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下册)

第三十八章司马光吕公著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十八章 司马光吕公著

  第一节 司马光

  孜孜求学,手不释书

  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号迂叟,陕州夏县涑水(今属山西)人。父司马池,“少丧父,家赀数十万,悉推诸父,而自力读书”①。中第后,历永宁县主簿、建德、郫县尉,调郑州防御判官、知光山县,后擢天章阁待制,历知凤翔、同、杭、及虢州、晋州,“以清直仁厚闻于天下,号称一时名臣”②。兄司马旦,比司马光年长13岁,行事“清直敏强,虽小事必审思,度不中不释”。以父任秘书省校书郎。历郑县主簿、祁县尉。在宜兴、常州任官期间,有政声。元祐二年(1087)卒。司马光兄弟友爱终始,史称:司马光“平时所与论天下事,旦有助焉。”③司马光出生时,其父任光山令。因生于光州故名曰光。6岁始读书,7岁时,“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饮渴寒暑”①。可见,司马光的少年时代聪颖好学,深受父兄的影响。

   始入仕途,维系礼教

  仁宗宝元元年(1038),司马光中进士甲科,时年20岁。至仁宗嘉祐八年(1063),从20岁到45岁,在这一时期,他的政治思想、史学思想初步形成。

  中进士后,司马光以奉礼部郎为华州推官,以父司马池在苏州,为事亲求签苏州判官事。不久母亲与父亲相继去世,从宝元二年(1039)至庆历三年(1043)服丧五年。其间司马光写有《十哲论》、《四豪论》、《贾生论》。服除后,又作《权机论》、《才德论》、《廉颇论》、《龚君实论》、《河间献王·赞》、《不以卑临尊议》、《史评十八首》等。这些文章,以后成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有关“臣光曰”的内容。

  庆历四年(1044),服除,授书武成军判官,改大理评事,补国子直讲;皇祐元年(1049)被荐为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理院,是年为贡院属官。皇祐四年(1052)迁殿中丞,除史馆检讨,修日历,改集贤殿校书。至和元年,知并州事庞籍辟司马光为通判并州事。嘉祐三年(1058)迁开封府推官。嘉祐六年(1061)擢修起居注,同判礼部尚书。嘉祐八年(1063)立英宗有殊功,进知制诰,辞,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

  司马光进入仕途后,表现出他是个为维系名分礼教而敢于极言之臣。皇祐三年,中官麦允言死,朝廷同意葬礼用卤簿仪仗,司马光反对这一决定,认为近习之臣用此礼,不合名分。夏竦死,朝廷赐谥“文正”,司马光认为这种至美谥不能赐给夏竦这一类人。嘉祐七年,充媛董氏死,仁宗追赠婉仪,又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司马光以董妃秩微,不能对她施以此礼。卤簿本用来赏军功,更不能施于妇人。

  仁宗晚年,立太子是一件大事,仁宗无意于此,一时议论纷纷,“国嗣未立,天下寒心”。一些重臣莫敢言,是司马光多次陈述此事干系重大,最后英宗得立。他反对按阴阳书上一套,另外择地葬仁宗,谓“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司马光重名分,重礼教,以此作为理政行事的根本原则。嘉祐六年,司马光在札子中说:“臣惟人君之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三者兼备,则国治强;阙一焉,则衰;阙二焉,则危;三者无一焉,则亡。自生民以来,未之或改也。”①君王是否具有仁、明、武三德,关系到社稷的兴衰存亡。司马光后来的政论史论,一再重复这样的观点。司马光的史学思想和他的政治思想一致。

   编修《通鉴》,资鉴稽古

  宋英宗在位仅四年。这四年,司马光相当活跃,他频繁上书论政事、论备边。在学术上重要的活动,最引人注目的是《资治通鉴》的编修。

  英宗治平元年(1064),司马光知谏院,次年七月初六日,除龙图阁直学士、判流内铨,改右谏议大夫。

  治平元年,他进《历年图》5卷,其书“采战国以来,至周之显德,凡小大之国,所以治乱兴衰之迹,举其大要,集以为图。每年为一行,六十年为一重,五重为一卷。其天下离析之时,则置一国之年于上,而以朱书诸国之君及其元年系于其下,从而数诸国之年则皆可知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离为五卷,命曰《历年图》。”后又编撰《通志》8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迄秦二世三年。治平三年(1066),司马光上《进通志表》。夏四月,英宗览而称善,遂命司马光设局于崇文院,自行选择协修人员,编辑《历代君臣事迹》。司马光先后选择的有刘恕、刘攽及范祖禹等为属官。

