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

第四节 范滂、张俭、贾彪 范滂严整疾恶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四节 范滂、张俭、贾彪

  范滂严整疾恶

  范滂(137—169),字孟博,汝南征羌(今河南郾城东南)人。少时因“清节”为州里所佩服,举孝廉、“光禄四行”(敦厚、质朴、逊让、节俭)。

  冀州因饥荒而百姓闹事时,范滂由朝廷任命为清诏使,前去审理之。他登车前往,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待到了州境,地方官自知贪赃枉法,闻风而弃官逃跑。他对朝廷的报告,都能合乎众议。

  任光禄勋主事之时,他对光禄勋陈蕃以“公礼”相待颇为不满,乃弃官而去。郭泰批评陈蕃未曾优礼对待范滂,陈蕃承认欠妥。

  后又被太尉黄琼辟为掾属。皇帝诏令三府掾属“举谣言”,即举报地方长官贤奸、百姓苦乐。范滂举奏刺史、二千石(即州郡长官)、权豪之党二十余人。掌举奏的尚书责备他举劾猥多,怀疑他有私心。他说:我的举劾,如果不是针对奸暴而为民除害,那还有什么必要!现在只是先举所急,还有待充实材料。“农夫去草,嘉谷必茂;忠臣除奸,王道以清。”如果我言之不实,愿受处治。但他察觉情况复杂,本意难以兑现,便投劾而去。

  郡太守宗资曾闻范滂之名,任其为功曹,委以政事。他在位,“严整疾恶”。如有不遵孝悌之行、仁义之道者,一概斥逐之。荐举清节隐居之士。他的外甥李颂,本是公族子孙,但未被乡里荐举,中常侍唐衡为其向宗资说情而拟用为吏。范滂以为推荐者人品不正,便不召李颂。宗资知之,迁怒而责打办事小吏,小吏以为范滂决定正确而不可违背。宗资只好作罢。郡中之人对此颇存看法,指范滂亲信任用之人以为“范党”。

  后来范滂被诬为“党人”,被捕关进了黄门北寺狱。狱吏将拷打审问囚犯,范滂因为同囚者大多病弱,乃要求先受审,遂与同郡袁忠争受刑。中常侍王甫审问拷打囚犯时,范滂等颈、手、足上都戴着刑具列于阶下,王甫审问他:你为臣不忠,“共造部党,自相褒举,评论朝廷,虚构无端,诸所谋结,并欲何为?皆以情对,不得隐饰。”范滂对答:我只知道孔子“见善如不及,见恶如探汤”之言,政治上要求分清贤奸,奖善惩恶,不懂得什么是“党”。王甫说:你拔举用人,合则相好,不合则排斥,什么意思?范滂仰天而叹,自觉问心无愧。王甫无法,只好解下他的刑具。

  范滂因无罪而释放,南归。从洛阳出发,汝南、南阳二郡士大夫迎接者数千辆。同囚乡人殷陶、黄穆也免罪俱归,并侍卫于范滂,应对宾客。范滂对两人说:你俩相随,是加重吾罪,遂遁逃还乡。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大诛“党人”。诏令急捕范滂等。郡内督邮吴导来到县里,手捧诏书,紧闭传舍,伏床而泣。范滂听说此事,知道必为自己,随即主动投狱。县令郭揖大惊,出解印绶,要和他一同逃走。范滂说:我死则祸了,怎敢连累于你,又使老母流离呢!其母与他诀别。他对老母说:我死得其所,只是希望大人“割不可忍之恩”,不要增加悲伤。老母道:“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得兼乎?”范滂跪下受教,再拜而辞。对他的儿子说:“吾欲使汝为恶,则恶不可为;使汝为善,则我不为恶。”路人闻之,莫不流涕。这时范滂才三十三岁。

   张俭举劾侯览

  张俭(115—198),字元节,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父张成是江夏太守。张俭初举茂才,因刺史不是正经人,推说有病而不起。

