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

第三十二章 桓谭 班彪 张衡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十二章 桓谭 班彪 张衡

  桓谭、班彪、张衡,是东汉前期在学术上有成就的人物。

   第一节桓谭99900046_0447_0① 多才多艺

  桓谭(前20左右—约56),字君山,沛国相县(今安徽淮北市相山)人。其父于成帝时为太乐令。桓谭“以父任为郎”;或说桓谭入任,是由宋弘的推荐②。

  桓谭擅长音乐,善于弹琴。宫廷举行宴会,皇帝往往命他弹琴助兴③。他博学通达,遍习《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其喜欢古学,多次从刘歆、扬雄辩析疑异。还喜欢歌舞杂戏。穿着简易,不修威仪。对俗儒轻视讥笑,因此多受排挤。

  西汉末年,桓谭官位不高,不过当个郎官而已。他与傅晏相善。傅晏是傅皇后之父,起先颇为得势,稍后董昭仪受皇帝宠幸,其兄董贤因裙带关系而用权,傅皇后日益被疏远,傅晏因失势而闷闷不乐。桓谭告戒他要防宫廷之变,注意董贤的动向,要收敛、谦退,以避祸殃。傅晏接受了桓谭的意见,才免遭董贤之害,“故傅氏终全于哀帝之时”。

  董贤当上了大司马,闻桓谭之名,要与他结交。桓谭是正派人物,先奏书劝告他“以辅国保身之术”,未被接受,就不与他往来。王莽掌握大权时,天下之士大多数对王莽吹牛拍马,阿谀奉承,以求升迁。桓谭则不然,“独自守,默然无言”,故他这时仅为掌乐大夫。农民大起义时,桓谭参予了活动,被更始政权召任为太中大夫。

   议论时政

  刘秀当上了皇帝(称光武帝),桓谭被征召待诏,上书言事“失旨”,即不符合光武帝的要求,未被任用。后来大司空宋弘推荐了他,任为议郎、给事中。

  他呈上《陈时政疏》,论说时政,主要内容是:首先,任用贤人。他说:“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于辅佐。”故须任用贤能,争取“政调于时”。他在《新论》里论道:“治国者,辅佐之本。其任用咸得大才,大才乃主之股肱羽翮也。”意思是,皇帝的辅佐,乃治国之本;国家用了大才,犹如长了翅膀,就可以腾飞。他认为贤才有“五品”,最高级的是“才高卓绝于众,多筹大略,能图世建功者,天下之士也。”就是说,大贤的主要特点是能为国家出谋筹略,建功立业。他指出,自古以来在用人问题上有一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发现和使用人才方面存在三难:一是贤才少,而庸才多,“少不胜众”,贤才被凡庸所淹;二是贤才特异非凡,往往不被人所认识,“乃世俗所不能见”;三是贤才往往被谗、被疑,还往往受害。故他强调:“是故非君臣致密坚固,割心相信,动无间疑,若伊(尹)、吕(望)之见用,傅说通梦,管(仲)、鲍(叔)之信任,则难以遂功竟意矣。”“(君)如不听纳,施行其策,虽广知得,亦终无益也。”①意思是,君主招贤,能否使用并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勿疑而信任,采纳并施行其策。

  其次,设法禁奸。他建议,申明法令,惩办行凶违法者,包括知法犯法者,争取社会安宁。

  再次,重农抑商。他说:“理国之道,举本业(农业),而抑末利(商贾)。”打击兼并之徒和高利贷者,不让商人入仕做官,令诸商贾“自相纠告”,即互相揭发奸利之事,除了劳动所得,把一切非法所得都赏给告发者。这样,就可以抑制富商大贾盘剥百姓,而劝导百姓务农,多生产粮食而尽地力。

  还谈,统一法度。他说:“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这就容易被奸吏钻空子而“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这样上下其手,必然使奸猾逍遥法外,而使无辜者受害。现在应令通义理、明法律的人,“校定科比,一其法度”,通令颁布,使天下人遵守。这才可使吏民有法可依,而难以胡作非为。

  此书呈送上去,没有受到光武帝重视。

  桓谭著《新论》的旨趣在于“兴治”。他提倡“霸王道杂之”的治道,并对王霸之道作了阐释。何谓王?“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王何术?“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义,使知好恶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何谓霸?“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霸何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他认为,现实需要王霸杂用:“唯王霸二盛之义,以定古今之理焉。”王霸之道对时政一定有利:“王者纯粹,其德如彼,霸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按他所论,“霸王道杂之”的大致内容是这么三个要点:一是除害、富民,以礼义教民;二是加强皇权,统一法度;三是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换句话说,就是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同时注意巩固政权,防止政治腐败。这在两汉之际百姓遭殃、政权不稳、政治腐败的情况下,是有一定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

