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册)

第七节西夏官制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七节 西夏官制 建国前后的官制

  从唐末党项羌拓跋部崛起,附唐后受唐朝封为夏州(今陕西靖边境)定难军节度使,据有夏、绥(绥德)、银(今榆林境)、宥(今靖边境)、静(今米脂境)五州之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唐朝藩镇。经五代到宋朝建立,中原王朝多次更迭,党项拓跋氏夏州政权虽割据一方,但在名义上都是以中原王朝节度使的身份进行统治。其部落与族帐首领分别被授予蕃落使、防御使、团练使、都押牙、指挥使、刺史等官职,实际上在本族部落内部仍行使部落、族帐首领的权限。

  李继迁、李德明在位时期,是党项夏州政权积极准备建国的时期。由于党项夏州政权管辖的地区扩大,境内除党项人户外,还包括人数众多的汉人以及吐蕃、回鹘、契丹等族,党项政权松弛的政权形式与名义上的节度使身份,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方式的需要。李继迁初起时,即开始模仿宋朝制度设立官职,宋人谓其“潜设中官,全异羌夷之体;曲延儒士,渐行中国之风”②。雍熙三年(986)二月,李继迁攻占宋朝的银州,准备称王,当时在谋士张浦的劝阻下,决定仍延续旧职,暂代定难军留后,称都知蕃落使。对部下则“设官授职,以定尊卑”,其官职仍沿用中原王朝过去对党项首领所封的官职名称,如左·右都押牙、蕃部指挥使、团练使、刺史等。到李继迁子李德明继位后,宋、辽两国都拉拢李德明以牵制对方,争相对其封官进爵。辽封为夏国王,又晋大夏国王;宋先封西平王,后又晋夏王。李德明则完全按照中原王朝的制度筹备建国称帝。他于宋大中祥符九年(1016),行帝制,追尊其父李继迁为“太祖应运法天神智仁圣至道广德光孝皇帝”,册立长子李元昊为太子,立元昊母卫慕氏为后。这些措施都为建立独立的西夏王朝作好了准备。

  宋明道元年(1032)李德明死,李元昊嗣位,立刻加快了立国称帝的步伐。他首先去掉唐、宋所赐的李、赵姓氏,改姓嵬名氏,自号“兀卒”(青天子)。避其父李德明讳,改称宋明道年号为显道,并开始使用自己的年号。又仿照北宋官制,于显道二年(1033)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官制。据《宋史·夏国传》上记载:“其官分文武班,曰中书,曰枢密,曰三司,曰御史台,曰开封府,曰翊卫司,曰官计司,曰受纳司,曰农田司,曰群牧司,曰飞龙院,曰磨勘司,曰文思院,曰蕃学,曰汉学。”这些机构的职掌与官吏委派,按宋朝所行制度大体上可以推知,清代学者吴广成在其所撰《西夏书事》中作如下注释:中书,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属有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舍人、司谏等官。枢密,掌军国兵防边备,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属有枢密同知、副使、签书、承制等官。三司,总国计,应贡赋之入,属有正使、副使、盐铁使、度支使等官。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属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殿中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开封府,掌尹正畿甸之事,属有六曹、左·右军巡使、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等官。翊卫司,司统制、训练、藩卫、戍守及侍卫扈从诸事,官有马步都指挥、副都指挥及诸卫上将军、大将军之号。官计司,司文武职事员阙,注籍应选。受纳司,司仓庾贮积及给受等事。农田司,司仓储委积,平粜利农,属有司农卿、少卿、丞、主簿等官。群牧司,司内外九牧国马,属有制置使、副使、都监等官。飞龙苑,专防护宫城,警捕盗贼,以武干亲信者为之,或以内臣充职。磨勘司,司选叙、磨勘、资任考课。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金彩绘素,以供舆辇册宝之用。蕃学与汉学是西夏的教育机关,西夏建国时“尚无科目取士之法,元昊思以胡礼蕃书抗衡‘中国’,特建蕃学,以野利仁荣主之,译《孝经》、《尔雅》、四言杂字为蕃语,写以蕃书。于蕃汉官僚子弟内选俊秀者入学教之,俟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所书端正,量授官职。并令诸州各置蕃学,设教授训之”③。

