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下册)

第六章后周太祖世宗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六章 后周太祖世宗

  第一节 后周太祖郭威

  辅弼刘知远

  郭威(904—954),字文仲,邢州尧山(今河北隆尧)人。父郭简,后晋时任顺州刺史,后为刘仁恭所杀。唐天祐元年(904)七月二十八日郭威生于尧山,3岁时徙家太原,不久就成为孤儿,由姨母韩氏抚养。他身材魁梧,习武好斗。18岁时往依潞州(今长治)故人常氏,其时李继韬在潞州招募兵勇,郭威前去投军,得到李继韬的赏识。郭威有些违法犯禁之事,常得其庇护。一次,“威尝游于市,市有屠者,常以勇服其市人。威酒醉,呼屠者,使进几割肉,割不如法,叱之,屠者披其腹示之曰:‘尔勇者,能杀我乎?’威即前取刀刺杀之,一市皆惊”①。结果还是李继韬设法让他脱逃后又招致麾下。后来李存勗杀李继韬,将其部属编入自己的亲军“从马直”,21岁的郭威也在其中,而且因通书算而当上了军吏。这时他认真读了《阃外春秋》,因而略知兵法,处事也不再卤莽。

  刘知远任后晋侍卫亲军都虞候时,他已主动归隶其下,很受器重。不论刘知远调任何处,他都跟随左右而成心腹。契丹灭后晋时,郭威和苏逢吉、杨邠、史弘肇等力劝刘知远建号,成为后汉的开国元勋。“时百度草创,四方犹梗,经纶缔构”①,都悉心竭力,知无不为,是刘知远最重要的辅弼功臣之一。

   讨平三镇 刘知远临终前,以郭威与杨邠、史弘肇等为顾命大臣,要他们辅佐年仅18岁的刘承祐。刘承祐继位后,以郭威为枢密使。不久,河中节度使(镇河中府,今山西永济西)李守贞、永兴节度使(镇京兆府,今陕西西安)赵思绾、凤翔节度使王景崇相继发动叛乱,刘承祐派白文珂、郭从义、常思等分别讨伐,久而无功。刘承祐征求郭威的意见,想请他出征。郭威说:“臣不敢请,亦不敢辞,惟陛下命。”②于是刘承祐就加给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督诸将征讨三镇。

  郭威在军中接见宾客时,衣着宽袍大袖,风度儒雅;上阵打仗时,身着短装,与士兵一样。“临矢石,冒锋刃,必以身先,与士伍分甘共苦”③。士兵立功,即与厚赏;作战负伤,亲自慰问;不管谁提建议,他都能和颜悦色地接待;即使有人得罪了他也不介意,因此深得部下爱戴。这次出征,在议论用兵先后时,他虚心听①③《旧五代史》卷110《周太祖纪》一。②《新五代史》卷11《周太祖纪》。取部将扈彦珂的意见而先击河中。他自栅于城东,令常思栅于城南,白文珂栅于城西,又调壮丁2万人筑连垒以护三栅,用围而不打的战术消耗对方实力。一年后,城中兵食俱尽,他下令攻城,一举获胜,李守贞与其妻子自焚而死。在此先后,势力较弱的赵思绾、王景崇也或降或死,从而稳定了局面。

  刘承祐论功行赏,加给他检校太师兼侍中的官爵,要送玉带给他。郭威说破贼不是他一人之功,还有当朝将相安朝廷,抚内外,使馈饷不断的辛劳,不能独受。于是刘承祐把杨邠、史弘肇等一批大臣都召来赐以玉带。郭威又推功大臣,于是窦贞固、苏逢吉等都加官进爵。此外,他又提出汉诸宗室、天下方镇、州县官员等,于是滥赏遍于天下,而郭威则借此大大提高了声誉。

   邺都起兵

  乾祐三年(950)四月,郭威被任为邺都(今河北大名北)留守、天雄军节度使(镇邺都),且以枢密使名义节制河北各州军事。这年十一月,刘承祐不愿再受顾命大臣的控制,与舅父李业等定计,先杀在京的史弘肇、杨邠、王章等,又派人去各地杀郭威、王殷、王峻等人。郭威得知汴京事变后,与亲信魏仁浦商量对策,“仁浦劝威反,教威倒用留守印,更为诏书,诏威诛诸将校以激怒之,将校皆愤然效用”①。于是郭威就以清君侧、杀李业等为名在邺都起兵,渡河南下。刘承祐一面派兵抵御,一面杀郭威在京的全部家属,“婴孺无免者”①。几天后,郭“威兵临开封城下,刘承祐为乱兵所杀。郭威入京师,纵火大掠”②。为了稳住局面,他没有立即称帝,而是让太后下令立刘知远的侄子刘赟为嗣,派大臣去徐州迎接,同时又让王峻派人在途中将刘赟杀死。他自己则以北伐契丹为名带兵北上,在澶州(今河南濮阳),“诸军将士大噪趋驿,如墙而进,帝闭门拒之。军士登墙越屋而入,请帝为天子。乱军山积,登阶匝陛,扶抱拥迫,或有裂黄旗以被帝体,以代赭袍,山呼震地。”然后返回汴京,迫使太后下令由郭威监国。他还发布一篇文告,说自己“逊避无由,俯遵承,夙夜忧愧”③。其实这场拥戴闹剧,只是为了遮人耳目。

