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上古时代(上册)

第三章 西周时期 第一节 西周王国的建立和巩固 周族的兴起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章 西周时期

  第一节西周王国的建立和巩固 周族的兴起 从很早的古代起,周族就居住在我国西北部的泾、渭水一带,即陕西中部和甘肃东部的黄土高原地区。那里的土地肥沃、物产丰饶,是周族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周族的子孙在祭祀祖先的诗歌里,追颂他们的共同始祖姜嫄的时候,说她“出野”,践“巨人迹”感而生弃,“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均见《史记·周本纪》),可见,后稷时期的周族是处于“知母不知父”的社会阶段。《诗经·周颂·恩文篇》和《大雅·生民篇》都是祭祀后稷的乐歌,歌中特别着重对后稷稼穑的颂美。如云:诞降嘉种,维秬维■,维穈维芑,恒之秬■,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生民篇》)这里的秬、■、穈、芑,旧注都说是属于粟类,可知后稷教民稼穑的谷类,主要的是稷即小米,这就反映了当时社会是以原始农业为基础的母系氏族制度时期。

  《史记·周本纪》说:“后稷卒,子不■立。”据《周本记》载,后稷相当于“陶唐、虞、夏之际”,不茁相当于“夏后氏政衰”即夏代末年。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一云:“《国语》所称夏衰,盖谓孔甲以后。”可见,不■绝非后稷之子,后稷之后,不■之前可能失传了一段很长时间的传闻。《史记·周本纪》说:“不■以失其官而犇戎狄之间。”就是说,此时的周族还是和西北其他氏族部落混居在一起,仍然是一个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形态。

  周族到了公刘时期,由于继续遭到戎狄的侵扰,便迁居于豳地(今陕西栒邑或邠县)。《诗经·大雅·公刘篇》说,当时周的整个氏族部落成员到了豳地以后,“乃场乃疆,乃积乃仓”,“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即在那里建立庐舍、豕牢,开拓土地,划分疆场,分配土地,继续过着农村公社的生活。诗中还说:“度其原,彻田为粮”。《毛诗》《正义》引王肃说:“彻,治也。”

  《郑笺》说:“度其隔与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其实所谓“彻田为粮”当是说的度量低地和高地之后,整理土地,划分疆界,强迫公社成员耕种公社的“公有地”,彻取其“份地”收获物作为储粮以为战争、祭祀和欠收时之用。

  公刘迁豳以后,九世而至太王即公直父②。周族在豳地住了“三百有余岁”(《史记·匈奴列传》)后,由于被称为戎狄的西北各游牧部落向渭水流域移动,周人受到他们的压迫,太王率领周人爬过梁山、渡过漆水,最后迁徙到了岐山之下的周原(今陕两扶凤京当公社),定居下来。根据《诗经·周颂·天作篇》、《大雅·绵篇》和《皇矣篇》诸诗来盲,此时的周族已很强盛,开始“乃立应门”,“乃召司空,乃召司徒”和“筑室于兹”,当时似乎有了城垣,并把各部落的人民分别组织在许多“邑”中,即所谓“邑别居之”(《史记,周本纪》)。有的同志据此提出,此时的周族社会己具国家雏形的看法,似乎需要研究。因为迄今为止的地下资料说明,此时的姬、姜两族的生产工具都是石器、木器,尚无青铜工具发展。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只能象《皇矣篇》所说: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在其据;攘之剔之,其柽其柘。这里的菑、翳、栵、柽、据、柘,都是草木的名称,作、屏、修、平、启、辟、攘、剔,都是砍伐草木的方法。岐周之地本是山林险阻之壕,以当时的生产工具,来砍伐这么茂盛的草木,当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怎会出现奴隶社会抑或封建社会呢?根据《绵篇》中的“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以及“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祖东,周爱执事”的诗句看来,当时土地必是氏族公有,各个公社农民所耕种的“份地”,可能还在定期轮换,此时的周族社会大概还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阶段。

  周族和商王朝很早就发生了关系。武丁时期的甲骨卜辞中有“令周侯”(《甲》436)的记载,在所谓夭族徽①中还发现了四个带“亚”字的②。可见,周族至晚在武丁时期已经接受过商王朝授予的官爵。

