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上古时代(上册)

第三节 走向统一的封建国家及其重要制度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走向统一的封建国家及其重要制度

  战国中叶前后,是我国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随着为奴隶制服务的各项制度之被否定,就逐渐出现了走向统一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所以,顾炎武曾经概括战国时期的政治情况说:“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日知录·周末风俗》)。

   君主专制官制的确立

  春秋时代,卿大夫的家内盛行着家臣制。到了春秋末年前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逐渐变革,在有些诸侯国内出现了一种官吏性质的家臣。这种家臣不再有封地,而以粮食为俸禄。例如,孔子担任鲁国的司寇,“奉(俸)粟六万(石);后来到卫国做官,“亦致粟六万”(《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也曾任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论语·雍也》)。到了战国时代,这种官吏性质的家臣制,就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的官吏制度。

  相将制度的出现战国时期各国在国君之下建立了以相将为首的一整套官吏机构作为统治工具。《尉缭子·原官》说:“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这和过去各国卿大夫同时掌握政权和兵权已经不同。

  相是“百官之长”(《荀子·王霸》),也称相国、丞相、宰相或相邦①等。本来,相是诸侯朝聘时辅导行礼的官,宰是卿大大的家臣,家宰总管一家的政务,邑宰掌管一邑的政务。但是春秋时代在某些国家里,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或相,他们还是一些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与后来的相之已成为封建官吏机构首领并不一样。

  将原是统帅军队的长官,又称将军、上将军或大将军等,地位仅次于相,将军原是春秋时代晋国的称号,当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力,而且有宗族和“私属”的军队。到了战国时代,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官吏机构的宠大复杂,又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征兵制度的推行,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方式的改变,在官吏组织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了文宫的首长相,武官的首长将。如齐威王时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魏惠王用惠施为相,庞涓为将;赵惠文王用蔺相如为相,廉颇为将。

  秦国设相较迟。商鞅在实行变法时是大良造,大良造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直到公元前328年张仪为相,秦才开始设立相位。公元前309年,初置承相,以甘茂为左丞相,樗里疾为右丞相。但是,秦国设相初期,为相的张仪、甘茂、樗里疾还统帅军队作战。在设相后的秦国,大良造变成武职,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将军是在秦昭王时,以魏冉为将军,警卫都城咸阳。

  楚国一直没有没相,仍沿续春秋时代的官制,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相当于相,楚悼王变法时以吴起为令尹,楚考烈王时黄歇(春申君)执政,也是令尹。《韩非子·存韩》载,李斯上书韩王时说:“壮仓相秦,起兵发将,以报天下之怨,而先攻荆。荆令尹患之。”此事已在战国末年,可见直到这时,楚的执政官还是令尹。楚国在战国时代也没有设将军,只有柱国、上柱国的官职,相当干将。公元前308年,秦攻韩之宜阳,楚派柱国景翠往救。这个校国就是最高的武官。

  在相将之外,还有负责专门事务的尉和御史。尉是次一级的武官,其官职是“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主要负责选择任用官吏。后来,赵国在将军下又设有“国尉”(《史记·廉颇列传》)、“都尉”(《战国策·赵策三》)。秦国在秦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秦在统一中国后,以太尉经常掌管全国军事,便是沿袭国尉这一官职而来的。

  御史是协助国王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性质的官职,例如别国使臣来献国书时,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在宴会群臣时,往往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史记·滑稽列传》);两国国君相会,也往往有御史在旁记录。到秦统一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当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官制发展而来的。

  郡县制度的产生战国时代已在郡下划分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

  到了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郡由于面积较大,其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于秦(《史记·秦本纪》);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战国策·齐策二》),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一》);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战国策·秦策一》)。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例如,燕在昭王时所设的上谷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五》);公元前248年,秦攻取赵的榆次、新城、狼盂等三十七城,设置太原郡(《史记·秦本纪》);公元前242年,秦攻取魏的酸枣、燕、虚、山阳等城又兼并了原来卫的濮阳,设置东郡(《史记·秦始皇本纪》)。

  战国时代,只有齐始终没有设郡,却有类似郡的都的制度。齐国共设五都,五都均驻有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即所谓“技击”,也称作“持戟之士”(《孟子·公孙丑下》),因而有所谓“五都之兵”(《战国策·燕策一》)。在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用作主力。都的长官称都大夫,既是都的行政长官,又是“五都之兵”的主将。临淄平陆、高唐就是齐国这种略同于其他各国郡的都②。即墨、莒也当是五都之一。齐攻燕时,发“五都之兵”,就是说的这种行政建制。

  郡因担负防卫边境的责任,所以一郡的首长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战国策·赵策一》),都以武官充任,所以《韩非子·亡征》曾把“出军命将”和“边地任守”相提并论。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出兵的权力。例如,公元前250年,秦曾派司马错征发陇西郡的兵卒,带同蜀郡的兵卒进攻楚的黔中郡(《史记·秦本纪》)。又如公元前229年,秦大举攻赵,由“王翦将上地,下井陉,端和将河内……围邯郸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谓“将上地”就是统率上党郡的兵卒,所谓“将河内”就是统率河间郡的兵卒。

  战国时代的县已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立为县,所以史书上的“县”、“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在战国初期尚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成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县的官吏组织,县令是一县之长,下设丞、尉,丞管民政,尉管军事。魏国等在县令之下设有御史,也是秘书兼监察的性质。韩还设有司寇,主管刑法。秦更设有县啬夫、县司空、县司马及治狱、令史等。秦同时设有与县并立的“道”,道设有啬夫等官①。在县以下已有乡、里、聚(村落)等基层组织。乡的官吏有三老、廷椽等。里有“里正”。在县城和乡里中都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伍长也称“伍老”(均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在每一个角落,控制着整个国家。

  封君制度的创设在战国时代,郡县制度普遍建立后,封君制度并未完全废除,与郡县制度相辅而行。不过,它与春秋以前的采邑制在性质上已不相同。

  春秋时期采邑制下的卿大夫不仅其封土是世袭的,而且在其封土内几乎与国君一样有相对的经济、政治和征兵的权力,并设有家宰和邑宰掌握其封土,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小国。而战国时的封君在其食邑内除衣食租税之权外,仅有收取工商业税的权力。所以,韩非从加强君权以集中于中央出发说:“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韩非子·爱臣》)。所谓“藉(籍)威城市”,就是在城市征收市税的意思。韩非的话反映了战国时期大臣封君在其封内的城市可以征收市租的事实。

  战国时期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他们大都失官或身死后也就失去其封国食邑。例如,商鞅为秦变法,国富兵强,封于商,及孝公死,车裂于秦,封土亦失。穰侯在秦,威震人主,封于陶,遭范睢之谗,身以忧死,秦即复收陶为郡。不仅将相大臣,就是国君和太后的宠弟爱子,也很少有世袭的。例如《战国策·赵策四》载,触龙规谏赵太后时,就曾明确指出:“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即明确反映了在战国时代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其中如魏之信陵君,赵之平原君等少数人,虽有较大封土,但他们在其封土内同所有封君一样,也仅有衣食租税之权,而没有或很少有政治、军事权力。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事无小大皆决于募”的嫪毐,在发动叛乱时,还必须得“矫王御玺及太后玺”,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如果没有国君的玺、符为凭,是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兵力的。同时,封君在其封邑内也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例如,《战国策·魏策四》载成侯被封时“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便是其证。由于封君大都是有功的将相和国君予弟、外戚、幸臣,而在其封邑内没有治民之权。所以他们平时大都住在京师,只有失官以后,才就食于封邑。例如,秦之穰侯,在失官后,便“出关,就封邑”(《史记·穰侯列传》)于陶。

  战国时的这种封邑制度,一直为秦汉所继承。秦朝建立后,虽然是“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史记·李斯列传》),“子弟为匹夫”(《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其侯国的分封,并没有废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八年《琅玡台刻石》,文末列有随从官员名单,在丞相之上,有一批封君:“列侯武城侯王翦(原作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等,便是其证。

  俸禄制度的推行战国时代各国对于官吏的任用,一般都以俸禄制度代替了过去的食邑制度。当时各国计算俸禄的单位并不相同,高低悬殊也不一样。卫国用“盆”来计算,有“千盆”、“五百盆”(《墨子·贵义》)的记载。齐、魏等国以“钟”计,例如田骄在齐国有“訾养千钟”(《战国策·齐策四》),又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钟”(《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用石、斗来计算,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以至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韩非子·定法》、《史记·秦始皇本纪》),最小的也还有“斗食”(《战国策·秦策三》之官,“斗食”就是“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燕国有“三百石以上”俸禄的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楚国用“担”来计算,《吕氏春秋·异宝》所载“禄万担”,便是其证。

  俸禄制度的推行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特别是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出现了雇佣劳动有着密切联系。当时社会上既然出现了雇农、雇工,庸客、庸夫、市佣和佣保,因而各国任用官吏也采取了雇佣办法,实行了俸禄制度。荀子曾称这种办法为“佣徒鬻卖之道”(《议兵》),韩非认为当时的君臣关系是买卖关系即“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更明白他说就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从此以后,国君对于各级官吏便可随时任免,随时选拔,所以《韩非子·显学》中说:“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玺”“符”和“上计”制度的建立战国时代的大小官吏都靠“玺”(即官印)来行使其权力。春秋后期已有用玺来封的文书,称作“玺书”(《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到了战国时代,无论下达命令或来往公文,已经必须用玺来封泥,作为凭信。《吕氏春秋·适威》说:“若玺之于涂也,抑之以方则方,抑之以圜则圜”。这里所说的涂就是封泥。公元前238年,秦国长信侯嫪毐作乱,想征发县卒或卫卒,就是假造了秦王的御玺和太后的玺来行文征发的。玺,实际上是权力的象征,诸凡丞相、郡守、县令等官,都自国君任命时发给,去职时要上交,对不称职的官吏要收玺、夺玺。一般的玺是铜制的,丞相的玺往往是金制的,即所谓“黄金之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战国时代对武官领兵要发虎符。虎符作伏虎形,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底有合榫,右半存国王处,左半发给将领,右半和左半合符才是调动指挥军队的凭证。地下出土的秦国《新郪虎符》铭云:“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新郪。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目(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殹(也)。”这里明确规定:“甲兵之符”,右半归王掌握,左半归将领掌握。凡用兵五十人以上者,必须会合王符。如果外敌有侵入,边塞有烽火,虽然没有王符会合,也可以机动行事。魏国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也具体他说明了这种情况。与“符”相同性质的,还有“节”。“节”原用竹节制成,此时多以青铜铸成,上有铭文,常常几枚合成圆形竹节状,作为通行的证件。由于这种严密制度的推行,大权也就能够集中于国君手中。

