说过“文革”一开始,工作组就有人找他要走了原件,后来一直没有归还,“文革”后他从中央专案组档案里找到原件。另据《谢晋画传》记载的历史细节是谢晋到中央专案组寻查被抄走的资料,一直追到西安档案馆的仓库,才发现了这本夏衍亲笔修改和批示的剧本。这都说明原件的去向和所谓的中央专案组有关系。恰巧上档藏有一封涉及此事的信函:

中央专案组办公室 转

徐平羽专案组:

你处于今年八月(中专办介第3355号介绍信)来我处查阅有关徐平羽在上海工作期间的拟件、讲话、报告、文章、文书等档案,当时查到部分你们已摘抄以外,尚有电影剧本《舞台姐妹》(夏衍的修改稿)当时没有查到,所以没有及时为你们解决问题,十分抱歉。

最近我们在彻底清理档案中,发现了电影剧本《舞台姐妹》的(详细提纲),其中有夏衍对该剧本的九点意见和剧本中的具体修改。你们如仍需要该材料的话,请速来我处抄拍。

此致

敬礼

上海市直属机关五·七干校

七兵团三连

□□(疑为“接条”)地址:延安西路33号一号楼西部三楼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八日

这封信证明,谢晋上交的原件后归入上海市直属机关五·七干校的档案,直到1969年8月中央专案组办公室下设的徐平羽专案组来沪查档,才引起干校有关人员的“重视”。不妨大胆推测,原件找到后,被徐平羽专案组直接借走,不知何故又去了西安档案馆,直至“文革”结束后谢晋查访到它的下落。

现根据新发现的夏衍批注《舞台姐妹》(详细提纲)的原件影印件,对《对〈舞台姐妹〉(详细提纲)的意见》的底本进行比对校勘,以查漏补缺、纠正错误。

由原件影印件可知,夏衍的信从封面写起,足足写了三大页。在第一页信也就是封面的上端,有杨仁声写给丁一的一句话:“原剧本并具体修改意见寄给你,我没有原稿了,盼勿遗失。”信中开头的称谓也确如《戏剧与电影》版本说的是“仁声同志并转谢晋同志”,而非《意见》中只是“谢晋同志”。丁一是天马厂的党委书记,这句话说明经夏衍修改的原剧本先到了杨仁声那里,后又给丁一过目,再转给谢晋。由上到下传递,这样做是符合组织原则的。但在《意见》中,这些信息都被省去。

《意见》中信的开场白是:“这个剧本搁在我这里很久了,因为最近较忙,拖了很久,十分抱歉。……以下简述一下我个人的意见。”前文提及,省略号表示此处很可能有删减,但在《夏衍电影文集》(第一卷)和《夏衍全集·电影评论(上)》里,省略号都不见了。对照原件影印件,省略的内容是“据制片处马经波同志说,陈局长已和你谈过”。陈局长即陈荒煤。正是他和夏衍,推动了包括《舞台姐妹》在内的多部共和国经典影片的诞生。

接下去,夏衍开始谈个人具体意见。在《意见》中,第一点意见提到这个剧本“对艺术界进行‘忆苦思甜’教育是很好的”。原件影印件“艺术界”作“艺人”。更换名称的原因,可能艺人是旧时的叫法。第三点意见主要谈反面人物的塑造,《意见》中是“这也可以运用‘战略上藐视他们,战术上重视’这个原则”,影印件并没有“他们”;《意见》中“他们还很厉害”,影印件作“他们还有利害”;《意见》中“而没有‘糖衣’和‘外衣’”,影印件中“而”作“即”;《意见》中“没有经验的人就会上当了”,影印件中上当特地加了引号;《意见》中“如整部戏是讽刺喜剧、喜剧则又当别论”,影印件中“讽刺喜剧”实为“讽刺剧”。第四点意见谈时代气氛、政治脉搏,《意见》中的“乃至自然的话中来透露一些”,影印件是“乃至自然的对话中来透露一些”。

《意见》中只有夏衍的六点意见,实际上有九点,这在上海市直属机关五·七干校的信函中也提及过。《意见》里的第六点意见是这样写的:

