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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子材怒告吏部书办索贿

清代吏部书办对军功保奖案多索取贿赂,称为“部费”,即使威名远播的将帅也不能免费,这是上下认可的“潜规则”。

清代吏部书办对军功保奖案多索取贿赂,称为“部费”,即使威名远播的将帅也不能免费,这是上下认可的“潜规则”。1889年,海南剿匪保奖案在吏部遇阻,书吏沈梅卿写信索贿,冯子材怒告御状,慈禧将书办流放,将冯子材“交部议处”,这样既维持了朝廷威信,也警告其他将领不要动辄告御状。

冯子材画像


并非中法战争保奖案

1885年3月,冯子材联络友军在镇南关大败法军,接着收复谅山,迫使法方回到谈判桌,中法战争就此结束。张之洞幕僚赵凤昌多年以后记忆有误,认为冯子材状告吏部书办一事,因中法战争的军功保奖案而起。赵氏《纪甲申中法战事冯王关前谅山之捷》一文,在铺叙镇南关、谅山战绩之后,紧接着说:“战功开保文职,应候吏部核准,部胥迳函所保之员索费,此亦各军常有。冯乃大怒,即特参吏部尚书,以提督劾部臣,更前所未有也。均足见其拙直之性,非人可及。”(《人文月刊》1931年第9期)冯子材告的是吏部书办,并非吏部尚书。然赵凤昌此文经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征引后,传播颇广。廖宗麟、庄兰芝《冯子材参劾吏部书吏一事考误》一文已作了纠正,但该文未曾揭示事情的最终结局。本文利用张之洞电报,对廖、庄的成果作一些补充。

镇南关、谅山大捷保奖案,由两广总督张之洞、署广西巡抚李秉衡联衔上奏。张之洞是个“懂行情”的官员,他与李秉衡商量,两广官方出一笔“部费”,摆平吏部书办。一开始,对方索要六千两。“部吏勒延,专为索费,若不安置妥帖,必致从刻挑驳,不可收拾。向来大保举常有公筹部费统办,取其较省,将士血战立功,至今未得实惠,令人愤叹。闻部索六千金,鄙意拟筹公款四五千,代了此事,东西两省各半……”(《近代史所藏清人稿本抄本》第二辑第7册第47-48页)张之洞毕竟是京官出身,京城人头很熟,他请第三者从中斡旋,价码最终降到三千两。考虑到广西财政不宽裕,这三千两由广东独力担承。(同上第38册第685页)

当年负责抓捕书办的礼部司务厅掌印何刚德,入民国后将其晚清见闻写成《春明梦录》一书。据何刚德所述,礼部书办对于军功保奖案等,往往挑剔拖延,然后写信到外省“嚇诈取财”,外省官员多落入圈套,花钱了事。(何刚德:《春明梦录 客座偶谈》,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5页)冯子材状告吏部书办,因海南“剿匪”保奖案而起。冯子材大怒,是由于他这次重点保奖儿子冯相华,结果落空。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文员领兵成为普遍现象,冯相华是带兵将领,职衔却是文职系列的“同知”。冯子材的如意算盘,是将儿子冯相华从“同知”保升知府。属于“佐贰官”的同知、通判,满街都是,如《杜凤治日记》所说“同、通不值钱”,知府则是正印官,地位大为不同。笔者猜测,吏部书办写信索贿,其中有一封信落到冯相华手里。

海南“剿匪”保奖案在中法战争结束后,冯子材以“广东钦廉边务督办”的头衔,驻扎钦州。不久,海南发生所谓“客匪”“黎匪”动乱,冯子材主动请缨,带领军队到海南“剿匪”。海南的动乱说来话长,这次事件主要是客家人与黎族之间的冲突,互相仇杀。海南客家人本来居住在广州府、肇庆府等地,咸丰年间发生“土客大械斗”,广东官府办理善后,将客家人迁到海南、粤西,希望将仇杀双方隔开,杜绝械斗的根源。然而,“土客械斗”本质上是资源争夺,客家人迁移到海南,又与本地土著发生新的冲突。尽管客家人在海南人数不占优势,几十年械斗积累的经验,让他们的军事组织能力强劲,仍对黎族人形成“碾压”之势。

冯子材率兵入琼,先是用兵力压服“客匪”,继而又向张之洞建议,按照海瑞当年的设想,在黎区开通“十字大路”,改善黎区与外界的交通。黎族人并不理解冯子材的政策,不断给冯军制造障碍,甚至武力抵抗,冯子材不得已,动用武力打击一些“黎匪”头目。张之洞用冯子材军队平定海南动乱,增设“抚黎局”、市场等机构,未能事先向黎族做好政策宣传,效果十分有限。在攻破最后一个“黎匪”巢穴后,张之洞宣告“全琼肃清”,接下来冯子材按例向朝廷奏请保奖部下出力员弁。