  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去世,神宗即位。三月,司马光除翰林学士。十月,《历代君臣事迹》成。因为这部书“鉴于往事,有资治道”,神宗赐名《资治通鉴》,并亲为制《序》,面授司马光,令候书成写入;又赐颍邸旧书2402卷。神宗《序》说:……(司马)光之志以为周积衰,王室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平王东迁,齐、楚、秦、晋始大,桓、文更霸,犹托尊王为辞以服天下;威烈王自陪臣命韩、赵、魏为诸侯,周虽未灭,王制尽矣。此亦古人述作造端立意之所由也。其所载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议论之精语,德刑之善制,天人相与之际,休咎庶证之原,威福盛衰之本,规模利害之效,良将之方略,循吏之条教,断之以邪正,要之于治忽,辞令渊厚之体,箴谏深切之义,良谓备矣。

  神宗即位后,司马光在《初除中丞上殿札子》中进一步发挥人君有“三德”的观点,说:“修身之要有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有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臣为谏官时,即以此六言献之仁宗,其后以献英宗,今以献陛下。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

  同年十二月,司马光上所纂修《类编》45卷。

  英宗赵曙本为濮王之子,仁宗无嗣,死后以赵曙接位,是为英宗。治平二年,诏崇奉生父濮王典礼。大臣中有主张英宗当称仁宗为皇考,生父为皇伯,持此意见的人是吕晦、吕大防、范纯仁等;有谓当称生父濮王为皇考,持此意见的人是欧阳修、韩琦等。朝中议论纷纷,史称“濮王议”。司马光主张当严名分,只能给濮王按照历来故事,“尊以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认为尊濮王为皇伯才合于万世法。这件事情波及朝野,司马光的言论反映出他的政治思想倾向。他特别强调保持等级名分的礼教秩序,是关系国家兴衰大事。

  在边事上,司马光指斥生事的边臣,如延州指挥使高宜押伴,对西夏的使者傲慢无礼,司马光请加治高宜罪行。又如,赵滋在雄州专以猛悍治边,以对付契丹。司马光批评朝廷的政策,指出:“国家当戎夷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祸生于高宜,北祸起于赵滋;时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埸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①他反对增加边地义勇的人数,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朝中诏刺陕西义勇20万,用虚张声势的办法,使西夏震恐,认为这更不可能收到成效。司马光边事上的主张,受到辽、夏的尊重。“辽、夏使至,必问光起居”。据说司马光复出为相时,辽、夏敕其边吏:“中国相司马矣,毋轻生事,开边隙。”

   退居西京,修史寓志

  神宗在位时期,从熙宁元年(1068)到元丰八年(1085),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但最终在守旧势力的反对下,新法流产。司马光反对新法,在新法进入到高潮时,他退居洛阳。这位在野宰相,一面集中力量编修《资治通鉴》,一面在静观时局变化。

  熙宁元年,司马光50岁,任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熙宁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出知永兴军,是年四月,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其后,居洛15年,“自是绝口不论事”。实际上他何尝不论事,仍然有议论。熙宁七年,在所上《应诏言朝政阙失状》中,斥青苗、市易、免役、保甲等都是朝政的阙失,说自己身上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但是冒死也要进言。此其一。其二,专心修《资治通鉴》,在史论中,寄寓自己的政见。其三,与一批反对新法人士聚集洛阳,气味相投,相互唱和。

  司马光在熙宁年间反对新法,总的信条是他在迩英殿进读时说的:“祖宗之法不可变。”

  熙宁元年(1068)八月,司马光与王安石为争论理财,同进呈《郊赍札子》于延和殿。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是未得善理财之人。司马光说:“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王安石说:“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则认为“天地所生财物百货,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所以这不过是汉代桑弘羊欺汉武帝的言论。

  熙宁二年,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施变法。司马光在《上体要疏》中全面批评王安石,说:“臣恐所改者,未必胜于旧,而徒乱祖宗成法。考古则不合,适合则非宜。”熙宁三年,司马光又发出多封《与介甫书》,使王安石与司马光的辩论达到高潮。司马光对王安石的指责,就是王安石在复书中所说的:“重蒙君实指教,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说:“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谤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司马光全面反对变法,从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到推行新法的人选以及各种变法的措施,他都加以非难。在《奏弹王安石表》中说:“安石首倡邪术,欲生乱阶,违法易常,轻革朝典。学非言伪,王制所诛;非曰良臣,是为民贼而又牵合衰世。文饰奸言,徒有啬夫之辨谈,拒塞争臣之正论,加以朋党鳞集,亲旧星攒,或备近畿,或居重任,窥伺神器,专制福威,人心动摇,天下惊骇。”这已经超过正常争议的范围了。

