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中古时代·元时期(上册)

第三节藏族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藏 族

  藏族,藏文作Bod,蒙文作Tobed,元代沿用前朝“吐蕃”之名。元代藏族分布的地区包括朵甘思(mDo-Khams,今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东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西南部一带);朵思麻(mDo-smad,今青海东部、甘肃西南部藏族地区)及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dBusgTsang mNgah-ris-skor-gsum,今前藏、后藏和阿里地区)三部分。北与察合台后王封地及甘肃行省相接,南与印度、尼婆罗和云南为邻,东界陕西、四川两行省,西南与迦湿弥罗相连。

   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经营

  蒙古军最早进入藏族聚居区是在1226至1227年的灭夏战争期间。成吉思汗在灵州击败西夏主力后,分兵进围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自率一军南下,攻占了积石(今青海循化)、西宁、洮(今甘肃临潭)、河(今甘肃临夏)等州。这些地区的吐蕃部落或有归蒙古者。1231年拖雷率右翼军假道宋境攻金,掠阶州(今甘肃武都)、文州(今甘肃文县)等地,兼及吐蕃东北部边缘的部落。

  1235年,窝阔台封次子阔端于西夏之地,并命统军攻南宋四川。阔端率军先取金未降之秦(今甘肃天水)、巩(今甘肃陇西)等州,金巩昌便宜总帅汪世显、熙河节度使(治临洮)蕃部首领赵阿哥昌等降,以阿哥昌为叠州(今甘肃迭部)安抚使,招集蕃部。这是蒙古最早任命的吐蕃官员。1236年宗王穆直(察合台子)与先锋按竺迩分兵取宕昌、阶、文等地,招降吐蕃酋长勘陁孟迦等十族,皆赐以银符。

  1239年阔端派将领道尔达进兵乌思藏热振和杰拉康两寺,不久即退出,向阔端报告乌思藏各教派的情况,建议任命宗教首领管理其地。1244年道尔达再次入乌思藏,召萨斯迦派首领萨斯迦班智达公哥监藏(Sa-skyapanditaKun-dgah rGyaL-mts- han,简称萨班sa-pan,1182-1251)来见。萨班奉召,即携其侄八思巴(hPhags-pablo-grosrGyal-mtshan,1235-1280)、恰那朵儿只(Phyag-nardo-rje,1239-1267)启行,1246年到达阔端驻地凉州。这时阔端正在和林参加贵由即位大典,次年回到凉州,遂与萨班议定归附条款,由萨班号召乌思藏、纳里僧俗首领归降蒙古,这为元代中央在吐蕃地方建立行政体制奠定了基础。萨班的信中,先申明蒙古军威和对归顺者的优待政策,然后传达阔端的令旨,要点有:(1)各地世俗首领官仍原职;(2)任命萨斯迦首领为达鲁花赤,赐金、银符;各地方官员处理政务应请示萨斯迦金字长官,不得自由行事;(3)各地编出籍册,开列官员名单、俗众人数与贡物定额,一式三份:一进呈,一交萨斯迦、一由本地官员保管;由朝廷遣官与萨斯迦官员共收国赋。信末还开列一长串蒙古人喜爱的金、银、象牙、珠宝、兽皮、羊毛等物①。会见后,萨班与二侄仍居留凉州,奉命传法。八思巴随伯父学法,恰那则习蒙古语,阔端命恰那着蒙古装,后赐之以女,受封白兰王。在萨斯迦的带动下,乌思藏纳里诸地归附蒙古。对未归附者,蒙古人继续用兵。

  1251年宪宗蒙哥即位,命和里■统吐蕃等处蒙古、汉军“仍前征进”,深入到今拉萨北的达木地方。1253年,忽必烈征大理,取道四川西部的吐蕃之地,渡大渡河,直抵金沙江,收服了这一带的许多部落。

