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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并未视女人为诱惑者,他认为避免男女杂沓是男人的责任

伊沛霞教授是最早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的西方学者之一。在西方中国史学者中,伊沛霞以其对中国史之融会贯通、开妇女史研究之先河以及将社会生活史引进美国大学教材而备受尊敬。

【编者按】

伊沛霞教授是最早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的西方学者之一。在西方中国史学者中,伊沛霞以其对中国史之融会贯通、开妇女史研究之先河以及将社会生活史引进美国大学教材而备受尊敬。其学术生涯不仅反映其个人学术成就,更多方面折射了美国中国史研究领域半个世纪以来由汉学(Sinology)转向中国学(Chinese Studies)的过程。《中古探微:伊沛霞中国史研究》一书包含论文十一篇,由伊沛霞教授亲自选定,内容涵盖其主要研究领域,以宋代为主,社会史和女性史是主要着眼点,时间跨度为1985年至2019年。本文摘编自该书《妇女、金钱与阶级:司马光及宋代理学的妇女观》一文。

司马光以严峻、正直闻名,在宋代名士中,大概是最不容易为女色所动摇的。所有他的事迹如果和女人有关,说的都是他对女人多么不感兴趣。据说因为他没有儿子,他的妻子和姊姊为他纳了一门妾,但他对这个妾毫不理会。于是他的姊姊便刻意安排他的妻子外出,让妾盛装打扮,给他奉茶。司马光却生气地责骂她说:“这下人,今日院君不在宅,尔出来此作甚么?”可见他并不把她视为自己的妾,而是他妻子的婢女。另一则传闻说,这个妾为了和司马光说上话,随手拿了一本书,问司马光这是什么书,司马光“拱手庄色”说“此是《尚书》”,妾便知趣而退。

无论这些传闻的真实性有多高,司马光自己的作品中也充满了对行为合宜的关注,认为应避免男女杂沓。嘉祐七年(1062),仁宗在上元节到宣德门前召诸色艺人各进技艺,其中有“妇人相扑者”,仁宗也一并赏赉。当时司马光任职御史台,上书谏言,认为仁宗此举不当:“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众,后妃侍旁,命妇纵观,而使妇人臝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他还要求仁宗下诏禁止妇人在街市聚众为戏。

司马光也反对铺张的宴会,虽然他的同僚们似乎都习以为常。在他看来,当时的人办宴会总要持续数日之久,准备各种珍馐,才不会被说是小气。他没有特别提到这些奢华宴会中的妓,但提到了寇准(961—1023)作为镜诫。寇准的宴会以通宵达旦闻名,其中有妓跳舞奏乐,还有他的妾出场和宾客吟诗作对。到了司马光的时代,寇准的后代陷入贫困,昔日光彩不再。司马光认为这就是铺张无度的结果。

无论他个人的经验如何,司马光都认识我们以上所提到的人物,也知道关于他们的那些事迹和传闻。我想强调的是,司马光对妇女的教育和财产的看法、对妻子和夫家之间永固的道德基础的信念,都和当时人的遭遇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直接相关。当然司马光会引经据典地说这些都是传统价值:无私的儿子、明智的母亲、恭敬的媳妇,还有其他类似的人格典范。但他呈现传统的方式其实反映了他自己的价值观和关注之事。表面上看来,他在《家范》中所陈述的那些模范士人妇女,和以上我们看到的那些遭遇各种难题的宋代士人妇女无一相似之处。但这正是他的用意,因为宋代的交易市场破坏了稳定的亲属关系,所以司马光希望排除市场的影响。他不仅希望士人们不要让自己陷入难堪的窘境,他也希望能保护士大夫的女儿不要成为市场的受害者。同时,他也要保护家庭本身,特别是拥有相当资产的妻子可能对家庭造成威胁。他想划出一片市场无法入侵、金钱无法动摇的领域。

司马光的家庭观和他对更广泛的社会政治体系的看法是一致的。他对阶级关系的想法相当严谨:所有的社会群体都应有明确的分工和清楚的主从关系。规范和礼教是用来维系这样的阶级之分。在上位者应顾全大局、维护尊严、指示明确、公正不阿、不受情绪左右。在下位者应培养恭敬、忠贞、勤勉、刚毅的品格。即使在上位者蛮不讲理,在下位者也应忍让,耐心、虔敬、慧黠地使上位者回心转意。以家庭而言,在上位者和在下位者需要共同经营的就是“家”这个整体。这样的“家”并不只是某个时间点上共同生活的一群人,还包括了先祖和后代、房产和家产、传统和荣誉——这些跨越时空、物质和非物质的元素。司马光心中理想的家庭和多数儒者一样,是一个累世不分家的大家庭,远房叔侄和堂兄堂弟们仍然同居共财。因为财产和家族的兴亡息息相关,司马光特别在意家产的管理,反对挥霍无度。

