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

第三节 东北各族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东北各族

  东北地区各族,乌桓、鲜卑在秦汉时期被称为东胡,因其“在匈奴东,故曰东胡”①。此外,有扶余、挹娄、高句丽等,统称为东夷。

   乌 桓

  乌桓最先活动于今西拉木伦河两岸及归纳里河西南地区。乌桓人先是过游牧生活。至汉代产生了男女分工的家庭手工业。《后汉书·乌桓传》云:“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毼。男子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乌桓社会习俗上保留着母系氏族的许多遗迹。如,“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报复者故也。”“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①乌桓社会,由若干“部”组成,各“部”有许多邑落,其首领由公众推选。“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数百千落自为一部。”②邑落和部的首领在群众中有颇高的权威。“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众莫敢违犯。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已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乌桓社会内部有自相约束的法规:“其约法,违大人言死。盗不止死。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乎之。”③据文献所述,汉代乌桓社会的基层组织邑落及其上的“部”中,阶级在日益分化,统治阶级在逐步形成。他们在军事上拥有特权。在财产所有制方面,乌桓表现为二重性。土地和牧场,一部分归邑落公有,一部分属于家族私有,畜产则为各家族或个人私有。乌桓的邑落,这时,有的已经不是血缘的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共同体。所谓“氏姓无常,以大人勇健者名字为姓”,这样的家族或个人,正是没有氏族只有家族的人们。他们或者是由外地来的,或者是战争中的俘虏。如东汉末年,“(袁)绍子尚败,奔蹋顿。时幽、冀吏人奔乌桓者十万余户”①。这十多万户汉人移入乌桓,与之错居杂处,对于乌桓的邑落转化为地域的共同体是有作用的。

  乌桓社会在剧烈变化中产生了奴隶阶级。乌桓被匈奴征服,为其所奴役。欠交租税的乌桓人被匈奴贩卖为匈奴家族奴隶②。东汉初年,乌桓豪帅跟随匈奴奴隶主掠夺并蓄养奴婢。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豹、貂皮。”③此后,乌桓入居缘边塞内十郡,侵掠居民之事仍不断发生。

  乌桓与周边各族有错综复杂的密切关系。自匈奴击破乌桓后,乌桓势孤力单,役属于匈奴。匈奴单于每年向其征收牲畜、皮革,若过时不交,便没收其妻子为奴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汉将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塞外,即今老哈河流域、滦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并在幽州置护乌桓校尉,监领乌桓,使不得与匈奴通。王莽执政,令乌桓不再向匈奴缴纳皮布税,匈奴遂劫掠乌桓人畜。王莽又驱乌桓攻匈奴,以乌桓妻、子为质,以杀戮为威,乌桓遂降匈奴。

  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联兵扰乱代郡以东各地。后来匈奴内乱,乌桓乘机攻击,匈奴转徙漠北。光武帝刘秀乃以金、帛贿赂乌桓大人。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降汉,贡献奴婢、牛马、弓及貂皮等。汉乃封其渠帅、大人共八十人为王侯、君长,许其从塞外内迁,驻牧于辽东属国、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上谷、雁门、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内,其地大约相当于今东北大凌河下游、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中部、内蒙南部、鄂尔多斯草原一带。并置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怀来),掌赏赐、质子、关市诸事。经明帝、章帝、和帝三世,汉与乌桓相安无事。

  乌桓南徙后,原居地为鲜卑所占,少数留居塞外者皆归降鲜卑,自二世纪初起,常助鲜卑、南匈奴寇掠汉边;塞内乌桓则多从乌桓校尉抗击鲜卑、匈奴。二世纪中,汉与南匈奴对抗,各郡乌桓或从汉攻匈奴,或与匈奴联兵攻汉。二世纪末,汉还利用乌桓骑兵镇压各地起义军,参与中原内部的政治斗争。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辽西乌桓大人丘力居死,其侄蹋顿即位,有武略,统一了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乌桓。在中原内部纷争中,袁绍因被曹操击败,其子袁尚往奔辽西,投靠蹋顿。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远征乌桓,战于柳城(在今辽宁朝阳市南),乌桓败绩,蹋顿及各王以下被斩,降汉者二十余万口。曹操使柳城降者及幽州、并州各郡乌桓共万余落徙居中原。其妻、子为人质、精壮随军作战。由是三郡乌桓号为天下名骑。残留故地的乌桓,因其地不久即为鲜卑所占,均与鲜卑融合;内徙者则渐为汉人所同化。

