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第一节 户 籍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一节户籍隋朝的户籍户籍是封建国家赋役征发的基本依据,因而历代封建皇朝都重视对户籍的管理。有关隋代户籍方面的直接史料,虽已湮没无存,但唐承隋制,从唐律看,隋代的户籍制度,当与唐代大致相同。另外,隋朝进行了大规模的户口检括,并取得了成功,应当有较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有四百零九万九千六百零四户。炀帝大业五年(609),有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户,四千六百零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口,二十年的时间,户数增加了一点一七倍。户口增长如此迅速,在封建社会人口史上是相当罕见的,这其中除自然增殖外,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等,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

  隋朝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

  开皇五年(585),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

  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魏晋以后,家族聚居已成传统,北魏“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东魏赵郡李元忠,拥有家室几千家,到隋初,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荫附者都不承担赋役。实行“大素貌阅”和“析籍”以后,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文帝在整顿户籍的同时,又采纳宰相高颎的建议,实行输籍定样。高颎认为:民间的租税缴纳虽有规定,但当年征收时,有许多特别免除的注记,而地方官曲循私情,在文书记载中舞弊,没有明确的帐簿,难以查对。鉴于这种情况,由朝廷制定统一的税务登记格式,将各户所输课税,依家产定额,写入册籍,所以称作输籍定样。每年五月初五,令百姓三党或五党(每党一百家)共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这样百姓无法逃税、漏税,地方官吏也难以从中作弊,租税得以直输朝廷。这些措施,明确了征税标准,有利于解决赋役摊派不均的问题,否则,即使将浮游之民或荫户收归国家编户中,他们也会因无法负担而再次逃亡。输籍法实行后,大量逃亡农民与依附豪强的荫户“悉自归于编户”。

  到隋炀帝初年,隐丁问题又日益严重起来,当时“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正免租赋”。大业五年(609),户部侍郎裴温再行“貌阅”,实行里长、乡正、县官连坐法,若查出一人情况不实,县官解职,乡正里长流配远方。同时,让百姓检举,若查出一丁,让被查出者代纳赋税。这次大索貌阅的结果,计帐进二十四万三千丁,新附六十四万零一百口。

  此外,隋代地方官括户的也很多。如乞伏慧当曹州刺史,“曹土旧俗,民多奸隐,户口簿帐,恒石以实”,他在曹州括户的结果是“得户数万”,以后他又在任齐州刺史时“得隐户数千”。又如令狐德熙任沧州刺史时,也括得一万多户。

  总之,隋朝廷检括户口的结果,减少了户口的遗漏诈伪,使国家控制的劳动人口迅速增加。

  晋至隋的几个户口统计数字如上。

  从上面统计数字可见,自北魏中至隋大业时,约一百余年间,户口增加了百分之八十。北周大象时人口,为九百万,隋平陈时,所得南朝户数为五十万,如以每户四口计算,口数亦不过二百万,即南北朝人口总共不过一千一百万。经过二十六年时间,到隋大业二年,口数已增加不止四倍了,增长速度之快,居历代之首。

  隋初人口激增,除自然增长外,主要是朝廷检括户口的成功。隋代的户口检括很有特色,“大索貌阅”重在用行政手段,而“输籍法”则发挥了经济因素的作用,一方面,它将“编户齐民”进一步稳定在朝廷控制之下;另一方面,它给那些逃亡和依附农民重新回归的机会,“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民,奉公上蒙轻减之征”。使农民自愿脱离豪强的荫庇成为国家的编户。另外,士族门阀势力经过一再打击,势力已经衰微,没有足够的实力同朝廷争夺民户。这也是隋代括户成功的重要因素。随着大量的人口成为国家的编民,出现了隋初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的景象。

  炀帝即位后,滥征徭役兵役,对社会经济和人口发展破坏极大。营建东都“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僵仆而毙者,十四五焉”。

  北筑长城,兴兵百万,“死者大半”。据唐人传奇《开河论》所载,修大运河征丁三百六十万,开到徐州附近,已经死掉一百五十万。大业八年(612)起三次东伐高丽,被征者总数达四百万人,仅第一次征高丽就死伤二百万,造战船的役丁“昼夜立于水中,略不敢息,自腰以下,无不生蛆,死者十三四”。转输军资役“往还在道,常数十万人”,“车中往者皆不返,士卒死亡过半”。这些数字不一定十分精确,但男性劳动力损失极大是可以肯定的。炀帝的暴政,把整个社会推到绝境,农民大起义如烽火燎原,燃遍全国,一些地主贵族也纷纷组织武装。隋朝统治者疯狂屠杀和镇压人民,农民军则以牙还牙,“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经过炀帝的暴政及隋末大动乱,全国人口锐减,到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大业所有八百余万户,末年离乱,至武德有二百余万户”。隋末动乱对人口的影响,在各地区之间是不平衡的,它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特别是今山东、河南、河北三省,这里曾是隋代最重要的经济区,隋炀帝的各项重大工程的力役负担也是在这一地区,另外,这里也是进攻高丽的基地,兵役、徭役大多由这里的人民负担,隋末农民战争中,这里又是双方激战的主战场,人口伤亡必然是很大的,加上隋大业七年(611)秋季的大洪水,漂没山东、河南四十余郡,这一切都造成了对该地区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因此,唐初实行均田制时,这里是最大的宽乡。

