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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少年与教育公正:乡村教育改革后的机会困境

公平。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统一化的教育筛选规则,实施合理有效的分层评价制度,那么底层循环还将长久持续,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也将永远处于形式层面的资源配置层次而难有深层突破。

底层少年与教育公正:乡村教育改革后的机会困境

“就近入学”与“异地择校”

15岁的男孩杨光是云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九年级的学生,因为成绩一直处于全班倒数十名内而在屡次的座次编排中都理所当然地被确定到边缘和后排,但杨光已经从内心深处习惯和认同了在教室空间内这种赤裸裸的不平等隔离。他说这就是班级内成功者和失败者所各自需要承担的后果和注定要接受的命运,谁让自己“天生笨”而学习成绩不好呢?

但杨光所自述的“天生笨”却并没有在班主任刘阳老师那里获得确证,反而刘老师明确表示:杨光绝对是班里智力水平排名前三的孩子,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都很强,班上很多调皮捣蛋的坏事也都是他出的馊主意。而这样的论断在九年级数学任课教师李刚那里也同样得到了确证,李老师认为杨光确实很聪明,学习成绩却一直不好,但这并非因为懒惰(他是全班同学中到办公室来问问题频率最高的学生之一),而是因为他之前的学习基础实在太差以至于现在很难再跟上教学进度。

家住云乡最偏远村落——蜈村的杨光,是纯粹“就近入学”政策的严格遵守者。杨光在蜈村中是典型的底层家庭,父亲在杨光3岁时即早逝,母亲改嫁,他随后一直和叔叔一家一起生活,但叔叔腿部有残疾,不能外出务工而只能和妻子一起靠在家务农以维持全家四口的日常生计(还育有一子,比杨光小3岁),拮据的收入与日益昂贵的生活开支无疑使杨家成为了蜈村的贫困户。作为蜈村的底层家庭,杨光没有任何经济可能性允许其入读幼儿园,也没有任何机会让他能入读村外其他小学,7岁时的杨光只能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部就班的入读本村村小——蜈村小学。蜈村小学事实上在杨光刚入读时就已仅仅是云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分管的一个教学点了,蜈村小学中唯一的老师还是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教学质量最差且根本不会讲普通话的一名年近六旬的民办老师,该代课老师对蜈村小学1-3年级三个教学班进行复式教学,在杨光读小学二年级时,因为县里搞“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而被撤并,之后杨光再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入读了另一所位于邻村的村小——“桥村小学”,但该小学也不过是一所仅仅只有5名教师的完全小学,且5位老师中有3名还是民办教师。在杨光入读的第一年,桥村小学采取“教师包班制”,第二年改为“教师科任制”,但两年后又在新一轮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被再次撤并。随后,杨光在小学五年级时又不得不再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入读到当前所在的云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寄宿学习。多次所谓“就近入学”的学习经历使杨光很难跟上不同学校老师们的教学进度,也很难迅速适应不断变换了的教学风格。杨光告诉笔者,他就是在这种懵懵懂懂中不知不觉从“好学生”变成了现在的“差学生”,以前的小学老师见到他都无不对其现在的成绩表达可惜而充满遗憾之情。

与杨光同村的另外一个孩子——张小理则选择了另外一条非“就近入学”的路子。张小理曾经和杨光同在蜈村小学就读,其成绩远不如杨光,但在入读蜈村小学两年后学校要被撤并之时,其在外省打工而相对经济较为宽裕一点的父母坚决将张小理送入县城所在的公办民助实验小学就读,这与杨光因家贫而只能被迫再次就近入读桥村小学的选择截然不同。尽管张小理父母为此“托关系”并交纳了不菲的学费(学费和寄宿费每年共约6000元),但张小理却最终得以在更优质的城关镇小学环境中顺利成长,之后又顺利入读了该县公办民助的实验初中(学费和寄宿费每年共为8000元)。尽管张小理学习成绩在实验初中班上依然处在不好的层次,但这样的不好成绩也足够让已经步入初三的张小理有把握考入乡镇普通高中——寿镇中学,而当年成绩更为优秀的杨光却只能接受根本不可能考上任何一所普通高中的现实。要知道在杨光所在的云乡学校,能考上寿镇中学的也必须要在全班38个同学中位居前5才会有可能,尽管杨光同样刻苦和努力,但残酷的现实却使他只能过早地被淘汰出普通高中的竞争行列。