这样的家庭基本上是以父系亲属关系和共享财产的男性为主体,女性依附其中,作为他们的母亲、姐妹、女儿、妻子。司马光的《家范》清楚地说,这些女性可以是家族兴旺的助力,也可以是阻力,端看她们自身的行为及其对家中男性的影响。同时,男女之分是家中上下伦理的基本要素:家庭的组成不只是长幼尊卑,而是男性的长幼尊卑加上女性的长幼尊卑。

根据司马光提供的范例,似乎他最尊崇的妇女品德就是对夫家全然的奉献。以下这个记载在《家范》中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一例:

韩觊妻于氏,父实,周大左辅。于氏年十四适于觊。虽生长膏腴,家门鼎贵,而动遵礼度,躬自俭约,宗党敬之。年十八,觊从军没,于氏哀毁骨立,恸感动路。每朝夕奠祭,皆手自捧持。及免丧,其父以其幼少无子,欲嫁之,誓不许。遂以夫孽子世隆为嗣,身自抚育,爱同己生,训导有方,卒能成立。自孀居以后,唯时或归宁。至于亲族之家,绝不往来。有尊亲就省谒者,送迎皆不出户庭。蔬食布衣,不听声乐,以此终身。隋文帝闻而嘉叹,下诏褒美,表其门闾,长安中号为“节妇闾”。

这则故事充分道出了司马光心中的要务:对一个女人来说,她的夫家必须成为她最终的皈依和重心。她必须将自己娘家的富贵优渥抛诸脑后,克勤克俭。要从父系的立场来看待子嗣,无论是不是她亲生,都是她丈夫的孩子。她的仪容举止必须和妓划清界线:生活简朴、无需妆饰,责任是持家,而非交际娱乐。丈夫的过世不能动摇她对夫家的委身。妇女应期勉自己成为这样受世人尊崇的妻子。

以下我从男女之别、妇女财产、妇德、教育和婚姻的本质各方面切入,深入分析司马光的观点。

男女之别

司马光和自汉代以来的儒者一样,认为男女之别是一阴一阳的自然秩序,而不是人为的社会制度。《家范》这样解释男女的分别:

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人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

阴和阳相辅相成,但并不平等。司马光理所当然地认为主动地“唱而生物”比被动地“和而成物”更尊贵。和其他以阴阳来解释男女关系的人一样,司马光认为社会秩序应当是男尊女卑、夫唱妇随。

阴阳相辅相成的概念不代表阴和阳必须同时存在、一起现身。反之,阴阳思想通常和经书中的“男女之别”相提并论。所谓“男女之别”可以指空间上的分隔,也可以指角色上的区别。司马光则既要空间分隔,也要角色区别。男属外,女属内。“外”不仅是家门之外,也是整个外部社会、仕宦职场。司马光引述《礼记·内则》,强调男不论内事、女不言外务。但空间上的分隔对角色的区分是很有帮助的。《家范》直白地说:“女子十年不出。”其下小字夹注:“恒居内也。”他还说:女儿订婚后,父亲就不该再进她房间;姐妹出嫁归宁,也不应与兄弟同坐。在《居家杂仪》中,司马光根据《礼记·内则》敷衍出一套更为详尽的男女分隔规矩: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盖小婢亦然),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司马光多次提到受人尊重的妇女见到无亲属关系的男性时必须蒙面。虽然相关史料不多,但妇女蒙面的习惯在这个时期似乎确有增长的趋势。司马光无论是否对此趋势有所察觉,都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男女空间的分隔当然有助于其角色的区分,但司马光同时也担心男女杂沓导致混乱的性关系。见面就容易彼此吸引,彼此吸引就容易引来各种不当的行为。司马光从未视女人为邪恶的诱惑者,他认为避免男女杂沓是男人的责任。司马光对不受规范的性关系着墨不多,我们无从得知他内心的判断,但我猜想他虽认为这种性关系轻率失当,却不至于罪大恶极。