  延熹八年(公元165年),任山阳郡东部督邮。这时中常侍侯览家在山阳郡属县防东(今山东金乡南),残暴百姓,所为不法。张俭举劾侯览及其母罪恶,请求诛之。侯览扣押其章表,使不得上达朝廷,从此结怨。乡人朱并本是佞邪之徒,因被张俭冷落而怀恨在心,上书告发张俭“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于是欲诛捕之。张俭逃跑,所到之处,都因重其名行而收容之。后来流转到东莱郡,躲在李笃家。外黄县令毛钦带着武器来到,李笃对毛钦说:张俭天下闻名,无罪而躲匿,你忍心捕他吗?毛钦劝李笃不必要做老好人。李笃说:我好义,你如今也有一半。毛钦叹息而去。张俭由李笃设法逃亡出塞,故得以免祸。据说,张俭逃难所经历之处,“伏重诛者以十数,宗亲并皆殄灭,郡县为之残破”。《党锢传·论》对此救贤扶危精神大加表扬,说:“张俭见怒时王,颠沛假命,天下闻其风者,莫不怜其壮志,而争为之主。至乃捐城委爵、破族屠身,盖数十百所,岂不贤哉!”

  张俭历经磨难,到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党事解”,才返回乡里。建安年间逝世,终年八十四岁。

   贾彪同气相求

  贾彪,字伟节,颍川定陵(今河南舞阳北)人。少时游洛阳,志节慷慨,与同郡荀爽齐名。起初与郭泰同为太学生首领,结合李膺等人,评论朝政,褒贬人物,与“党人”同气。

  初举孝廉,补为新息县长。平民贫困,多不养子女,贾彪订了严厉的制度,凡不养子女者与杀人同罪。有一次,他出城巡视,城南有盗劫害民者,城北有妇人杀子者,掾吏想引他往南。他怒道:“贼寇害人,这是常有之事;母子相残,实是逆天违道。”随即驱车北行,查办其罪。因此几年间,民养子者数以千计,都说这是贾彪治理的效果。

  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党事发生,太尉陈蕃谏诤无效,朝臣惊惧而不敢言。贾彪对同志者说:“吾不西行,大祸不解。”于是到了洛阳,劝说窦武等人向皇帝报告情由,桓帝因此大赦“党人”。李膺释放后,说:“吾得免此,贾生之谋也。”

  先前岑蛭因党事逃亡,亲友大多收匿之,贾彪独闭门不纳,为众人所怨。他解释说,岑蛭触犯皇帝而获罪,咎由自取,吾既然不能捕捉他,又怎能收容他。众人都服他处理有原则。

  后以“党人”禁锢,死于家中。

   第五节 郭 泰

  郭泰(128—169),字林宗,太原界休(今山西介休)人。家庭世代贫贱。早孤,母亲想要他到县府做点事。他说,大丈夫不能为“斗筲之役”。从师就学三年,博通典籍。善于谈论。游学于洛阳。与河南尹李膺相友善,于是名震京都。后归乡里,官吏诸儒送至河上,车数千辆。他只与李膺同舟而济,众宾望之,以为“神仙”。

  司徒黄琼征辟,太常赵典推举,有人劝郭泰乘机仕进,他认为世将大乱,一概不应。他有知人之明,奖训士类,容貌魁伟,褒衣博带,周游各地。曾在陈、梁间行路遇雨,头巾一角下陷,时人仿效而折巾一角,称为“林宗巾”。可见其为人仰慕。有人问范滂:“郭泰何如人?”范滂答:“隐不违亲,贞不绝俗,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吾不知其它。”他虽然善于交游,但不“危言核论”,所以宦官擅政而不能伤他。等到党事发生,知名之士多被其害,只有他和袁闳得免。于是闭门授徒,弟子数以千计。

  建宁元年(公元168年),陈善、窦武等为宦官所害,郭泰痛哭于野,深为国家前途担忧。

  次年春,郭泰死于家,时年四十二岁。远近许多士人奔丧而来,同刻石立碑,由蔡邕撰文。郭泰同“党人”有广泛联系,并寄予同情,故附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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