  西夏的官制,从元昊建立之后,历朝都有增置改建,如西夏天授礼法延祚二年(1039),元昊又改革官制,仿宋制设置尚书令,其职掌在“考百官庶府之事而会决之,又改宋二十四司为十六司,分理六曹”。毅宗谅祚时期,又增设“各部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书学士等”①。

  根据《宋史·夏国传》的记载,西夏“设官之制,多与宋同”,其中在记述西夏所设官职之后,对其官吏的任命是:“自中书令、宰相、枢使、大夫、侍中、太尉以下,皆分命蕃汉人为之。”可见在西夏朝廷的各种机构中,无论是党项人或汉人都有资格任职,西夏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官制系统。今人在研究西夏官制时,认为西夏官制分汉官和蕃官(党项)两个系统,如辽朝官制之分南北,即以蕃官治党项,以汉官待汉人。这种说法来源于吴广成的《西夏书事》,他认为元昊建国时设立的官制中,有所谓“专授蕃职”,其官“有宁令,有谟宁令,有丁卢,有丁弩,有素赍,有祖儒,有吕则,有枢铭,皆以蕃号名之”。西夏■都六年(1062)五月,毅宗谅祚“备官制。汉设各部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书学士等官,蕃增昂聂、昂星、谟个、阿泥、芭良、鼎利、春约、映吴、祝能、广乐、丁弩诸号”①。

  考之所谓“专授蕃职”的“蕃官名号”见于宋代史籍的记载,记述宋朝与西夏官方交往聘使中,宋朝对西夏官职名称的称呼,即不以汉官名称称谓,而代之以该官职名称的西夏语译名。如“皇帝”以西夏语译音称“兀卒”,“太后”称“乌尼”,“宁令”称“大王”,“谟宁令”称“天大王”,“枢密”称“领卢”,等等。其意在西夏王朝不能与中原王朝等同,反映了宋朝对西夏民族政权的歧视②。

  20世纪初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水城遗址,发现了珍贵的西夏文字文献,经过近一个世纪学者们的努力,这些文献已逐步被解读、利用,其中提供了研究西夏官制的第一手资料。较早被公布于世的是西夏学者骨勒茂才编著的西夏文汉文对照双解辞典《蕃汉合时掌中珠》,在本书的“人事门”中,列举了西夏官制:“中书、枢密、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御史、皇城司、宣徽、三司、内宿司、巡检司、工院、马院、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大恒历院、农田司、群牧司、受纳司、閤门司、监军司、州主、通判、正听、承旨、都案、案头、司吏、都监”等①。

   天盛律令所载官制

  颁行于西夏仁宗天盛(1149—1169)时期的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提供了丰富详尽的西夏官制资料,其中第十卷《司序行文门》,是关于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构诸司的设置与等级;本卷各门还分别列举诸司官员职名与派遣人数。以下列举《司序行文门》规定的上、次、中、下、末五等司与不入司等者的名称:上等司:中书、枢密。

  次等司: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府、府夷州、中府州。

  中等司:大恒历司、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勘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中监军司、前宫侍司、磨勘军案殿前司上管、鸣沙军、卜算院、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治源县、五原县、京师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

  下等司:行宫司、择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种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官黑山、卓罗、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缺)、真武县、西宁、孤山、魅拒、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龙州、远摄、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

  末等司:刻字司、作房司、制药司、织绢院、蕃汉乐人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西明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堡、讹泥寨、夏州、绥州。