(六)这部片子如写到解放为止,则可以向港澳发行。为此,可考虑与香港合拍,拍彩色。戏曲舞台场面多,拍彩色较好。……

如能在八月内搞好分镜头剧本,三个月拍摄,十一月底停机器,则年内就可以出片子,盼鼓足干劲,超计划完成之。……

分镜头剧本写好打印后,仍请寄我一阅。

比较原件影印件,原文如下:

(六)这部片子如写到解放为止,则可以向港澳发行。为此,可考虑与香港合拍,拍彩色。戏曲舞台场面多,拍彩色较好。如局、厂领导上同意与港合拍,拍彩色,则建议“迎接解放”这场戏可拍得短一些,而且要拍两套。印两个尾巴,国内发行的拍得红火一些,港澳及国外发行的拍得含蓄一些。此点请你们研究并向领导请示。

(七)借谢芳演春花我赞成。已告陈局长和北影商量。北影最近借了上官、高博、道临拍“二月”,礼尚往来,我看应该借。但除我们去讲讲外,最好局、厂也给汪、田去一封信。

(八)今年上半年,全国故事片生产情况不好,大部份又要挤到四季度去了。这个本子希望抓紧一下,根据“增产节约、五反”精神,希望做到“质量上精益求精,成本上省益求省”,如能在八月内搞好分镜头剧本,三个月内拍摄,十一月底停机器,则年内就可以出片子,盼鼓足干劲,超计划完成之。玛拉沁夫还等着您拍他的新作呢。

(九)分镜头剧本写好打印后,仍请寄我一阅,我今年能否来上海,尚难预定也。

敬礼

夏衍  七·五

可见,《意见》中的第六点意见,实际上是摘录了原件中的第六、八、九点意见,拼凑而成的。夏衍对《舞台姐妹》非常重视,他希望这部影片能和香港合拍,“迎接解放”这场戏可拍得短些,在第二点意见中他就说过解放军入城后的戏要处理得“完整干净”些,“艺人们解放后的思想改造,应该再写一部戏,勉强带一笔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为了能在港澳及国外发行,他建议要拍两个尾巴,海外的要拍得“含蓄”。夏衍敏锐地察觉到这部电影富有民族艺术特色,很可能会得到海外观众的喜爱。但在1963年以后的国内政治气氛中,夏衍的这种提法不合时宜。改革开放后,《舞台姐妹》在国外屡次获奖,许多观众通过它对中国文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历史证明夏衍的眼光是独到超前的。

改革开放后的英文海报

改革开放后的英文海报

信中可知,很可能就是导演谢晋提出要借谢芳来当主角,夏衍对此明确表示支持,而且已经和陈荒煤沟通过,因为北影新拍的电影《早春二月》(谢芳在该片饰演陶岚),主演孙道临、上官云珠、高博也是从上影借的,“礼尚往来”。汪、田分别指汪洋和田方。谢芳本人回忆说,《早春二月》拍摄接近尾声时,陈怀皑把她找去,交给她《舞台姐妹》的电影文学剧本,说是上影厂导演谢晋托他转交的。谢芳一时难以定夺,还写信给陈荒煤。陈很快回信,说《舞台姐妹》属部里抓的重点片,可以一试。临去上海前,陈还找谢芳去他家,要她注意搞好和上影同行、合作者之间的关系。由于1963年上半年全国故事片生产情况不好,夏衍还希望《舞台姐妹》能尽快出片。信中提及的玛拉沁夫是知名的蒙古族作家,他的新作有可能是指1963年修改重印的《茫茫的草原》(上部)。这表明早在60年代初,夏衍和玛拉沁夫曾有意让谢晋将小说搬上大银幕。但谢晋拍完《舞台姐妹》后没有机会与其合作。1977年,上影厂出品了玛拉沁夫编剧的彩色故事片《祖国啊,母亲》,影片情节和《茫茫的草原》(上部)内容相似。虽然该片的导演是汤晓丹和张惠钧,但据李希凡回忆,他1977年去上海开座谈会,曾遇到玛拉沁夫,对方告诉他“正在和谢晋同志合作,拍摄一部新影片《祖国,我的母亲》”。此处的所谓“合作”,很有可能是玛拉沁夫在沪时曾和谢晋讨论过电影剧本,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谢芳(右)和曹银娣分饰竺春花和邢月红

