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

第二节 汉皇朝规模的树立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汉皇朝规模的树立 律令法仪的制定

  汉初,朝廷适时地制定律令法仪,定都长安,颁行一系列安定社会的诏令,树立了西汉立国的规模。

  所谓律令法仪的制定是指:“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②原先刘邦入关中,废除秦朝苛法,颁布“约法三章”取代它。汉朝初建,丞相萧何“攈摭秦法,权宜于时者,作律九章。”①这有名的《九章律》,比秦朝苛严的律令远为宽缓和简明,成为汉朝制定法律的基础,韩信删定军法, 将原来芜杂的一百八十二家兵法,“删取要用”,定著为三十五 家②。张苍为章程,包括制定历法和规定汉代度量衡两项③。历法对于确定封建王朝的正朔、安排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当时规定仍用秦朝的《颛顼历》(十月为岁首),被称为“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④叔孙通定礼仪,同是汉初大事。叔孙通原是秦待诏博士,在彭城归降刘邦,拜为博士。刘邦初登帝位,尚未建立起朝廷的礼仪,“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为此感到头痛。叔孙通据古礼及秦仪加以取舍和变通,制定适合汉朝的比较简易的朝仪,经刘邦试观之后,又让朝臣作了一番练习。汉七年(公元前200年)十月,长安举行长乐宫落成大典,按照叔孙通所定仪式,文武官员严格按尊卑次序分别列队拜见皇帝,不合仪法者当场被带走,“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⑤叔孙通被拜为太常。汉初朝仪、宗庙仪法等都由他制定。

   定都长安

  刘邦初都洛阳,不久即定都长安。在定都问题上,当时有两种主张。群臣原籍在山东,希望都城邻近家乡。他们认为:秦都关中二世而亡,周都洛阳则延续了几百年。洛阳东西有成皋、殽山之险,南北靠着黄河、洛河,可以据险而守。另一种看法是:天下尚未太平,关中三面有险可以固守,一旦有急难,可以动员百万之众东制诸侯。经济上,关中腹地广阔、物产丰富,“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因此,建都关中就等于“扼天下之亢而附其背”。“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而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①提出后一种主张的是娄敬②和张良。娄敬当时是挽车的戍卒,从齐到关东服徭役,穿着粗布短衣求见,向刘邦提出这一建议。刘邦认为娄敬、张良的主张有远见,予以采纳,随即定都长安。多年来刘邦委任萧何在关中镇守,汉在关中地区统治稳固。不久后,臧荼、陈豨、英布等叛乱,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都是在山东地区发生,汉都长安处在西方,凭借其险要形势控制全国,有利于保持大局的稳定。

   汉承秦制与除秦苛法

  西汉是封建专制的王朝。它在政治机构和政区体制上承续了秦朝的制度。西汉皇朝又是在反秦农民起义大风暴之后建立的,刘邦及其大臣们吸取了暴秦迅速灭亡的教训,在统治思想和政策上又有重大的改变。

  “汉承秦制”,主要包括两项。一是职官制度采用了秦制。皇帝掌握最高权力,实行专制统治。在皇帝以下又同样设置了十二个主要朝臣: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景帝时更名太常)、郎中令(武帝时更名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武帝时又更名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武帝时又更名大司农)、少府。这些朝臣的职掌也与秦制相同。二是同样实行郡县制,作为全国基本的政区体制。

  以对居民实行编制为基础,郡辖县,县辖乡、里,而最基层的组织则是编户齐民的什伍。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实行上计制度,上报户口、垦田、赋税的统计数字,作为对郡县长官成绩的考核。郡县制保证了朝廷政策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汉初,还有势力很大的封国。

  汉初政治与秦又有根本性的不同。刘邦把除秦苛法、与民休息作为施政的指导方针,这是刘邦进关后所执行的宽厚政治的继续①,也是当时社会经济凋敝的状况所迫切需要的。经历了秦朝十五年的严酷压榨和反秦战争、楚汉战争长达八年的战乱,汉初社会残破不堪,人民大量死伤流亡,“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②。许多农民流亡他乡,不得耕作;有的还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自卖为奴。社会财富极端匮乏,“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投机商人囤积居奇,致使“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③。面对这种情况,恢复和发展生产、恢复民力、与民休息,是十分急迫的任务。

  刘邦在汉初开国短短七年间,为稳定政权和恢复社会生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政令。

  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罢兵并遣送回家。同年又连续下诏奖励从事农业生产,规定:一,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关东的免徭役六年。二,劝说原先因逃避战乱逃亡山泽的回到原籍,重新成为编籍内的民户,恢复他们的爵位、田地、住宅,以从事农业生产,不准官吏虐待。三,规定原先因饥饿自卖为奴婢的,恢复庶民的身份。四,规定所有军吏卒无罪的,凡是无爵者一律进爵为大夫,原先是大夫的进爵一等,这些人并且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役。

  七年(公元前200年)春,因人户稀少而鼓励生育,规定对增添丁口者给以免服徭役二年的优待。

  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二月,连续下两道重要诏令。一是布告天下,朝廷立意要减少赋敛,指出由于对各郡国向朝廷贡献未有作出规定,所以造成献礼过多,向民众征收赋敛过重。命令诸侯王等每年于十月朝献,并规定数额。一是诏令各郡国荐举贤能之士,要求各郡守、诸侯相国若发现有德行、有才能的士人,立即上报,并负责护送到京师。这两道诏令,体现了汉初轻徭薄赋的方针,并成为汉代重视荐举人才的先导。

  刘邦实行十五税一,更是汉初轻徭薄赋政策的重要内容。

   对历代兴亡的鉴戒

  汉代能有效地实行恢复生产、与民休息政策的一个深刻原因,是汉初君臣重视总结历代兴亡的教训。史载:陆生(陆贾)时时前称说《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①。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天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②陆贾指出秦施暴政而致灭亡,继起的汉朝要立稳根基,就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在用暴力手段夺得天下后,要用宽缓的手段治理天下。刘邦醒悟之后对此十分重视,郑重要求陆贾总结秦亡汉兴以至历代兴衰的教训。《新语》十二篇可以说是汉初君臣共同总结历史经验的产物,体现出汉初统治集团的指导思想,受到刘邦及其群臣的赞赏。

  汉初君臣总结历代兴亡教训推动了国家的治理,同时也影响此后汉代政治人物重视评论历史问题。文帝时有贾谊著《过秦论》、《治安策》,贾山著《至言》,都对历史经验作了深刻的总结,正是汉初风气的继续。

  

  ②见《史记·太史公自序》。《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又称:“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艺文志》“兵书略”。

  ③《史记集解》引如淳曰:“章,历数之章术也。程者,权衡丈尺斛斗之平法也。”

  ④《汉书·律历志》。

  ⑤《史记·叔孙通列传》。

  ①以上见《史记·刘敬列传》和《留侯世家》。

  ②娄敬建议被采纳,拜为郎中,赐姓刘,故以后称刘敬。

  ①据《汉书·高帝纪》载:当时曾对艰苦支持战争的蜀、汉民众免租税二年。对关中从军作战者,全家免服徭役一年。选用“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授为乡三老、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协助当地教化,稳定基层政权。

  ②《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③《史记·平准书》。

  ①《史记·集解》:“赵氏,秦姓也。”

  ②《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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