“就近入学”政策背后的危机

杨光本来应该有更充分的理由让我们相信他至少应该比张小理更有机会升入普通高中,但作为村落底层的家庭背景使他却只能在一次次农村学校布局变更中被动地按照“就近入学”政策设定求学于教学质量并不好的各类农村学校。仅以英语为例,杨光所读的农村学校直到七年级时才开始教授英语,而张小理所就读的县城小学早在三年级即开始教授英语了,同样的蜈村同辈,“就近入学”与“择校”之间的英语差距就是三年。为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成绩和智力远不如杨光的张小理能上普通高中,而杨光却只能被淘汰出局。

早在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对“就近入学”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1992年2月29日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再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再次确定了就近入学的政策,其中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时至今日,中国大多数地区在义务教育段遵循的即是划区“就近入学”原则。

“就近入学”在法理层面的本意是“方便性”与“公平性”。对受教育者而言,“就近入学”意味着在法律规定和保障的服务半径内方便地享受义务教育,同时防止先赋因素阻滞受教育者获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对教育者而言,“就近入学”意味着保证为受教育者在法律规定的服务半径内就近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资源。应该说“就近入学”既是国家成员依法享有义务教育这一基本公民权的配套福利,同时也是一项公共救济,当义务教育的权利被利益相对方所剥夺或侵害时,“就近入学”事实上扮演了法律救济中的一项重要法理依据。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就近入学”在保证义务教育基本入学机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中国“两基普九”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然而,当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巩固率分别已达到99%和92%以上的今天,教育公平更多地体现在了“高质量”和“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普及上,人民群众的教育利益诉求从“有书读”转向到“读好书”,这是一种由“教育机会公平”向“教育质量公平”转向的范式转换,无疑会对一些传统的制度提出了挑战。“就近入学”制度尽管保障了“人人有书读”,但同时也将个体先赋性因素与外在学校分层结构紧密地结构性捆绑在了一起,这在教育资源空间分布差异悬殊的当下,无疑使“人人读好书”的梦想被隔离了起来。

众所周知,中国从幼儿园到大学各种层级教育空间内部质量差异甚大,越是处于行政区划序列下端的学校其教育质量越差,越是处于行政区划序列上端的学校教育质量越好。由此可见,在城市中,“就近入学”政策激励家庭通过“买房”而“择校”,这意味着基于居住地分配的入学机会在事实上按照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分配;而在农村中,“就近入学”政策更多则意味着农家子弟只能被规训性和结构化的被遴选入行政区划序列下端教育质量差的学校就读,农村教育场域中更多不合理的“惩罚”与“欺辱”使底层孩子们面临更多阶层上升流动的阻滞性因素。

故因先赋性因素(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家庭条件)而被搁置于行政区划不同序列节点中的个体,事实上就会因为“就近入学”而被国家强迫性地分流到不同质量的学校就读,而这种客观存在的学校教育质量差异事实上从一开始就预定了身处不同行政序列节点中的个体是否能够在未来若干年后取得成功以实现阶层上升流动。先天出身于行政区划序列下端的孩子只能在弱质的学校中继承弱质的文化符码,从而将国家基于先赋因素而强制性筛选的社会结构化因素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基于学业成绩差异的个体能力性因素,个体在这种隐蔽的转化中一方面顺利地完成了国家赋予教育之于个体的社会化功能,另一方面又顺利地实现了上层阶层群体对下层阶层群体上位流动的合法拒斥与区隔,对于绝大多数身处农村底层家庭和城镇边缘家庭的孩子来说,“就近入学”所就读的学校只会在他们的生命历程中扮演底层再生产的功能,而很难成为其阶层上升流动的通道。