  《荀子·王霸》说:“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这是一种考核官吏的制度。其中最主要的考核办法,叫做“上计”。“计”就是“计书”(《商君书·禁使》),指统计的籍册。上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商君书·去强》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官吏)士(学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靠谋利为生者)之数,马、牛、刍、槁之数”。这十三数中包括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字以及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等等,各级官吏每年都必须把一年的赋税收入的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交国君,国君把“券”剖分为两,由国君执右券,君下执左券,到了年终,臣下必须去国君那里报核。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没有达到“券”上的规定,国君便可当场收玺免职。高级官吏对于下级官吏的考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淮南子·人间》),“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皆是其例。

  当然,既然要官吏上计,采用合券计数的方法,为了明确标准和防止舞弊起见,就必须统一度量衡,所以商鞅变法时也把统一斗、桶(斛)、权衡、丈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度量衡器与符节契券,同样是当时的政府考核官吏和防止舞弊的工具,所以《荀子·君道》中说:“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衡石称县(同“悬”,称锤)者,所以为平也。”

  上述各种制度的确立,使一整套官吏机构能够层层控制,集中权力于国君,形成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机构。

   封建经济制度的确立

  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地位,还从经济上建立了加强专制统治的有关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是当时加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战国时代各国封建政权已把全国人口编入国家户籍,这种办法早在三晋已经实行,秦国推行较晚。秦在商鞅变法以后,对于户籍管理很严,《商君书·境内》说:“国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去强》也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根据云梦秦简《编年纪》所载作者喜的生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02年),“喜产”,即出生;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喜傅”,“傅”就是“附”,谓附著姓名于户籍上,即向官府登记服劳役。此时他虚岁十七,由此可知,秦的“傅籍”年龄为十七岁。旧说秦的傅籍年龄和汉代一样是“民年二十三”(《文献通考·兵考》,不确。当时的农民一经傅籍,就要服兵役和担负名目繁多的徭役。秦国对于劳役的有关规定,极为严苛。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果隐匿壮年不报,或报不实,乡官都要受罚;如果百姓作伪欺诈,乡官知情不告,也要受罚(《封诊式·复律》)。农民被迫当兵打仗,还要自备衣服和费用。被征发修筑某项工程,要担保一年不坏,如果未满一年坏了,就要原来修筑的人重新修,其所用工时不算服役时间(《徭律》)。农民若是逃避劳役,更要受到严厉处罚;应征服徭役者如果不到,要“笞五十”;在一年内抓到了还要加笞(《法律笞问》)。

  这时的户籍编制,不仅是为了征发徭役,更是为了把农民强制束缚在土地上,“使民无得擅徙”(《商君书·垦令》),以征收赋税。按照《秦律》规定,居民迁居,要申请办理更籍,否则就成为“阑亡”(无通行凭证而逃亡)。“捕阑亡者”,政府有赏。如果逃亡“六月而得”,要判处耐刑,男子逃亡同背夫逃亡的女子结为夫妻,要处黥刑,罚作城旦、舂(《法律答问》)。

  《礼记·月令》规定,季冬之月,“令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这里的“历”字:陈澔注云:“序次其多寡之数”,就是统计登记的意思。可见,当时在编制户口的同时,要进行占有土地的登记。例《管子·禁藏》所说:“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为国)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知也。”

  “大内”和“少内”两大财政机构的创立封建国家的财政机构向来分为两个大系统。秦的中央财政机构,据《秦律》载,有“大内”和“少内”之分②。“大内”归内史主管,主要征收田地租税,用于政府机构的经常开支,包括官吏的俸禄等;“少内”当即“少府”,主要征收人口税、工商税以及开发山川的税,供给皇帝及其宗室享用。

  《秦律·仓律》规定:“入禾稼、刍槀,辄为籍,上内史”。这是说,征收田租所得的谷物、饲草和禾秆入仓时,要记录入仓的簿籍,上报内史,因为内史总管全国的田租收入。《史记·赵世家》又载:赵烈侯由于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任命他为“内史”,这也是因为内史总管国家财政的缘故。内史主要掌管“粟米之征”(《孟子·尽心下》),所以后来又称“治粟内史”。

  “少内”的“少者,小也,故称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注引应劭说)。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也称户赋或口赋。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书·食货志上》)。如前所述,田租由内史主管。而口赋和盐铁之利则由少府主管。《淮南子·汜论训》说:“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曰:“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民财,多取意也。”少府所征收的手工业税,主要是“山泽之税”、“盐铁之利”。商鞅主张“一山泽”(《商君书·垦令》),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盐铁论·非鞅》里指出:商鞅“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畜积有余”。接着又说:“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少府所征收的商业税,主要是市税,也称市租,不仅是国君的私人收入,而且又是封君和将相等的个人收入。

  在魏国也和秦国差不多,也有按户征收的人口税。魏文侯时邺县“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便是其证。

  战国时代的各国赋税制度虽然基本相同,但也各有自己的规定。《鄂君启节》舟节铭文说“女(如)载马牛羊目(以)出内(入)■(关),则政(征)于大■(府),母(毋)政(征)于■(关)。”这是说:如果运载马、牛、羊进出关口,就要到大府纳税,不要在关口纳税。一般关口的税收,应该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大府所得的税收,则属于国君私人。鄂君启是个相当大的贵族,贵族经商既然可以免税,可见楚国贵族特权之多,其与秦、晋、齐、鲁的情况不大一样。

  齐国的情况,与其他各国也不尽同。齐国征收田地租税的办法是“相壤定籍”①,就是按土壤质量好坏规定租税的等级,这是过去管仲“相地而衰征”的进一步发展。当时的齐国本是沿袭着过去的“乘马”②制而征发军赋的,但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分,改用步兵和骑兵为主力,这样以“乘马”为单位的征发军赋的制度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齐国也实行了按户征收的户籍税,即所谓“邦布之籍,终岁,十钱”(《管子·山至数》)。齐国也还曾征收人口税,《管子·海王》云:“万乘之国,正(征)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这当然是个夸大了的数字。《管子》说:如果按房屋收税,就是毁坏建筑;如果按家畜收税,就是禁止牲畜的饲养和繁殖;如果按田亩收税,就是禁止耕种田地;如果按人口收税,就是要人们断绝情欲;如果按户收税,就对富家大户有利。因此“五者不可毕用,故王者偏行而不尽(有选择而侧重)也”(《管子·国蓄》)。《管子》的作者所以发出这样的议论,说明当时各国征收赋税的办法是各式各样而不统一的。

  度量衡制的颁布战国时期的各个封建国家对于农民的“訾(量)粟而税”(《商君书·垦令》)与布帛之征的剥削,商业的关市之征以及发放官吏的俸禄和地方官向中央政府的“上计”等,都需要统一的度量衡制来计算。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对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巩固封建统治有一定的作用。

  当时各国度量衡制的总趋势虽在走向统一,但是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春秋时期,齐国有公量和田氏的私量,田氏代齐后,就把田氏家量作为标准量器。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出土于山东胶西灵山卫的《子禾子釜》、《陈纯釜》和《左关之鋘》三器,就是田氏制作的铜量。《子禾子釜》的子禾子当即田和即田太公,古时“禾”、“和”声同通用。《子禾子釜》铭曰:“左关釜节于廪釜,关鋘节于禀■”。就是说,左关用的釜以仓廪用的釜为标准,关鋘以廪粉为标准。“■”字,与《说文》“料”字同例。半斗为料,半升为■。《子禾子釜》铭中又规定,如果关人不执行命令,要根据情况处以徒刑,缴纳赎金半钧;如果触犯法律,不但处以徒刑,还要缴纳犀胁之类的赎罪物资:如果公然违抗命令,就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诛戮屠杀。

  秦在商鞅变法时,统一了度量衡。传世的《商鞅量》是秦孝公十八年十二月造,量前端有“重泉”(地名)二字,当是商鞅时所刻。量底有始皇二十六年刻辞,与别种权量始皇刻辞同,足见商鞅之法,始皇时犹多沿用。此量右侧有一“临”字,下蚀一字,当为地名,大概始皇刻诏后,重新颁发此地作为标准量器。《商鞅量》铭云:“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壹为升”,说明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1964年,西安阿房宫遗址出土铜质的高奴禾石权,是秦昭王十三年或二十三年铸发给高奴(陕西延安东北)的。始皇统一度量时,曾把它调回检定,刻上诏书,发还高奴;秦二世即位后,再次调回,禾及发还,秦朝灭亡。

  楚国的度量衡制,与秦国接近。传长沙和寿县出土有楚国铜尺;寿县朱家集出土有楚铜量。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出上楚国木质天平杆和铜盘及铜砖码九个,重量依次减半。1959年,安徽凤岩台出土铸造法码的铜范,说明楚国的砖码是成套用范制造的。

