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导论

第五章 国家和法 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五章 国家和法 第一节 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

  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

  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的产物,从国家产生的历史就可以看到国家的性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国家与革命》,都对这个问题作了科学的阐述,而列宁的《论国家》说得更为简明。列宁说:“谈到国家问题的时候,首先就要注意,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有一个时候是没有国家的。国家是在社会分成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

  “在第一种人剥削人的形式、第一种阶级划分(奴隶主和奴隶)的形式尚未出现以前,还存在着家长制的或有时称为克兰制的(克兰就是氏族,当时人们生活在氏族中)家庭,这种原始时代的遗迹在很多原始部落的风俗中还表现得十分明显,不管你拿哪一部论述原始文化的著作来看,都可以碰到比较确定的描写、记载和回忆,说有过一个多少与原始共产主义相似的时代,那时社会并没有分为奴隶主和奴隶。那时还没有国家,没有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这样的机构就叫做国家。

  “在原始社会里,在人们还生活在不大的氏族中、还处于最低发展阶段即处于近乎野蛮状态的时候,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距几千年的时代,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象现在这样处在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系统地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构即暴力机构的特殊等级的人,大家知道,现在,这种暴力机构就是武装部队、监狱及其他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手段,即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

  “如果把资产阶级学者制造出来的所谓宗教学说、诡辩、哲学体系以及各种各样的意见抛开,而去探求问题的实质,那我们就会看到,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即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家也就出现了。

  “但是曾经有过一个时候,国家并不存在,公共联系、社会本身、纪律以及劳动规则全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全靠族长或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当时妇女不仅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往往占有更高的地位)来维持,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的特殊等级。历史告诉我们,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分为阶级,即分为两种集团,其中一种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种集团的劳动的时候和地方,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①列宁是从历史上说明国家的产生和国家的本质的。社会生产发展到有一定剩余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是国家产生的原因。拥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压迫其他阶级,这是阶级社会的国家的本质。列宁根据这些历史事实,驳斥了那些把国家和神学混为一谈的荒谬学说。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国家的神秘论点如“皇权神授”,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古代的思想家也曾以社会矛盾解释国家的产生,但有的人强调了国家调和矛盾的作用,有的人认为圣人创立国家,这都是很荒谬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阶级结构,不同性质的国家,不同形式的政权组织。列宁说:“国家形式极其繁杂。在奴隶占有制时期,在当时最先进、最文明、最开化的国家内,例如在完全建立于奴隶制之上的古希腊和占罗马,已经有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那时已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区别。君主制是一人独裁的政权,共和制是一切政权机关都由选举产生;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的政权,民主制是人民的政权(民主一词按希腊文直译,意思是人民的政权)。这些区别都是在奴隶制时代产生的。虽然有这些区别,但奴隶占有制时代的国家,不论是君主制,还是贵族的或民主的共和制,都是奴隶占有制国家。

  “……奴隶占有制共和国按其内部结构来说分为两种:贵族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在贵族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少数享有特权的人,在民主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全体,但仍然是奴隶主的全体,奴隶是除外的。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基本情况,因为它最能说明国家问题,最能清楚地表明国家的实质。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个机器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奴隶占有制国家内,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管理形式确实极不相同,但本质只是一个: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算是人。农奴制国家内的情形也是如此。

  “……地主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需要有一种机构来使大多数人受他们支配,服从他们的一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维持地主统治农奴制农民的权力。这就是农奴制国家,这种国家,例如在俄国或者在至今还是农奴制占统治的十分落后的亚洲各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制时,政权归一人掌握,实行共和制时,从地主当中选举出来的人多少可以参加政权。农奴制社会的情形就是如此。农奴制社会中的阶级划分,是绝大多数人——农奴制农民完全依附于极少数人——占有土地的地主。”①列宁这些话,从阶级结构上分析了奴隶制国家的性质和农奴制国家的性质,又分析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各有不同的政权形式,并指出政权组织形式虽不同,但都为同样性质的国家服务。这些论断,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国家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中国历史上有奴隶制时代,有封建制时代,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时代,而在历史发展顺序上,相应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上的政权形式有贵族制、君主制、军事独裁制等的不同。从西周到春秋时期,周王和诸侯的关系,是所谓兄弟、叔侄、甥舅之国。名义上,周王的政治地位很高,但实际上并没有管辖诸侯的权力。从当时的中国来说,这似乎可以说是一种贵族共和制。在有些诸侯国内部,齐有国、高,鲁有三桓,晋有六卿,也都是贵族当权。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①。孔子所说的是他对历史的看法,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但孔子亲眼看到的“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则是贵族当政的一种表现。后来孟子见齐宣王说:“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②。所谓“世臣”,也是指贵族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君主专制是主要的政权形式,我们可称之为封建专制政体。

