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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本谦《法律简史》:最理想的读者,是某个外行人

今年9月间,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桑本谦的新书《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刊行。

今年9月间,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桑本谦的新书《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刊行。序言中,作者先就强调“法律简史”是逻辑的历史,而非真实的历史。

“在一般人眼里,历史是一些过去的故事,具体到法律人眼里,则可能是那些伟大的法典,闪光的思想,还有卓越的法官、律师和法学家等。但在桑本谦看来,历史还可以是一种知识编码,一个按照时间顺序(这里指的是逻辑上的先后次序)组装法律知识的框架,最终是为了呈现法律的底层逻辑。它究其根本是一个算法,本书将其锁定为‘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古老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桑本谦写道。

现代社会发展至今,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它是支撑人类文明的一条主线,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和法律打交道。然而,在多数读者的印象里,云里雾里的行话和高深莫测的专业术语把法律武装成知识的壁垒,极高的专业门槛使得大部分人只有在遇到纠纷时才想到它,法律是一个冷冰冰的工具,令人望而生畏。

既然如此,拨开覆盖在细节之上的缠绕枝蔓,理解法律的深层逻辑,显然是十分必要的。《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就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的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重新理解市场、政治、生态、人性等常识性问题。

三联书店举办“法律人真的理解法律吗?人类制度文明与法律的未来”线上研讨会


今年国庆假期前,三联书店曾以“法律人真的理解法律吗?人类制度文明与法律的未来”为题,在线上举办过一场《法律简史》的研讨会。日前,桑本谦接受了澎湃新闻记者的专访。

这本书的副标题,就不那么低调了

澎湃新闻:首先,请介绍下《法律简史》的成书经过?

桑本谦:《法律简史》不是我一开始确定的书名,我从没打算写一本和法律史有关的书。最初的想法是写一本法理学的书,当然不同于现在通行的法理学教科书。写作目标只与本书的副标题吻合,揭示法律的深层逻辑,突破部门法界限,把分属于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整合进一个简单的理论框架之中。完成这个目标并不需要借助历史,尤其不需要借助真实的历史,但历史是一个知识和记忆的遴选机制。就法律而言,通常情况下,人们知道怎样做就够了,不需要知道为什么,历史保留了前者,但让人们遗忘了当初这么做的理由,没有人记得为什么。还原历史可以找回失去的记忆(这是个比喻),同时发现法律的深层逻辑,发现支撑一个制度存在的根据。

整合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很早就有人尝试过。我曾读到过一位美国学者写作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论文,他用一个简单的事故预防的模型就整合了财产法、合同法和侵权法。但这样的整合还是规模太小了,不过瘾,我希望把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在内的全部法律知识整合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之下,彻底打破学科壁垒,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更大的野心,则是把法律和其他学科联结起来,让读者真正看到天下的道理是相通的,进而发现人类法律史不过是地球生命史中的一个小插曲。

《法律简史》的几个创意——规则可以分解为合约,返还法则是法律演化的起点,惩罚的尺度和算法,民法起源于立法的路线图模式——是在不同时段出现的,最早的一个创意出现在23年前。这几个创意最初是分散的,就像几粒种子,在我的脑子里不断成长,我也没想到它们居然长在一起了,最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这时候我才恍然发觉,我对法律的理解有了时间维度,没有准确的时间刻度,但有时间箭头,有先后次序,它勾勒出了法律演化的历史脉络。因此我想到了用“法律简史”做书名。

澎湃新闻:我注意到你提到一位资深法律人“对法律的理解经历了两次变化:一次是进入法学院之后,法学教育把我从外行变成了内行,毕业前通过司法考试,我学会了以专业的眼光看法律;但第二次变化来得有点突然,那是离开法学院进入工作岗位之后,我忽然发现实践中的法律和书本上的法律不是一回事,太多东西需要从头学起”,我很想听听具体的故事。

桑本谦:不需要具体的故事,这段文字讲述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是绝大多数高水平资深法律人都有的体验,它能引起普遍、强烈的共鸣,它反应的是目前法学教育的短板、缺陷和问题所在。我以这段文字做序言的开头,目的是强调《法律简史》的写作目标首先是改善法学教育,其次才是推进法学研究。

澎湃新闻:你自道,本书的写作风格就是直白,不想含蓄,不想藏着掖着,没有兴趣拐弯抹角。那么该书问世前后,你遇到了哪些争议或者学术争鸣?能否介绍一二?