  三晋的度量衡制,不十分清楚。传1931年洛阳金村韩墓出土有铜尺;传世的司马成公禾石权上,有“下库工师孟”等字,“工师”二字合文,当为三晋制作。铭文说明是“禾石”,一石一百二十斤。

  由此可见,战国时代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各国的度量衡制逐渐趋向统一,这对于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是有积极作用的。

   政治制度的制定

  为了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剥削,战国时代还曾制定了一些政治方面的制度:封建法律的制定战国初期,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所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封建法典。这部法典的重点,主要在于镇压“盗贼”。其后,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是依据这部《法经》制定法律,只是把“法”改称为“律”,同样把镇压“盗贼”作为法治的主要任务。《商君书·定分》认为,颁布法令和设置官吏是为了“定名分”。定了名分,就能“大诈贞信,臣盗愿意,而各自治也。”封建法律的制定,主要在于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巩固地主阶级专政。

  战国中期以后,各国政府为了加强统治,其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越来越繁多。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上的《秦简》,就是秦国晚期执行的法律。《秦简》中记载的秦律,虽非秦律的全部,但其内容对秦的刑罚却反映得比较具体。

  《秦律十八种》的内容相当广泛,这类律文实质上是官府统治所需要的各种规章制度。《田律》、《厩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它规定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和农作物遭受风、虫、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不许任意砍伐山林,“居田舍者毋敢酞酒”(《田律》),按田之数缴纳刍稿,对牛马饲养好的奖励,坏的惩罚。《仓律》、《金布律》对国家粮食的贮存保管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作出了规定。《徭律》、《司空律》是关于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刑徒监管的法律。其他的《置吏律》、《军爵律》、《效》和《内史杂》等是关于官吏任免、军爵赏赐和官吏职务方面的法律。总之,从农业到手工业,从徭役到交换,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制度,在《秦律十八种》中均有反映。这些内容说明,秦国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在极其广泛的领域具体地利用刑罚手段对劳动人民实行镇压。

  《法律答问》多采取问答形式,对秦律中的一些条文、术语和律文意图所做的解释。从内容范围看,其所解释的是秦律中的主体部分,即刑法。《法律答问》中很多地方以“廷行事”即判案成例,作为依据,反映出执法者根据以往判处的成例审理案件,已成为当时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表明,当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有时执法者也可以不依规定,而以判例办案,这就大大有利于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镇压。《法律答问》中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如“辞者辞廷”、“州告”、“公室告”、“非公室告”等,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材料。《法律答问》不是一种私人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对于了解秦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封诊式》主要是处理民间民事和刑事的案例。在有关刑事案例中,大部分是关于盗牛、盗马、盗钱或盗衣物、逃亡、逃徭役以及杀伤等方面的内容。多数被告和送请处分的对象,是法律上称为“士伍”的无爵庶民。只有“告臣”、“告妾”的被告是属于奴隶性质的。“告臣”的主人可以因其“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请求卖给官府充作刑徒。“黔妾”的主人爵为五大夫,因女奴“悍”,派有公士爵位的家吏向官府请求处以黔■之刑。这些都说明《秦律》是保护有臣妾的地主阶级利益的。

  从史籍和秦律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大体可以分为十二类:一、死刑;二、肉刑;三、徒刑;四、笞刑;五、■耐刑;六、迁刑;七、资;八、赎刑;九、废:十、谇;十一、连坐;十二、收。这十二种刑罚不仅轻重不同,而且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笞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资罚金钱数目等,分为不同的等级。《秦律》还规定,各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甚至三种并用。这种不同刑罚的排列组合,在秦的司法实战中,使本来种类已相当多的刑罚更加名目繁多,使本来已经残酷的刑罚更加残酷。

  当时法令的颁布有一套例行的制度。据《管子·立政》载:每年正月初一,百官在朝,国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地方官要“受宪于太史”;等到大朝之日,地方官都得“习宪于君前”,太史要“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就是要把法令的底册送到太府保管,把法令的典册当国君的面前分发给地方官。然后,由地方官带回地方,向下级传达完毕,“然后可以布宪”,即按法执行。因为这时的太史等于国君的秘书性质,所有法律都由他亲手颁发,而太府是国家保存重要文件和典册的府库,所以法律的底册要送太府保藏。因此战国时代有把法令称为“太府之宪”(《战国策·魏策四》)的。

  爵秩等级的规定战国时代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地位,在国君之下规定了不同于过去的“人有十等”的爵秩等级。

  当时魏、赵、韩、齐、燕等国的爵秩,大致为卿和大夫两级。在卿中有上卿、亚卿之分。例如魏国,翟璜“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吕氏春秋·下贤》);在赵国,蔺相如曾“拜为上卿”(《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孟子做过“卿”,是当时的三卿之一(《孟子·公孙丑上》);在燕国,乐毅曾为“亚卿”(《史记·乐毅列传》),荆何曾彼尊为“上卿”(《战国策·燕策三》)。在大夫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例如魏国,吴起为西河守时,曾赏人为“长大夫”(《吕氏春秋·慎小》),后来须贾曾为魏之“中大夫”(《史记·范睢列传》);在赵国,蔺相如做过“上大夫”(《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淳于■、田骈、接子、慎到、环渊等都曾列为“列大夫”(《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史记·赵世家》载,赵派赵胜前往接受韩国所献上党郡十七邑时,赵胜告诉上党郡守冯亭说:“敝国君使胜致命,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这样以“益爵三级”来赏赐吏民,说明当时的赵国还有一整套的爵秩等级。

  战国时代楚、秦两国的爵秩等级比较特殊。楚国的最高爵位叫“执■”(《吕氏春秋·异宝》),此外还设有“五大夫”(《战国策·楚策一》)、“三闾大夫”(《楚辞·渔父》)等官爵。秦的爵位,商鞅变法时曾分为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衰;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是相当于大夫的;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是属于庶长一等,相当于卿的;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列侯,是相当于诸侯的(《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列侯也称彻侯,列侯之下还有伦侯。列侯和伦侯有“食其租税”的食邑,《琅琊台刻石》附记随从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即王翦)、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和伦侯武信侯冯毋择。武城、通武等都是食邑名。关内侯,居于秦的本土“关内”,虽无食邑,但有指定户数的租税收入。据《商君书·境内》载:爵位第八级公乘以下,只有赏赐的田亩,没有“税邑”:到第九级五大夫就有“税邑三百家”;各级庶长、左、中、右更和大良造,都“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有了六百家的赐邑和赐税的,就可以“养客”。“客卿”做到相国,就可以升为正卿。秦国所封爵位,也有以户数作为等级的。《战国策·秦策五》说:姚贾由于破坏四国合纵有功,秦王封他“千户,以为上卿”,便是其例。

  秦爵原是军队中官兵的等级身份。不论官或兵,如立了军功就可以逐级递升爵位。凡是斩得敌国甲上首级一者,国家就赏赐爵位一级、土地百亩、宅地九亩和替服役的“庶子”一人;要做官的,“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法》)。《荀子·议兵》所说的“功赏相长也,五甲首隶五家”,就是说斩得五个甲士首级的可以给予“五家”作为隶属的人。接着《秦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爵位可以用来赎免自身或家人的奴隶身份;犯罪时,还可以按照爵位高低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刑罚。所以,《秦律杂抄》云:“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即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这就是说,同犯一罚,因爵位高低不一,而判刑也就不同。

  战国时期的法律是公开维护当时的爵秩等级的。秦在商鞅变法时颁布的变法令,就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规定。李悝在《法经》中对尊卑爵秩等级其及占有田宅、奴隶也有规定,超出这个规定的叫做“逾制”,这在《法经·杂律》中就有严禁“逾制”的法律条文。这时的爵位一般不是世袭的,是对过去的世卿世禄制的一种否定,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战国的兵制变化与防御工事的进步

  春秋战国之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社形式的崩坏,宗法制的解体,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宗族成员和“私属”的军队编制解体了。由于“国”“野”区别的消失,战争规模的扩大,以“国人”为军队主力的状况也改变了。为了适应当时战争的需要,随之也就产生了新的军事制度。

  郡县征兵制的实行春秋时代的县,本有一套征赋制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所谓的“量入修贼,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之数”,就是包括军备和军役在内的。晋、楚等国由于陆续设县,到了春秋后期,县的军队已成为重要成份。例如公元前520年,晋籍谈、荀、跞曾率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护送周天子入王城;公元前585年,晋兵救郑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曾率“申、息之师”(《左传》成公六年)救蔡。到了战国时代,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各国也就实行了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据说,齐之国都临淄有七万户人家,“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战国策·齐策一》)。韩的大县宜阳,“城方八里”,也有“材士十万”(《战国策·东周策》)。整个魏国如果“悉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战国策·魏策三》)。这时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公元前483年,吴王夫差曾征发九郡兵伐齐;公元前235年,秦始皇曾征发四郡兵助魏攻楚,皆是其例。

  战国时代男子服兵役的年龄,一般认为十五岁到六十岁。长平之役,秦昭王曾亲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在楚国的东地,曾对齐的使臣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①,三十余万弊甲纯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策二》)。但是云梦秦简《编年记》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3年)记“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在“今元年”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记“喜傅”。从秦昭王四十五年到秦始皇元年经过了十七年,所以“喜傅”时正是十七岁。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当时规定十七岁“始傅”。所谓“傅”,是法律规定开始服兵役、劳役的年龄。秦简《法律答问》又云:“免老①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①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免老”亦见于《汉旧仪》:“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秦代规定,有爵的人五十六岁免除服兵役的义务,无爵的人则须到六十岁才能免除。可见,战国时代服兵役的年龄,大体上是十六岁到六十岁。当然在必要时,超过或低于服兵役年龄的人,也可能被征发当兵。前引《史记·白起列传》既然说“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当然就打破了十七岁至六十岁为服兵役年龄的规定,因此,当时的有关服兵役的年龄和期限的规定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常备兵制与徒兵的出现战国时代,各国除实行了征兵制度外,还实行了常备兵制度。吴起曾教楚悼王“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商鞅曾教秦孝公“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这种要以禄秩来奉养的“选练之士”和“耕战之士”,也就是《荀子》中的“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议兵》)之兵;《吕氏春秋》所说的“厚禄教卒”、“精士练才”(《简选》)。