   鲜 卑

  鲜卑,古游牧部族,与乌桓同为东胡的一部分。原活动于辽东塞外鲜卑山,今内蒙古东部科尔沁旗西哈古勒河附近。汉武帝时乌桓降汉以后,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也跟着向西南推进,移居于今西拉木伦河流域。其语言风俗与乌桓同。常以春季大会,作乐水上。嫁女娶妇,髠头饮宴。鲜卑的土特产,以野生动物最为出名,有野马、羊、端牛。鲜卑以野生动物之多而著名,说明其经济生活主要是狩猎和畜牧,而农业似乎尚不占重要位置。

  鲜卑移居于西拉木伦河流域以后,因西拉木伦河及其以北地带,西部系草原和湖泊,宜于游牧;东部系山陵森林,宜于狩猎。南边的老哈河流域则宜于种植和渔业。公元二世纪中叶,檀石槐统一草原东部之时,鲜卑的社会经济始变成“田、畜、射猎”而又“捕鱼以助粮食”的混合经济①。虽然如此,在三世纪初期,鲜卑的生产仍以畜牧为主,他们经常以牛羊与曹魏互市。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向曹魏贡献的牛马达七万多头②。

  鲜卑的社会组织,略与乌桓相同,也是邑落公社。二世纪初,鲜卑大人朝汉,汉于宁城下筑南北两部质馆,以处乌桓、鲜卑邑落大人的人质和市客。鲜卑大人燕荔阳率邑落二十(或一百二十)③部入馆互市,与《后汉书·乌桓传》所云“邑落各有小帅,数千百落自为一部”,是相合的。因此,可以推知鲜卑也实行邑落公社制。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

  东胡部落自被匈奴击破之后,鲜卑和乌桓一样,成为匈奴统治和奴役的对象。西汉一代,鲜卑未曾与汉通使。东汉初年,才开始与汉发生关系。当时,鲜卑与匈奴、乌桓侵犯汉的北部边塞。汉辽东太守祭彤乃利用鲜卑对抗匈奴。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彤嗾使偏何反击匈奴左伊秩訾部,从此双方岁岁相攻,匈奴衰弱。不久,偏何又攻下赤山,杀乌桓大人歆志贲。从此,乌桓在塞外的根据地尽失,转入塞内,鲜卑遂在塞外占居优势①。鲜卑的实力既日益壮大,在元和二年(公元85年)鲜卑、丁零、南匈奴以及西域各国联合起来,发动了对北匈奴的全面攻击。《后汉书·南匈奴传》云:“时北虏(北匈奴)衰耗,党众离畔,南部(南匈奴)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复自立,乃远引而去。”北单于在各族沉重打击下从蒙古草原远走中亚,鲜卑趁势占领匈奴故地。当时匈奴“余种十余万落,诣辽东杂处,皆自号鲜卑兵”②。遗留在草原上的十多万落匈奴人,皆改称为鲜卑。鲜卑从此更加强盛起来。北方草原的政治局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由匈奴占居优势转为鲜卑占居优势。

  公元二世纪中叶,鲜卑在檀石槐统领下,成立了一个草原部落军事大联盟。设庭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的弹汙山歠仇水上,“兵马甚盛”。他统率部众“南抄汉边,北拒丁令,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甚广。”①这个军事大联盟的范围很广,包括整个蒙古草原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东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与夫余、貊接壤,共二十多邑。中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共十多个邑。西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共二十多邑。整个大联盟的十二个大人皆为大帅,都受制于檀石槐。这个部落大联盟的意义,只是在“割地统御,各有分界”②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对于若干跟共同利益有关的公共事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军事上的攻守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其时西部鲜卑诸部相率叛击,漠南自云中郡以东分裂为三个部分。一个是檀石槐后裔步度根集团,拥众数万落,占有云中、雁门、代郡以及太原等郡。一个是轲比能集团,拥有十多万骑,据有自高柳以东的代郡、上谷郡边塞内外各地。另一个,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还有素利、弥加等原来所谓“东部大人”的若干小集团。鲜卑统治集团政治上虽然分裂为几部分,但其与汉族加强联系,并接受汉族封建经济、文化影响的趋势并未中止,而且仍在不断扩大。《三国志·魏志·鲜卑传》载:轲比能“部落近塞。自袁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颇学文字。故其勒御部众,拟则中国,出入弋猎,建立旗麾,以鼓节为进退。”总的来说,东汉以来汉人逃往鲜卑地区的数目,相当可观。这些人,大多数属劳动人民,或者帮助鲜卑人兴城筑塞,发展农田和手工业,对于开发边疆的生产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另外,不少汉人原来在内郡参加农民起义失败了,他们有一定的文武技能和军事经验,逃往鲜卑地区。其中,有的作了鲜卑上层的“谋主”;有的教授鲜卑人制造兵器铠楯;有的教鲜卑人学习汉语、汉文。这样就不只改进了鲜卑的各种制度,而且有助于鲜卑的富强,所谓“兵利马疾,过于匈奴”。东汉末,轲比能集团逐步统一了漠南。