   批判谶纬迷信

  当时光武帝刘秀正迷信谶记,多以它来决定疑难。所谓谶记,是预言未来事象的文字图录。刘秀起兵夺权和巩固统治,就以它来笼络人心,作为思想统治工具。

  桓谭针对于此,上《抑谶重赏疏》,劝谏光武帝。他说:儒家的传统,“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孔子难言天道性命,子贡等人不得而闻,后世俗儒岂能通之!“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他指出,谶纬的预言“虽有时合”,然如同占卜一样只是一种偶然性,不足为信。他希望光武帝听取意见,“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他深信自己的观点正确,有益于正道,“合人心而得事理”。同时,桓谭还向光武帝建议,在进行统一战争时,应当重赏将士,使其尽心效力,不可听任他们勒索百姓,“虏掠夺其财物”,使兵民各生狐疑,而不得早日安平。

  基于上述观点,桓谭还反对灾异迷信。他说:“灾异变怪者,天下所常有,无世而不然。”①对于怪异现象,只要明君、贤臣等能够修德、善政“以应之”,就可以逢凶化吉,“咎殃消亡而祸转为福”。尽管他还保留了天人感应思想的因素,但在当时仍具有进步意义。

   明智的形神论

  桓谭于《新论·形神》篇,专论形神关系,对战国以来社会上流行的神仙方术迷信思想严肃地进行了批判。

  当时统治者幻想长生不死得以永久统治人民而尽享荣华富贵。方士投其所好,宣称只要“寡欲养性”、“服不死之药”,就可以“长生不老”。桓谭认为,人的生长老死和一切生物的自然本性一样,无可改易。他指出:“生之有长,长之有老,老之有死,若四时之代谢矣。而欲变易其性,求为异道,惑之不解者也。”意思是,人的生长老死乃自然规律,不可违背,所谓“长生不老”只是迷信和妄想。

  方士宣称精神独立于形体之外,而且对形体起决定性作用,故人“养神保真”就可以长生不死。桓谭与此论针锋相对,论说精神依赖于形体,形体对精神起决定性作用。他以蜡烛与烛火的关系,作为形体与精神关系的比喻,论道:“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燃)烛矣,……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就是说,蜡烛点燃而有烛火,蜡烛烧尽,烛火就熄灭,就不可能凭空燃火。人老至死,就不可能再存在精神,“气索而死,为火烛之俱尽矣”。至于养身,可能延长人的寿命,但也不能使人长生;生命是有限的,“至寿极亦独死耳”。他认为,明智之士不会相信长生不死的谎言,只有愚昧者才迷信之,“明者知其难求,故不以自劳”,徒劳是无益的。

  桓谭的形神论是唯物主义的,批判了精神可以脱离形体单独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其反对方士的长生说带有反对一般宗教迷信的意义,对稍后的王充有很大的影响。尽管其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认其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大贡献。

   坚持己说而终

  桓谭上书指出皇帝听纳谶记是错误,光武帝看了很不高兴。

  中元元年(公元56年),东汉皇朝“初起”灵台①。当时的灵台,是观察天象的地方。光武帝迷信天命,对于建筑灵台十分重视,事先诏令群臣会议灵台建造在什么地方,并对桓谭说:“吾欲以谶决之,何如?”桓谭沉默了一会儿,说:“臣不读谶。”意思是,我对谶不感兴趣。光武帝追问他什么原故。桓谭又极言谶之“非经”,不是正道而是迷信把戏。光武帝大怒,指责桓谭“非圣无法”,当即下令将桓谭迁出为六安郡丞。

  桓谭受此打击,内心“忽忽不乐”,忧郁成疾,在赴任的路上逝世,大约死于初起灵台的中元元年,终年七十余岁。

  所著《新论》,言“当时行事”二十九篇。李贤注《后汉书·桓谭传》,列举其篇名有《本造》、《王霸》、《求辅》、《言体》、《见徵》、《谴非》、《启寤》、《祛蔽》、《正经》、《识通》、《离事》、《道赋》、《辨惑》、《述策》、《闵友》、《琴道》等。除了《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外,其余均分上下篇。其中《琴道》篇由班固续成。《隋书·经籍志》著录为十七卷,宋时亡佚。今有清人孙冯翼、严可均两种辑本。他还写有“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

  桓谭的论著很受时人和后世学者重视。稍晚的王充很推许《新论》,他说:桓谭作《新论》,“论世间事,辨昭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①。这个评语是很高的。范晔写《后汉书》提到,桓谭是两汉之际著名学者,与杜林、郑兴、陈元等人“俱为学者所宗”②。对于他坚持反对谶纬迷信的态度而遭受打击以至“流亡”的命运,不胜感叹,一者说“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③,再者说“桓谭以不善谶流亡”④,对于他坚持明智的学术观点深表赞赏,对于他被害至死无限同情,可谓对桓谭为人为学恰当而公允的总结。

  桓谭治学,求知求实,追求真理,不唯命是从,不怕打击迫害,这种治学精神,难能可贵,值得士人学者学习。

  

  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桓谭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

  ②参考《后汉书·宋弘传》。

  ③参考《后汉书·宋弘传》。

  ①以上引文均见《新论·求辅》。参见严可均校辑《全后汉文》卷十三。

  ①《新论·谴非》。

  ①参考《后汉书·光武纪》下。

  ①《论衡·超奇》。

  ②《后汉书·陈元传》。

  ③《后汉书·方术传·序》。

  ④《后汉书·贾逵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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