  与此同时,蒙哥还下令在乌思藏括户,并将本地区各地方指定分授给宗王。藏传佛教其他派别的上层人物根据这一分封分别依附蒙古王室:必里公受到蒙哥的保护,搽里八受到忽必烈的保护,伯木古鲁、雅里不藏思八托庇于旭烈兀,思答笼剌则依附阿里不哥,且分别接受封赐土地与人户,建立臣属关系①。在吐蕃东部极具影响的噶举派喇嘛噶哩麻巴哈失,为同萨斯迦的八思巴争夺在朝廷中的宠信,展开激烈斗争。他也在忽必烈南征大理的行军途中受到召见,但不肯留随,而北依蒙哥可汗。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尊八思巴为国师,赐玉印。命恰那管理吐蕃地方事务。1267年恰那死于萨斯迦地方,元廷趁机对吐蕃统治方式作了调整,加强了朝廷的统治权。

   对吐蕃的管理

  吐蕃地方归属中央政府管辖之后,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制度实施管理:一、在朝廷设立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即释教总制院,设立于至元元年(1264),“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以国师八思巴领院事,其长官院使(初置二人,后增至十人)或以朝廷大臣兼领之,位居第二者由帝师辟举担任。至元二十五年,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所统西番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元史·桑哥传》)。宣政院为从一品衙门,与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同为朝廷机构,铨授官吏和处理所掌大小机务均可径奏皇帝,不必通过中书省。其用人“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吐蕃有军政大事,则设行宣政院前往办理,且与枢密院同议而行。宣政院是管理吐蕃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

  二、宗王分镇与帝师的统领:忽必烈即位后,继续实行蒙古的分封制度,至元六年(1269)封第七子奥鲁赤为西平王,出镇吐蕃之地。奥鲁赤死后,其子镇西武靖王铁木儿不花、孙搠思班相继承袭。至洪武三年(1370)明军取河州,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以所领吐蕃诸部归降明朝。元代吐蕃地区有事,常由奥鲁赤及其继承者受命处理。

  在元朝廷加强集权、藩王权力相对削弱之后,吐蕃地方的军民财赋转由朝廷设置的直辖行政机构宣政院管理。镇西武靖王不能直接处理地方军政事务,而必须将意见陈告宣政院,由宣政院议拟处理办法,上奏皇帝,请旨决定。由于吐蕃地区佛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元世祖竭力扶持首先归附且有巨大势力的萨斯迦派首领。至元六年八思巴制蒙古新字成,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宣政院——管理吐蕃地区的最高机构。故有“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之说①。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至今还保存有许多元朝皇帝圣旨和帝师法旨,足以证明。帝师法旨都是以“皇帝圣旨里”抬头,表明系奉旨行令。自世祖以后,元朝历代皇帝都置有帝师。有元一代的十三四任帝师除两三人出身不明外,其余皆出自八思巴的款氏家族(七人)或门徒(四人),至于款氏家族成员被封为国师、国公,司徒、司空,乃至尚公主封王者,为数也甚多。

  三、地方机构:在吐蕃地区,直接管理地方事务的是宣政院属下的三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司下,设有宣抚司、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在邻近内地的蕃汉杂居区则置路府州县。

  (一)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主要是朵思麻地方,约在至元初设置。至元六年割巩昌都总帅府所领河州路(治河州,今甘肃临复)、朵思麻路(设有总管府和军民万户府等)隶之。至元五年至八年,又先后割巩昌都总帅府所领安西州、洮州、岷州来属。积石州置元帅府(在今青海循化),贵德州(治今青海贵德)置达鲁花赤、知州等。礼店文州元帅府(治礼店,今甘肃礼县东北),中统初,按竺迩子赵国宝所招文州吐蕃首领勘陁孟迦入朝,赐金符,立文州吐蕃万户府,赵国宝以元帅兼万户府达鲁花赤。松潘叠宕威茂州宣抚司,阔端曾以吐蕃首领赵阿哥昌为叠州安抚使,及松、潘、岩、威、茂等州各部相继来降,遂合置一安抚司辖治之;至大二年(1309)宣政院依镇西武靖王和朵思麻宣慰司的建议,改安抚司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吐蕃朵甘思之地,并辖有四川黎州(今汉源)、雅州(今雅安)等州县,以及奔不招讨司、奔不儿亦思刚和赤思马儿甘万户府等。元初,曾置碉门(今四川天全)等处安抚使、鱼通(今四川康定东)等处达鲁花赤等官,以招谕、镇抚这一带的吐蕃部落。至元二年(1265)建吐蕃哈答城(一作匣答,在今四川乾宁北)遣军戌守,十三年以之为宁远府。十五年以吐蕃李唐城为李唐州。至元二十年,又割成都路所领黎、雅两州属吐蕃招讨司。大德二年(1298)并吐蕃、碉门安抚司、运司为一,改称“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并置“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为掌管钱谷的机构。

