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

第二节 公孙弘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公孙弘99900046_0182_0①

  两次应征,两任博士

  公孙弘(前202—前121),字季,西汉菑川国薛县(今山东滕县南)人。年轻时,当过薛县狱吏,因事免职,家贫,在海上牧猪为生。到了四十余岁才发愤求学,学习《春秋》杂说。武帝初年,下举诏贤良文学之士。那时,他年已六十,菑川国推举他以贤良应征,被任为博士,奉命出使匈奴。回朝向皇帝报告出使情况时,奏事不合旨意,武帝以为无能,遂告病回家。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荐文学之士,菑川国又推举公孙弘。于是,他又西去长安,到主管征辟的太常衙署参加对策。在这次对策中,他强调应当以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为“治之本,道之用”。同时,他又把法家标榜的法、术、功利揉和到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之中,认为“致利除害”是仁的重要属性,朝廷之上必须是“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又说:“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这就把法术同礼义熔为一体,强调礼义与刑赏的交替为用。此外,他还把儒家的智解释为法家所谓君主用以控御臣下的术,又把二者熔于一炉。这种揉和儒法、以仁义为表、法术为里的治术,也就是杂王霸之道。所以这篇对策,完全符合武帝的旨意。当时参加对策的儒士共有一百余人,主持征辟的太常在评议对策等第时,“弘第居下”,后来上奏皇帝,武帝把他的等第颠倒过来,“擢弘对为第一”,“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阿顺君旨,位至卿相

  公孙弘从狱吏出身,通晓法令,后来又攻读儒书,精通儒术,故史称其“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所以能够以儒术饰法术,即外儒术而内法术,由此得到了武帝的赏识。此人“恢奇多闻”,有权术,善辩论,深谙人情世故,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武帝却以为“其行敦厚”,“上大悦之”。由于他深得武帝欢心,因而在仕途上一帆风顺,扶摇直上。他当了一年多博士,就超升为左内史,从比六百石升至二千石。

  公孙弘升任左内史后,更加小心谨慎,“奏事不可,不肯庭辩”,恐怕当面辩论会引起武帝的反感。他知主爵都尉汲黯以好直谏深受武帝的器重,所以在朝廷奏事时,往往先问清汲黯所奏何事,了解他的意图,等到汲黯发言后,然后推衍其说,加以发挥,武帝听后非常高兴,对于他的意见“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他还用一种诡诈的方法来取得信任。有时同公卿大臣事先约好在上奏时采取一致的意见;但到了皇帝面前,则察颜观色,看风使舵,往往“倍(背)其约,以顺上旨”。汲黯当面指责他内怀奸诈,不讲信义。他辩解说:“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武帝深以为然,以弘忠于己,后来凡是有人揭发他的短处,武帝不仅不听,反而更加信任他。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武帝免去御史大夫张欧官职,以公孙弘代之。他当左内史不过三年,又超升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当时,武帝命唐蒙、司马相如通“西南夷”,又于东北的貊地区(今朝鲜东部)设置沧海郡,漠南战役后又于河南地筑朔方城,设立朔方郡。公孙弘数谏武帝,“以为疲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武帝命朱买臣等人在设朔方郡、筑朔方城这个问题上发出十条策问诘难之。公孙弘在十条策问中未能解答出任何一条。乃认罪道:“山东鄙人,不知其便若是,愿罢西南夷、沧海而专奉朔方。”武帝许之。公孙弘平素才智过人,为什么在同朱买臣等辩论时一个问题也答不出来呢?正如韦昭所说:“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也,以为不可,不敢逆上耳!”①意思是,以公孙弘的辩才,不是答不出来,只是不敢说,深怕违背武帝的旨意。

  公孙弘虽为三公,但生活非常节俭,以为“人主病不能广大,人臣病不节俭”,常盖布被。汲黯对武帝说:“弘位在三公,奉(俸)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武帝以问弘。他承认汲黯所说属实。他说:“九卿与臣善者无过黯,然今日廷诘弘,诚中弘之病。夫以三公为布被,诚饰诈欲以钓名。……诚如汲黯言;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武帝听后,“以为谦让”,更加信任他。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薛泽罢相后,武帝任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弘为丞相三年,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病卒,终年八十岁。

   以儒术饰文法,适遇其时

  公孙弘出身贫贱,以对策称旨,武帝拔为举首,十年之间,位至卿相。他之所以能出贱入贵,平步青云,由于当时武帝方标榜儒术,推行外儒内法的治术,弘既“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深合武帝旨意;又富于才智权术,善于揣摩武帝心意,精通做官诀窍,故能“日益亲贵”,始终得到武帝宠遇,终于相位,正如《汉书》传赞中所说:“非遇其时,焉能致此位乎!”他在当御史大夫和丞相的六年中,并无多大建树。

  

  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史记·平津侯公孙弘列传》和《汉书·公孙弘传》,凡引上述资料者,不另作注。

  ①《史记·公孙弘列传·集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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