  司马光在洛15年,周围朝廷的重臣、大吏、士人,相互酬唱交游,以他们的政见来看,可以说多是王安石新法的反对者。洛阳的耆英会是这些人士的盛会,据《邵氏闻见录》载:“公(司马光)以地主,携妓乐就富(弼)公宅,作第一会。至富公会送羊酒,不出,余皆以次为会。洛阳多名园古刹,有水竹林亭之胜,诸老须眉皓白,衣冠甚伟,每宴集,都人随观之。”司马光与诸老徜徉在园林之中,但又何尝忘怀政治。

  在洛15年,司马光毕竟有了更多的空闲,而从事修史。熙宁六年(1073),表授司马光之子司马康为检阅《资治通鉴》文字。是年,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元丰四年(1081)十月,进所修《百官公卿表》10卷、《宗室世表》3卷。这是司马光关于当代史的著述。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进历十九年而成的《资治通鉴》。司马光在进表中说: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遍,况于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

  臣既无他事,得以研精极虑,穷竭所有,日力不足,继之以夜,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抉摘幽隐,校计毫厘,上起战国,下终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举事目,年经国纬,以备检寻,为《目录》三十卷;又参考群书,评其同异,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合三百五十四卷。

  《资治通鉴》是众手修书,由司马光与刘恕、刘攽、范祖禹共同完成的,但又体现了司马光的一家之言,“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司马光与三位协修人观点不尽一致,但《资治通鉴》中“臣光曰”完全是司马光的观点。《资治通鉴》开篇的“臣光曰”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只有维系礼教纪纲名分,“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资治通鉴》卷一)。这是司马光史学根本观点,也是他政治思想的根本观点。他对现实的观点,也是由此出发的。他的史论与政论融合在一起,寓志于修史之中。

   复出为相,废除新法

  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病逝。年仅10岁的哲宗即位,大权掌握在皇太后高氏手中。高氏守旧,尽行复旧法,史称“元祐复辟”。司马光在政坛上再次活跃起来。三月十日,上《迄开言路札子》,二十七日,上《乞去新法病民伤国者疏》。又上《乞罢保甲状》、《乞罢将官状》。四月,上《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再次重复他的为君当有三德论。五月复出为相,诏除门下侍郎。是月二十八日,请更张新法。从此直至元祐元年(1086)九月病卒,为相时间很短,但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

  元祐元年,司马光所进《稽古录》20卷,写自伏羲至宋英宗治平四年,这是一部简要的编年体通史。同样这本书也贯穿司马光的观点。朱熹指出:“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其愿忠君父之志,更历三朝,然后成就。”又说:“小儿读了‘六经’了毕,即令接续读去亦好。”

  对易学等经学研究和在老子、扬雄等诸子研究方面,司马光都是有成就的,在理学上有重要的地位。但他与二程的观点有一些差异。司马光重史亦重经,与理学家的经细史粗说不同。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涑水学案》评论说:“小程子曰:‘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张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

  元祐九年(1094)四月,宋哲宗亲政,改元绍圣,表示要绍述新政。绍圣年间,一反元祐年间所为,司马光虽已离开人世,也逃不脱受惩罚,被夺谥、追贬。甚至有人主张毁《资治通鉴》板。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蔡京擅政。九月,将司马光等120人的名字刻石,立为“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1104),又扩大为309人,入碑籍者皆受迫害。两宋政坛上风波迭起,司马光受到牵连。论政见,司马光是守旧型的历史人物,但他的政治主张,特别是关于边事方面的意见,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其著作甚丰,后人编为《温国文正公文集》。

