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

第七章 兵 制 第一节 东汉末的集兵方式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七章 兵 制

  第一节 东汉末的集兵方式

  西汉以征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年满二十三岁的成年男子,要充当两年常备兵。一年为卫戍京师的卫士,或是屯戍边地的戍卒;一年为郡国地方兵,叫做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接受军事训练,每年秋季定期检阅,称“都试”。刘秀建立东汉,值大乱之余,深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后汉书·光武纪》);让百姓休养生息,事关皇朗统治的巩固。而且西汉末利用“都试”控制郡国地方兵起事者不乏其人,刘秀对此存有很大戒心。因此,削弱地方武备成了刘秀的一项既定政策。建武六年(30),“诏罢郡国都尉,并职太守”(《文献通考》卷150,兵二)。次年,又以“国有众军,并多精勇”为名,诏“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后汉书·光武纪》)。“自是无复都试之役”(《续汉书·百官志》),“都试”也取消了。终东汉之世,虽然征兵之制并未明令废止,不少地区往往复量地方兵和都尉官,但秦汉以来民间讲武的传统制度业已废弛,征兵之制渐趋衰落。

  东汉征兵之制寖衰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应劲《汉官》:“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雀捕鹰鶁,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削弱,刺激了豪强地主私家武装的发展,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豪强地主在自己田庄中“缮五兵,习战射”(《四民月令》),从自己控制下的依附农民中挑选精壮,组织部曲私兵。豪强地主的部曲私兵既有补充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职能,同时又使东汉社会酝酿着的分裂割据倾向加速发展。

  汉灵帝中平元年(184)爆发的黄巾起义,严重威胁着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主阶级暂时停止了内部斗争,集中整个阶级的力量向农民起义军疯狂反扑。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豪强地主的私家武装获得了合法、公开发展的机会,实力急剧膨胀,演成尾大不掉之势。黄巾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了,东汉皇朝却也名存实亡,东汉国家军队已转化成为各军阀私人控制的武装。此时,各军阀集团已无法沿用传统的征兵制度作为主要集兵方式了。天下分崩,兵连祸结,灾疫继踵,人口锐减。人烟稠密的中原地区“白骨蔽平原”(王桀《七哀诗》),军行之处,“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仲长统《昌言·理乱》)。户口减耗到如此程度,是难以实行规范化的征兵制度的重要原因。

  汉制,“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续汉书·礼仪志》)。只有切实掌握“民数”,方能“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徐干《中论·民数》)。东汉末天下大乱,“四民流移,托身他乡,携白首于山野,弃稚子于沟壑”(《三国志·魏志·陶谦传》注引《吴书》)。百姓流徙,居无定所,户口无法稽核,实行规范化的征兵制失去了依据。

  秦汉时,郡县以下设乡、亭、里,具置乡官,“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续汉书·百官志》)。赖此健全的基层政权机构,政府方能顺利稽核户口,征发赋役。东汉末朝廷权力有名无实,豪强割据势力“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基层政权机构解体,坞壁林立。坞壁是战乱中豪强地主控制下的民众结宗自保的一种经济军事结合体,具有相当的独立性,“阻兵守界”;不接受军阀割据政权所遣长吏;庇护壁民逃避征役,乃至军阀割据政权“发召一人,遂不可得”(《三国志·吴志·太史慈传》注引《江表传》)。军阀政权要削平境内林立的坞壁,重建听命于政府的基层政权机构,绝非易事,而没有一个健全的基层政权系统,就无法推行汉代那种规范化的征兵制度,因此,各军阀集团在激烈的角逐中,面对风云变幻,盛衰莫测的局势,莫不以眼前得失为转移,无暇顾及长远,从权采用募合、料简、收降等不规范的方式集兵。①

  

  ①《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董)卓。” 《三国志·程昱传》:“昱收山泽亡命,得精兵数千人,乃引军与太祖会黎阳,讨袁谭、袁尚。”《三国志·董卓传》:“卓又吏吕布杀执金吾丁原,并其众,故京部兵权唯在卓。”《三国志·吴志·孙破虏讨逆传》:“(孙)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与(朱)儁并力奋击,所向无前。”同传注引《江表传》:“(孙)策复就攻,大破(刘)■。……策收得■兵二千卞人,船千艘,遂前进夏口攻黄祖。”《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时先主自有兵千寺人及幽州乌丸杂胡驹,又略得饥民数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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