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下册)

第五节 发展经济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五节 发展经济

  隋文帝在发展经济方面也采取了许多措施。首先是继续推行魏、周以来的均田制。除授予贵族官僚大量土地外,农民一夫一妇规定授田一百四十亩。开皇十二年(592),隋文帝派遣使者到全国各地推行均田法,宽乡农民可以得到足数的土地,狭乡每丁才得二十亩,老幼所得更少。但无地少地的农民终究得到了一些土地。隋文帝又把北周岁役一月的十二番法,减为岁役二十日。又改定服役年限,由北周规定的十八岁至五十九岁,改为二十一岁至五十岁。裁减了服役年限,并缩短了每年的役期。隋文帝还加意农田水利的兴修。①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针对北齐以来,“豪党兼并,户口租调,十亡六七”②的情况,隋文帝进行了户籍整理,以扩大租调收入。他首先制定了保闾制度,畿内以五家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正。畿外保上为里,设里正;里上为党,设党长。由保长、闾正、族正、里正、党长等办理均田、征税与户籍。开皇五年(585),“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③。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户口检查。在检查中,奖励人民互相举发,凡亲属自“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④。这次检查的结果,得到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为了进一步防止户口隐漏,高颎又建“输(租赋)籍(户籍)之法”,由朝廷制作“输籍定样”,下令各州县依样确定户等上下,减轻税额。“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为编甿,奉公上蒙轻减之征”,自此“奸无所容”⑤。这样就使隋廷获得了大量的劳动力,户口也迅速地增加起来。

  开皇二年(582),隋文帝以长安城“凋残日久”,在城东南龙首山创建了一座新的都城,名叫大兴城。城内有东西二市,东市名都会,西市名利人。因系国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竞锥刀之末”①,成为当时最大的商业都市。隋文帝鉴于前此币制的混乱,铸造标准的五铢钱,禁用古钱和杂钱。五铢钱“所在流布,百姓便之”②,使货币得到统一。开皇时,又规定以古尺一尺二寸为一尺,以古斗三升为一升,以古秤三斤为一斤,采冀州刺史赵煛所定的“铜斗铁尺”③,颁行全国,度量衡也统一起来了。至于“除入市之税”,“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④,这都有利于商业的发展。

  由于隋初以来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上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隋书》称:“仓廪实,法令行,君子咸乐其生,小人各安其业,强无陵弱,众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⑤这虽不免有溢美之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所谓“开皇之治”的实际情况。

  

  ①参见胡如雷:《隋文帝评价》,《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2期。

  ②③④《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⑤《通典》卷七《食货七·丁中》。

  ①《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上。

  ②《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③《隋书》卷四六《赵煚传》。

  ④《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⑤《隋书》卷二《高祖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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