   灭汉建周,革故鼎新

  郭威就任监国不到一个月,就于次年正月正式即帝位,庙号太祖。他自认为是周朝虢叔的后裔,所以定国号为周,史称后周,改为广顺元年(951)。仍建都东京开封府。

  郭威虽是刺史之子,但幼年孤贫,知道民间疾苦,因而即位后就着手革除前朝弊政,减轻赋税和刑罚。即位当月下诏:“凡仓场库务掌纳官吏,无得收‘斗余’、‘称耗’。旧所进羡余物,悉罢之。”这就减免了原先所收的“斗余”、“称耗”、“羡余”等额外税收,大为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诏又说:“犯窃盗及奸者,并依晋天福元年(936)以前刑名,罪人非反逆,无得诛及亲族,籍没家赀。”这比后汉时“窃盗一钱以上皆死,又罪非反逆往往族诛籍没”的规定有了明显的减轻。广顺二年(952)七月,针对后汉时“犯私盐、曲无问多少抵死”的规定,下诏:“犯盐、曲者以斤两定刑有差”。具体规定:“诸色犯盐、曲,所犯一斤已下至一两,杖八十,配役;五斤已下,一斤已上,徒三年;五斤已上,重杖一顿,处死。”①同年十一月又下诏:“约每岁民间所输牛皮,三分减二。计田十顷,税取一皮,余听民自用及买卖,惟禁卖于敌国。”这比起原先“兵兴以来,禁民私卖牛皮,悉令输官受直,”在政策上是大大放宽。因为所谓“受直”,后唐明宗时只给些盐;后晋天福中期,连盐也不给了;后汉更严厉到“犯私牛皮一寸抵死”的程度。然而,牛皮“民间日用实不可无,帝素知其弊,至是李谷建议均于田亩,公私便之”②。

  唐末以来,在中原有户部管理的营田务,流弊很多;还有当年朱温征讨淮南时,将掠得的以千万计的耕牛租给农民,可数十年后,“牛死而租不除,民甚苦之。帝素知其弊”。广顺三年(953)正月,“敕悉罢户部营田务,以其民隶州县,其田、庐、牛、农器并赐见佃者为永业,悉除租牛课。”这样做无疑会大大调动受益农民的积极性,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有人曾建议将部分肥沃的营田出卖,“可得钱数十万缗以资国。帝曰:‘利在于民,犹在国也。朕用此钱何为?’”③由此可见郭威的确与那些只知一味搜刮的帝王不一样。

  郭威在整顿朝廷加强皇权方面也颇有些作为。广顺元年(951)十二月,刘知远的同母异父弟泰宁节度使(镇兖州,今属山东)据兖州反,郭威随即于次年正月派曹英等前去讨伐,五月又亲征,斩慕容延超等,巩固了政权。大臣王峻恃功不逊,干涉皇权,郭威于广顺三年(953)将其贬为商州(今陕西商州)司马,不久病死在那里。至于有“震主之势”的王殷,乘其入朝加以贬杀。

  郭威在惩治贪官方面也有许多记载。他的这些改革与整顿,为后周世宗柴荣的著名改革奠定了基础,开创了局面。

  此外,还应提及的是郭威是历史上较为节俭的皇帝。他即位伊始就对近臣说:“朕起于寒微,备尝艰苦,遭时丧乱,一旦为帝王,岂敢厚自奉养以病下民乎!”①下诏悉罢四方贡献珍美食物。又“内出宝玉器及金银结缕宝装床几、饮食之具数十,碎之于殿廷。帝谓侍臣曰:‘凡为帝王,安用此!’仍诏有司,凡珍华悦目之物,不得入宫。”②直到他临终前,又下诏薄葬:“陵所务从俭素,应缘山陵役力人匠,并须和雇,不计近远,不得差配百姓。陵寝不须用石柱,费人功,只以砖代之。用瓦棺纸衣……切不得伤他人命。勿修下宫,不要守陵宫人,亦不得用石人石兽。只立一石记子,镌字云:‘大周天子临晏驾,与嗣帝约,缘平生好俭素,只令著瓦棺纸衣葬。’若违此言,阴灵不相助。”③这种精神在封建帝王中是难能可贵的。

