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册)

第四节辽代的科举与学校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四节 辽代的科举与学校 从权宜向定制发展的科举制

  耶律阿保机建国前曾多次征战燕云地区,接触了中原文化。他本人懂汉语,并有借助儒家思想维护统治的政治倾向。太子耶律倍更加热中于汉文化。所以,辽政权从建立之日起,就显示出契丹和汉文化共同发展的倾向。辽太祖时,创制了契丹文字,与汉字并行于境内。

  在官员的选用方面,科举是汉人、渤海人入仕的途径之一。会同年间,从后晋得燕云十六州地。为了安抚和统治新附之区,辽国急需选用汉士,曾举行科举考试,以汉士平素所习之业进行选拔。历仕太宗、世宗、穆宗、景宗、圣宗五朝的汉官室昉,就是会同初登进士第的。

  辽代的科举制度,有一个从权宜向定制发展的过程。会同年间,在燕云地区举行的科举,是一次为选拔汉官治理汉地的权宜之计。保宁八年(976),“诏南京复礼部贡院”②,才正式建立了主持科举考试的常设机构。圣宗统和六年(988),“诏开贡举”,科举渐成定制。太平十年(1030),“诏来岁行贡举法”,制度已趋健全。统和二十七年(1009)和统和二十九年(1011)的“御前引试刘二宜等三人”和“御试,放高承颜等二人及第”③,是殿试的开端。以后兴宗重熙五年(1036),“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试进士于廷”①,则是由皇帝亲自出题举行殿试。

  辽代举行科举考试的时间,前后不同。自会同初至统和六年(988)无定期,为笼络和选拔汉族士人的临时措施,权宜之法。

  统和六年至重熙元年(1032),大抵每年举行一次,重熙后为三年一次。前者为沿袭唐制,后者则是受宋朝的影响②。其程序“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省试由礼部贡院主持,按成绩分甲、乙、丙三科。合格者以“喜帖”书其姓名。

  考试科目在圣宗时以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后则借鉴宋朝,“程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分焉”③。终辽之世,重词赋,轻经、律,故律科进士为数很少。道宗朝,曾设贤良科,应试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

  辽代的科举专为选汉官、取汉士之用,只有汉人、渤海人可以应试。对契丹人参加科举限制甚严。辽国契丹人中虽不乏文学之士,但他们却多不是进士出身。重熙中,季父房耶律蒲鲁虎应试及第,为有司告发,其父耶律庶箴以“擅令子就科目”,被处以鞭刑。至道宗朝,有白霫进士郑恪,天庆五年(1115)又有契丹进士耶律大石等。可见,至道宗朝,对契丹、奚、霫等参加科举考试的限制已放宽。对汉人应举的限制,则承袭了中原历代之制,禁止医卜、屠贩、奴隶、商贾之家和背弃父母、犯罪逃亡者应试。

   学 校

  在实行科举的同时,辽代也设立学校培养人材。太祖、道宗时,分别于两京置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主簿,教授上京、中京国子学生徒。太宗于南京设太学。圣宗曾赐南京水硙庄一区,以助学养士。五京州县也设有学校。“蕃汉官子孙有秀茂者,必令学中国书篆,习读经史”①。道宗清宁元年(1055),诏设学养士,并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不仅契丹、渤海、奚、汉人子弟可入学学习,到圣宗朝,高丽也曾遣童子入辽学习契丹语。

  辽朝诸官员,除选自宗室、外戚、诸部贵族有功劳、有能力者外,科举又为汉人和渤海人提供了入仕的途径。虽然通过科举做官者只占辽国官员的十之二三,但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所起的作用却是不可低估的。他们中既有治国安邦的政治家,也有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科举取士扩大了辽朝的统治基础,促进了境内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汉文化和儒学的传播。

  

  ②《宋史》卷436《陈亮传》;《陈亮集》卷20《(答朱熹)又乙巳春书之一》。

  ③《四库全书总目》卷92《童蒙训》;《朱文公文集》卷76《题小学>》。

  ①《辽史·景宗纪》。

  ②《辽史·圣宗纪》。

  ③《辽史·兴宗纪》。

  ①参见朱子方、黄凤岐:《辽代科举制度述略》,《辽金史论集》第3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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