钦州冯子材旧居大门


张之洞大吃一惊

1889年3月14日,两广总督张之洞收到北京电报局传来的“阁抄”,大吃一惊:冯子材向朝廷奏参吏部书吏“沈锡璋”索贿。据光绪十五年《上谕档》,张之洞看到的“阁抄”大概如下:

光绪十五年七月奉上谕,冯子材奏,特参吏部书办任意索贿颠倒保案事,请将议驳之员仍照原保给奖暨声明伊子前次保案应否照准各折片,当谕令吏部将书吏沈锡璋密拿,并查明保案各节。兹据该部覆奏,调查书吏卯册并无沈璋之名,即按原奏住址名号将沈锡璋即沈梅卿,并冒充沈梅卿之樊子清一名、工人张升一名拿获,著交刑部严讯确情,据实覆奏。冯子材所称吏部核奖歧异各情,经部将原案逐一查明,均系按照定例章程分别准驳,并无颠倒情弊,着毋庸置议。至剿办琼州黎匪出力各员,据张之洞查照部议,复加核减,并删去三员,经该部议复奏准。冯子材辄将初次原请奖叙开单恳请照准,伊子冯相华等前奖同知、花翎,系光绪六年特旨允准之案,兹复奏请应否照准,殊属糊涂冒昧。冯子材著交部议处。钦此。(《光绪朝上谕档》第15册第92页)

此时,冯子材仍以“广东钦廉边务督办”身份住在钦州,虽已升授云南提督,并未到任。张之洞发电报给钦州知州李受彤,责问李“既不劝阻,亦不电禀本部堂,竟致冯无端自干严谕,殊不可解”。其实李受彤并不知情。老将军一怒之下,利用“督办”“提督”专折奏事的权力,直接呈递奏折,肯定瞒着李受彤。

李受彤塑像


慈禧看到奏折,怒不可遏,立刻下令抓捕这个姓沈的吏部书办。京官深知,部书向将领、地方官写信索贿,不会用真名,要尽快抓到罪犯,颇费思量。沈锡璋,何刚德《春明梦录》误记为“沈锡晋”,此人的真名是“沈梅卿”。

何刚德迅速拿获书办

吏部尚书徐桐、侍郎许应骙接到“廷寄”已是傍晚时分。福建人何刚德时任吏部司务厅掌印,专门管理书办吏员。两堂官找来何刚德,查问之下,得知并无“沈锡璋”其人,但在索贿的书信里面,留下了真实地址“炭儿胡同”。何刚德心想,有地址就能拿到人。他让炭儿胡同所在的坊官(相当于“派出所所长”)帮助抓人,对方极力推托,何氏大怒说:坊官哪有不认识部吏的?这是廷寄交拿要犯,你敢抗旨吗?坊官惶恐,答道:炭儿胡问有两个人姓沈,不知道哪个是部吏。何知道坊官想耍赖,怒斥之:你既然知道有两个姓沈,哪个是部吏怎么会不知道?你自己掂量,如果罪犯逃脱,惟你是问。临行,又叫住坊官说:“此钦犯也,须带一稳婆往,若本人脱逃,可带其家属来。”“稳婆”即接生婆,可出入闺房内室。坊官带人搜查,沈梅卿藏在内室。稳婆冲进去,从床底下把他拖了出来。第二天吏部堂官覆奏,慈禧大悦。何刚德对自己拿人迅速感到十分得意。前数日户部有类似交办案件,户部侍郎封住大门进出入,派人入署搜捕,终以“不得主名”,罪犯逃脱。当时京师盛传“户部堂官不如吏部司官”。(《春明梦录 客座偶谈》第86-87页)何刚德熟悉部务,知道索贿者不会留下真实名字,唯有从地址入手才是正确方法,因而能迅速抓到沈梅卿。

结局

冯子材“交部议处”的结果,是“降二级”“准予抵销”,也即降级处分可以用新功弥补,实际并无太大损失,只是面子不好看。4月8日,张之洞打电报给冯子材:“琼案经公顶奏,彰明公道,佩甚。处分降二级奉旨准抵,具征恩眷。部书议徒,鬼蜮辈亦知敛迹矣。闻尚欲续奏,万万不可,太涉烦渎,且似负气。此案业经敝处核减覆准,万不能再改从优。不惟无益,此后彙案具奏,亦多窒碍。幸采刍言,切祷。”(《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二辑第27册第629页)冯子材不得不听从顶头上司张之洞的意见。次日,冯子材回电,答应不再顶奏:“琼案欠公,难对出力员弁,本拟奉批折后续奏。兹蒙皇恩深重,荷公垂照关切,当遵公示,不再奏矣。感谢。”(《清代稿钞本三编》第139册第35页)张之洞派到冯子材萃军的营务处总办刘保林接着来电,证实冯子材听从劝阻,“不再顶奏矣。”

吏部书办沈梅卿被判“枷号两个月,流放二千里”。在服刑的前两个月,他每天都戴着枷锁,站在吏部大门口示众。(1889年9月11日《申报》)沈梅卿在今日看来罪有应得,但当日官场可能认为他运气不好,碰上了脾气火暴、爱较真的冯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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