中国教育公平亟待“差异补偿”和“实质公正”

因先赋性因素而被搁置于行政区划序列下端的孩子更应该有理由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实现国家对其不利处境的差异补偿,否则他们很难在与同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竞争规则和运转轨道中取得成功。一方面,义务教育资源在不同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不均等是国家历史行为所导致的,而就近入学又进一步以机会公平的方式强化了底层群体对这种不均等教育资源的主体性确认与接受,但这种教育资源不均等的直接后果却要以底层个体被过早淘汰出教育上升轨道而导致阶层固化的命运来承担则显得过于残酷;另一方面,因先赋性因素而被搁置于行政区划序列下端空间中的孩子们,其家庭本身就缺乏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几乎没有书籍、艺术品、旅游,没有机会接触媒体,没有经济条件让他们能够择校或者跨学区就读,没有社会关系让他们能够实现户口迁移从而合法地跻身优质学校就读,在文化遗产继承方面,他们也无法在家庭中产生交互作用,从而从父母那里掌握与其他中上阶层家庭子女相一致的智力工具,但他们又面临着和其他社会阶层、其他行政区划序列空间中的孩子一样的高强度统一竞争,显然无论底层的孩子如何努力,他们也不可能在这条促进阶层上升流动的教育轨道中有所突破,因此“就近入学”对他们而言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机会公平,而并非一种实质上的质量

公平。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统一化的教育筛选规则,实施合理有效的分层评价制度,那么底层循环还将长久持续,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也将永远处于形式层面的资源配置层次而难有深层突破。

处于行政区划序列下端的底层家庭大部分选择了像杨光监护人一样的做法,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将孩子送入到附近的学校就读,但这条路结构化地注定了底层再生产之路,也还有部分的底层家庭会选择像张小理监护人一样的做法,试图通过个体化选择性的抗争之路来冲破结构式的底层循环命运,笔者无法预判在这条路上张小理们改变阶层命运的可能性有多大,但却知道在这条路上行走得有多难。张小理父母在外常年打工,家庭年纯收入仅有2.5万元,但却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即维持小学每年6000元的学费和寄宿费,到初中开始为8000元的学费和寄宿费,再加上张小理个人的生活费和日常开支,这条试图冲破阶层循环命运的教育抗争之路几乎每年要花掉这个底层家庭年收入的一半,这与杨光“就近入学”所享受到的“两免一补”政策相比,无疑要艰辛太多,但这样的投入也仅仅换来张小理可能入读寿镇中学这所乡镇普通高中的回报。因此,更多的底层家庭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杨光式顺从的底层循环之路,因为要冲破底层的阶层边界对他们来讲实在太过于困难。

义务教育的核心是确保教育的公平性,如果“就近入学”意味着教育的机会公平,那么这种机会平等无疑需要进一步向纵深的质量公平发展,进一步凸显“差异补偿”和“实质公正”,从而确保义务教育的当事人在等级层化了的中小学布局体系内就学与先赋性因素无关,从而防止因为教育资源本身的配置不均衡导致处于底层空间的孩子只能接受弱质教育而注定无法逃脱底层再生产的命运。在这种貌似公平的“就近入学”政策背后事实上隐藏了结构性的底层复制逻辑:一方面,大多数底层家庭无力通过个人实现教育选择,他们只能被动接受被结构性配置的教育资源,但这些被结构性配置的教育资源却因为各方面的弱质而注定无法使底层孩子与其他社会阶层孩子在同样的教育竞争轨道上一决高下,他们注定是被教育筛选分流的对象;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底层家庭采取了个体化抗争的行动策略,但这种个体化抗争行动策略的背后导因是家庭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多寡,如果家庭内部不重视教育、没有可以支撑的经济收入、没有必要的社会关系,底层家庭也只能在“就近入学”的温婉机会公平政策下眼睁睁地看着可被预期的底层循环。(文/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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