  太王有子三人,“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太伯、虞仲(即仲雍)未即位,出走,少子季历即位。季历时期,约当殷代的武乙时期,逐渐强大,开始屡伐大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云:武乙三十五年,周玉季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狄)王。大(太)丁(即文丁,甲骨文中又作“文武帝”,纣王之祖父)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

  (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

  (太丁)七年,周人伐始乎之戎,克之。

  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

  通过这些征伐,基本上击退了来自西北的游牧部落的威胁,周族势力逐渐向东发展,欲拊商国之背,这时才是周人发迹之始。周族的强大,引起了商王朝的不安,因而开始了讨伐周族的活动。

  甲骨文中云:王■■,十月。(《粹》1177)

  丁丑卜,□■■,■,十二月。(《鄴三下》40·5)

  “■”,当是西师的合文,也就是西土之师。周公所作的浩命中①往往自称“西土”,甲骨文中又有“■伐西土”(《燕》80)的记载,可见,“西师”当指周师,“■西师”也就是征伐周师无疑。与此同时,商王国又对周族的与国进行了征伐。如云:丁酉卜,之十月,王■■,[受]又,(《粹》1191)

  辛未卜,王■■(《粹》1192)

  乙未卜贞,乙已□王■■,受又,十二月。(《粹》1193)

  “■”字,或释为“执”99900043_287_1①,或释为“挞”②,伐也,皆通。“■”字,郭老说:“乃国族名”①,丁山先生更具体地指出:■,殆即《尚书·牧誓篇》的“庸、蜀、羌、髳”的庸人,①颇是。庸是周之与国,也是商之仇雠,武乙挞伐庸族即庸人的目的,既然是针对周族的强大,可见此时的商周关系已经对立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到了文丁时期,矛盾更加尖锐,所以《晋书·束暂传》、《史通·疑古篇》俱引《竹书纪年》云:“文丁杀季历”。

  季历死后,子昌嗣立,是为文王。文王在太王和季历的基础上,把周族的势力更向东方发展,进一步联合附近的姬姜各氏族部落,以对抗商王国。据《诗经·大雅·绵篇》载,当时各部落之间,发生了纠纷,都要到文王那里请求仲裁。由于周族生产力有了发展,又能团结内部力量,不断强大起来,便四出进行掠夺性的战争。据《史记·周本纪》载,文王在六年之中,首先伐犬戎,伐密须(今甘肃灵台西南),虞、质、豳一带得到了巩固;不久又东向伐耆即黎(今山西壶关)、伐邗、最后伐崇。崇,在丰镐之间,是在周族东境的一大势力,依附于商王国,力量很强。周族大概就在这个统一西方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国家。《诗经·大雅,文王》所说的“周虽旧邦”的“旧邦”,应当不是指的遥远的周人远祖时代,而很可能是指早周文化形成以后的情景。

  陕西岐山贺家村的四座墓里都有随葬铜器戈和甲泡②的发现,说明周族在灭商以前已经有了青铜工具。早周的青铜武器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特殊队伍及军队”①的存在,同时,如同恩格斯所说:“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①文王时期,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已经有了提供榨取剩余劳动力的可能,俘虏被保存了下来,有的可能被强迫作为奴隶。《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申无宇有一看门的奴隶逃入楚灵王的章华宫内,申无宇到宫中追捕,有司不肯交出。中无宇在对楚灵王所讲的一番道理中,曾经提到:“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杜注云:“荒,大也;阅,搜也。有亡人当大搜其众。”“有亡,荒阅”,当是保证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的公共规约。可见,文王时期已经有了奴隶使用。