  各国的常备兵大都是考选而来的,多有特殊待遇。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中试的可以免除全户的徭赋和田宅的租税。齐国五都有二“持戟之士”,也称技击。当时各国出兵时,往往以常备兵带同征发来的士兵作战,如齐宣王伐燕,除用了常备的“五都之兵”外,还征发了靠近燕国的“北地之众”(《战国策·燕策一》)。

  各国的常备兵和征发来的兵主要是农民。正是因为当时战争的频繁和动员人数的庞大,影响了生产,所以《墨子·耕柱》说:“今大国之攻小国也,攻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当时的军队,除以农民为主外,还有奴隶参与一些后勤工作,称作“厮徒”、“负养”。魏国有“厮徒十万”(《战国策·魏策一》),韩国军队包括“厮徒”、“负养”在内计有三十万之多(《战国策·韩策一》)。

  春秋时代各国之间的战争都是车战,双方排列成整齐的车阵,然后交战。这种车阵在作战时是无法改变队形的,所以一经投入战斗,在最短时间内,一个突冲就能决定胜负。春秋时代的大战胜负,多在一二日内即可分晓,便是其证。后来,由于车战规模的扩大,在军队组织、训练、战术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就必然引起车战战术的革新。到了战国时代,因为士兵成分的改变,各国士兵主要是农民,缺乏御车作战的训练,加之车战只适于平原,不适合复杂的地形,总结了春秋时代对戎狄和人民起义的作战经验,步兵也就逐渐成了各国军队的主力。

  步兵开始是从春秋初年华夏诸国对西北和北方戎狄的战争中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与戎狄战争频繁的晋国和郑国,步兵出现的更早。戎狄族居山间,善用步兵作战,对华夏族威胁很大。早在公元前714年,北戎侵郑时,郑庄公就担心郑国的战车抵御不了北戎步兵的进攻(《左传》隐公九年);公元前589年的■之战中,齐侯在晋军战阵里曾经遭遇过狄族的步兵部队,“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冒之”(《左传》成公二年),说明在晋军中编有单独的狄族步兵部队,可见当时各国对戎狄步兵已有相当重视。公元前541年,晋国的魏舒在一次作战中把车兵改成了步兵,这就是有名的“毁车以为行”事件。魏舒说:“彼徒我车,所遇又■:以什共车,必克;困诸■,又克;请皆卒,自我始”(《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虽然是车战开始走向下坡路的开始,但却远不是步兵成熟的标志。所以《左传》昭公元年说:魏舒的办法是以“五乘为三伍”,为“五阵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这里的乘、偏、两、伍、专、参都是车兵的编制①。所以,魏舒的“五阵”不过是由车兵的行军队形仓促改编的一种步兵战斗队形而已。

  步兵的成熟过程,大体上是在长期的奴隶起义战争中完成的。《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多盗,取人于崔苻之泽。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所谓“萑苻之盗”就是据守萑苻泽的起义军。不难看出,事实是起义军利用葭苇丛密的萑苻泽的有利地形,发扬步兵威势,沉重地打击了敌人。“山林积石,经川丘阜,草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汉书·晁错传》引兵法语)。至此,奴隶主贵族便不得不放弃车战,“兴徒兵以攻之”。战国时代的步兵就是在这样的阶级斗争中取代车战而兴起的。

  春秋战国之际也出现了骑兵,最初是和兵车混合编组的,例如,晋的知伯要围攻赵,赵襄子派延陵生带了兵车和骑兵先到晋阳,部署防备(《韩非子·十过》)。后来,骑兵发展成为单独的部队,主要是为了配合步兵作战。所以,战国时代各国兵额,“带甲”都有几十万至百万,而骑兵仅有五六千至万匹。公元前305年赵救中山,左、右、中三军由赵武灵王亲自统帅,另由“牛翦将车骑,赵希并将胡、代”(《史记·赵世家》),车骑还只是五军之一。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是因为胡用骑兵,其势不得不以骑兵为主力。孙膑曾经指出:“用骑有十利”(《通典》卷149),充分说明了战国时代战争中的骑兵奇袭冲锋的作用。

  春秋初期,各大国的军队人数是比较少的。齐国当桓公时,也只有八百乘兵力,共三万人(《国语·齐语》)。到春秋后期,由于县制的推行,兵力突然增加了。晋国在鲁昭公时,全国有四十九县,每县有一百乘兵力,共有四千九百乘,每乘以三十人计,就有近十五万人,外加“徒兵”等,当更不止此数。楚国在楚灵王时,单是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左传》昭公十二年),已有四千乘兵力,再加申、息等,当有万乘,兵力有数十万人。到了战国时代,各大国的军队人数就有三十万至百万之多。

  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时代的各国,平时往往不在国境和险要之地驻兵防守①,因而在公元前627年秦师才能远道袭郑,而郑未觉。战国时代,由于战争频繁,规模扩大,各国为了防备敌人的突然进攻,其防御手段也就有了进一步加强,险要之地往往也就成了防御战和争夺战的中心地点。例如齐、魏间最大的战役马陵之战,是在“道狭而旁多阻隘”(《史记·孙子列传》地区进行的;秦、赵间几次大战也都在有山险的上党地区进行,公元前270年的阏与之役,秦、赵两军“道远险狭,譬之犹两鼠斗于穴中”(《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正因为险要的地形在作战中大可利用,当时各国都在边境和交通要道上利用山川之险建设关塞,设亭、障守望。亭是边疆土台上的建筑,是■望台,是国防前线的守望处所。障是规模较大的城堡,有尉驻守。同时,在边境上已有报警的烽燧设备,所以《史记·魏公子列传》说:“北境传举烽,言赵寇至”;秦《新■虎符》铭云:“燔隧事,虽毋合符,行殴”。《墨子·号令》又说:“与城上烽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

  各个国家由于国防的需要,都在国境上扩建了原来为防水患而修建的堤防,改造成为军事上的防御工事。公元前461年秦国曾“■河旁”(《史记·秦本纪》),公元前417年秦又“城堑河濒”(《史记·六国年表》),以防魏国的进攻。到公元前408年,秦的河西已完全失守,退到洛水,也就“堑洛”(《史记·秦本纪》)了。这些堑,城堑都是由河的堤防扩建而成,其中规模较大较长的就称为长城。

  中原各国在内地建筑长城的有楚方城、齐长城、魏长城,魏中原长城、中山长城和燕的南长城。战国后期,赵、燕、秦三国因受东胡、匈奴、林胡、楼烦等游牧部族的侵扰,因而都在北境建筑长城。赵的北长城筑于赵武灵王破林胡、楼烦之后,所谓“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史记·匈奴列传》)。根据留存的遗址青,赵的北长城大体上有前后两条:前条在今内蒙古乌加河以北,沿今狼山一带建筑;后条从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向东,经包头市北,沿乌拉山向东,沿大青山,经呼和浩特市北、卓资和集宁市南,一直到今河北省张北县以南。燕的北长城筑于燕将秦开破东胡后。这条长城在现存长城的二百公里以北,在今赤峰市以北还保留有遗址。它西起造阳(在上谷,在今河北怀来),东至襄平(今辽宁辽阳市)。秦长城筑于秦昭王灭义渠后,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沿洮水北上,东行至今渭源县北,又西北到古狄道(在今甘肃临洮),又北到今皋兰,沿黄河,经今兰州东北行,折而北入今宁夏。现在渭源县北十里的北山上、临洮县窑店驿的长城坡、帛兰小西湖的黄河沿岸、兰州市的城墙北部,都保有秦长城的遗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令蒙恬征发劳动人民所修筑的长城,就是以燕、赵、秦三国原有的长城为基础的。

   第四节七国的兼并战争与秦的统一 战国时期,中国境内独立的国家不止七个,但国势强盛、互相雄长的,则只有秦、楚、齐、魏、韩、赵、燕七国,史称“战国(指有力作战的国家)七雄”。这时的七个强国,都想在战争中吞并其他国家,进行着激烈的决定存亡的战争。战国初年的六十年间,魏国是个风头十足的国家,在它西边的秦、东边的齐、南边的韩、楚,北边的赵,没有不受它的侵略的。各国称王后,周王室的余威完全消灭。各国也就无需另寻理由地锋刃相指了。此时的秦国,既已“出柙”,六国的外交政策不外两途,即所谓“合从(纵)”和“连衡(横)”,或简称“从”、“衡”。自魏衰后,六国中声势足以与秦相埒,力量足以左右局势的惟有楚和齐。这两国若再倒坍,秦国统一天下便可注定。秦国在战国中期的合纵连横变化中,逐渐强大起来。到了秦孝文王、秦庄襄王时,秦的统一已到大势所趋,水到渠成的境地,最后便由秦始皇完成了吞并六国的事业。

   魏、齐争霸与“会徐州相王”

   魏国自从魏文侯任用李悝实行变法,就开始强盛起来。文侯、武侯两世,魏灭中山国,东面屡败齐人。西面侵入秦之河西,派李悝、吴起守西河、上郡,一再挫败秦国的进攻。到武侯子惠王时,实行改革,更加强盛。公元前361年,惠王从安邑(今山西夏县)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市),从此更加紧了对宋、卫、韩、赵等国的进攻。