妇女的财产

司马光和他同时代的人一样,认为一家之主当然应该为女儿们准备嫁妆。若亲戚中有女孩失怙,也应为她们准备。不过及时地为女儿们安排婚事,比嫁妆的分量更重要。但司马光坚决反对女儿有财产权,也对视婚姻为交易的想法极为反感。他举了一个当时为争夺家产而导致的悲剧为例:某人累积了相当的家产,却忽略了子孙的家教,于是在他过世后,不仅他的儿子们彼此争产,连女儿都加入:“其处女蒙首执牒,自讦于府庭,以争嫁资。”全家成了笑柄。

司马光也发现大家越来越觊觎未来媳妇可能带来的嫁妆:

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

视婚姻为金钱交易对新娘和她的娘家都是不利的。新娘并不会因为她的财产而受保护,反而会因此而陷入险境,就像杜衍的母亲一样:

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摅其怒。由是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力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

媳妇若恃其资产以求独立,也是夫家的隐忧:

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

司马光认为私产是对家族凝聚力最大的威胁,这个信念形塑了他对妇女财产的看法。在一个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中,如果媳妇可以保有自己的嫁妆,和整个家产分开,那么对此家庭的维系始终是一个威胁。司马光引用《礼记》:为人妇应“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强调妻子不应持有私产。即使是别人送给她的东西,都应交给舅姑;她也不应私自送礼,拿别人送给她的东西转送也不行。

虽然儒家基本上一直反对妇女持有私产,宋代的情况(特别是嫁妆的高涨)大概更是加剧这样的态度。宋代法律文书中对妇女的财产权着墨甚多,也和嫁妆的高涨有关。嫁妆既来自娘家的财产,娘家自然希望这些嫁妆对女儿和女儿的子嗣有所帮助。但嫁妆的高涨也引来像司马光这些人对妇女财产权的反感,他们认为妇女财产权对一家之主的权威构成威胁。

妇女的品德

一般来说,司马光对妇女的期待比他对男性的期待保守。居处家内,妇女需要的品德是柔顺、清洁、不妒、俭约、恭谨、勤劳。他曾说不妒是妇女最重要的品德。儒家经书认可纳妾,因此与妾和睦共处便是妻子的责任。勤俭显然和维护家产和防止分家有关。司马光记叙了一个勤俭妇人的典范:这位寡妇即使在儿子得到官位和薪饷之后,仍每天纺织到深夜。司马光也赞扬自己的妻子,说她从不动怒,不与人争吵,也不积怨。她善待婢妾,从不妒忌。她自己日用简朴,但从不反对司马光周济亲戚。

司马光在《家范》中记述了许多未拒绝再婚的寡妇,作为妇女的典范。他说:“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司马光并不认为女性比男性更应当牺牲自我,女性的牺牲并不比男性更令人感动或值得歌颂。他也没有记述任何寡妇自杀的例子。他笔下的寡妇典范是为了照顾舅姑和孩子、拒绝父母安排再婚。其中有些寡妇会自毁容貌来吓阻求婚者,但并不会自杀。道德崇高的男性和女性都可能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并不是为了守寡,而是为了保全父母,或是陷入无法化解的道德两难之时。有些女性会以生命保全自己的贞操,未嫁女、妻子、寡妇在面临强暴时都可能以死抵抗。但再嫁和强暴是两回事。

从某个层面来说,司马光对男性和女性的道德要求标准是一致的:值得推崇的男性和女性都是无私而忠贞地为家庭奉献,家庭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崇高目标。一个通过重重考验、从一而终的寡妇,一个克服万难、保全家族延续六代、八代甚至十代不分家的男性,或是一个被继母虐待,却始终忍让、终于感化继母的孝子,都是道德典范。成为道德典范的人,总是将个人的利益放在对父母的孝行和对家庭的忠贞之后。

并且,女性一生所经历的试炼不只是守寡而已。婚前她们就应对自己的父家尽孝。司马光再次讲述这些女性典范的故事:有一家三姐妹没有兄弟,为了照顾祖父母,都不肯结婚,在为祖父母料理完丧事之后,她们就结庐在祖父母坟旁而居;还有一位女儿为了将父亲从狱中赎回,自愿入宫为婢;还有另外三姐妹为报父仇,杀了两个亲戚。这些故事里的模范女性和模范孝子一样地受尊崇。妻子也不需等到守寡才能展现对夫家的忠贞。司马光记述了许多贤妻的故事:有的以慧黠应对严酷的婆婆,有的将自己的孩子放在一旁而去救助丈夫兄弟的孩子,有的用父亲给的财产来帮助夫家,还有许许多多成功地相夫教子的例子。