  早周文化墓葬中的一般小墓只随葬有陶鬲一、陶罐一、或骨刀一,说明这是平民墓地。斗鸡台墓地的B3,墓室稍大,除陶器外,还随葬有铜鼎一、铜戈四等,显然比较富有。歧山贺家村M1则更是不同,发现有铜鼎一、■一、斝一、卣一、罍一,■一等成套礼器,证明其为贵族身份。从上述材料中可知,至晚在文王时期,已经有了“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④甲骨文中作为赐予讲的“易”字、作■(《前》7·4·1)或■(《乙》5411)形。但在西周时代的《吊德■》铭中,作■形,《德■》铭中作■形,象水自皿中溢出之形,引伸为赐予之义。可见,殷周文字的相互关系“不但在武王胜殷以前殷周两国的铜器发展可以是平行的,即其文字的发展也是同源而平行的”③,周人的文字可能与商殷文字同源而平行,我们还可以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例如H11:26中有“既吉”、H11:55中有“既死(霸)”等记载,都是周人所用的月相词语,而在安阳出土的甲骨文中没有这项词语,这大概就是周人与殷人文化的不同之处。

  综括以上所述,文王时期的周族,在已经有了金属工具,社会经济有了进步,阶级关系有急剧变化和有了文字出现的情况下,便逐渐形成了奴隶制国家。所以《尚书·康浩》说:“天乃大命文王。”《君爽》说:“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无逸》说:“文王受命惟中身。”《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文王受命。”《逸周书·祭公解》说:“皇天改大殷之命,惟文王受之,维武王大克之,咸茂厥功。”《大盂鼎》铭也说:“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不过,当时公社组织尚存,土地私有并没出现,主要生产者是公社农民而不是奴隶,这就构成了早期奴隶制的特点。所以战国时期的孟子为了恢复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时曾经说过:“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更云:“言往者文王为西伯时,始行王政,使岐民修井田:八家耕八亩,其百亩者,以为公田及庐井,故曰九一也。”④ 武王灭商 文王死后,子武王发立,迁都千镐(今陕西长安县),继修文王绪业,准备伐商。

  武王即位后九年,“东观兵,至于盟津(今河南孟县)”,“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史记·周本记》),但见殷王国内部无隙可乘,遂还师。又二年,闻商纣王杀死王子比干,囚箕子,内部矛盾毕露,于是武王载文王的木主,率戎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并且联合了庸、蜀、羌髳、微、、彭、濮等方国部落东伐,不久,至于商郊牧野(今河南汲县北)。牧野之战,“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诗经·大雅·大明》),但“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叛纣”。(《史记·周本纪》)于是,武王便推翻了商王国的统治。

  武王伐商,是我国上古史中的一件大事,但是记载此事的文献资料很少。近年出土的《利簋》铭云:“珷征商。佳(唯)甲子朝,岁鼎(则)克。闻。夙又(有)商。辛未,王才(在)阑自易又(右)吏(史)利金。”这里叙及武王克商的日子为“佳甲子朝”,可以证明《尚书·牧誓》的“时甲子昧爽”和《逸周书·世俘解》的“甲子朝”的记载并非没有根据。铭中的“岁”指岁星,祭岁星也曰岁。

  “岁则克”是右史利的建议。“闻”,指上闻于武王。阑自,地在管,在今郑州。阑管,古元部字,故得通①。“右吏”,官名,当为武王的僚属。这段铭文是说,武王采纳了右史利的建议,在祭岁星的早晨就占领了商王朝。甲子后八日的辛未那天,武王在阑自地因右史利的建议而获胜利,赏他以金。《荀子·儒效篇》云:武王克商“厌旦于牧之野,鼓之而纣卒易向,遂乘殷人而诛纣。盖杀者非周人,因殷人也。故无首虏之获,无蹈难之赏。”武王克商,周人“无立功受赏者”②,主要是根据右史利的建议而获胜,所以武王“易右吏利金”,以资表彰。由此可见,周之灭商,主要是由于“殷卒易向”,即纣师“倒兵以战”所致。

   管、蔡以武庚叛与周初政策 商都的陷落和商王国的覆灭,只是周人东向发展的初步成功。武王攻陷殷都之后,并没有把殷都及其王畿占为己有,却把纣子武庚、禄父封在那里,统治商殷遗民;另把商的王畿分为邶、鄘、卫三个封区,分别由武王弟管叔、蔡叔、霍叔去统治,以监视武庚,为之三监③。这一措施是由于周人远居丰岐一带,不易统治和那里的“殷顽民”势力尚未根除的缘故。