   第二节 吕公著

  重臣家世

  吕公著(1018—1089),字晦叔,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出身仕宦世家。先祖吕龟图在仁宗朝为翰林学士,后擢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从祖吕蒙正(944—1011),历事真宗、仁宗朝宰辅,三次拜相。祖父吕蒙亨,有政声,官至大理寺丞。①父亲吕夷简(979—1044),字坦夫。真宗朝知滨州任上,在宽民力、发展农业诸方面,有政绩。仁宗朝拜相,在稳定统治方面的所作所为,值得称道。“自仁宗初立,太后临朝十余年,天下晏然,夷简之力为多”。他与另一位相臣张士逊,皆以“儒学起家,列位辅弼。仁宗之世,天下承平,因时制宜,济以宽猛,相臣预有力焉”。兄弟公绰、公弼、公孺等皆为朝中要臣。吕公弼(1007—1073),英宗朝拜为枢密副使,神宗朝拜枢密使。吕公著出生在一个有影响的仕宦世家,“吕氏更执国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则未之有也”①。

  吕公著自幼受到传统的教育,他酷爱读书,以至废寝忘食。父亲吕夷简目睹儿子如此好学,感慨地说:“他日必为公辅。”②他以恩荫补奉礼郎,庆历年间登进士第,召试馆职,不就。后为颍州通判,时欧阳修知颍州,很器重比他小11岁的吕公著,结为讲学之友。欧阳修推荐王安石、吕公著两人为谏官,称公著是夷简之子,“器识深远,沉静寡言,富贵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又说吕公著“心乐闲退,淡于世事,然所谓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③。欧阳修出使契丹,契丹主问及中国有学行之士,欧阳修第一个提到的是吕公著。这件事可以考定当在至和二年至嘉祐元年。仁宗对吕公著的恬退精神很是称赞,吕公著先是除崇文院检讨、同判太常寺,后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嘉祐八年(1063),仁宗去世,英宗继位。吕公著于迩英阁为英宗讲《论语》,论说君王要“返身修德”④。吕公著善于讲经议论,言简意赅。后来司马光回忆说:“每闻晦叔讲,便觉己语为烦。”

   涑水同调

  《宋元学案》把吕公著看作是庐陵(欧阳修)的讲友,又是涑水(司马光)的同调,在整体上把握住了吕公著的特点。

  英宗即位后,吕公著为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在政治上与司马光相为呼应。英宗要追崇生父濮王,吕公著与司马光、吕晦等观点不同于欧阳修,以为不能对濮王称亲,称皇考。英宗没有接受这一主张,且颁讳于天下。吕晦因不合皇帝的心愿,被赶出朝廷。吕公著很生气,要求朝廷追回吕晦,但没有被英宗接受。吕公著一气之下,称自己有病,要求补地方官,英宗不同意。吕公著在家百余日不赴朝,英宗知道他的“劲直”秉性,派人去说服,也没有效果。最后还是其兄吕公弼劝解,才就职。过了几个月,吕公著还是乞外补,英宗只好同意,让他出知蔡州。

  神宗即位时,召吕公著知通进银台司。吕公著封还皇帝的制命。吕公著认为神宗直接将诏书付阁门,制命不经过门下省,使得门下失去封驳之职。这实际上是对神宗的作法表示不满。“公著请不已,竟解银台司”。

  熙宁初,吕公著知开封府。夏秋时节,淫雨成灾,京师地震。吕公著借机进言,说人君遇到灾年要引起警戒,只有上下至诚,才可消除灾害变异。作为人君不能偏听独断,不以先入之语为主,如此才可远佞人,不为邪说所乱。当时王安石变法进入高潮,朝中一些守旧臣僚,指变法人士为小人、佞人。吕公著所言当有其用意。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吕公著竭力反对。他指出:自古有为之君,都不能失去人心以求治;以威胁或言辞欺骗的办法,是不能够得到人心的。“昔日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诋为流俗浮论,岂昔者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神宗要用变法人士吕惠卿为御史,吕公著说:“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这些话与司马光言词如出一辙。为此,王安石很愤怒,贬吕公著出知颍州,提举崇福宫。

  熙宁八年(1075),彗星见,朝廷求直言。吕公著上疏要神宗注意舆论。起知河阳,召还,迁翰林学士承旨,改端明殿学士、知审官院。他直言要神宗能屈己从谏。元丰五年(1082),吕公著除资政殿学士、定州安抚使。

  神宗立太子,对辅臣说,要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卒,年仅10岁的赵煦即位,是为哲宗。皇太后高氏听政,守旧派再度执政。高太后遣使迎吕公著回朝。吕公著立即上十事疏,认为人君即位,要修德以安百姓,修德最要紧的也是首先要办的是“学”。有十件事最为重要,这十件事是:畏天、爱民、修身、讲学、任贤、纳谏、薄敛、省刑、去奢、无逸。

