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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有匹疲惫的白马:对困顿生活的隐喻

梭罗在《瓦尔登湖》中说,“读书需要训练,就如同运动员所接受的训练那样,而且,人们差不多要终其一生,追求这个目标。”

梭罗在《瓦尔登湖》中说,“读书需要训练,就如同运动员所接受的训练那样,而且,人们差不多要终其一生,追求这个目标。”他还说,绝大多数人的阅读只是为了简单的功利,而“真正的阅读不是那种用奢侈诱惑我们、让更高贵的感官一直沉睡的阅读,而是我们必须踮起脚尖、用我们最警觉和清醒的时间去进行的阅读。”

这位超验主义者并未夸大其词。我们或许可以天赋异禀地成为一个过目不忘的读者,却无法天生地成为一个洞若观火的读者。觉察到文字中复杂含混的意义,感受到文本中细腻逶迤的美,这都是我们需要在后天勤学苦练方可获得的技能。有时候,阅读的行动甚至如攻城战役一般艰难!为了突入意义的城池,读者需要部署、调动、斡旋、强攻、破袭、鏖战……读者当然可能久攻不下,或铩羽而归,但如果在漫长战役后破城而入,那种胜利的成就感,一定会是史诗级的。

此刻我的脑海里,确实有一幅这类强力读者的标准像,他就是J·希利斯·米勒。他曾在一次访谈里,用几万字的篇幅,追忆了自己求学从教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以回答“为什么要选择文学”这个问题。米勒说,自己40年代在哈佛读研究生时就读过福克纳的《八月之光》,50年代到70年代初执教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时,又多次在课堂上教过此书。2004年,这位“耶鲁四人帮”的中坚、美国最杰出的文学评论家即将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讲坛上荣退,古稀之年的他在研究生研讨课上最后一次教起了《八月之光》。在读了这本最伟大的美国南方小说六十多年之后,米勒说他注意到了之前无数次重读都未曾细想的一处细节——那个因妻子偷腥而被信徒废黜的长老会派牧师盖尔·海托华某天夜里在教堂外听着里面传出的圣歌声,深感恐惧地想到,这些如此虔诚称颂耶稣的南方基督徒们,与那些下周即将参与对乔·克里斯默斯私刑的人会是同一帮人!米勒突然感到疑惑:为什么福克纳要这样将基督教新教和南方种族主义联系在一起写?他之前研究过海托华牧师对丁尼生诗歌的喜欢,研究过莉娜和乔对于食物的不同态度,但从未认真思考过《八月之光》中种族主义、私刑处死和南方新教主义的关系问题。

在暮年的这次重读中,米勒得出了一个新的观察,即福克纳笔下白人的种族主义暴力深深根植于他们的信教信仰之中,因为“如果他们不去兴高采烈地参与杀死乔,如果他们对他有一丝的怜悯,那么就将承认自我怀疑的存在,也即意味着他们会希望去悲悯自己。”事实上,米勒终于从《八月之光》中发现,美国南方的意识形态是三位一体的,性别主义、种族主义和新教信仰在这片土地是共生共灭、相互依存的!

米勒对他迟到的见解做了自我反思。他觉得,恰恰因为自己是从这样一个南方社群中长大的(他有个南方浸礼会牧师的父亲,和南方长老会信徒的母亲),所以南方新教的意识形态深深写入了他的基因,以至于他无法更早地觉察到这种宗教存在着某种结构性暴力的可能。米勒用这个例子,说明了阅读绝非一时一地、一蹴而就之事,它完全可以延宕在毕生的岁月中。而且随着生命体验的更新,随着阅读视野的开阔,文本的奥秘会在不断重读中,渐次向读者打开。

和米勒一样,我也是以文学为业的大学老师,这往往意味着某种“三位一体”的身份:读者、教师和作者。我努力训练自己成为一个好的阅读者,向年轻的学生讲授如何进行文学阅读,同时以文学批评的方式论述自己的阅读。从事这样与阅读息息相关的营生,让我无比认同纳博科夫的一句话,那就是“只有重读才是真正的阅读”,而教授英语文学的职业要求,又将这种重读制度化。这往往意味着我会在自己的“英美小说”和“美国文学”课上,不断地在备课期间重读当年喜爱的文学作品。那种重访,当然与米勒精研文学大半个世纪后的重读无法比拟,却仍会不时带给我极大的快慰和惊喜。

几个星期前,我在课前再次读了舍伍德·安德森《小镇畸人》中开篇的两个故事,分别叫“手”和“纸团”。虽然在过去的五年间,我向低年级英语专业本科生已经讲过了四遍,但仍然对第二个故事中的一些细节颇觉费解。比如,为什么那个里菲医生要不断地在纸上写东西,然后又揉成纸团放到大褂口袋里?为什么要反复提到他那匹“疲惫的白马”(jaded white horse)?为什么要说这种强迫症式的写,是在建“真理的小金字塔”(little pyramids of truth)?为什么那个未婚怀孕的女人来诊所求助时,正好目击了一次血淋淋的拔牙场景?所有这些细节,当然都可以用“怪诞”一词搪塞过去——既然安德森笔下都是这些无法理喻的畸人,似乎也没什么必要深究这种古怪背后的真相了。