谢芳(右)和曹银娣分饰竺春花和邢月红

再看夏衍在剧本提纲里的批注,《意见》和原件影印件又有哪些出入?为方便理解和节省篇幅起见,若《意见》中某处与影印件有别,直接引用该句话或段落,在其后面加括号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1、按此顺序为(为作较)好……

2、要处理得自然一些,勿让人感到人为(人为加引号)。

3、发展得太快了一些,假如要这样写,那么前面还要有铺垫(铺垫作布置):……水花临于贫困(贫困作穷困)……

4、整个第二章是敌伪统治时期,要有点(点作些)政治气氛。

5、从四六年到四九年,虽则只有四、五年,但全国变化很大,(原文后面还有一句:上海变化也很大)而这些变化……

6、能出来的(的作得)自然一些为好,如当时已有物价上涨等情,可借此写一些气氛(原文作:可借此写一点当时气氛)。

7、可用陈公博、诸(诸作褚)民谊之类的东西。

8、唐“窜”得太快了,可以考虑挂一张杜月笙称他“同志”的照片,或者一张美国色情女明星的照片。(原文整段话如下:①“窜”得太快了。②如此一来,香港上映有麻烦。也可以考虑挂一张杜月笙称他“同志”的照片,或者一张美国色情女明星照片。)

9、到哪里去?火车站、船码头上都有我们的人(原文作:到了火车站、船码头上都有我们的人)。

10、一般说来,我们地下工作人员,抗战前左联时代的作风和抗战胜利后的作风有了很大的不同。林的做法是《聂耳》中进步分子的做法。四六年,即使从重庆来的人,也整过了风,不会这样地对她们讲抽象的话了。当时,我们戏剧界做工作……林大哥的做法,是四六年以前的做法。(这段话原文如下:一般说来,我们地下工作人员,抗战前左联时代的作风和抗战胜利后的作风,有了很大的不同,林的做法,是《聂耳传》中进步分子的做法,四六年,即使从重庆出来的人,也整过了风,不会这样对她们讲抽象的话了。当时我们对戏曲界做工作……这里的林大哥的做法,是十年前的做法。)

经过比对校勘不难发现,在整理原件时,编者对夏衍的信和具体批注均有过幅度不一的删减,同时公开发表的内容在字、词、句、标点上和原文也有许多出入,甚至出现讹误。这些都势必会影响后人对这份珍贵的电影文学史料的解读。这说明,对于经他人之手整理的文献不可轻信,要抱有怀疑批判的审慎眼光,最好能找到原文加以对勘。

三、影片《舞台姐妹》的后续命运

1964年下半年,文艺界“左”的那一套迅速抬头,导致《舞台姐妹》的出片屡受干扰,对其评价也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很快,夏衍、陈荒煤靠边站,包括《舞台姐妹》在内的一些优秀影片被当作“毒草”,受到大规模的批判。