桑本谦:《法律简史》是个低调的书名,但副标题“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就不那么低调了,也暗示这本书不是简单的科普,它在学术上是非常进取的,有很多新颖的创意,整体的理论框架也是原创性的。也许是刚刚出版的缘故,也许是其他什么原因,反正目前我还没有遇到学术上的争议。

但在本书出版之前,部分内容曾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那时我曾遇到过相当严肃、相当高质量的学术批评,批评主要来自我的前同事戴昕副教授(现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争议主要集中于第5章“惩罚的尺度和算法”,争议长达两年多时间,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记录。批评是免费的智力援助,我很庆幸获得了这样的援助。我不能无视批评,必须对批评做出反馈,两年多的持续批评和持续反馈大大提高了本书第5章的写作质量。我曾试图把这场学术争议用某种方式呈现出来,不过老实说很难做到,不太容易写出来,不太容易以大家可以理解且愿意关注的方式写出来。不过我现在的感觉是,可能我俩都没有错,而且两种貌似不同的观念最终可以协调起来,我已经大致相通了其中的原因。

桑本谦 受访者供图


相信“万物皆算”,“算法”意义宽泛

澎湃新闻:你在书中提到,在法律这个领域,理论创新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但发生于半个世纪前、由“法律和经济学运动”引发的那场深刻的知识革命,至今尚未真正改变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的整体面貌。能否介绍下这一运动的始末和东传?

桑本谦:“法律和经济学运动”发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在此后大约三十年的时间里彻底改变了法学研究的面貌,诞生了一个叫做“法律经济学”的交叉学科,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在我看来,“法律和经济学运动”是法学这个古老学科的一次真正的知识革命,法律经济学就是革命后的法学,是法学升级后的2.0版本,而不是个交叉学科。有人说这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再现,但我觉得这个说法欠妥;非要用“帝国主义”这个词汇的话,那也应该是“理性选择理论”的帝国主义,法律经济学是理性选择理论而不是经济学的一块殖民地。

“理性选择理论”是个分析工具包,它本身没有学科属性,实际上已经成为生物学、生态学和社会科学通用的分析工具包。理性选择理论的优势是可以把道理讲得更清楚,甚至能用数学呈现,法律经济学相对于传统法学的优势,简单说就是揭示了法律的数学结构。在微观层面上,《法律简史》的分析方法和法律经济学是一致的,但在宏观层面上的理论框架则不同于法律经济学。本书拒绝以最大化标准为指针,而是立足于一个简单的演化起点,我取名为“返还法则”。我愿意称这本书的思路为“法律生态学”,因为不好意思说它是法学3.0。

澎湃新闻:你的执念是,法律的底层逻辑可以用数学来描述,它应该是个算法。这个话语的背景其实是社会科学如何定量化的老问题,很多人认为如果不能引入定量分析,那么这门学科便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你怎么看?

桑本谦:是的,我相信“万物皆算”的说法。但我说的“算法”是宽泛意义上的,不一定是定量分析,也可能只是定性分析,前者判断变化的量,后者只判断变化的方向。比如我刚才提到的“惩罚的尺度和算法”,就主要是定性分析,而不是定量分析。我不关心对某个犯罪定什么刑,罚多少款,判多少年,我更关注的是不同犯罪和不同惩罚的轻重排序,比如盗窃罪重于侵占罪但轻于抢劫罪。虽然在不同时代,针对这几种犯罪的惩罚非常不同,但它们的轻重排序却是自古至今都没有什么明显变化。解释这种轻重排序也需要一个算法,而且一旦把这个算法呈现出来,我们就会发现它比传统解释要好得多,不但解释力更强,而且还更简单。

除非穿越时间隧道,否则真实的历史是永远不可知的

澎湃新闻:全书立论之一,是该书写作秉持逻辑的历史,而非真实的历史。能否就此谈谈你的看法和因由?

桑本谦:除非穿越时间隧道,否则真实的历史是永远不可知的,但我们可以根据已知的历史碎片去拼接一个逻辑的历史。逻辑的历史只是一些因果关系,但这些因果关系可以为真实的历史提供解释。比如,契约先于规则,产权制度先于交易制度,松散型婚姻先于紧密型婚姻,侵权法先于刑法,负面清单模式的立法先于路线图模式的立法(默认规则)等等,诸如此类的判断都缺乏确凿的历史证据,但我们可以推演出来,而推演的依据之一,就是简单先于复杂——世界上总是先有简单的东西然后才有复杂的东西。

更重要的是,逻辑的历史给我提供了一个封装知识的框架。讲道理要有个先后次序,否则写作就乱套了。既然我不想按部门法的结构来谋篇布局,那就必须寻找一个替代线索,历史就是一个很好的替代线索,我还没有发现比历史更好的线索。这有点像数学,数学教育的课程编排就大致遵循了历史顺序——小学数学对应于古老的数学,中学数学对应于300年前的数学,直到高中毕业,我们的数学教育还没接触到近代。教学教育的课程编排是相当固定的,我们必须先学加减法,再学乘除法,不可能在掌握分数之前就去学习三角函数,而相比之下,本书的阅读顺序就不那么固定了。原则上,老练的读者可以从任何一章开始阅读,但本书的写作顺序仍是我强烈推荐的阅读顺序,最好还是从头读起。读完第5章,你就明白第1章为什么会写成这样;读到第6章,你就会发现第2章已经做了铺垫。

澎湃新闻:全书立论之二,是该书视野从割据到联结,提出法律人的思维。那么在你看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该是怎么样的?