  郭威于显德元年(954)正月病死,终年51岁。

   第二节 世宗柴荣

  追随郭威

  柴荣(921—959),邢州龙冈(今河北邢台西南)人,本是郭威内侄,后收为养子。生父柴守礼,是郭威妻子柴氏之兄。

  柴荣生于唐天祐十八年(后梁龙德元年,921)九月二十四日,成年以前就生活在姑父郭威家里。当时郭威见柴荣办事谨慎,为人厚道,就把家里开支等事交他去管。柴荣悉心经度,曾与一商人一起到江陵(今湖北荆沙)贩卖茶货,使本不宽裕的家用得到周济,郭威很赏识他,就把他收为义子。柴荣的这一段经历,不仅锻炼了他,更使他有机会深入社会下层,深知民间疾苦和地方利弊,这对于他日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郭威在后汉朝廷中任枢密使时,柴荣被任为左监门卫将军。郭威改任天雄军节度使镇守邺城(今河北大名东北)时,柴荣就任天雄军牙内都指挥使,并领有贵州(今广西郁林)刺史、检校右仆射的头衔。郭威带兵去首都开封夺权时,柴荣便留守邺城,他是郭威最为信任和倚重的心腹。

  广顺元年(951)正月,郭威即位为帝,柴荣被任为澶州(今河南濮阳)节度使、检校太保,封太原郡侯。他为政清肃,盗不犯境,而且在澶州遭洪水破坏后,整修和拓宽街道,扩大城市规模,得到吏民好评。次年正月,慕容彦超在兖州(今属山东)起兵反周。柴荣几次上表请求征讨,郭威也打算用他,但由于枢密使王峻阻挠而未实现。这年底他晋衔为检校太傅、同平章事,进一步引起王峻的不满,广顺三年(953)正月入朝觐见郭威后竟不得留京。直到王峻被贬逐后,柴荣才被任为开封尹,封晋王。

   亲征高平

  显德元年(954)正月,柴荣晋升为加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兼侍中,依前开封尹兼功德使,判内外兵马事,从而控制了最高军事指挥权。两天后,郭威病死,秘不发丧。过了四天宣布郭威的遗命:“晋王荣可于柩前即位。”①柴荣即帝位,是为世宗。

  柴荣即帝位不到十天,潞州(今山西长治)方面就传来北汉刘崇举兵南下的消息,柴荣打算亲征,宰相冯道认为不妥,反复谏阻。柴荣则表示自己要学唐太宗,要以泰山压卵之势击败刘崇。经过一番准备,柴荣于三月十一日亲征,十九日即在泽州高平(今属山西)与北汉契丹联军展开大战。交战开始,周军右翼骑兵望风而逃,造成步兵解甲投敌。紧要关头,柴荣“自率亲骑,临阵督战”,“驰骑于阵前,先犯其锋”,这大大鼓舞了士气,“战士皆奋命争先”,很快扭转了局面。随着增援部队的到达,周军大胜。“降贼军数千人,所获辎重、兵器、驼马、伪乘舆器服等不可胜纪”。北汉军则“僵尸弃甲,填满山谷”,刘崇狼狈逃回太原。战役结束,柴荣不仅奖赏了有功将士,更从严惩处了作战不力的将校,杀樊爱能、何徽等70余人,“由是骄将堕兵,无不知惧”②。有效地整顿了军纪,大大提高了战斗力,随后的北伐取得节节胜利,一直打到太原城下,后来还是由于契丹军队赶到和久雨致士卒疲病才撤军南返。

  战后,柴荣针对战场上所暴露的问题指出:“兵在精不在众,宜令一一点选,精锐者选为上军,怯懦者任从安便,庶期可用,又不虚费。”于是大规模整编禁军,“躬亲试阅,选武艺超绝及有身首者,分署殿前诸班”①。“复命总戎者,自龙捷、虎捷以降,一一选之,老弱羸小者去之,诸军士伍,无不精当,由是兵甲之盛,近代无比,且减冗食之费焉。”② 振兴百业

  柴荣关心民间疾苦,采取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显德二年(955)正月下诏:“应逃户庄田,并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税租。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其桑田不计荒熟,并交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之限。其近北地诸州,应有陷蕃人户,自蕃界来归业者,五周年内来者,三分交还二分;十周年内来者,交还一半;十五周年来者,三分交还一分;十五周年外来者,不在交还之限。”③这些规定促使逃户及早回归和荒弃庄田的开垦利用,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显德五年(958),他读唐朝同州刺史元稹所上的《均田表》后,下诏称赞此表“较当时之利病,曲尽其情;俾一境之生灵,咸受其赐”①,遂命按表制成《均田图》赐给诸道节度使、刺史,随后又派“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②。连历代受优待免纳租税的曲阜孔氏,也被取消特权,照平民例纳租赋。