  元祐元年(1086),吕公著拜尚书仆射兼中书侍郎,与司马光同为宰相,辅佐哲宗,一时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吕公著继续采用司马光的做法,并在科举上要求经义参用古今诸儒之说,不得专以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取士,也不得出题涉及佛老内容,不得以申、韩和佛学为学;复贤良方正科。

  吕公著与司马光对于新法具体内容看法也有一些差别。吕公著对保甲法有保留,认为“止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委本路监司提按,既不至妨农害民,则众庶稍得安业”。对此,司马光有非议,说:“公著所论,与臣言正相符合。惟保甲一事,既知其为害于民,无益于国家,当一切废罢,更安用教习?”①元祐三年(1088),吕公著拜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在整个宋代历史上,享此殊荣的只有四人,吕公著与他父亲吕夷简就占了两位。次年二月,吕公著去世。哲宗亲临赐奠,赠太师、申国公,谥正献。同司马光一样,吕公著死后也受到政坛风波的影响。哲宗亲政,绍圣初,吕公著被削谥、毁碑;徽宗朝蔡京擅政,吕公著被列入“元祐奸党碑”。绍兴初,悉还所赠谥号。

   开启吕学

  在宋代学术史上,吕公著有一定的地位。全祖望说:“庆历以后,尚有诸魁儒焉。于学统或未豫,而未尝不于学术有功者,范蜀公、吕申公、韩持国,一辈也。”特别是他开启了吕学端绪。吕公著一门登在《宋元学案》者有七世17人。清人王梓材作了分析:吕公著之子希哲、希纯为安定(胡瑗)门人,而希哲自为《荥阳学案》。荥阳(吕希哲)子切问亦见《学案》;又和问、广问及从子稽中、坚中、弸中别见《和靖(尹焞)学案》。荥阳(希哲)孙本中及从子大器、大伦、大猷、大同为《紫微学案》。紫微(本中)之从孙祖谦、祖俭、祖泰,又别为《东莱学案》。共17人,凡七世。①从吕公著到吕祖谦只是六世,另外,登学案者也远不只是王梓材所说的17人。公著的次子吕希绩即在《学案》中。如果要说七世,当从夷简算起,因为夷简也是“以儒学起家”的。

  吕氏家族在北宋政坛具有显赫的地位,“宋兴以来,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先生与文靖(吕夷简)居其二”②。这对吕学形成、发展是有利的。吕公著任哲宗朝宰相时,使长子吕希哲遍交当世学者。

  吕公著重视教育,他在颍州时,欧阳修为知州事,焦千之客寓欧阳修处,吕公著招请焦氏为诸子之师。这个家族中,内有吕公著夫妇督导,外有焦千之等人的严格教育。他还多方聘请名师,吕氏家教促成吕学学风的形成。清人黄百家说:“吕氏家教近石氏,故谨厚性成。又能网罗天下贤豪长者以为师友,耳濡目染,一洗膏粱之秽浊,惜其晚年更从高僧游,尽究其道,斟酌浅深而融通之”。全祖望评论希哲学说,说:荥阳(吕希哲)少年,不名一师。初学于焦千之,庐陵之再传也。已而学于安定(胡瑗),学于泰山(孙复),学于康节(邵雍),亦尝学于王介甫(王安石),而归宿于程氏(程颐)。集益之功,至广且大。然晚年又学佛,则申公家学未醇之害也。要之,荥阳之可以为后世师者,终得力于儒。①50000528_1553_0吕学就在这样氛围中,一代一代传续下来。吕学的基本特点是“不名一师”的学风、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和重文献之传的传统。但吕学中儒佛夹杂,也成了理学家批评的话题。朱熹指出:“吕家之学,大率在于儒禅之间。”②吕学至南宋吕祖谦而发扬光大,其流风所及,直至明清。

  

  ①《宋史》卷298《司马池传》。

  ②苏轼:《东坡集》卷36《司马温公行状》。

  ③《宋史》卷298《司马旦传》。

  ①《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①《司马温公文集》卷2,《陈三德上殿札子》。

  ①《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①参见《宋史》卷265《吕蒙正传》。

  ①参见《宋史》卷311《吕夷简传》。

  ②《宋史》卷336《吕公著传》。

  ③《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14,《荐王安石吕公著札子》。

  ④《续资治通鉴》卷61。

  ①《续资治通鉴》卷78。

  ①《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②《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②《朱子语类》卷132《本朝六·中兴至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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