《舞台姐妹》全部样片出来后,上海市电影局和天马厂送交上海市委宣传部进行审查。杨永直看片后指出:“‘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唱戏’是个人奋斗的东西。春花局限在个人奋斗上,特别在解放后,仍停留在这‘遗言’上,就更不够了,个人奋斗抽掉了阶级内容,严格地讲是超阶级的,是反动的。”7月10日,天马厂根据市委宣传部的意见向文化部作了汇报。7月17日,陈荒煤寄来书面意见,要求把“修改方案定下来”。8月19日,张春桥在一次报告(传达北京京剧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精神)中指出:《舞台姐妹》存在着宣扬“合二为一”和阶级调和论的错误。接着,形势急转直下。天马厂组织全厂群众讨论和各部门代表座谈,对影片进行严厉批判。12月31日,市委宣传部工作组和天马厂党委负责领导对编、导提出准备再补拍二百多镜头、进行大量修改的问题作了研究。工作组负责人认为“《舞台姐妹》的立足点早已摆‘死’,即使大改也改不好”。天马厂党委负责领导认为:“大改不可能改好,小改解决不了问题,不如不改。那就正视错误,拿出去放映、接受批评,提高认识、吸取教训,今后永远拍好的戏。”谢晋当时认为:“说‘合二为一’,是一个新的问题,正在逐步认识。”他又觉得“大家意见最集中的是对‘清清白白做人’的问题,好在戏里所占篇幅不多,只有三、四个地方,如果把它剪掉后,整个影片的面目可以改观”。1965年3月9日开始,天马厂开展“四清”运动,在清思想的阶段末期,谢晋对拍摄《舞台姐妹》的问题作了一些检查。4月5日,天马厂党委落实安排了《舞台姐妹》的后期工作,要导演动动剪刀,小改一下,尽量保持原来面目。4月12日,修改竣工。市委社教工作队、天马厂党委书记和厂长审看了样片,接着正式进入后期。5月31日,完成片出来。可见,样片出来后,《舞台姐妹》的出片周期居然长达一年。接下去,这部“坏”影片又以公开放映的方式接受全国人民的“批判”。

早在1964年8月18日,毛泽东在《中央宣传部关于公开放映和批判〈北国江南〉〈早春二月〉的请示报告》上作出批示:“不但在几个大城市放映,而且应在几十个至一百多个中等城市放映,使这些修正主义材料公之于众。可能不只这两部影片,还有些别的,都需要批判。”于是,在公开放映和批判了《北国江南》、《早春二月》以后,1965年又公开放映和批判了《林家铺子》和《不夜城》。到1966年4月初,又挑选出《舞台姐妹》《逆风千里》《兵临城下》《两家人》《桃花扇》《阿诗玛》《球迷》等7部“坏”影片,准备陆续公开放映或重新放映,同时在报刊上组织批判。放映这些影片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出于收回成本的考虑,拍摄一部影片的成本一般要花40万到50万元。《舞台姐妹》之前只在个别地区公映过,影片问题在于“突出地宣扬了资产阶级个人奋斗的思想,宣扬了资产阶级人性论”。这些影片采取一部一部陆续放映的方法,计划先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放映,然后在全国中等城市放映,主要安排机关、团体、工厂、部队、学校等有组织的观众观看,以便于组织讨论和批判,也卖一部分零售票。这7部电影按照映出次序,分两轮映出。第一轮先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哈尔滨、长春、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重庆等12个城市放映,第二轮在济南、南昌、长沙、杭州、福州、昆明、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太原、合肥、郑州、南宁、贵阳、拉萨等17个城市放映。除上述城市以外,其他中小城市的放映,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放映拷贝不另增加。映出影院,北京、上海可排八到九家,其他映出的城市可排三至五家,究竟以多少为宜,也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舞台姐妹》的映出顺序是第二位,映出时间是第一轮城市在5月中旬起至5月底左右,第二轮城市在6月中旬起至6月底左右。

据庄智娟忆述:当时她在部队,观看这些电影前上级有指示,一律不许鼓掌,哪怕是银幕上我军发起总攻,战场上全线取得胜利的热烈场面。但是,掌可以不鼓,难的是还不准动感情。后来她去重庆出差,从联系工作的工厂得到一张《舞台姐妹》的电影票。据说那次是几个工厂联合包场,其中有许多纺织女工。女性本来感情丰富,再加上《舞台姐妹》情节曲折感人,结果有几位女观众感动甚至“哭得抽抽搭搭的”。电影散场往外走时,一位好像是工会干事之类的人在训斥:“让你们来看批判电影,你们一个个哭得稀里哗啦的,还怎么批判?下次不让你们来看了……”旁边有人悄悄回应:“眼泪要流出来,有什么办法?”对此反驳,周围一阵窃笑表示赞同。这可以用来佐证这些“坏”电影在地方放映时对普通观众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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