   夫 余

  夫余,在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五世纪活动于东北地区。《史记·货殖列传》称燕“南通齐、赵,东北边胡”,“北邻乌桓、夫余,东绾貉、朝鲜、真番之利”。这是我国史书对夫余的最早记载。大约在战国时期,夫余已为华夏诸国所知。夫余在玄菟北千里,北有弱水。弱水,即今嫩江或黑龙江。“土地宜五谷,不生五果。”“出名马、赤玉、貂豽、美珠,珠大者如酸枣。”“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各“加”分领数百至数千邑落。“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①夫余与汉基本上保持友好关系。汉武帝时,夫余向汉朝贡。东汉初年,夫余不断遣使朝汉,而同高句丽、鲜卑对抗。安帝时,高句丽围攻玄菟郡,夫余王曾遣子尉仇台击破之,解救了玄菟。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夫余王曾来洛阳。以后,高句丽日趋强大,向西发展,汉边军退至西盖马(今辽宁抚顺)。但夫余仍亲汉,西与鲜卑,南与高句丽对抗。东汉末,公孙氏势力在辽东兴起,夫余属辽东。公孙氏曾以同族之女妻夫余王,以利用夫余抑制高句丽、鲜卑。

   挹 娄

  挹娄,古为肃慎,在夫余东北。东滨大海,其地多山险。其人形似夫余,但语言不同。出产“五谷、牛、马、麻布”①。西周时,肃慎向周朝贺,周成王曾命臣下作诗文以志纪念②。汉代,其社会大概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处山林间,常穴居,大家深九柹,以多为好。”③挹娄人善用弓矢:“其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善射,射人皆入目。矢施毒,中人皆死。”④秦汉时,挹娄役属于夫余。由于挹娄人勇敢善战,据守山险,夫余奴隶主难以随意役使他们。汉代,中原人知道挹娄“出赤玉、好貂,今所谓挹娄貂是也。”表明挹娄的土特产已辗转输入中原,受到汉人的重视。挹娄社会发展较缓慢。曹魏时,史称其“法俗最无纲纪”⑤,大概尚徘徊于原始社会末期。

   高句丽

  高句丽,秦汉时居住于我国东北,“在辽东(郡)之东千里。南与朝鲜、貊、东与沃沮、北与夫余接”。其地“多大山深谷,无原泽”。“无良田,虽力佃作,不足以实口腹。”有稻作产业,但农业尚在初期发展阶段。定居,“好治宫室,于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无大仓库,家家自有小仓。”“其人洁清自喜,善藏酿。”“其民喜歌舞,国中邑落暮夜男女群聚,相就歌戏。”①汉时,高句丽分为五部,“其国有王”,官吏多称“加”,“尊卑各有等级”。“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②汉时,高句丽与汉朝有较友好的关系。“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③王莽时,高句丽王驺不接受发兵助征匈奴的命令,驺被莽军所杀,高句丽则被贬为下句丽侯国。东汉初,高句丽王宫时,兵力复振,势力逐渐扩张,同时汉人迁入高句丽境内的也日益增多,对高句丽社会经济的发展很起作用。

  

  ①《史记·匈奴列传》索隐引服虔云。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②《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③《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①《后汉书·乌桓传》。

  ②《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③《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并《后汉书·鲜卑传》。

  ②《三国志·魏书·鲜卑传》。

  ③《三国志·鲜卑传》注引《魏书》作“受邑落质者二十部。”《后汉书·鲜卑传》作“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

  ①《后汉书·祭遵传附祭彤传》,《鲜卑传》。

  ②《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①《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②《三国志·魏志·田豫传》。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①《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②《史记·周本纪》。

  ③《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④《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⑤《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①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②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③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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