  司等以外:官言过处、执飞禽言过处、秘书监、京师工院为管治者、蕃汉大学院。

  西夏诸司官员名称与遣派人数,在天盛律令中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上等司中所遣官职为大人、承旨、都案、案头四种。分别是中书遣派六大人(智足、业全、义观、习能、副、同),六承旨,七都案,四十二案头。枢密遣六大人(南柱、北座、西摄、东拒、副、名入),六承旨,十四都案,四十八案头。次等司中派遣官职有:正、承旨、奏知、副、判、国师、合管、经略、都案、案头等。分别为中兴府、殿前司二司,一律八正、八承旨,其中中兴府都案八、二十六案头。殿前司,十都案、六十案头。御史、大都督府、西凉府三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御史,三十二案头,其余二司一律六案头。三司,四正、八承旨,八都案,二十案头。内宿司,六承旨、六都案、十四案头。宣徽、皇城司、匦匣司三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四都案,分别迁九、十八、十案头。閤门司,四奏知、四都案、四案头。御庖厨司,三大人、三都案、六案头。道士功德司,一正、一副、一判、二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在家功德司,六国师、二合管、四副、六判、六承旨、二都案、六案头。出家功德司,六国师、二合管、六变道言过处、六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府夷州、中府州二州判护司,各遣一正、一副、一同判、一经略、二都案、六案头。中等司中派遣官职有:都磨勘司、农田司、受纳司、大恒历司四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其中都磨勘司四都案、二十案头,农田司四都案、十二案头,受纳司三都案、四案头,大恒历司二都案、四案头。都转运司六正、八承旨、八都案、十案头。群牧司、陈告司二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其中群牧司十四案头,陈告司十七案头。磨勘军案,四正、四都案。鸣沙城司,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审刑司二正、二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前宫侍司六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三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其中养贤务六案头,其余二司各三案头。华阳县、治远县二司,一律四大人、二都案、四案头。五原郡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二都案。圣永地居一正、一副。东院、五原郡、韦州、大都督府、鸣沙郡、西寿、卓罗、南院、西院、肃州、瓜州、沙州、黑水、罗庞岭、官黑山、北院、武斜、南北二地中、石州二十种司中,一律遣刺史一人,其中鸣沙军四都案。京师工院二正、二副、四承旨、四都案。卜算院、医人院二司,依事设职,大人数不定。石州、东院、西寿、尝州、卓罗、南院、西院、沙州、罗庞岭、官黑山、北院、年斜十二种监军司,各遣二正、一副、二同判、四习判、三都案。肃州、瓜州、黑水、北地中、南地中五种监军司各一正、一副、二同判、三习判、二都案。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四种军司,各一安抚、一同判、一习判、一行主。下等司中所遣,行宫司四正、二都案、四案头。择人司四承旨、二都案、三案头。南院行宫三司及西院、大都督府两种转运司,一律四正、四承旨、二都案。南院转运司四正、六承旨、二都案。寺庙山、卓罗、肃州、瓜州、沙州、黑水六种转运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北院、南院、肃州三种边工院,各一正、一副、二承旨。西院、沙州两种经治寺,各二大人、二承旨。官黑山转运司,二正、四承旨、二都案。马院司二承旨、二都案、四案头。永便、孤山、魅拒、西宁、边净、末监、胜全、信同、应建、争止、甘州、龙州、远摄、合乐、真武城、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折昌城、开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二十三种地边城司,各遣一城主、一通判、一城观、一行主。西院城司一城主、一同判、一城守、二都案。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五郡县,一律二城主、二通判、二经判、二都案、三案头。末等司中派遣官职:木工院、砖瓦院、纸工院三种院司,一律四头监。刻字司,织绢院两种司,一律二头监。造房司、制药司、铁工院、作首饰院、蕃乐人院、汉乐人院六种司,依事设职,大人数不定。讹尼寨,一寨主、一副。出车院,二小监。绥远寨、西明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宣德堡、安远堡、夏州、凉州九种,各一寨主、一寨副、一行主。宥州城司,一城主。司等以外所属:官言过处,执飞禽言过处派遣大人不超过二人。