桑本谦:学习是有技巧的。让我们把自己的大脑想象成一个橱柜,里面有不同的抽屉,不同的知识就储存在这些抽屉里。如果法科生和法律人能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那就可以减少抽屉的数量,因为分属于不同领域的知识可以被封装进同一个抽屉里,这等于节省了大脑的存储空间。比如,只要我们发现,合同法上的效率违约和情势变更其实和侵权法和刑法上的紧急避险分享相同的制度逻辑——以较小的事故去替代较大的事故,那么,当我以“事故降级”作为抽屉的标签时,这个抽屉就能把效率违约、情势变更和紧急避险都装进去,尽管它们分属于不同门类的法律制度。比“事故降级”更一般化的逻辑是“舍鱼而取熊掌”的利弊权衡,它是更大的抽屉,可以装得下绝大多数法律知识。大抽屉里套着小抽屉,小抽屉里还有更小的抽屉,如此这般,整个大脑的知识存储就可以做到提纲挈领、井井有条。这相当于把杂乱的知识整理得高度有序,而且可以压缩,只占据大脑较小的内存,当然也降低了学习的成本。其实理论本身就是整理和压缩知识的一个认知工具。

澎湃新闻:除了写作通识文本,你本职是法学教授并担职领导岗位。能否结合自己的教学和管理实践,谈谈目前国内法学教育的现状和问题?

桑本谦:应该说,在过去二三十年,法学教育在持续改进,也许是社会科学中改进最大、改进最快的学科。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法学学科的知识结构还没有完全固化,没有彻底套路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仍能为各种尝试保留空间。我仍然认为目前的法学教育还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现状并不尽如人意,总体上还是一副呆板的面孔。最大的问题是词汇和道理不匹配(词汇多,道理少),理论和知识过于碎片化,没有用统一的理论来整合不同部门的法律知识,也没能把法律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对接起来。法学成了一个知识孤岛。《法律简史》最重要的写作目标,就是建立桥梁——既在法学内部建桥,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整合在一起;又在法学和其他学科之间建桥,把法学和其他学科联结起来。

澎湃新闻:请你为这本书的理想读者画像,也谈谈自己理想中读者读完此书,该有哪些思考和收获。

桑本谦:本书最初的目标读者是法学院的学生,其中好几个章节就是我的教学内容。我给研究生上课,也给大一新生上课,我知道怎样讲道理,也知道怎样讲道理能让学生感兴趣。很庆幸我有多年积累的教学素材和教学经验。在我眼里,好学生就是自学比上课更有效率的学生,好老师就是让教课比让学生自学更有效率的老师,因此“教学相长”隐含了师生之间的一场竞赛。我要赢得这场竞赛,就必须高度重视“知识性价比”的尺度,努力让学生以最低的成本、最少的时间获取数量最多、质量最高的知识。

在写作过程中,我意识到这本书必须是有用的,能服务于各种类型的法律决策,因此我希望读者群可以扩展到整个法律职业群体。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和青岛市法院的高仁青法官和威海市法院的宫凡舒法官保持密切的沟通,每写完一部分都会发给她们看,她们是这本书的最早读者。我的想法是,如果她们觉得某部分内容对法律实务的价值不大,我就会选择删除。《法律简史》最后成书确实删减了很多内容,但删减的原因却不是她们觉得价值不大,而是我担心她们觉得价值不大。

由于写作过程中我始终对各种专业词汇保持警惕,不用行话和黑话,完整性地抛弃了数学,尽量用日常语言讲道理,所以写完之后,我发现这本书其实已经拆掉了专业门槛,来自不同专业背景或没有任何专业背景只要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都轻松愉快地从头读到尾。但由于这本书的知识密度很高,所以读起来还是很烧脑的。

如果让我来描述这本书的理想读者,说出来也许会让你意外(除非你对一个作者的野心和虚荣已经见怪不怪)。最理想的读者不是法科生,也不是法官或律师,而某个外行人。他偶然读到了这本书,然后在很短时间内就打通了任督二脉和奇经八脉,从外行一跃而成高手,这已经不是化蛹成蝶,而是将化蛹成蝶和化蝶成鹰合二为一。我知道这样的期望并不现实,但我仍然抱有这个并不现实的期望。

《法律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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