但在这次重读前,我恰好重温了艾米莉·狄金森。我突然想到,呆在诊所的里菲医生喜欢在纸上写字,然后揉成团塞入那件亚麻罩衫的大口袋里,这个怪癖不正和美国诗歌中最著名的女隐士有几分相似吗?在狄金森创作的高峰期,她平均每天写一首诗,然后将写诗的纸笺放入白色连衣裙的口袋里。将诗封存在口袋里,这当然是狄金森极具象征性的诗人姿态,因为她曾在一首诗里宣告:“发表,是拍卖/人的心灵——/……切不可使人的精神/蒙受价格的羞辱。”既然如此,是否可以猜测,里菲医生其实是在写诗?如果他是一个诗人,那么文中将这种写作和对写作的撤销比喻为反复修建和摧毁“真理的小金字塔”就顺理成章了,因为诗人在语言中苦求的不是别物,恰恰是超验性的真理。更顺理成章的,则是多次提到的那匹“疲惫的白马”,它拉着里菲医生的轻便马车走街串户,而阿波罗那驾金色战车所驾驭的,同样是四匹白马。在希腊神话中,阿波罗不仅是光明之神,还是文艺之神,庇护着音乐家、诗人和射手;安德森笔下那个乏味无趣的温斯堡所出现的“疲惫白马”,就构成了对一个理想主义诗人困顿人生的隐喻。他对小镇生活的绝望和抗争,不恰恰就体现在他不断地写诗、毁诗于纸团中吗?

想到这里,我的眼前仿佛劈过一道闪电——安德森在故事中卖的最大关子,就是拒绝向读者透露里菲医生的诗人身份。他诱使读者去滋生疑心,去寻找和组合细节,进而去得出关于诗和诗人存在的证据!我仿佛瞬间又洞悉了另一个秘密:在前一个故事《手》中,叙事者四次提到“诗人”,并说主人公比德尔鲍姆那双患有多动症的手,就如同一只囚鸟挥动翅膀,这个譬喻只有“镇上某个籍籍无名的诗人曾经想到过”;之后,叙事者又反复说,这双手的神秘是他无法解释的,需要把诗人召唤出来才行。在一个与诗人无关的故事中,安德森四次向诗人发出元小说式的呼喊,但在接下来那个落魄医生的故事中,自始至终藏匿诗的存在。这难道不正是向读者进一步暗示,里菲医生可能就是《手》中提到的“镇上某个籍籍无名的诗人”吗?

同时,血淋淋拔牙的离题描写也在这种阐释中获得了安放之处。我从一个占卜释梦的网站中查到,在荣格的心理学中,女性梦见拔牙象征着分娩和新生。安德森通过这个奇怪的插段,让前来求助的女孩目睹了孕梦如何进入现实,而里菲医生则以诗人特有的敏锐旁观,察觉了这个象征化场景的意义(就如同他窥透了比德尔鲍姆的那双手一样),所以里菲医生才会不等到女孩开口说话,就直接对她说,“我会驾车带你去乡下。”安德森正是以这样的现代主义方式,让诗人降临并隐遁在故事中,让诗人成为这些畸人的超视者;同时通过这种设置,作者让这个短篇小说集呈现出一种奇特的内在联结,使之处于独立故事和小说章节的文类含混中。

其实,我并不确定其他人是否赞同这种解读,也不知道前人是否有过类似的阐释。这些并不重要。我真正想用这个例子说明的,其实是私人阅读中一种“以读攻读”的快感,一种在反复迂回、纵横交错的重读中,读者所可能获得的那种攻城拔寨的胜利。我对《小镇畸人》的解读,完全不必是最好的或唯一的解读,但对我个人而言,这是一次阅读的擢升,因为它让文本中原本突兀的细节获得了一种有机的整体感,让从前略显模糊的影像在重新对焦中变得清晰起来。

如果说伟大的文学,往往教会我们去习惯于停留在意义的不确定性和道德的含混中,那么好的阅读则完全没有任何模棱两可之处。用米勒的话说,好的阅读“要么发生,要么不发生”,并没有居中状态可言。我们读懂了,是因为我们看明白了符号,这种明白不仅是当事人心知肚明的,而且可以通过批评家的写作,通过老师在课堂的传授,清晰地从一个读者的意识,传递到另一个读者的意识中。文学阅读的功夫,也就是这样的修炼中习得的。它的效果货真价实,就像会不会“降龙十八掌”一样,在练家子眼里明明白白。

这本集子里的三十篇文字,绝大部分是我近十年来发表在报刊网站上的长短文章。它们多为文学书评和随笔,虽没有什么统一的话题,倒也算围绕文学阅读这件事来写的。原本我应该做一个安心于论文生产的大学教师,但就像陈平原先生所说的,“既经营专业著作(‘著述之文’),也面对普通读者(‘报章之文’),能上能下,左右开弓,这才是人文学者比较理想的状态。”我对英语文学有着一腔热忱,虽远远没有达到“左右开弓”的自如之境,可仍然希望能在这个文学阅读日益萎靡的时代,在学院之外为所谓“好的阅读”去振臂一呼。

是为序。

—— 完 ——

但汉松,1979年生。英美文学博士,副教授,现任教于南京大学英文系。主要学术兴趣为现当代美国文学及批评理论,业余从事文学翻译,译有托马斯?品钦的《性本恶》和《慢慢学》,桑顿?怀尔德的《我们的小镇》和《圣路易斯雷大桥》,朱利安?巴恩斯的《福楼拜的鹦鹉》等。著有《以读攻读》,2017年9月出版。新浪微博:@洛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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