  (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乌思藏各地方万户十一(其中二万户府各置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四,管民官二。吐蕃史籍多记元在乌思藏置十三万户(khri-skor chu-gsum)。

  乌思藏宣慰司大约设置于至元二十年之前。本钦(dpon- chen)是朝廷任命的管理乌思藏十三万户的行政长官,多出于帝师荐举。其治所在萨斯迦。第一任本钦释迦藏卜是在八思巴为帝师时,由忽必烈皇帝敕授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之印,使任本钦。这是元朝在吐蕃本土最早设置的最高行政长官,时在至元五年。这一年元朝派官在乌思藏清查户口、土地,按万户制划分行政区域,任命各万户长,计有十三个①:沙鲁(Zha-lu)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西藏日喀则南数十里的霞炉地方。

  搽里八(Tshal-pa)田地里管民万户,在今拉萨东郊蔡贡塘。

  乌思藏(dBus-gtsang)田地里管民万户,应即萨斯迦本钦直辖的万户,《贤者喜宴》作“lha-sde-gzhung-pa”。

  出密(Chu-mig)万户,在今日喀则西南曲弥地方。

  敖笼答剌万户,所在不详。

  伯木古鲁(Phag-mo gru-pa)万户,治聂乌东城(sNdhu-gdong-rtse),在今乃东县。

  加麻瓦(rGya-ma-ba)万户,在今墨竹工卡县西南甲马之地。

  札由瓦(Bya-yul-ba)万户,在今隆子县东南加玉地方。

  牙里不藏思八(gYah-bzang)万户,在今乃东县境。迷儿军(必里公bBri-gung)万户,在今墨竹工卡东北止贡地方。

  拉堆绛(La-stod-byang)万户,在今昂仁一带。

  拉堆洛(La-stod-lho)万户,在今定日一带。

  绛卓(Byang-hbrog)即香万户,在今日喀则东北香曲流域。

  俺卜罗(Yar-hbrog)即思答笼剌万户,在今羊卓雍湖一带。

  十三万户初设应为实指,后成为对乌思藏地方政区分划的概称,其间有消长变化。最高长官是万户长,皆由朝廷任命,其下属有千户长、百户长、五十夫长等。

  四、置驿与籍户:至元元年(1264),在吐蕃设置了驿站,这一任务是由答失蛮完成的。他受元世祖之命,仿照汉地设置驿站之例,从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今青海化隆境内)起,经朵甘思、错多桑珠、后藏,最后到萨斯迦寺,共置27个大驿站①。其中朵思麻7个,朵甘思9个,乌思藏地区11个。驿站的乌拉差役由各地人支应。置驿保障了元朝中央与吐蕃地方联系的畅通。设在吐蕃地区的驿站并不归属各万户府,而是由宣慰使司中朝廷委派的官员管理。1280年左右,萨斯迦本钦公哥藏卜违抗中央,元世祖派大臣桑哥率军入藏查处。平息叛乱后,桑哥一面在吐蕃留下部分蒙古军驻守各地,一面对驿站作了一些调整,即由蒙古驻军负责乌思驿站事务,原来的站户只提供食品、用具和药品等,不再远戍应驿。为了保持驿路畅通,元朝中央屡次拨款赈济站户。

