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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阴暗面:民主、自由意味着保护平民吗?

迫害平民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和正义战争理论明确规定的非战斗人员豁免和区别对待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交战国必须区别对待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并且严厉禁止攻击非战斗人员。

本文摘自《战争中的平民》, [美]亚历山大·B. 唐斯 著,李明杰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

民主的阴暗面:民主、自由意味着保护平民吗?

图源于网络

民主和自由是现代国家追求的原则和制度,民主、自由的政体意味着对人权的保护。

但是在战争状态下,民主和自由的理念依然能够发挥作用吗?

在战争的胜败面前,民主和自由又将如何看待平民?

是选择保护平民?

还是为战争的胜利而迫害平民?

什么是迫害平民?

按照我下的定义,迫害平民包括两个要素:①迫害平民是得到政府批准的军事战略。②故意攻击和杀害非战斗人员,或者可以预见军事行动会造成大量非战斗人员死亡。

迫害平民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和正义战争理论明确规定的非战斗人员豁免和区别对待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交战国必须区别对待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并且严厉禁止攻击非战斗人员。

迫害平民的常见形式包括空中轰炸、海上轰炸、炮击平民或平民区;围攻、海上封锁或经济制裁,使非战斗人员无法获得食物;屠杀;强制转移或集中关押,致使大量人员死亡。

按照瓦伦蒂诺对大屠杀的定义,迫害平民“不只局限于‘直接’屠杀手段,例如处决、释放毒气和轰炸,还包括饥饿、暴露或故意没收、破坏或剥夺生活必需品导致患病从而造成的死亡。

迫害平民还包括在强制转移或强制劳动过程中因饥饿、疲劳、暴露或疾病而造成的死亡”。

政权形式和迫害平民

关于迫害平民起因的两种解释都把关注点放在了政权形式上。第一种解释认为大部分攻击非战斗人员事件是独裁政权所为,因为民主国家会受到国内规则的制约;

第二种解释则认为民主国家更倾向于攻击平民,因为问责制度使得民主国家对成本更加敏感,更加需要赢得胜利。

民主制度:制约还是推手?

有学者援引民主制度来解释迫害平民行为,他们对民主制度的影响持不同看法,这个分歧反映了在民主和平文献中存在规则与制度的对立。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实证研究发现,民主国家迫害平民的可能性比非民主国家小,而且这些研究都是把解释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例如,鲁道夫·拉梅尔(Rudolph Rummel)就指出,在对外战争中,民主国家实施大屠杀的可能性更小。本杰明·瓦伦蒂诺、保罗·胡特(Paul Huth)和迪伦·鲍尔奇·林赛(Dylan Balch瞝indsay)三人对1945年以来的所有战争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民主国家进行大规模屠杀的可能性比独裁国家小。

迈克尔·恩格尔哈特(Michael Engelhardt)对1945~1990年民主国家和独裁政权发动的25场反叛乱战争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非民主政权可以比民主国家更加自由地使用残酷手段来镇压叛乱,文献也证明这个假设是正确的。”

另外,吉尔·米伦(Gil Merom)认为:“民主国家没能打赢小规模战争,这是因为他们既无法在战争成本(本国军人伤亡)与政治成本之间找到平衡点,也无法在可接受的伤亡水平与可接受的残暴程度之间找到平衡点。”

为什么民主国家强烈反对迫害平民?

解释这个问题最常见的观点就是民主社会内在的规则禁止屠杀无辜平民。例如,瓦伦蒂诺、胡特和林赛认为,民主规则是制止屠杀平民的关键因素:“如果民主价值观宣扬宽容、非暴力和尊重法律限制,那么民主国家在发动战争时就应该比其他政权形式更人道。”

然而,其他学者认为非暴力和尊重无辜生命的规则起源于自由理论,而不是起源于民主理论。自由规则禁止侵犯他人权利,禁止把人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在战时,这些规则甚至适用于敌国公民。例如,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不仅认为限制对平民使用暴力起源于自由思想,而且非常赞同康德的观点,即自由民主国家必须“小心翼翼地尊重战争法”。

然而,关于民主问题,另外一个不同观点根植于制度,这个观点认为民主国家迫害敌方平民的可能性更大。

逻辑很简单:当战争迟迟无法结束,战争成本不断增加时,民众支持率往往会逐渐下滑。意识到这点之后,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争取民众继续支持战争,民主精英们就会千方百计想办法;为了控制成本,民主精英们就可能迫害平民。