  在魏国进一步强大的同时,齐国由于齐威王的改革,秦国由于商鞅变法而都强大起来。

  公元前354年,由于赵国夺去了魏国的附庸卫国,魏国就起兵伐赵,率宋、卫联军围攻赵都邯郸,次年破之。于是,赵国向齐求救,齐威王派田忌为将,孙膑为师,前往救援。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内部空虚,乃“引兵疾走大梁”,魏军回救本国,齐军乘其疲备,“一举解赵之围而收■于魏”(《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在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取得大胜,“擒庞涓”(《孙膑兵法·擒庞涓》)。但在公元前352年,魏惠王调用了韩国军队联合打败了齐、宋、卫的联军,齐国不得已向魏求和(《水经·淮水注》引《竹书纪年》)。次年,魏国便迫使赵在漳水之上结盟,并把邯郸归还赵国,魏在东线取得了胜利。

  这时的秦国,正在奋发图强,公元前354年曾打败魏军于元里,攻取了河西的少梁;公元前352 年又攻入魏的河东,一度攻取了安邑;次年又包围固阳,迫使归降。后来,魏国和齐、赵先后结盟讲和。到公元前350年,魏又回头向秦反攻,曾围攻上郡的定阳(今陕西延安市东),结果秦孝公在彤(今陕西华县西南)与魏惠王相会修好,因而魏在西线也取得了胜利。

  这时的魏国,就一般形势来说,仍很强盛,但其力量还是敌一国有余,敌天下不足。因而在公元前344年,魏自称为王,“广公宫,制丹服,旌②建九■,以七星之■”(《战国策·齐策五),“乘夏车,称夏王”(《战国策·秦策四》),俨然摆出天子的场面来。同时,魏惠王还有心去做盟会中的霸主,于是在公元前344年召集逢泽(今河南开封市南)之会。邀了宋、卫、邹、鲁等国国君和秦公子少官来参加会盟,并同去朝见周天子。逢泽之会可以说是魏惠王势力发展的顶点,也可以说是战国时期连横局面的开始,这是黄池以后从来未曾有过的大型盟会。

  公元前342年,魏国向韩进攻,三战三胜,直入韩国。韩向齐国求救。齐威王在次年当魏、韩打得精疲力尽时,派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军师,以十万大军应战。孙膑利用魏军骄傲轻视齐军,采用了“减灶诱敌”的计策,逐日减少营地军灶数目,三天之内从十万灶减到五万灶,再减到三万灶,制造齐军大量逃亡的假象,迷惑敌人。魏国果然中计,庞涓因之曰:“我固知齐军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过半矣”。于是,只以少数精锐轻装部队兼程追赶。到了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正好天黑,马陵道狭而旁多险阻,魏军进入齐国伏兵的包围圈,顿时“齐军万弩俱发,魏车大乱相失”(均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结果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魏军主力被歼,遭到了惨重的失败。《孙膑兵法》中具体说明了把许多战车和武器作为障碍物,怎样在急迫中歼灭“窘处隘塞死地之中”的魏军,取得了“取庞□(涓)而擒太子申”(《陈忌问垒》)的战果。魏兵本来是训练有素的精锐之师,经过此次大败之后,精锐完全损失,接着韩、楚、齐、秦四面来进攻。魏国除了自守外,再也振作不起来了。

  公元前341年,齐、秦、赵从三面向魏进攻,魏国曾向秦反攻,失败了。公元前340年,魏国派公子■和秦国商鞅交战,公子■中计被俘,这是魏国的又一次惨败。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卫鞅亦被杀。但继位的秦惠王(当时尚称惠文君)承袭了富强的基业,到秦惠王八年,魏割黄河以西地方入秦,到秦惠王十年,魏再割黄河以西的北部地方上郡入秦。自此以后,秦、魏就以黄河为界,重新恢复了春秋时期秦、晋旧界。

  魏国因受齐、秦的夹击,不断失败,因而展开了多边的外交活动。首先在公元前334年,采纳了相国惠施“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战国策·魏策一》)的建议。通过齐相田婴的关系,率领韩国和其他小国国君,到齐的徐州(今山东滕县东南)朝见齐威王,尊他为王,齐威王也称认魏惠王的王号,此即所谓“会徐州相王”。战国时代七国中,除楚国早已称王外,魏在逢泽之会,自称为王,齐的称王即由此次会盟始。于是,魏、齐地位相等,共分霸业,缓和了两国的矛盾。齐、魏两国在“徐州相会”,则是赵、楚、秦等国不能容忍的事,所以,公元前333年,赵肃侯派兵围攻魏的黄城(今河南内黄西);楚威王亲率大军,进围徐州,打败了齐将申缚:秦国也以魏为“腹心疾”(《史记·商君列传》),不断攻魏,并使公子繇作为质子送到魏国。然后张仪前往魏国,游说魏惠王曰:“秦王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无礼”(《史记·张仪列传》),魏国因而把土郡十五县包括少梁在内一起献给秦国,互相言好。这样,黄河天险也就为秦所掌握了。

  公元前325年,魏、齐徐州相王后的第九年,秦、韩也相继称王。韩国由于经过昭王、申不害的治理,国力比赵、燕强,所以韩比赵、燕先称王。公元前323年,秦国派张仪和齐、楚大臣在■桑(今江苏沛县西南)相会,目的在于拉拢齐、楚,以便向魏进攻,这是张仪的连横政策。同时,公孙衍出任魏将,号为犀首,采取合纵的策略,发起“五国相与王”(《战国策·中山策》)。参加的五国是:魏、赵、韩、燕、中山,从这年起,赵、燕、中山也开始称了王。

  在各大国纷纷拉拢与国,开展激烈的斗争中,便产生了所谓合纵连横的运动。“从(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所谓一强,是指秦国。秦在西方,六国皆在其东。六国中任何一国与秦的结合是东西的结合,东西为横,故称“连衡”;六国共相结合是南北的结合,南北为纵,故称“合从”。所谓纵横家,就是适应当时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①。他们鼓吹依靠合纵连横来称霸,或者建成“王业”,宣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均见《韩非子·五蠹》),“纵成必霸,横成必王”(韩非子·忠孝》)。张仪、公孙衍的一纵一横,其声势可以倾动天下。所以《孟子·滕文公下》引景春说:“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当时六国“诸侯之地,五倍于秦;料度诸侯之卒,十倍于秦。并力六国为一,西面而攻秦,秦破必矣”(《战国策·赵策二》),因而秦最怕合纵的成功,直到后来六国都被证明已经失去单独对抗秦的力量的时候,秦人还“■■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已也”(《荀子·强国》)。合纵虽然对山东六国有利,但是,一则由于各国没有一个不想侵夺别国领土扩大自己,再则由于秦国连横政策的破坏,正如秦惠王所说:六国“诸侯不可一,犹连鸡之不能俱止于栖之”(《战国策·秦策一》),各国之间,不断侵伐。

  合纵连横中楚、齐的削弱

  自魏衰后,在东方六国中能与秦抗衡者,只有楚、齐。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楚、齐两国在纵横捭阖的变化中逐渐削弱了下来。

  楚的衰落经过长期的战争,魏已衰弱,当时的形势已由魏、齐争战变成了齐、秦争强。公元前318年,公孙衍的“五国伐秦”以楚怀王为纵长,但是,实际出兵与秦作战的,只有韩、赵、魏三国。次年,秦派庶长樗里疾与三晋在修鱼(今河南原阳西南)交战,把三晋联军打得大败,齐又倒戈攻赵、魏,这次纵约,不待秦人破坏,先已瓦解。越一年,秦灭蜀,并灭巴,国土增加了原有的一倍以上,与楚的巫郡、黔中相接。

  如果当时的齐国和楚国联合起来,势力颇大,于是秦国便开始图楚。公元前314年,恰巧燕国有内乱,齐宣王命令匡章带了“五都之兵”,会同征发来的“北地之众”,向燕国进攻,仅以五十天的时间攻下了燕都,燕王哙身死,子之被擒后处醢刑而死。齐宣王虽然自己夸耀“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孟子·梁惠王下》),但因齐之破燕破坏了国际均势,各国环顾不安,酝酿救燕,加之齐军在燕“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盂子·梁惠王下》),过于残暴,结果“燕人叛”(《孟子·公孙丑下》),齐军终于撤退。

  正当中原各国因为齐国攻破燕国,纷纷图谋伐齐存燕的时候,秦国又进攻中原。公元前314年,秦攻取了魏的焦(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和曲沃(今三门峡市西),又打败韩军于岸门(今河南许昌西北),迫使韩国不得不向秦国屈服。于是秦。韩、魏三国和齐、楚两国就形成了两个对立集团。秦国为了破坏齐、楚的联合,使张仪人楚,以商于(今河南浙川内乡一带)之地六百里的许让为条件,诱得楚怀王与齐绝交,但旋即食言。怀王大怒,于公元前312年,发兵攻秦,战于丹阳(今河南丹水北),楚国大败,秦俘楚将屈■及副将等七十余人,斩首八万,又取楚的汉中郡(楚汉中不是秦汉中,秦汉中为南郑即西成,在陕西境内;楚汉中即楚上庸,在湖北境内)。怀王愈怒,再以倾国之兵袭秦,战于兰田(湖北钟祥西北),又是一败涂地。韩、魏两国还趁火打劫,攻楚至邓(湖北襄樊市北)。在这两次战争中,秦国取得了楚的汉中,使关中和巴蜀连成一片,从此排除了楚对秦国本上的威胁,秦更强盛起来。