司马光为许多同时代人的妻子和母亲写了墓志铭,歌颂这些女性的美德,和他在《家范》中所强调的美德是一致的。例如苏轼的母亲嫁入了比自己娘家寒微的苏家,却能将娘家的富贵抛诸脑后,全心全意地侍奉夫家的长辈;司马光也赞美她能读书教子。韩铎的母亲对丈夫的六个儿子一视同仁,连亲戚都无法分辨哪个儿子是同父异母所生。司马光予以最崇高的赞美的是一名出身较寒微的女子,她展现了最高的自我牺牲精神:七岁时被继母偷偷卖掉,二十一年后偶然与生父重聚,她不但劝父亲原谅继母,甚至在父亲死后,为了照顾继母而延后出嫁,当继母年迈不良于行时,她甚至亲自背着继母行走。

妇女的教育

已婚妇女平时在家,连自己的父兄都避免接触,她们需要的教育自然和她们的丈夫不同。但司马光还是认为女儿应读书识字。《家范》以班昭为例,强调能读书识字的妇女会是更好的妻子。他下了这样的结论:

凡人,不学则不知礼义。不知礼义,则善恶是非之所在皆莫之识也……然则为人,皆不可以不学,岂男女之有异哉?

在《居家杂仪》中,司马光为男子和女子的教育各拟了一份时程表,大体依据《礼记 · 内则》,但在女子的部分加入了读书。即使男女教育的时程不同,女子们一方面学习做妻子,一方面也要学读书。

司马光不鼓励女子学习音乐歌诗,大概因为那些才能是妓的专门。相反的,他认为女子应学“女工”。

司马光知道他同侪的妻子们多半都有婢女,可以帮忙烹饪、打扫、缝纫等家务。但他还是认为学会这些工作会让妇女更有责任感。除家务外,司马光还希望妇女们参与家内礼仪。这些礼仪教导并延续家内的尊卑关系。他在《居家杂仪》中力劝读者效法他自家的榜样:

吾家同居宗族众多,冬正朔望宗族聚于堂上(此假设南面之堂,若宅舍异制,临时从宜)。丈夫处左西上,妇人处右东上(左右谓家长之左右),皆北向,共为一列,各以长幼为序(妇以夫之长幼为序,不以身之长幼),共拜家长。毕,长兄立于门之左,长姊立于门之右,皆南向。诸弟妹以次拜讫,各就列。丈夫西上,妇人东上,共受卑幼拜(以宗族多,若人人致拜,则不胜烦劳,故同列共受之)。受拜讫,先退。后辈立,受拜于门东西,如前辈之仪。

这些每月两次的拜礼能强化家庭中的长幼尊卑之分:男左女右,男先女后;妇女之间又分长幼尊卑,但妻子的长幼尊卑根据她们的丈夫长幼地位来决定。

《司马氏书仪》中提到更多妇女参与家内的其他礼仪。她们会参加所有重要的祭祖仪式,依据年龄和辈分排成一列。家长的妻子会站在家长对面,负责女性先祖的牌位,亲手呈上祭品。在棺椁两旁,男性和女性分别排成两列,一同为丧者而哭。

婚姻的本质

司马光尊崇为丈夫和孩子牺牲自我的女性,但对他来说,婚姻的约束力并不完全是单方面的。男性也能以拒绝再婚展现对家庭的忠诚。对男性来说,问题在于继母对儿子的前途不利。司马光举后汉朱晖为例:朱晖五十岁丧妻,兄弟们想为他续弦,但朱晖有所保留,因为“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司马光评论说:“今之人年长而子孙具者,得不以先贤为鉴乎!”

司马光也推崇那些对妻子的过世表达哀戚的男性:

昔庄周妻死,鼓盆而歌。汉山阳太守薛勤,丧妻不哭,临殡曰:“幸不为夭,夫何恨!”太尉王龚妻亡,与诸子并杖行服,时人两讥之。晋太尉刘实丧妻,为庐杖之制,终丧不御肉,轻薄笑之,实不以为意。彼庄、薛弃义,而王、刘循礼,其得失岂不殊哉?何讥笑焉!