而且,战败——甚至是战争进入僵持状态——会威胁到领导人的任期,所以民主精英们有动力努力战斗并确保打赢战争。“努力战斗”可以解释为包括迫害平民手段。战败可能会丢掉官位,这也让民主领导者有动力从一开始就选择一些能够轻易打赢的战争。

这也就意味着民主国家领导者迫害非战斗人员的可能性较小,因为这些冲突发展成为消耗战的可能性不大。相比之下,独裁政权较少受制于上述因素,因为独裁政权的领导者根本不用担心被民众罢免。

政权形式决定论存在的问题

政权形式决定论的两个版本都存在几个问题。

第一,民主国家在国外会不会遵守本国国内规则,我们不得而知。例如,按理说自由民主国家只能为“自由”——也就是说自卫或防止侵犯人权而发动战争。

然而,在19世纪,自由国家经常以与国家安全毫不相干的理由攻击和征服非洲和亚洲部落,但是自由国家几乎从来没有实施海外干预来阻止种族清洗。

自由民主国家通常会支持设立战争罪行审判法庭,但是几乎不允许本国军人或政治家因违反战争法而受到审判。如果符合本国自身利益,民主国家还会打压或推翻其他民主国家,甚至支持残暴的独裁者,如冷战时期的反共产主义和今天的反恐怖主义。

第二,在自由民主国家,民众并非一边倒地反对迫害平民,就像他们并非始终反对战争一样。

少数人原则性强,始终可以指望他们公开谴责攻击非战斗人员的行径;但是,如果国家进入战争状态,绝大多数人——虽然从理论上讲他们坚定地信仰平民豁免原则——随时会接受平民死亡。

有些研究者认为民主制度为迫害平民提供了便利,要么迫使精英们顺从报复性民意,要么给领导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迅速打赢战争并且控制战争成本,原因正在于此。

第三,有观点认为,只有在民主国家,其国内制度才会系统性地影响领导者的行为,有几位分析员对此提出了质疑。

民主和平理论家认为,被解除职务的风险给了民主领导者避免惹怒选民的动力。

然而,虽然在民主国家中因政策失败而失去权力的风险无疑比相对封闭的政治体系更高,但是被解除职务的成本则要低得多:民主国家的统治者绝对不会受到放逐或死亡的惩罚,而独裁政权的领导者有时候确实会面临放逐或死亡的命运。失去权力的风险所产生的动力是否比潜在成本所产生的动力更大,我们不得而知。

确实,近期发表的关于结束战争的学术著作发现——与民主观点相反——被解除职务的成本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寡头政治政权的领导者而言,他们有可能因战争蒙受轻微损失而被解除职务并受到惩罚,所以他们往往孤注一掷,不惜以灾难性失败(结果是受到惩罚)来换取一线胜利希望(结果是继续任职)。

相比之下,民主国家的领导者更愿意接受战败局面,虽然他们会因此失去职位,但是不会失去生命。独裁者也会接受战败局面,因为他们可以镇压战败所引发的国内抗议。

因此,只关注被解除职务的风险而忽视被解除职务的潜在成本,这是在误导读者。

第四,民主观点假设民意能够制约领导者贯彻外交政策的能力,而领导者却没有能力来影响民众态度,这是错误的。

事实上,在民主国家,领导者并非完全听命于民意;相反,他们拥有很大的自由空间,可以独立行动,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

而且,民主国家在海外使用武力经常会产生“团结在国旗周围”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民众会紧密团结在领导者周围。例如,当初三分之二的美国民众支持美国对朝鲜和越南进行干预,而现在民众普遍认为这两场战争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受欢迎的战争。

而且,对于政府实施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决策,反对党几乎不会表示异议。这种情况使反对党的支持——有些人认为这是同意攻击潜在目标的信号——相当没有信息含量。

因此,对于民主国家的领导者发动战争——或者战争期间迫害非战斗人员——的决策,民意的约束力就显得很微弱。

作品简介

民主的阴暗面:民主、自由意味着保护平民吗?

《战争中的平民》, [美]亚历山大·B. 唐斯 著,李明杰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

民主和自由是现代国家追求的原则和制度,民主、自由的政体意味着对人权的保护。但是在战争状态下,民主和自由的理念依然能够发挥作用吗?在战争的胜败面前,民主和自由又将如何看待平民?是选择保护平民?还是为战争的胜利而迫害平民?

唐斯通过对过去两个世纪以来发生的国家间战争和殖民战争进行调查,得出了惊人的结论:如果民主国家发动战争,他们根本不会讲什么仁义道德,非战斗人员豁免原则将被他们抛到九霄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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