  大约在公元前306年,齐又提议合纵,自为纵长,邀楚参加,楚怀王因受秦国的欺骗,而且两次被秦打败,因而同意参加。但是,秦国恐怕齐、楚联合,于已不利,将上庸(今湖北竹山)之地六县还给楚,楚竟变卦,并与秦国互相婚姻。公元前303年,齐、魏、韩便连兵讨楚背约,怀王使太子质于秦,请得秦的救兵,三国才退去。但在次年,楚太子斗杀秦大夫,逃归。秦国借此机会,便联合齐、韩、魏,攻楚方城。接着又给了楚国两次惩创之后,秦又忽然和楚“亲善”起来,并且请求怀王亲至秦、楚交界的武关会盟。楚怀王本想不去,又怕得罪秦国,加之儿子的催促,便应命前往。他一入关,秦的伏兵便把关门闭起,把他劫持到咸阳后,朝章台宫,如同藩臣一般。秦人要他割让巫郡、黔中,以为释放的条件,他答应了,但秦国要先得地后放人,怀王愤而拒绝。在秦羁留了两年,公元前297年,楚怀王想试逃归,事泄,秦人截住楚道,他从间道走赵,正要往魏,秦兵追至,把他押回。次年,楚怀王病发而死。楚国愤然与秦绝交。过了三年,秦大败韩军,“斩首二十四万”之后,投书楚怀王于楚顷襄王曰:“楚倍秦,秦且率诸侯伐兹,争一旦之命。愿王之饰士卒,得一乐战”,顷襄王吓得心惊胆战,立即“与秦平”,次年又“迎妇于秦”(均见《史记·楚世家》)。

  在秦、齐两大强国合纵连横的斗争中,地处南方的楚国成为首当其冲的对象。楚国不但陆续失去了大片土地,而且怀王被拘死在秦国,国势从此衰落不振。

  秦、齐的联合称帝公元前295年,秦国兔除了赵武灵王所信任的楼缓的相位,改用魏冉为相。次年,齐国也采取祝弗的计谋,驱逐了亲魏的大臣周最,改任秦的五大夫吕札为相。秦国为便于攻取韩、魏的土地,齐国为便于灭亡宋国,相互联合起来。由于秦、齐两国的联合,韩、魏遭到秦的大规模进攻。公元前293年,秦将白起在伊阙(今河南洛阳市东南)打败韩、魏两国军队,斩首二十四万多人。公元前288年左右,魏昭王通过赵国李兑的关系献地与赵惠文王,企图依靠赵国攻秦。正当这时,宋国发生内乱,赵、齐联合攻宋,秦乘机攻赵,这时,李兑虽然发起了赵、韩、魏、楚、齐五国攻秦,但因齐国不能切实合作,无功而罢。

  自楚衰后,齐、秦在列国中形成了东西对峙的局面,秦国为了打击邻近自己的赵国,秦昭襄王于公元前288年约合齐■王同时把尊号升高一级: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这一提议,一方面表示了他们的特殊地位,同时也有着秦、齐平分天下的意义,企图达到离间齐与东方其他国家的关系,阻挠它们的联合。

  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十三》对秦、齐称帝的意图说的非常清楚,意思是说:齐攻宋,秦取魏之上党,韩魏从,进而攻赵,秦取韩之上地(指赵之上党),齐取赵河东。赵从,秦取韩之上地(指韩之上党),齐取燕之阳地(指黄河以北齐、燕交界处的燕地)。

  “三晋大破,而(攻楚),秦取鄢”,“齐取东国(指楚的东地)、下蔡(即蔡国所迁的东来)”。“齐、秦虽立百帝,天下孰能禁之。”但是,不久齐■王接受了苏秦的计谋,认为“伐赵不如伐宋之利”,要天下“爱齐而憎秦”,以便“间举宋”(《战国策·齐策四》),乃废除帝号,表示和各国的平等。《战国纵横家书四》记载了一段重要历史,说:“齐赵遇于阿(山东阳谷东北)……臣与于遇,约攻秦去帝”。这里的“与于遇”是参与了这次会晤的意思。可见,苏秦参加了这次会见,齐王和赵王达成了去帝攻秦的协议。

  齐■王受劝复称王后,秦昭襄王也随之取消了帝号。秦、齐两国互尊为帝虽然时间不长,但由此可见当时两国势均力敌的情形。

  齐的骤衰齐■王的帝号虽已取消,但是他的野心并没有减弱。过了两年(公元前286年),他起用韩珉为相,多次向宋发动进攻,终于把宋攻灭。这就是《战国策·燕策二》所说的“三覆宋,宋遂举”。接着,又南割楚的淮北,西侵三晋,并且打算吞灭西周。所以,泗上邹、鲁等小国的君主,个个震恐,向齐称臣。

  灭宋以来,齐的国力大为损牦。燕昭王为了伺机报复公元前314年齐破燕都,占据三年之久的仇恨,发奋图强,“卑身厚币,以招贤者”,“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经过二十八年努力,使得“燕国殷富”(《战国策·燕策一》),便于宋灭后二年(公元前234年),联合秦、楚和三晋,大举伐齐。燕将乐毅率师长驱进击,攻入齐都临淄。燕昭王亲自到济上慰劳军队,封乐毅于昌国(山东淄博市东南),号昌国君。乐毅破齐后,把三十年前齐军在燕京的暴行照演一遍。这泱泱大国的首都六七百年所积的珠玉财宝、车甲珍器被动一空。齐■王出走,连历邹、鲁等国,到处碰钉子,又回齐国,结果为楚国淖齿所杀。别国士兵饱掠■归后,燕兵继续前进,六月之间,攻下齐国七十余城,除了莒和即墨外,齐国的郡县都成为燕的郡县,齐国国上仅剩五分之二。

  莒和即墨之所以能够支持,因有田单在。田单出身于国君疏远的宗族,原为临淄的市椽。燕军破齐后,他东走安平(今山东临淄东北)。燕军攻破安平,他的宗族依靠特制的铁笼来防御,得以安全退保即墨。即墨大夫战死,田单被推为将军。公元前279年,燕昭王被杀,其子惠王即位。燕惠王猜忌乐毅,改用骑劫为统帅,乐毅逃往赵国。骑劫改变了乐毅的“修整燕军,禁止侵掠,求齐之逸民,显而礼之,宽其赋敛,除其暴令,修其旧政”(《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一年)的指导方针,对于齐的降卒滥施剿刑,还挖掘城外坟墓,焚烧尸体,激起齐人的强烈反抗。田单为了迷惑燕军,使老弱妇女登城守望,又派人把黄金千镒送给燕将,麻痹他们。接着田单用牛千头,披上画有五彩龙纹的■衣,角上缚着兵刃,尾上柬着灌有油脂的芦苇,并把城墙凿了几十个洞,在夜间点燃牛尾上的芦苇,使火牛狂奔到燕军中去,后边五千壮士随同火牛向前冲击。田单的“火牛阵”大败燕军,杀死骑劫,把燕兵全部驱逐出境。田单因此封为安平君(《史记·田单列传》)。所以《荀子·议兵》说:田单是“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从公元前284年六国攻齐到田单复国,前后有五年之久的齐、燕之战,对于齐、燕两国都没有科益,得到好处的就短期来说是楚、魏,楚、魏两国共同分取了淮北之地。就长期来说是秦,因为楚本来积弱不振,虽然得到了领土,好处还是有限;魏国只是在齐、秦两国夹攻之间,稍缓一口气而已,威胁尚在,而秦国却扫除了东方的劲敌,于是战胜攻取,都是秦国的天下了。

  秦国独强与长乎之战和邯郸之围楚、齐两大强国衰落之后,山东六国中算得上强大的只有赵国了。公元前270年,因为赵国不履行交换城邑的协议,秦国派了中更胡阳越过韩的上党,向赵的险要地区阔与(今山西顺县)进攻,赵派赵奢前往援救。赵奢在离邯郸三十里处驻屯了二十八天,坚壁增垒,麻痹秦军,待掌握秦军动态后,乘其不备,以两天一夜的时间,赶至前线,以一万人占据了北山,居高临下,大破秦军。

  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采纳了范睢(即后来化名的张禄)的远交近攻以便“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的兼并方针,以及“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战国策·秦策三》)的消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策略,在公元前265年,秦军大举向韩进攻,切断了韩本土与上党郡之间的联系。公元前262年,韩把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赵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防备秦军,秦也派自起进攻长平,开始了战国以来从未有的大战。

  由于廉颇筑垒固守,赵、秦两军在长平相持了三年,不分胜负。公元前260年,秦以反间计说赵孝成王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子①赵括将耳”,赵王因以赵括代廉颇。赵括为将后,一反廉颇的措施,向秦军发动进攻。白起采用了迂回的运动战术,先在正面佯败后退,诱赵军深入,待赵军到了秦军的壁垒下被阻,后方也被秦军二万五千人切断,秦军将赵军分割为两部分。赵军战斗不利,筑壁垒坚守以待后援。秦昭襄王得悉秦军完成了对赵军的包围,亲赴前线,并征发河内十五岁以上的壮丁开到长平,用来堵截赵的援兵和接济的粮食。赵军被围,四十六天不得食,分为四队轮番向秦反攻,仍不能冲出重围。最后赵括亲自带兵搏战,被射而死。于是,赵军大败,全军四十多万全部被俘,白起除“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外,“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均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在这次战争中,损失严重的赵国从此也衰弱了。

  公元前259年,秦国军队攻取了赵的太原郡,全部占有了韩的上党郡。这年九月,秦派五原大夫进攻包围了赵都邯郸。长平之战惨败的赵国人民,对进攻邯郸的秦军作了英勇的抵抗,秦军不断失利。秦昭襄王改用王■代替王陵,秦相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于是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

