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

第二节 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为了缔造一个封建专制皇朝的需要;汉武帝继续汉初以来强化皇权、巩固国家统一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迁徙郡国豪富

  郡国豪富有的是六国旧贵族之后,有的是汉初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有的是高资富人,或其他“豪杰并兼之家”②。这些人凭借世代名门显贵的地位或高额资产,长期盘踞于郡国,欺压百姓,兼并田地,造成朝廷的法制在这些郡国范围内难以施行。汉初曾迁徙这些郡国豪富,作为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使之离开经营多年的故地,削弱地方势力,又可以实空虚之处,就近控制。高祖时曾“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①。武帝时更加坚决实行这一措施。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徙郡国豪富至茂陵,赐迁徙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②武帝从其议,于此年“徙郡国豪桀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云陵”。又于太始元年(公元前96年),“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③。当时山东临淄有的强宗大族,还被迫离开故地迁居到几千里地以外的江南会稽④。武帝坚决采取的迁徙郡国豪富的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地方势力,加强了朝廷力量。

   推恩王侯子弟

  吴楚七国之乱平后,汉景帝将王国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⑤汉武帝继续这一做法,又取消王国郎中令。至此,王国治权虽减少,而拥地仍广,依然成为对西汉朝廷的威胁。为了进一步削弱封国势力,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①武帝采纳他的建议,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行“推恩令”,下诏“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②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③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④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以列侯酣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其余列侯因各种原因失爵的还有不少。

  汉初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纵横论辩之士,还有敢死的所谓“豪桀之士”。他们在诸侯王策划反汉时都充当助手和死党,所以武帝力加压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被告谋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下令尽捕其宾客党羽,牵连致死的达数万人。接着,武帝颁布“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又颁布“附益法”,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从此以后,“诸侯惟得衣租食税,不与政事”①,其中支脉疏远的人,更是与一般富室无异了。

   惩治地方豪侠

  在西汉前期,游侠在地方上很有势力。有的游侠以义气侠行相标榜,振人于穷急,脱人于困厄。有的则“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还有的被司马迁称为“盗跖居民间者”②。后者是豪侠。地方上那些不具有政治上身份的豪强(故不同于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这些郡国豪富)也属于这一类势力,可以统称为地方豪侠。游侠豪强与封建皇朝之间,除上下相依恃以统治人民的关系外,显然又存在着矛盾。

  为了惩治地方豪侠,出现了酷吏。景帝时,济南守郅都族灭当地豪强■氏为首的作恶者。宁成任都尉,为政效法郅都。郅都、宁成这样的酷吏,是汉武帝任用酷吏打击豪强和游侠的先声。武帝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外,还大批任用酷吏,诛锄豪强、游侠。如张汤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兼并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③。其他如杜周、周阳由等,也是这一类酷吏。这些内外官吏的活动,对于抑压地方豪侠的猖獗气焰,提高专制皇权,起了显著的作用。当时河内有名的游侠郭解,“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家”,“睚眦杀人”①,最后被处以族诛。

  但酷吏同豪强、游侠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势力,酷吏宁成罢官还乡,“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本身也是称霸一方的豪强。酷吏王温舒杀河内豪强,竟至株连千余家,流血十余里,这么多被株连的人,自然有不少是贫苦人民。《汉书·酷吏传》说,由于郡国守相多效法王温舒的残暴杀人行为,所以“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这同《刑法志》所言“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都说明任用酷吏和实行苛刻刑律来加强专制皇权,势必要激化社会矛盾。

  设置十三部刺史也是武帝时政治上强干弱枝的重要制度。因当时疆域大大拓展,需要加强朝廷对全国范围的控制。如《汉书·地理志》说:“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武帝置十三部刺史时间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③。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率官徒“捕巫蛊,督大奸猾”;后改为督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郡,职权同部刺史相似。刺史由丞相派属员分任,秩六百石,但出刺时代表朝廷,故“位卑而权重”。十三部刺史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武帝还在内廷设立一个处理文书的机构,直接处理大臣们的章奏,侵夺了原来属于丞相的职权,使君主专制进了一步。