  武王克商后二年死,嗣子成王诵年幼,不能管理这个新建的国家,王叔周公是以开国功臣的资格“乃摄行政当国”(《周本纪》)。管、蔡二叔对此不满,散布流言,说周“公将不利孺子”(《尚书·金縢》),并且鼓动武庚、禄父联结徐、奄、熊、盈等东方诸部落背叛周室。据《逸周书·作雒解》说,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协调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后,东征三年,才把这场大乱平定下来。这次用兵的经过,虽然不得而详,但从《诗经·豳风·破斧篇》的“既破我斧,又缺我斨”;“既破我斧,又缺我锜”;“既破我斧,又缺我■”看来,其为艰苦卓绝的事业,是可想象的。

  在结束武庚叛乱以后,周代统治阶级就把巩固广大的东方地区的军事占领,作为自己首要的政治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吏记·周本纪》说:“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这里的“三百六十夫”,当是公社之长。《周礼·秋官·司约》职疏引《左传》汉儒旧注说:《左传》定公四年所载的分给鲁公的“殷民六族”就是“殷民禄父之余民三十族,六姓也。”可见,商族等被征服后,其公社组织并未拆散,继续延续了下来。为了减少被征服者的敌对情绪,周公便采取了尽量保留这种公社组织及其族人的宗族组织和他们的风俗、习惯等,仍由原来的公社首领来统率。《左传》所谓的“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就是让殷民各族都保持原来的宗族不变,仍由他们自己的首领统帅。不过,他们要服从周王国的法令。例如对于鲁、卫两国采取“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对于晋国采取了“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均见《左传》定公四年)的剥削方法,便是其证。“商政”当是指商朝以来公社所有制的旧政。“索”杜预注作“法”。《大戴礼祀·主言篇》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时知寻,十寻而索。”可见,“索”是有一定长短的绳索,即周族用以丈量公社土地的绳索。“疆以周索”,也就是用周族一定长短的绳索划分耕地的意思。“夏政”当指夏商以来在晋地公社所行的旧政。晋国地处山西西南部,北邻的戎是北方部族,殷周之际,大部分还处在游牧阶段。“戎索”可能就是保持戎族原有丈量土地的一种方法。

  周公为了加强对殷人的控制,本着武王的遗志,营建洛邑,1956年,宝鸡县贾村出土的《河尊》铭记载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大99900043_293_1④在京室对宗族小子的一次诰命,反映出武王灭商以后准备建都洛阳一带的设想和成王迁都成周的事实。成王所以营建成周,主要是因为原来的都城丰镐远在黄河以西,不适应灭商以后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央政权,就必须将政治中心向东迁移。《何尊》铭所引武王的话说:“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与《尚书·召诰》云:“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乂’”同,也就是说,要建都天下的中心,来统治广大被征服的民众①。前云的武王死后,管蔡联合武庚叛乱,就更说明营建成周洛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洛邑建成之后,周公又迁殷商“顽民”于洛邑附近,令其定居,并且告诫他们说:“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于有年于兹洛”(《尚书·多士》),又说:“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畋(田)尔田,天惟畀矜尔”(《多方》)。这就是要商顽民在洛邑附近安家落户,老实种田,永做周王国的驯服顺民。周初对于殷民,不用严刑杀戮,而主张多加教育,以期改造他们。例如,周公于封康叔于卫之时就曾反复告诫他说:“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淮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尚书·康诰》)。但是,对于那些敢于反抗不听命者,不但“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多士》),而且还要象对奄君、淮夷、徐戎等那样加以讨伐。周公所以采取这种安抚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主要为了达到把广大的东方安定下来,尽量减少被征服的各族首领起来反抗的目的。封藩建卫与国野统治周族本是以今之洛阳以西至渭泾一带为根据地的“小邦周”(《尚书·大诰》),公元前十一世纪下半叶取代“大邦殷”(《尚书·召诰》)而为天下共主。为了巩固西周政权,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其同盟淮夷的残余势力后,又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性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荀子·儒效篇》说:“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又说:“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大概共封了五六十个新国。