  公元前257年,魏、楚两国图谋救赵。魏安厘王派了将军晋鄙带了十八万大军驻在汤阴(今河南汤阴),魏军因畏俱秦国,犹疑不定,不敢前进。魏相信陵君魏无忌为了救赵,设法偷了魏王的虎符,假传王命,带了勇士用铁椎击杀了晋鄙,夺得了军队指挥权,挑选八万精兵攻秦。同时,楚国春申君黄歇也派景阳领兵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魏、楚三国军队的内外夹击之下大败。秦将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带了两万人降赵。

  赵邯郸之围虽解,但自此以后,山东各国均已削弱,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单独抵御秦国的进攻了。

   诸侯割据的结束与秦的统一

  秦国虽在邯郸之围失败,但其主力并没有受到很大损失,因此稍事整顿后,于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进攻西周君,西周君被迫尽献属邑三十六、人口三万户和未散的宝器。同年,周赦王死,无后,周朝断祀,九鼎迁秦。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又把都于巩的东周灭掉,于是周王室先于六国而亡。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已经衰老,名将自起又被疑忌诛死,而继承昭襄王的两个君主,一个享祚三日,一个享祚三年,秦王政又以冲令践位,这些都影响了秦的统一事业的迅速发展。

  赢政为王时,秦国已是七国之最强者,但因他年仅十三,大权落入吕不韦之手。吕不韦培植私人党羽,“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史记·秦始皇本纪》),并“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经,二十余万言”(《史记·吕不韦列传》),发动舆论制造个人声望。在庄襄王死后,吕不韦与始皇间的矛盾逐渐显著,始皇九年,太后的宠臣■■作乱,被夷三族,太后迁于雍。此事虽然连及吕不韦,然因其奉先王功大,并且宾客辩士为其游说者众,故未致于法。始皇十年,以齐人茅焦之说迎太后于雍,复归咸阳,免吕不韦相,并令出咸阳,就国河南。十一年,吕不韦就国岁余,而宾客使者相望于道,始皇恐其生变,致其函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恐诛,饮■而死。此后,秦国实权才真正回归始皇之手。

  公元前237年,始皇亲自掌握国权,重用尉缭和李斯。这时尉缭献计说:“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也出类似计谋,秦王乃“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史记·李斯列传》),加紧策划灭亡六国的行动。

  在六国之中,韩最弱。公元前233年,韩王安被秦胁,对秦公称臣。公元前231年,韩把残存的南阳地献给秦,秦使内史腾做南阳假守。次年,秦内史腾攻韩,俘获了韩王安,灭了韩国,把所得韩地建置为颖川郡(《史记·秦始皇本纪》、《韩世家》)。

  公元前229年,秦将王翦、杨端和率领大兵攻赵,为李牧、司马尚所败。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使言李牧、司马尚欲反,赵杀李牧。次年,王翦大败赵军。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奔代郡,自立为代王。但六年以后,公元前222年,代仍被秦军所灭。

  公元前227年,秦派王翦、辛胜攻燕,燕、代两国发兵抵抗于易水以西。次年,秦更大举攻燕,攻下燕都蓟城,燕王喜迁都辽东郡。秦将李信追击,燕王喜杀太子丹求和。公元前222年,秦派王贲攻燕的辽东,虏燕王喜,亡燕。

  公元前225年,秦派王责攻魏,魏人坚守大梁。秦人引黄河水灌之,三月后大梁城坏,魏王假出降而亡。

  公元前225年,秦派李信、蒙武攻楚,初步得到胜利。楚军乘秦军不备,跟踪反击“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史记·王翦列传》)。后来,秦改派王翦领兵六十万向楚进攻,大破楚军于蕲(今安徽宿县东南),迫使项燕自杀。接着,秦军攻入楚都寿春,俘楚王负刍。公元前222年,王翦更平了楚的江南地,降眼了越君,置会稽郡,楚亡。

  当秦先后灭韩、赵、魏、燕、楚五国时,齐相后胜接受秦的贿赂,又使宾客受秦金,共劝齐王“去从(纵)朝秦,不修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五国既亡,秦兵于公元前221年,攻破齐国,俘齐王建,齐亡。

  秦国从公元前232年到公元前221年,仅仅用了十三年时间,便将山东六国消灭,完成了海内统一的大业。

  秦国所以能够完成其统一中国的历史任务,是由许多因素促成的,而各国人民渴望脱离战乱之苦和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的优势,当是其重要原因。

  战国时代,在大规模的残酷战争中,全国人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如同苏秦所说,一场大战,所有战死者的安葬、医药费用和车马武器的损失,“十年之田,而不偿也”(《战国策·齐策五》)。

  据说,韩、魏两国在秦国的进攻下,“刳腹折颐,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仆,相望于境,父于老弱系虏,相随于路”,“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当时的人民是战争的最大受害者,都有反战情绪,因而就有墨子的“非攻”、“兼爱”的思想产生。为了免除战祸,需要和平,需要政治的统一。

  在人民心理都趋于政治统一和周天子不起作用的当时,人民的愿望和思想总要有一个寄托。所以墨子就说:“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而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尚同下》)。孟子针对当时兼并战争中“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情况,也说“定于一”,而且认为只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梁惠王上》)。荀子认为“天下归之谓王”(《王霸》),就是说,做到天下归心,就能完成统一的“工业”。《吕氏春秋》不但提出了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的迫切要求,同时还明确指出了“民之所走(归向)”是在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过程中“不可不察”(《功名》)的问题。由此看来,要求政治上的统一,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是一件偶然的事,只是“尚”那一种“同”、“定”于那一种“一”,各家有不同的说法而已。当时的思想家所说的“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志在于天下,而不在一国,也反映了这种统一的要求。

  秦之所以为七国之雄,而“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者,与商秧变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李斯所说,秦“孝公用商鞅之法,移凤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两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鄙、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令。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均见《史记·李斯列传》)。这就是说,有了六世之经营,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已经具备有统一天下的条件。

  秦始皇统一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使整个中国从战国割据混乱的局面下摆脱出来,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秦始皇不仅完成了中原地区的统一,还进一步在秦、楚两国经营西南少数族地区上完成了西南地区的统一,还统一了今天的江浙南部和福建一带东南沿海瓯越和闽越地区;统一了今之两广一带的南越地区;又击退了匈奴贵族对中原地区的扰乱,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幅员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不仅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战国时期边疆的少数族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战国时期中国境内有很多的民族,它们多数已经从原始社会过渡到了阶级社会。中原华夏各国同各少数族的关系,在春秋时代主要表现为激烈、复杂的斗争。到了战国时代,其间的斗争虽然未曾停止,但融合已经是主要的倾向。

  北方与西方的少数族在燕、赵、秦的北方有东胡、林胡、楼烦、代、义渠、■、■、匈奴等族外,还有中山国。

  三晋的北边,有林胡、楼烦,燕北有东胡、山戎,东胡以东有秽■、肃慎。东胡、楼烦和林胡,史称“三胡”。东胡,约有今辽宁西部和西北部、河北北部和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一些地方。林胡,约有今内蒙古河套地区。楼烦,约有今山西西北部和内蒙古集宁一带。不少北方民族被燕、赵两国所征服。赵武灵王曾大破林胡、楼烦,把占领的土地新建置为云中、雁门和代郡。公元前265年,赵将李牧又“破东胡,降林胡”(《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燕昭王时,燕将秦开“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史记·匈奴列传》)。燕亦建置了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在辽宁、内蒙古和河北北部一带,近年发现不少属于战国时期的古墓,出土有不少的青铜剑、戈、匕首和工具、马饰。有的墓中还有铁器和燕国铜市。这些古物无疑是东胡或秽、■人所遗留下来的。从这些古物能够清楚地看到中原文化对于他们的影响。

  春秋以来,秦的北边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陕西有羌、绵诸、混戎、翟、原等,再向西敦煌、祁连一带有月氏,天山以南有楼兰、龟兹、于阗等,准噶尔沙漠以北有乌孙、呼揭等。春秋战国之际,“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秦国不断对周围各族发动进攻,公元前461年秦灭大荔(在今山西大荔),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到四世纪中叶,绵诸(在今甘肃天水市)、乌氏(在今甘肃平凉)、翟(在今甘肃临洮)、■(在今甘肃陇西)先后为秦所灭。羌族居于黄河上游的赐支河、湟河一带的广阔地区。春秋战国之际,秦厉共公时,一个叫做无戈爱剑的人,成为羌戎的酋豪。羌族本以射猎为事,爱剑“教之田畜”,受到羌人拥护,羌人部落逐渐依附于他。秦献公时,羌人的一支“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羌分开。后来的越■羌、广汉羌、武都羌就是这支羌人的后代(均见《后汉书·西羌传》)。羌和秦有过密切关系,秦孝公时,羌人首领曾随秦太子朝见周显王。秦并原,羌族被迫向西迁移。义渠是秦国西北最强大的戎族,它约占今之陕西北部、甘肃东北部径水、渭水以北地方和宁夏少数地方,可见义渠疆域之广。义柒的都城在今甘肃宁县。义渠和秦国不断有征战,《史记·匈奴列传》说:“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说明义渠多取守势。公元前444年,秦“伐义渠,虏其王”;公元前430年,“义渠伐秦,侵至渭阳”;公元前327年,“义渠君为(秦)臣”;公元前314年,秦“侵义渠,得二十五城”(均见《史记·六国年表》)。公元前272年,秦昭襄王“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史记·匈奴列传》),灭义渠。秦在新扩大的地方设置了陇西郡、北地郡和上郡。陇西郡是原属翟、原的地方,北地郡为原义渠的地方。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自三代以来,匈奴常为中国患害”。可见,战国以前北方的匈奴长期以来,就和中原地区常有征战。不过,当时的匈奴尚未正式建立国家,它“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毋文书”,“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匈奴正式建立国家“南与中国为敌国”,则是秦汉之际的事情。匈奴据地很广,“冠带战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史记·匈奴列传》)。三国之中首先与匈奴对抗的是赵国。史载赵悼襄王时,赵将李牧“常居代雁门,备匈奴”,匈奴误认为李牧胆怯。公元前265年,李牧“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使“其后十余岁,匈奴不敢近赵边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这是战国时期华夏国家与匈奴的唯一的一次大交锋。