司马光推崇忠诚的丈夫并不代表他认为婚姻对男性来说也是终生的承诺。他数次表示男性对父母和家庭有责任,必须逐出破坏家庭和谐的妻子。若妻子对母亲不敬,出妻是对家庭忠诚的表现。司马光确实认为将没扮演好妻子角色的妻子逐出家门是丈夫的责任。对于那些失职的妻子,司马光不仅敦促丈夫们离婚的必要性,也力劝妻家的父母正视女儿的过失、好好管教。他以一位母亲为例,这位母亲将女儿出嫁三次,却三次都被遣返娘家。母亲问女儿何故,女儿语带轻蔑地数落自己的丈夫。母亲将她杖责于地,教训她妻子应当顺服、不应乖僻。母亲将女儿留在家里三年,第四次出嫁后,女儿终于成为理想的妻子。而司马光对当时社会的观察和这个例子完全相反:多数的父母不会责怪自己的女儿,反倒会和女儿的夫家对簿公堂。

对现代读者来说,这些道学家的言论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和敌意。但我认为这主要是来自对婚姻制度认知的根本差异。在西方脉络中,婚姻是关于得到一个配偶,而男性和女性都会“结婚”。若离婚或其中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就中止了。只要求妻子为亡夫守寡,丈夫却无需为亡妻守节,似乎是非常不公平的。对司马光和同时代的人来说,婚姻并不只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借由收纳新成员而开展延续。男性在出生时,或被收养时,就已经成为家族成员,他对家族的忠诚会经过各种考验:容忍恶劣的继母、尊重仗势凌人的异母兄,或是对付一个离间兄弟、破坏家族和睦的妻子。家族的延续有赖于克服这些困难。女性要借由婚姻才能成为一个家族的正式成员,她对家族的忠诚也有重重考验:刁恶的婆婆、纳妾的丈夫、能生儿子的妾(特别是如果她自己没有儿子)、丈夫在孩子还未长成时就过世、丈夫过世后,丈夫的兄弟或继子让她在家里难以自处、或拿走她孩子的财产。通过这些测试的妻子们对家族的贡献一点也不亚于男性。因此改嫁对男性和女性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一位失去妻子的男性如果没有孩子,或孩子尚小,为了家族的关系他应该再婚。但如果他的孩子已经不小,甚或长成,再婚就是一种对家庭有害的沉迷之举。对女性而言,再婚意味着离弃自己先前加入的家庭,这和养子抛弃自己的养父母是一样的,却和男性再娶不同。

司马光的著作中并没有直接讨论妾所衍生的各种灰色地带。但他很清楚妾所造成的问题。他在《家范》中说:

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异母或前后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异党。

但对于妾所生的儿子,或是由正妻所生、但有异母兄弟是由妾母所生的人该如何自处,司马光却没有多说。当妾受主夫或正妻亏待时,她们的儿子可能站在自己的母亲这一边;但司马光笔下的模范孝子并不包括这样对妾母尽忠的人。对于妾所衍生的问题,司马光唯一的办法就是更多的礼节和尊卑秩序。他认为正妻统管内闱,正如一家之主统管全家;正妻的管辖范围包括妾、妾子的妻妾和所有的婢女。司马光曾提到一位值得作为典范的妾:这位妾有儿子,而正妻没有,她却在主夫死后多年仍然敬重正妻。

简言之,司马光对妇女和婚姻的看法充满了对模糊不清、可讨价还价的人际关系的极度厌恶,而这无疑印证了这样的人际关系在当时是相当普遍的。虽然婚姻在实际运作上充满了暂时便利的考量,却不能被视为商业交易。当女性嫁入一个家庭,她和这个家庭的关系就如同在这个家庭出生的儿子一般。当然若能全盘改革整个社会是最好,但当买卖妇女的市场猖獗时,士人们必须保护自己的姐妹和女儿,将她们留在家里,受良好的教育,和妓女艺人之流分开,准备嫁妆好让她们受夫家尊重,在最坏的情况还有嫁妆可以帮她们渡过难关。同时,他们必须保护父系家族免于各种财务危机,包括有财产权的妻子和来争产的亲戚。面对妾所带来的模糊关系,他们必须坚持正妻在妾之上的绝对优势,强调妻妾之子地位平等,以及对嫡母和庶母恰如其分的尊敬。

《中古探微:伊沛霞中国史研究》,[美]伊沛霞著,姚平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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