  疏浚漕运水路,固然有军事意义,但对水利灌溉和经济发展也有重大影响。显德二年开始,先后疏浚了胡卢河、汴河、五丈河等,“导河流达于淮,于是江淮舟楫始通”③。

  为了增加劳动力和兵源,柴荣于显德二年五月下诏限制寺院的发展:“诸道州府县镇村坊,应有敕额寺院,一切仍旧,其无敕额者,并仰停废。”④还严格规定出家为僧尼的条件。这一年共废寺院30336所,仅保留寺院2694所,收效显著。

  此外,柴荣在漕运和铸钱等方面也作了一些变革,减轻了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结束割据局面奠定了基础。

   虚心求谏

  柴荣的虚心求谏也是很有名的。显德二年二月下诏,他认为自己“涉道犹浅,经事未深,常惧昏蒙,不克负荷”,因而要求“内外文武臣僚,今后或有所见所闻,并许上章论谏。若朕躬之有阙失,得以尽言;时政之有瑕疵,勿宜有隐”。这年四月,更下诏明确要求“翰林学士承旨徐台符已下二十余人,各撰《为君难为臣不易论》、《平边策》各一首”①。这种大面积命题对策在历史上是很少见的。他审读后,尤对王朴的《平边策》中所提“先易后难”的主张最为赏识,并且随即付诸实践。

  五月,柴荣派向训、王景等西征,不出半年,先后攻取了后蜀的秦(今甘肃天水)、阶(今武都东)、成(今成县)、凤(今陕西凤县东)等4州之地。十一月,他派李谷等南征,围攻南唐寿州(今安徽寿县)等地。显德三年初,他亲征寿州,取得正阳(今颍上西南)之战的胜利,且派兵攻取了南唐的滁(今滁县)、扬(今江苏扬州)、泰(今属江苏)、光(今河南潢川)、舒(今安徽潜山)等州,但寿州由于南唐将领刘仁赡死守未能攻下。显德四年初,柴荣第二次南征,终于攻下了寿州城。这年底,他又第三次南征,连取濠(今凤阳西北)、泗(今泗县东南)、楚(今江苏淮安)、扬等州,到显德五年,南唐李璠遣使求和,割江淮之间14州60县土地,并付犒军银10万两、绢10万匹、钱10万贯、茶50万斤、米麦20万石。并规定今后岁输贡物10万。三次南征,不但使南唐俯首就范,而且震慑了南方各割据势力,为北伐扫除了后顾之忧。

  显德六年(959)三月,柴荣再次北伐。取道沧州(今属河北)北上,率步骑数万直入辽境。到五月就先后收复瀛(今河间)、莫(今任丘北)、易(今易县)3州和益津(今文安县境)、瓦桥(今雄县境)、淤口(今霸县境)3关,共计17县之地,为五代以来对辽作战所取得的最大胜利。正当柴荣大会诸将,议取幽州(今北京)之时,突然患病,只得班师回到汴京,六月十九日病逝,年仅39岁。这样,他想为君30年,“以十年开拓天下,十年养百姓,十年致太平”的愿望,终于未能实现。然而他在位5年半的文治武功,已经为结束割据开创新局面奠定了基础,所以史评:“神武雄略,乃一代之英主”①是有道理的。他确实是五代时期最为杰出的政治家。

  

  ①《新五代史》卷11《周太祖纪》。

  ①《新五代史》卷11《周太祖纪》。

  ①《资治通鉴》卷289,乾祐三年十一月。

  ②《新五代史》卷11《周太祖纪》。

  ③《旧五代史》卷110《周太祖纪》一。

  ①《资治通鉴》卷290,广顺元年正月、二年七月。

  ②《资治通鉴》卷291,广顺二年十一月。

  ③《资治通鉴》卷291,广顺三年正月。

  ①《资治通鉴》卷290,广顺元年正月。

  ②《旧五代史》卷111,《周太祖纪》二。

  ③《旧五代史》卷113《周太祖纪》四。

  ①《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一。

  ②《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一。

  ①《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

  ②《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一。

  ③《旧五代史》卷115《周世宗纪》二。

  ①《五代会要》卷25《租税》。

  ②《旧五代史》卷118《周世宗纪》五。

  ③《资治通鉴》卷294,显德五年三月。

  ④《旧五代史》卷115《周世宗纪》二。

  ①《旧五代史》卷115《周世宗纪》二。

  ①《旧五代史》卷119《周世宗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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