  唐朝的户籍的编造唐皇朝制定了周密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

  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口统计有籍与帐两类,一年一造帐,三岁一造籍,籍就是户籍,帐又分为乡帐和计帐。

  户籍的编造方法。首先让民户自报姓名、户口、年龄、土地数量、土地坐落、户等,编成手实,作为户籍编制的基础。“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手实经审核,用楷书抄写,每乡一卷,缝上都注明某州、某县、某等户籍,州名上加州印,县名上加县印,然后装潢,一式三份,州县各保存一份,送尚书省户部一份。户籍在原则上连续保留五次,共十五年,尚书省保留三次,九年。

  造籍用的纸张、笔墨、装订等费用,由各户负担,开元定制,计帐的费用,每户征收一钱(开元通宝一枚);户籍费用,每人征收一钱。西州高昌县开元末年的税凭残片中,有“计帐钱并了”的记载。

  乡帐,《新唐书·食货志》载:“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年终登记各里每户的户口、年龄及田地广狭的记录为手实,把它们汇总起来就是乡帐。而计帐则是为了“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大概是户部根据乡帐所载本年户口,预计下年的赋税收入,与近代的财政税收预算相似。

  户口登记为什么有帐又有籍?帐与籍究竟有什么不同?后者何以要三年一造?文献没有交待。据黄盛璋先生推测,乡帐主要是为户部的计帐服务,给它提供预算的依据,而计帐则是为来年的租庸调做预算,所以一年一造。乡帐只须手实自造,级级上报,最后户部总其成;户籍则是由县司责手实先造计帐,然后赴州依规定汇总,费时前后两三个月,最后还要盖上州县印,并加装潢封面,送尚书省。说明户籍重要得多,登记项目格式大约也详细复杂得多,大概和授田有关,所以三年一造。从敦煌遗书中所发现的唐代户籍,登记项目多与授田有关,并且相当详尽,可以看出帐与籍作用不同。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不课户有以下几种:一是贵族和外戚的亲属;二是九品以上的职事官和勋官;三是各级学校的学生以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户籍的人都免课役;四是六十岁以上的老男及残废、重病人、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当是指流外九品),本人免课役,称为不课口;五是有勋的百姓,即并非勋官但从军有功免课役。敦煌与吐鲁番发现的唐代户籍残卷,都注有课户或不课户。

  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大多是被籍没的罪犯家属。唐律规定奴婢同于资财、畜产,所以身份最贱,他们不授田,也不纳税,不能编入州县户籍,而另入一种奴婢籍。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因此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

  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者,它与部曲、客女的区别在于官户属于官家,而部曲、客女隶属于私人。官户可以授田,减百姓口分之半(四十亩),其地位高于官奴婢,官奴婢遇恩赦时,可升为官户,官户隶属于司农,在州县无籍。

  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唐代释、道都占有一定的田亩,如嵩山少林寺有柏谷坞庄,占地达四十顷,代宗时,长安一带“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但他们不负担赋税,所以没有户口。因寺院享有免赋役的特权,唐代有许多逃户,为逃避租庸调与户税,而避入寺观中。

  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士兵与编户内丁口无关,两税法实行,论户不论口,士兵一向不纳赋税,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唐代户口中,占人口大多数的是非编户,少部分是编入户籍的主户或土户,唐人称后者为实户,即使是实户,在户口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实的问题。首先是隐匿。户籍是征收赋役的依据,唐初就有隐瞒户口逃避赋税的问题存在。安史之乱后,这种现象日益严重,“其丁狡猾者即多规避,或假名入任,或托迹为僧,或占募军伍,或依倍豪族”。两税法实行后,元和六年对(811)一些地区隐瞒的户口数,竟相当于总户口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其次是虚存丁口,唐代“户口增加”是朝廷考察官吏政绩的重要标准,一些官员为博取声名政绩,在户口逃亡后仍虚存丁口,造成户籍管理不实的问题。

  唐朝户口的发展与变化唐代户口发展情况,可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两个时期。前期,由于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社会进入了一个自两汉以来,又一个长期安定繁荣阶段。这段时期人口急剧增加,到天宝十四载(755),达到全盛。后期由于各种矛盾日趋激化,战乱不断,使户口严重减耗,迟滞不前。户口升降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是密切相关的。