  西夏天盛律令中规定诸司官员任职期限,已到时有续、转、赏的各种情况:三年任期已到当续、转;不当续、转和据实情奏报而定等几种。对年事已高,有疾病者,续、转与否当依情奏报实行。对诸司任职官员三年期满后,量其在职期间能忠于职守,无违职者,则按等级品位可得到官赏:升级,赏给锦缎、银两、茶、绢等物。对诸司官员,如大人、承旨、司判、都案、案头、司吏、使人、都监等官,规定赴任期限,超过公文规定的上任期限则按超期日数给予不同处罚。又如职官内区分“官、军、抄”的承袭,其子孙“大姓可袭,小姓不许袭”。对袭官、求官、官家赐官的手续,凡文官呈报中书,武官呈报枢密,然后分别上奏朝廷。天盛律令中规定官司用印的各种区别,依司位官品有四种:金、银、铜涂银、铜。如规定皇太子金印重百两;中书、枢密、经略司及三公诸王用银印,分别重五十、二十五两不等。正统司、次等司、中等司与有及授官中宰相,用铜涂银印分别为二十、十五、十二两不等。下等司、末等司及僧监、副、判、权首领等,用铜印,分别重十一、十、九两不等。用官印尺寸,上等中书、枢密,印长、宽各二寸半;经略司二寸三分;正统、有及授官等二寸二分;次等司二寸一分;中等司及有及御印官等二寸;下等司及有威臣帽主官等一寸九分;末等司一寸八分;僧监副、判、权首领一寸七分②。

   西夏《官阶封号表》所载官制

  黑水城发现的西夏文文书中,有一种汉译为《官阶封号表》的重要文书,该文书以列表式表示西夏中央官阶品级与统属关系。此表今存两个残卷,尚保留着主要的官阶品级,是西夏官制的重要史料。在一种表中,中央为纵贯上下的竖格,左右横格。朝廷首列西夏太皇帝,依次为皇帝、皇太子、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六品、七品等10类。自上品至七品,其封号分列左右,计上、次、中三品封号,左右各两种;下品左右各十二种;末品左右各六种;下品左右各十二种;末品左右各六种;六品左右各六种;七品左右各五种。例如上品左横格列封号“赐俱足”,其下用小字释为:“文武法竞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天柱”。右面横格相对书“大国王”。又如末品左列横格首行三字为“赐忠”,其下并列两行小字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与其并列的五种封号分别是:“义平”、“识睦”、“益盛”、“谋便”、“蔽集”。末品右列横格首行三字“赐茂崖”,其下并列两行小字为:“武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与其并列五种封号分别是:“论予”、“功有”、“友要”、“善定”、“涨满”。从末品、六品、七品横列相对的封号来看,六品左列为“清谨”,下注小字“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原则”;右列“拒斜”,下注小字“武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原则”。七品左列“解智”,下注以小字“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院立”;右列“珍卒”,下注以小字“武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全立”等。说明西夏封号,左为文官系统,右为武官系统。在另一种封号表中,主要表示皇室后妃为主的系统与所属,表式为中间纵贯的上下竖格,未标文字。左右两边以横格列有相互对应的封号名称,从右向左按顺次相对称的分别是:太后位与皇妃位;太皇太后位与皇太妃位;皇太后位与皇妃位;太后、皇后位与帝女位;妃嫔位与皇女位等。该封号表中以下分别列有诸王位(南、北、西、东四院王),师位(国师、德师),中书、枢密、监军、卜师、巫师等封号。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的封号与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的职官名称有的完全相同,如南、北、西、东四院王,德师、国师。天盛律令第十卷《司序行文门》上品中书、枢密二司中有六大主事官,即中书的智足、业全、义观、习能、副、同;枢密的南益、北倚、西摄、东拒、副、入名等称号,与西夏官阶封号表中的称谓是一致的,故可推测官阶封号表所列是属于西夏晚期仁宗天盛时期的官制系统①。

  

  ②《辽史·百官志·北面属国官》。

  ③《辽史·百官志·序》。又《辽史·百官志·南面》称:“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玄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制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辽史》中的南面官,也只是“凡唐官可考者,列具于篇”。其官名或有因人而设者,或有临时委任者,未必定有其办事机构。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0,咸平四年十二月丁卯。

  ①吴广成:《西夏书事》卷11、13。

  ②《西夏书事》卷13、20。

  ①《西夏书事》卷21、20。

  ②白滨:《论西夏使臣的“蕃号”问题》,《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①骨勒茂才:《蕃汉合时掌中珠》,黄振华等整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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