  同姓的诸侯,都是文、武、周公的后裔,多是在周公摄政之时

  分封的,《左传》僖公二十四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周初的同姓诸侯当然不止这些,如同荀子所说的:“周之子孙,苛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儒效篇》)。周初诸侯除同姓外,也有异姓者。其中有些是周族的亲戚,还有些是归服周朝的一些小国首领。相传武王灭纣之后,即“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史记·周本纪》)。

  在西周的封国中,最重要的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都朝歌(今河南汲县北)。卫的领域大体包括今之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在这一地区内,发现有不少西周的遗址和墓葬,其中尤以浚县淇水北岸辛村的墓地规模最大,在辛村西周墓中,出有铭“卫”、“■”字样的铜器,证明这是卫国的贵族墓地,也说明淇水一带正是卫国的统治中心。《尚书·康诰》载周公训诫康叔,不可忘记“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的作风,应当“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耈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王命。”于是,“自成汤咸至于帝乙”(《尚书·酒诰》)的殷先哲王,种种嘉言懿行皆当为康叔所效法,以“应保殷民”。与一般人民有直接关系的刑法律今,宜“师兹殷罚有伦”,“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不得已而刑罚,按照殷人之旧典,“非汝封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刑人”(均见《尚书·康诰》)。周公又针对殷末酗酒和盗窃的恶风,严申禁令,相信虽殷先哲王复生亦必痛惩殷人颓丧的风气,其命辞见于《尚书·酒诰》。其中的“殷献臣”、“殷之迪诸臣、惟工”和《梓材》中的“厥臣”、“大家”,皆是《康诰》所谓的“耈成人”,即参与政治的旧氏族。康叔封于卫,据《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说:“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杜预注云:“聃季,周公弟,司空”;“陶叔,司徒。”陶叔的族姓不详,可能就是“殷氏七族”中的“陶氏”的族长。传世的《康侯殷》,其实是殷遗贵族迭的彝器,当称《■■土■■》①。器主■属于■族,著录别有鼎,称《■■》(《三代》3·5·6)。尊称《■■白■》(《三代》11·31·1),爵称《■■》(《三代》15·37·4)。■是商代的氏族,著录有《■■乙斝》(《三代》13·48·8)和《■■斛》(《三代》14·17·6),是标准的商器铭文。■称■白,当是其地之长。由此可见,在周初征服殖民之余,又采取了怀柔安抚政策的原因,如同柳宗元《封建论》中所谓的“势也”。

  齐——太公吕望的封国,都营邱(今山东临淄)。周初的齐。是在消灭了商朝的残余势力蒲姑的废墟(今博兴、临淄一带)上封立的。在临淄以东地区发现有不少西周遗迹和遗址,但尚未发现直接与齐建国有关的具铭铜器。齐国之封,《史记》以为是武王时事。《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对景公说,从少■时代的爽鸠氏始居此地,经夏代的季荝、商代的有逢伯陵、至殷周之际为蒲姑氏所据,周初而归太公望所有。这里既然说到太公望居齐在蒲姑氏后,而蒲姑氏曾与武庚联合叛周,则太公望封齐,当在武王之后无疑。所以《汉书·地理志》云:“少昊之世,有爽鸠氏,虞夏时有季荝,汤时有逢公柏陵,殷末有蒲姑氏,皆为诸侯国,国此地。至周成王时,蒲姑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是为太公。”传世的《舆方鼎》铭云:“佳周公■征东尸(夷)、丰白、尊古,咸■。公归■■周庙”①。尊古即薄古,或曰蒲古。证明太公因周公之助,击破薄古氏,乃有临淄之地,而收复同姓逢伯陵之地。因为当地多姜姓氏族,太公治齐是同族统治,故能“因其俗,简其礼”(《史记·齐太公世家》),驾轻就熟,这是必然的。