  战国时期,在北方和西方,除上述诸少数族外,还有中山国。中山国属白狄,与赵、齐、燕接壤,从公元前六世纪建立鲜虞国算起,到公元前296年被赵武灵王灭掉,有国长达三百余年。鲜虞的都城据《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劲说在新市,新市就是鲜虞亭。鲜虞亭据《读史方舆纪要》说是今之河北正定新城铺。中山国在公元前406年被魏所灭,亡国三十年。由于魏和中山国间隔着赵国,不能有力地加以控制,所以在魏和周围各国混战的时候,中山就乘机复国。公元前377年,《史记·赵世家》载“与中山战于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次年“伐中山,又战于中人(今河北唐县西南)”,便是其证。战国初年,中山国建都于顾(河北定县),复国后迁都于灵寿(今河北平山县三汲公社)。《世本》说:“桓公徒灵寿”(《史记·赵世家》《索隐》引),桓公当是中山复国后的第一个国君。根据1974—1978年河北平山三汲公社战国中山国遗址的调查和墓地出土中山铜器的铭文知道。桓公之后有成公、王■和嗣子■。其出土遗迹、遗物以及墓葬制度也基本上和中原文化一致,仅仅在例如山字形铜礼器、建筑顶部脊瓦作山形以及随葬帐架和帐内用器等,还保留有本民族的遗风②。这恰好证明,中山国文化是少数族文化同华夏文化长期融合的结果。

  南方与东方的少数族战国时期的南方少数族,由于地处偏远,山阻水隔,使他们与中原的华夏国家交往少,斗争少,因而融合的进程也较缓慢。

  巴、蜀是战国时期较发达且与北方国家联系较多的少数族,多“沃野、地饶■、■、丹砂、石、铜、铁”(《史记·货殖列传》),物产丰富,而且“大船积粟”多产粮食。这时的巴蜀已形成国家,但在秦人眼中,还是“戎翟之伦”(《史记·张仪列传》)。据《史记·六国年表》看来,从秦厉共公二年(公元前475年)到秦昭襄王六年(公元前301年)的一百七十多年中,蜀国与秦国计有五次交往。秦取得巴蜀以后,就积极加以经营。公元前301年“司马错往诛蜀守辉,定蜀”(《史记·六国年表》),到秦统一中国的近百年,蜀地大为发展,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张仪和蜀守张若建设成都,筑有大城和少城,少城连接在大城西边。少城内设有官舍,并没有盐铁市官和长丞。全城间里和市肆的布局同秦咸阳规模相同。后来蜀守李冰筑都江堰(四川灌县)水利工程,成都平原顿成“沃野千里”,“天下谓之天府”。这时秦正谋进一步开拓西南地区。公元前285年,蜀郡守张若攻取窄及其江南(今金沙江以南)地。公元前280年秦派“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均见《华阳国志·蜀志》)。后来,秦就开始在蜀巴设置了郡县。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商周时期,蜀人就进入了青铜时代,到战国时已有发达的青铜文化。成都杨子山出土有青铜鼎、■、盘、■、戈、矛、弩机等物。在昭化、巴县发现用大木挖成舟形棺的古墓,出土有铜剑、铜钺等物。这些遗物当是巴人所遗留下来的。从巴蜀文化可以明显地看出它受到秦、楚的影响。

  《史记·西南夷列传》说:“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结①,耕田,有邑落。”这些少数族已经进入农耕阶段,且有定居公社,可见其发展水平是比较高的。夜郎是西南夷中最大的国家,位于今贵州西部、北部,以及云南北部和四川南部的一部分。公元前三世纪初,楚顷襄王派庄豪经沅水伐夜郎,战于且兰(贵州凯里西北),夜郎灭亡(《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滇位于夜郎之西,在今滇池一带。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千里”。公元前279年左右,楚顷襄王派庄娇以武力征服滇国。但因断绝了归路,庄娇也就“以其众玉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史记·西南夷列传》),号为庄王。王都在今云南省晋宁县。庆■率兵入滇,加强了云南少数族与中原华夏族之间的关系,使得滇池地区出现了发达的青铜文化,出土有铜鼓、铜枕、铜伞盖、铜扣饰以及铸有人物和动物形象的铜贮具器等。从这些铜器看来,当时滇王所属领地还处于奴隶制阶段①。这些铜器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但其中武器如铜戈、铜矛、铜斧等,和中原地区的有不少相似之处,说明当时滇池地区和中原在经济文化上有着密切联系①。邛都在滇国之北,相当于今四川西昌东南。除夜郎、滇、邛都三国以外,西南夷还有■、昆明,地方数千里,“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史记·西南夷列传》),发展水平较低。还有徒、■都、■■、白马等,都有“君长”,有的迁徙不定,有的聚落而居。云南的江川李家山、楚雄万家坝、祥云大波那出土了大量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和兵器,可见,这一地区的少数族此时也已进入了奴隶社会。

  越族的分布地区颇广,北至浙江、江西,南到两广、福建等地。战国记载中已有蛮越、南蛮、南越、闽越、瓯越等名称,名号的不一,则表现越人部族的分散。蛮越,历来同楚国关系密切。战国时期,吴起为楚悼王相时,“南井蛮越,遂有洞庭、苍梧”。洞庭在湖南北部,苍梧在湖南南部。因此在楚悼王征服湖南之前,这一带是越人所居的地方。从其地发掘的四十七座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墓葬看来,出土器物大都具有越人文化的特点。发掘的八十多座战国墓中,出土的楚器、越器相混杂。后来,秦国势力深入南方,秦昭襄王派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南蛮的社会情况,“衣裳班兰,语言诛离,好人山壑,不乐平旷”,“外痴内黠,安土重旧”,“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均见《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可能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南越、闽越和匝越在战国时代的情况,未有记载。但从西汉初年南越王赵惬自称“南越武帝”,“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史记·南越列传》)看来,其国力之强,必是战国以来长期发展的结果。根据地下资料观之,可知战国时期蛮越族人在文化发展上是不平衡的。建国以来,在广东始兴、四会、肇庆、德庆、增城、清远等地的战国遗址、墓葬中发现的青铜器和兵器相当精美,花纹有常见的云雷纹、蟠虺纹等,与中原地区和长江流域楚文化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如鼎、壶、盘、剑、矛、斧和清远出土的铜■。1974年在广西平乐银山岭发掘一批战国中晚期墓,它与湖南等地早期楚墓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长方形墓穴和随葬品的铁锄、扁銎矛、戈等,都和楚文化遗物相同。当然,也保存一些地方特色,这表现当时的越人和楚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居于东方淮泗之间的东夷,到了战国末期已与华夏族融为一体。《后汉书·东夷列传》说:秦统一六国时,“淮泗夷皆散为民户”。这里的“散为民户”就是指的一家一户的百姓,昔日的族属关系已不复占据主导地位了。

  文献古籍和地下资料证明,战国时期的华夏国家和边疆少数族的经济文化交往较多,互相吸收先进的科学文化。战国时期是我国各族逐步趋向融合的时期,为组成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加速各民族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①详见徐喜辰《“开阡陌”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2期。

  ②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 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①《商君书·君臣》云:“明主”必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 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

  ②《商君书·禁使》里也谈到“势”和“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悬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这种“势”、“数”运用到政治统治上,即“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①在《商君书》的作者看来,飞蓬能行千里,是乘风之势,国君所驭臣下乃是乘权之势,而“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且“权制断于君则威”(《商君书·修权》)。

  ②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六十九。

  ①据铜器铭文,相国都称相邦,或许传世古代文献中的相国都是因汉代避刘邦讳而改的。 ①《猛子·公孙丑下》载,孟子对平陆大夫孔距心说:“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平?”他日又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可知平陆为五都之一,而五都没有大夫治理。《孙膑兵法·擒庞涓》记述桂林之役,齐城、高唐二都大夫在行军的路上大败。齐城即临淄,与高唐同为五都之一。

  ①详见高敏:《云梦秦简初探》中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河南人民出 版社,1979年版。 ①详见《金布律》。 ①《管子·乘马数》云:“郡县上八之壤(上等肥沃土壤)守之若干,间壤(中等土 壤)守之若干,下壤(下等土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

  ②《管子·乘马》云:“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辆”。这就是说,在六里见方的范围内,要出兵车一辆,包括马四匹,甲士二十八人,蔽兵(防护战车的兵二十人,白徒(步兵)三十人,共八十七人。这叫做“乘马”制度。

  ①《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从来注释家认为,七尺是二十岁,六尺是十五岁(详孙诒让《周礼正义》)。《周礼》所说的,大体上也是战国时代的制度。这里所说:“五尺”当是十四、五岁的成童。《荀子·仲尼》有“五尺之竖子”,《管子·乘马》有“童五尺”之称。 ①免老,本谓达到老免年龄,这里当指老人。

  ②环,读为原,宽宥从轻,古时判处死刑有“三宥”的程序,见《周礼·司刺》。《三 国志·张鲁传》有“犯法者,三原然后乃刑”,可资参考。 ①徐仲舒《左传选》注云:“两、伍、专、参、偏,皆车兵原有的编组。车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七(《司马法》作九,误)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毁车为卒之后,仍当以步卒之什配合甲士之伍加以改编。前是前锋,后是主力所在,右角、左角,分左右保护侧面,偏为前拒以诱之,以人数最少的偏,为诱敌之师。

  ①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九《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

  ① “旌”原作“柱”,从王念孙《读书杂志》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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