  与置驿相伴的重要政策是籍户,而籍户之目的是征收赋税、摊派差役与划分行政机构。籍户有三次:一在1268年,一在1287年,一在1335年。藏史记阳土龙年(1268 )初,由朝廷派来金字使者阿衮与弥林二人对俗民、土地及人户进行了清查。此后二十年(1287)由大衙署派来的和肃与乌努汗二人,与本钦软奴旺术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规定统计了户口。“从上部纳里速古鲁孙到沙鲁万户的辖地以上,是由阿衮与弥林二人清查的,从这以下到必里公万户辖地以上,是由司徒阿什杰等清查的”。清查的结果是:乌思藏四茹及纳里速古鲁孙共有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五户,其中乌思地方有二万七百六十三户,纳里速及藏地方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另有不属乌思藏地方羊卓万户的十六部份,计七百五十户。当时把吐蕃的民户分为僧户和俗户两大类,籍户是不包前者的。据谓,吐蕃的每个万户各有寺院属民四千户,贵族属民六千户。另有一部分民户既不在万户之内,也不归寺院管辖。因此,当时统计出的人户比实际人口要少得多。吐蕃人户的统计办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积的房子,有可种十二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六个人,乘畜、耕畜与乳畜三种牲畜,山羊、绵羊计二十四头,方可称为一个霍尔堆,五十个霍尔堆称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①。

  元朝在吐蕃采取的诸项制度使朝廷有效地实施了对吐蕃的统治,并进而对吐蕃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吐蕃经济的发展

  元代吐蕃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新兴的封建庄园经济,其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大大小小的农奴主与广大农奴之间的矛盾,奴隶制残余依然存在,但社会生产较前有较大的发展。

  庄园,藏文叫“溪卡”(gzhis-kha),它肇始于奴隶制瓦解后各地封建势力的各自为政与互为仇雠。由于这些大小不等的地方武装拥部自主、互不统属,形成无数个相对独立的军事和经济单元。它的消长依其军事与经济实力的变化为转移,由于吞并或联合,逐渐形成势力更大的地方权力组织,军事与生产密切结合,自成壁垒。在生产方面,由于旧的奴隶制秩序的瓦解,起义的奴隶已获得更大的人身自由,统治者也不得不采取新的封建经营方式,发展生产以充实经济实力,保存自己并伺机扩大势力范围。

  在封建农奴主庄园发展的同时,寺院经济也发展起来。由于吐蕃地区封建制的确立与藏传佛教的形成相辅而行,在经济上也出现了二者同步发展的局面。双方相互依持,相互利用,寺院支持封建主的统治政策,在精神上感召人们承认并服从新的统治者,各封建主则捐献土地庄园给高僧大德,增强了寺院的经济实力。高僧收徒传法多要接受大批财产作为报酬,这也使一部分僧人成为拥有财富的僧侣贵族。于是在吐蕃就存在着另一大经济势力与社会阶层——寺院经济与僧侣贵族。

  在蒙古军入藏前,吐蕃地方的必里公、古尔摩、萨斯迦之拉德雄巴、搽里八、俺卜罗、牙藏、伯木古鲁及汤卜赤等十一个教派势力,均派各自的使者分别投靠蒙哥汗、阔端、薛禅汗、阿里不哥及旭烈兀,向这些蒙古王子“请求桂本(sgos-dpon)之职”。“桂本”即“私有庄园管理人”或“贵族领主”。

  乌思藏十三万户的确立,首先是以其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它们的消长,除政治因素之外,经济实力是其核心依据。搽里八派是在搽里溪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萨斯迦之受蒙古推重,不仅是因为萨班之德高望重,更重要的还是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款氏贵族在斯塘开设商市、建立民舍,在仲堆、仲麦、达托、芒卡支钦、藏地中部和谷地、上下复甫地区及达纳等地建立有溪卡,在北方的琼地、克甫索、贡支及卡尔甫等地建立了众多的牧场,在热索放牧马群①。