  鲁——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国,都奄(今山东曲阜)。鲁也是在消灭了商朝的残余势力商奄的废墟上(今曲阜一带)封立的。在曲阜和邹县地区发现有西周遗址,都是鲁国文化的早期遗留。鲁地为旧族盘踞,周人征服之后,还允许原来的统治者有其民、有其土,后因时势变异,小国的封疆相继遭到夺削,鲁国也吞并了一些小邦。但鲁之不能大力开疆辟土,发展为强国,则与当地的氏族结构复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鲁国除得“殷民六族”外,还“因商奄之民”组成。这些六族不但维持原来的氏族于不坠,连原先的劳动力也未被剥夺。这批旧族“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只要不存心捣乱,依然能分享政权,“职事于鲁”(均见《左传》定公四年)。所以,鲁除了周族的周社,还有亳社,以供商奄殷遗膜拜。

  宋——微子启的封国,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市),是商族的老根据地。《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乃命微子开(启)代殷后,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

  晋——成王弟叔虞的封国,都唐(今山西翼城西),至亶父时,改唐为晋。从考古资料来看,翼城城关凤家坡和洪赵坊堆村、永凝东堡发现了大批西周早期遗址,在山西南部也有西周早期遗址多处发现,说明唐地南说②,似乎更有根据。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安抚怀柔的一贯政策,在山西南部的晋国可能执行得更为彻底。《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论晋的封建说:“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后以夏政,疆以戎索”。晋国原是唐人的故地,大概就是陶唐氏的后裔,历夏商二世,自为方国,延续到周初才夷灭。国虽易主,家并未亡,唐之遗民怀姓九族仍然任职五正之官。

  燕——召公爽的封国,都蓟(今北京市)。《史记》以燕国之封为武王时事。其实,燕当即邶,封于燕的是召公爽之子。因而封燕也只能是在诛武庚后。近年在北京附近出土一批带有“匽侯”铭文的铜器中,有一件记载“太保”赏赐的情形①;在辽南也发现不少商周铜器,其中一件铭曰:“医侯乍鏵盂”的“匽侯”二字,与在北京附近出土的“匽侯”铭文字体完全一样,证明“太保”即召公爽确实分封于蓟。周初的燕国统治着今之河北北部、辽南的一些地区,成为西周北土的屏障。所以《左传》昭公九年说:“及武王克商……肃慎、燕毫①,吾北上也”。《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曰:召公“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匽侯旨鼎》铭云:“医侯旨乍父辛■”(《三代》3·8·5),旨当是召公元子,就封于燕。他可能从梁山北征,向河北省发展,后来镇戍在今之北京附近,势力且远及燕山之外。近年由河北北部和辽宁凌源一带多出关于医侯之器,便可证明这一现象。匽侯旨的北上殖民行伍组如何?他们在“肃慎燕亳”的统治如何?以及新征服者和土著氏族维持怎样的关系?传统史籍对于这些问题都不能提供有力的解答。《燕召公世家》对召公以下至西周末年的燕史只写下“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侯”十个字,“燕惠侯当周厉王奔彘,共和之时”。连九世燕君之名皆无说,史料残阙,莫此为甚。根据著录铭文、新出周彝和其他考古资料,当可推测召公族嗣殖民的概况,并期对周初东征中周人与东方旧族的关系可能有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宜——解放初期,在江苏丹徒县烟憞山出土有“宜侯矢殷”,铭文长达120余字,记载了康王改封虞侯(宜侯■原是虞侯■)于宜的情况。宜是国名,也是地名,不见于古代文献,但应当就是铜器出土地的丹徒,自然也是西周初期在长江以南的一个封国。宜侯■初袭其父虎公文丁之爵,称虎侯■。他是东方虎国的旧族,自武丁以来就非常显赫②,原居于郑州附近①,周初改封于宜,故领有殷商“奠七白”即郑氏族及其“宜庶人”(《宜侯■殷》)。宜在东土,著录有《伐雨鼎》铭云:“王令宜子■西方于省,佳反(返)”(《三代》4·7·2)。地望与本■出土的江苏丹徒吻合。周人利用宜侯■镇戍东南最最前线,其地位类似周室封建的亲戚,就现有的资料言,当属特例。