   封建专制政体

  封建专制政体是由贵族制的政权性质转化而来,也是在跟贵族、贵族制不断斗争的过程中,在不断强化朝廷的过程中逐渐巩固发展起来的。

  战国年间,吴起、商鞅在楚秦先后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按一定的政治条件重新划分贵族的等级。变法的实质是君权对贵族势力的斗争。《史记·吴起列传》记吴起在楚变法情形: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

  又,《商君列传》记商鞅在秦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车裂灭族的报复。吴起商鞅因变法而惨遭杀害的事例可以看出当时斗争的尖锐。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国封建专制政体史上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年。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空前规模的皇朝。他宣布了天下的统一,定尊号为皇帝,并自称为始皇帝,“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他创建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和万世一系的世袭制度,对于后来的封建政体,有很深刻的影响。分封制和郡县制曾经是朝议中辩论的重点,也是关系到君主专制的重大问题。不少朝臣主张继续实行分封制。最后,秦始皇还是决定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强化君主专政的重大决策,也是有利于统一的重要措施。但这一重大改革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完全实施的,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楚汉之际,反秦将领以功封侯王者相当多。汉高祖在位时,基本上解决了异姓王的问题,留下九个同姓王,他以为天下一家,可以平安无事了。但他死后,同姓王不断叛乱。贾谊曾评论当时汉朝封国强大下的形势,说好比是害了臃肿病的病人,小腿肿得差不多象腰一样粗,指头肿得差不多象胳膊一样大,身体转动一下都很困难。叛乱活动至景帝时才平定下来。汉武帝时期,是西汉鼎盛时期,封建专制政体才基本上巩固下来。

  自汉至唐,封建专制政体沿着曲折的道路前进。总的说来,地方势力在逐渐削弱,朝廷势力在逐步加强。宋代以后,封建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宋设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分掌政事、军事、财务。明代不设丞相,分权于六部尚书。清代重军机处。这都是君主专制下的组织形式。从这些官制的变化上可以看出,皇帝权力在步步加强。

  等级制和世袭制,是封建专制政体不可分离的部分。在政治上,皇帝站在等级的顶端,是最高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经济上,皇帝站在等级所有制的顶端,是最高的所有者。封建社会广大个体小农是皇帝专制的社会基础。世袭制是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是要这个制度世世代代传下去。在中国历史上,世袭制有兄终弟及,长子继承,嫡子继承,皇子有功者继承等不同的情况。因继承制度的不稳定,在皇位继承上,往往发生大小不同的纠纷。

  跟贵族制相比,君主专制对统一全国有利,但专制过了头,也会引起朝政混乱和地方不安。在一定条件下,女主专政、外戚和宦官专权的产生,都跟封建专制政体有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说是封建专制的特殊形式。这主要是因为皇权至上,无人敢于从事监督。而女主、宦官、外戚易于利用宫禁的隐蔽性进行私图。秦始皇是第一个建立帝制的人,在他死后就有赵高制造的两次宫廷政变。汉有吕后专政、王莽的篡位。历代都有一些类似情况。我国古代史学家对此也有所论述。范晔《后汉书·宦者传·论》和《邓骘传》,论述了东汉时期女主、外戚、宦者利用他们特有的身份,窃取权力,以及他们与朝臣间互相依存和矛盾关系,是颇有特色的。

  

  

  ①《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4—45页。

  ①《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9页、51页。

  ①《论语·季氏》。

  ②《孟子·梁惠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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