   榷盐铁、均输、铸币、告缗

  跟政治上强化皇权的措施相一致,汉武帝在经济上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和统一铸币等重大措施。原来铸币、煮盐、冶铁,不受法律限制,私人得以经营,实际上使利权都落在豪富、王侯和朝廷贵臣手里,成为他们剥削农民、扰乱社会经济的工具。汉武帝把这些利权收归朝廷,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摧毁了地方势力在经济上对朝廷的压力。由于武帝长期对边境用兵,加上其它支出和挥霍,耗费了巨量财富,文、景时期的大量积蓄也都用尽。因此武帝一再实行募民入奴婢、入羊,并设置武功爵出卖,力图筹集钱财。元狩中,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任政府官员的旧规,任用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家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商人子弟桑弘羊主持财政事务①,武帝依靠这些人相继采取一系列重要经济措施。

  盐铁官营,是分别在产盐区设盐官,雇工煮盐,又在产铁区设铁官,经营采冶铸造,发卖铁器。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盐铁官吏多用过去盐铁商人充任。均输,是由大农派出属官几十人到各个郡国,对各地应上交京师的货物,不再像过去那样长途输送,而是根据各地区对货物的需要沿途出卖,然后买取京师所需的货物运回。平准,则是在京师设平准官,统一掌管由天下运至京师的货物,根据市场行情卖出或买进,以求物价较为平稳。这样,大商贾无法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也限制了大商人的兼并行为。

  西汉时因国家空前统一,取消了各地之间的关卡限制,使商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买卖、运输货物,商人资本发达。在封建社会中,商人财力过强,必然转变为土地兼并,造成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破产流亡。这对封建国家是事关重大的问题。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和盐铁专营,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①即是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大商人囤积投机,防止物价猛涨,对农民安心生产也有好处,抑制商人资本为牟取暴利而对封建国家经济生活起到破坏作用,朝廷也增加了收入。所以《汉书·食货志》又说:“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民不加赋而天下用饶。”

  汉初,黄金以斤为单位,钱重三铢,称为“荚钱”。文帝时,因为荚钱太轻,改铸四铢钱,面值“半两”。并取消禁止私铸的命令,准许诸侯王国铸钱。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把铸币权收归朝廷,统一铸造五铢钱,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规定使用三种货币:皮币,用鹿皮一尺见方做成。面值四十万;白金(银与锡的合金),分圆形(面值三千)、方形(面值五百)、椭圆形(面值三百);三铢钱。次年,因三铢钱轻,改铸五铢钱,规定由上林三官(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辨铜、均输三官)专铸。一律禁止郡国私铸,命令各郡国将以前所铸钱作废熔化,把铜料送到上林三官。五铢钱的重量和成色都有保证,私铸者无利可图,币制得到较长时期的稳定,据《汉书·食货志》载,自武帝初铸五铢钱到平帝元始年间,铸钱总数为二百八十亿万余枚。王莽时币制混乱,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而私用五铢钱,证明武帝时期铸钱长期具有信誉。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下令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加重征收财产税,称为“算缗”。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积贮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①责令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财物没收;有告发者,得没收财物之半,称“告缗”。结果,很多商人被没收了财物、奴婢和田宅。算缗、告缗带有侵夺商人利益的性质,有的商人因受诬告而破产。但政府得民财以亿计,从大局看,加强了朝廷的财力,使财政上的危机缓解了。汉武帝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抑制了大商人的兼并和投机活动,且又利用商人为朝廷增加收入服务。他对商人的政策取得了成功。最后桑弘羊由商人子弟任御史大夫,跻身于“三公”高位。

  

  ②《汉书·地理志》。

  ①《汉书·高帝纪》。

  ②《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③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族,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

  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①《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②《汉书·王子侯表》序。

  ③《汉书·武帝纪》。

  ④《汉书·王子侯表》序。

  ①《汉书·诸侯王表》序。

  ②均见《史记·游侠列传》。

  ③《史记·酷吏列传》。

  ①《史记·游侠列传》。

  ②《史记·酷吏列传》。

  ③《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

  ①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任大农丞,开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主管盐铁官营。

  ①《汉书·食货志》下。

  ①《汉书·食货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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