  周初的封藩建国,旧史皆以为始于灭殷以后,其实文王向东扩张“虞芮质厥成”(《诗经·大雅·绵篇》)后,就曾封仲雍于虞,称为虞冲。伐崇之后,又把崇地封给了虢仲虢叔。虞在晋南,虢又在虞南,这就说明武王克殷以前,周族已经开始了分封。周公东征胜利后,在更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了他们的亲属子弟镇抚其地,因而使得西周王朝终于摆脱了“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诗经·豳风·鸱鸮篇》)的困境而逐渐巩固了下来。

  周初的分封是一种武装驻防事业,其目的主要在于作为王室的助手,以监视被征服的各族人民,实际上它具有武装部落殖民的性质。我们知道,周王当时所能直接统治的只有王巍之地。王畿是以镐京和洛邑为两个焦点,其范围现在不能确考,但可知其北不过黄河,南不到汉水,东不达淮水,西则镐京已接近边陲。王畿之外,周室先后封立了很多诸侯国,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不过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伐,以及救济畿内的灾患而已。诸侯国的内政几乎完全自主,而王室开国初年的武王成王过去以后,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也就成了具文。另一方面,所有新建的封国大都是以少数周族奴隶主贵族统治多数被征服族人,其土既非周人所有,其民也与周人不类,这些新来者的统治地位,如果没有坚强的武力作其后盾是支持不住的。姜太公封到东方的营邱,史书说太公就东国,“夜衣而行,犁(黎)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莱,莱人,夷也”《均见《史记·齐太公世家》》,新来的统治者占有其土地,拥有其人民,因而起来反抗。《礼记·檀弓上》云:“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可见当时武装殖民之不易。

  当时被封的周族奴隶主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周族公社农民进入广大占领区后,首先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在古代文献中名之曰“城”,只有如此,才能进行武力镇压。《诗经·小雅·黍苗》中召穆公营谢,诗人描述军族集镇之况云:“我任我辇,我车我牛,我行既集,盖云归哉!我徒我御,我师我旅,我行既集,盖云归处!”周人及其姻戚联盟,造邦筑城,镇戍征服地区,也见于周金铭文,例如《中甗》虽然铭文残泐,颇难卒读,但其大意,尚可通晓。意谓:王派中巡省南国,筑城殖民,并派兵镇戍。《班毁》记毛公伐东国■戎,■令班“■(以)乃族从父(毛父)征,■(出)■(城)卫。”毛公东征“三年静东国”。这里的■(城)就是征服筑城之证。

  周人拓殖建立的这种“城”,在古代文献中也名之曰“国”,“国”外广大田土称曰“‘野”。西周王朝和各诸侯封国都有这种“国”、“野”(即“乡”)、“遂”之分。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对“野”的剥削,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辟野。《周礼·天官·冢宰》序的“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宫分职,以为民极”,就是这个意思。周公封伯禽于鲁,“分之土田陪敦”(《左传》定公四年),即《诗经,鲁颂·■宫》所谓“乃命鲁公,伸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之意。康叔赴卫,他的“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闰之土,以供王职”(《左传》定公四年)。这种殖民城堡外的上田是有边界的,古籍谓之“封疆”。封的本义象征上地上有生长得茂盛的草木,金文作■形,象两手捧草木种植的情形。周初殖民封国,都在边界上种植树木,以为标帜,谓之“封建”,所以《易经·系辞传》曰:“不封不树”。这种植树以立封疆的做法,大概是承袭了原始社会的边境林或防卫林而来。早周原始社会时期,公刘率领其公社成员“乃裹餱粮,于橐于囊”,“弓矢斯张,干戈戚扬”,驻足于岐下。惊叹那地方的土地肥美,于是:“逝彼百泉,瞻彼溥原,乃陟南冈,乃觏于京,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兴水利,辟田土,“度其原,彻田为粮”。(均见《诗经·大雅·公刘》)氏族公社成员各有自己耕种的“份地”,劳动生产,所以诗中说:“乃疆乃理,乃宣乃亩”(《大雅·绵篇》)。这种耕作传统,到了周灭商后,虽然改变了性质,其形式则依然保存。周宣王封申伯于谢,命召伯率军一同往谢,“定申伯之宅”,王一再告诫召伯要“彻申伯土田”、“彻申伯土疆”(《大雅·崧高》)。燕众所完成的韩城在“实墉实壑”的城墙沟池外,也“实亩实籍”(《大雅·韩奕》)。宣王时代,召穆公平定淮南的夷人后,也在“江汉之浒,王命召虎(穆公),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大雅·江汉》)。在这种营国作城的情况下,周族奴隶主贵族唯事监督管理,劳动则主要地由“野”中的公社农民担当,这也是周人武装部落殖民的必然现象。