  由于隋末大规模的征调和战乱,人口损耗十分严重,唐开国后,又进行了十年的统一战争,人民的兵役、徭役负担仍很沉重,再加上唐初自然灾害频繁,朝廷诏令也称当时是“田亩荒废,饥馑荐臻”,户口较隋时“百不存一”。《新唐书·食货志》也记载,“贞观初(627)户不及三百万”。

  唐统治者已感到户口锐减的严重性,于武德四年(621),下令括天下户口;七年,颁布均田制与租庸调制,使农民与土地重新结合起来。如前所述,为配合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唐代制定了周密的户籍制度,还规定,违反户籍法令者处以重罚,从而大大加强了朝廷对户口的控制。此外,朝廷还明确规定:“放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并听之”,使大批在隋末战乱中得到解脱的奴隶、部曲上升为均田农民或佃农。唐太宗还招抚流出边外的人口,允许归来后免役数年,同时招徕、收降甚至劫掠外族人口,使之内迁,到贞观三年(629),流徒塞外之人来归及突厥前后内附“开四夷为州县者,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四年,俘东突厥男女二十余万,迁至内地,居长安者近万家。五年,以金帛赎还隋时被没于虏男女八万口,还为平民。六年,“党项、羌先后内属者三十万口”。十六年(642)又下诏“敕天下括浮游无籍者,限来年末附毕”。

  经“贞观之治”,到高宗永徽元年(650),全国户口达三百八十万。高宗虽仍叹息,“犹大少于隋初”,但增长速度还是很快的,所以他又对长孙无忌说:“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

  武则天当政时,国家治理得还是好的,这段时间,社会经济和户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增长,在她去世的神龙元年(705)户升至六百十五万多,超过贞观时的一倍以上,口数达三千七百十四万人,是贞观时的三倍。

  武则天以后,发生多次宫廷政变,朝廷动荡不安,直到玄宗铲除太平公主势力。玄宗能用人唯贤,少建寺院,革新吏治,因而出现了“家给人足,人无苦窳”的“开元盛世”。这时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唐代户口达到最盛时期,户九百六十一万,口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但这个数字看来是很保守的,唐人杜佑曾说:“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也”,隐漏的数字有多少,现已无法统计,但开元、天宝时的实际户口数字,肯定比官方统计高得多。杜佑估计,隐漏连同逃亡户,天宝的实际户数,至少有一千三四百万,如按天宝元年平均每户五点八口计算,当有八千万口左右,这是可以肯定的。

  从唐初到天宝十四载(618—755),中国人口的发展基本上是一条直线,即使按史籍记载的数字,唐初二百余万算作二百二十万户,到天宝十四载为九百六十一万户,一百三十八年中,人口增加了三点三倍,年平均增长率为百分之八点七,高于两汉而低于隋朝(隋代时间太短,与唐代可比性不强)。

  唐代户口于天宝十四载(755)发展到顶峰,同年冬爆发了安史之乱,历时八年的这场战乱,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中国人口又一次惨遭劫难。肃宗乾元三年(760)只剩一百九十三万户,一千六百九十九万余口。人民除直接死于兵祸及逃亡或为豪强隐占外,还由于吐蕃乘虚而入,“凤翔之西,邠州(今陕西彬县)之北,尽蕃戎之境,湮没者数十州”,陇右河西之地尽为所占,安西四镇尽失;南诏西连吐蕃抗唐,剑南诸州也不复为唐所有。因而该年参与统计的只有一百六十九个府、州,相当于天宝末年府、州数的一半。而且直接遭受战乱破坏的多是中原人口稠密地区,因此户口的损耗难以推断。

  代宗广德二年(764),即平定安史乱后的第二年,户数回升到二百九十三万,但大历年间(766—779)又复降至一百三十万户的最低点,这是由于安史乱后,藩镇割据,“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唐直接管辖地区缩小,所以在籍人户也大大减少。

  德宗建中元年(780),因均田制与租庸调法破坏,形成“王赋所入无几”的严峻形势。杨炎请行两税法,一律按资产和田亩的差率确定纳税等第。当时“分命使臣,按地收敛,土户与客户,共计得三百余万”而“就中浮寄,乃五分之二”。由于占五分之二的豪强隐占的浮寄客户被检出,成为国家编户,因而这年户数上升为三百八十万户。由于两税按户等纳税,与口没有直接关系,从此官方的户籍统计只有户数而不再有口数。

  宪宗元和二年(807),户数又由建中的三百八十万户降到二百四十四万户。据李吉甫《元和国计簿》所记,当时有四十八个镇,二百九十五个州府。有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等十五道七十一州不申报户口。可见唐朝直接控制的区域缩小了。

  会昌元年(841)为二百十一万户,而前面的文宗开成四年(839)与相距几年的会昌年间(共六年),户数都接近五百万,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人口大起大伏,统计不实显而易见。

  武宗死后,唐皇朝日益衰败,藩镇势力强大,连全然不实的户口统计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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