  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依存在分封据点的“城”上,也就是依存在“国”中,有城就有贵族,有贵族就有周人的统治势力。春秋时期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贵族奴隶主与城的联结,诗中有很多的记载,《周南》云:“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兔■》),《大雅》曰:“大宗维翰”(《板篇》)、“维周之翰”、“戎有良翰”(《崧高篇》)、“召公维翰”(《江汉篇》)。这里的“翰”,当是“干”之假,应释为桢干,当是贵族筑城捍卫之意。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就是通过这种“国”、“野”形式进行统治的。当时武装殖民的封国对宗周确实发生了“四国于蕃,四方于宣(垣)”(《崧高》)的作用,富辰所说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正得周人“亲亲以相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本旨。

  

  ②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24页。

  ①详见于省吾《殷契骈枝》。

  ②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①石志廉:《谈谈龙虎尊的几个问题》,《文物》1972年第11期。

  ①容庚:《海外吉金图录》图55,1935年影印本。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2页,①公亶父,《史记·周本纪》称他为古公亶父,又简称为古公。这当是误解《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之语而定的名字,按此“古”字应当解作古昔;亶父才是名字。因为他是封君,所以称公亶父,就象公刘、公非、公季一样。戴震的《九经古义》,已提及此点;崔述的《丰镐考信录》卷一,说得更为详细。

  ①先周时期的族别关系,包括三大集团,其中的姬周集团,主要包括天族、■族和■族。在此集团中,又以天族中的黄帝即天鼋氏为主体。

  ②例如《三代》2·8·3,《古鉴》9.45,《续殷》下60.4,《三代》11·11·3。

  ①《尚书·酒诰》云:“文王肇国在西土”。《大诰》也云:“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

  ①郭沫若释为“执”,见《殷契粹编》1192片《考释》。

  ③《殷契粹篇》1193片《考释》。

  ④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115页。

  ①陕西省博物馆:《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考古》,1976年,第1期。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页。

  ③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06页。

  ④《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①参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二)》,《考古学报》1955年第10期。

  ①论者或谓《尚书·无逸篇》中的“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中的啤服”应训为恶衣服,“康”应训为荒,捐野外荒服,因而解释全句为文王穿着卑劣衣服,从事荒野田亩劳动,进而论定文王时期的周族社会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似需商讨。卑字,马融本作“俾”。《尔雅·释诂》曰:“俾,从也。”可见,卑有顺从意。服,也当训为顺。《大戴礼·五帝德》:“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顺”的“从顺”,《史记·五帝本纪》作“从服”,便是其证。康字,或据《说文》解作“穅”字,“康功”即“穅功”亦即衣功。按,《说文》虽说“康”或为“穅”宇之省,但是“康功”与“田功”意义重复。每一时代所使用的字汇多有它的习惯性。《尚书》中的“康”字,都作“安”字解,独把《无逸篇》的“康”字解作“穅”或“穅”义,说亦难通。

  ①参见徐中舒:《西周史论述(上)》,《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第三期。

  ②王先谦:《荀子集解·儒效篇》注语。

  ①郑玄《毛诗谱》说。《逸周书·作洛解》、《汉书·地理志》与此说异,认为是三 分商王畿,武庚治其一,三叔治其二。

  ①《何尊》铭中的“佳王五祀”,有人认为就是周成王亲政五年。但也有人认为《何尊》作于武王死后成王即位的第五年,也就是周公摄政五年。更有人认为“五祀”,不能是成王五年,只能是康王五年。

  ②《逸周书·祭公解》云:“尚皆以时中乂万国”,时代虽然略晚,涵义也是相同的。

  ①于省吾:《商周金文录遗》157,科学出版社,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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