  元代吐蕃的庄园分为两类,一是归贵族所有,一是归寺院所有。管理人称“溪聂”(gzhis-gnyer),负责溪卡大小事务。庄园的主要劳动者是农奴。寺院溪卡叫“衮溪”(dgon-gzhis)或“却溪”(chos-gzhis)。寺院的属民由寺院领主管理,如果万户长为教派领袖,则集政教大权于一身,也兼管贵族庄园。寺院溪卡受到元朝中央的特别保护,元代藏汉文圣旨法旨均表示了对寺院的优待政策,即其财产不得侵犯,且免纳赋税。如八思巴在至元四年(1267)赐给却顶寺的法旨,即令“无论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赋税、劳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税,不得索要饭食及乌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等。帝师辇真监藏晓谕乌思藏宣慰使的法旨亦谓诸官员“不得倚势欺凌,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税、食物、乌拉,不得随意征派牛马,不得干涉俗人出家为僧……不得派僧差”等。寺户不仅从事农业、牧业,而且也从事商业贸易,是元代吐蕃经济很重要的一部分。僧差、僧税虽有其名,往往通过皇帝或帝师的优礼诏书被免除,这些负担自然转嫁到普通农奴的身上。

  贵族所属庄园叫“格溪”(sger-gzhis)或者“桂溪”(sgos-gz- his),属民称“弥德”(mi-sde)。贵族溪卡由“桂本”或“格本”管理。农奴从事生产,其权益也受到元廷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对贵族和中央有纳贡应驿的义务。元代籍户即是为征税、派差与置驿提供依据,这些均由贵族所属的俗民来承担,同时他们还对寺院承担一定的劳役。

  元廷对帝师赐有庄园土地,使其成为吐蕃地方的封建主。据《汉藏史集》载,“在河州的热布卡地方,有属于囊索管辖的庄园,在城墙根有叫做拉哇城的,再往下有叫典康溪的庄园,这些是按照圣旨奉献给上师八思巴的份地,不负担府库及驿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税赋差役,不在编籍之内。据说有可下五百蒙古克种籽的土地”。在帝师之下,乌思藏宣慰使司及下辖的诸万户、千户,吐蕃等处、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及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等长、使,也因拥有一定数量的庄园而成为大小不等的农奴主。

  元代吐蕃地方的经济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下较前有了新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封建庄园制的进一步发展,势必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雅鲁藏布江流域农区,主要种植青稞,这是吐蕃人的主食与岁贡物品之一。藏史记载吐蕃地方在山谷地区是以牧业经济为主,在河谷地区是农业经济为主,反映了亦农亦牧农牧并举的特点。在吐蕃的人口调查中,作为一户的标准即包括有一定的土地、一定数量的马驴牛羊。牲畜既是农业耕种的得力助手,交通运输的优良工具,而且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在吐蕃人的纳税项目及朝廷对吐蕃地方的救济物品中均有马牛等。而支应驿站少不了马匹、驮畜、乳畜与肉羊。

  吐蕃人的家庭手工业也有一定的发展,牦牛尾制作的帐篷以及羊毛制成各种织物,不仅种类增多,而且质量更加精美,如“毛布”、“花毯子”、“藏地哔叽”、“氆氇”等,均颇受人们喜爱,其中乌思藏的细氆氇尤为驰名,还是上贡的佳品。坐垫和围裙也是常用而大批制作的物品。至于金、银、象牙、珍珠、银珠的加工及藏红花、木香、牛黄、虎、豹、水獭皮张、麝香等均很有名,既作为上贡物品,又有一部分进入市场。吐蕃人对僧人或亲友也常以披风、坎肩及各种金银加工品或丝毛制品相赠,其生产与加工规模自然很大。

  元代吐蕃的商业与集市贸易也十分发达。由于农牧业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为商业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各教派和封建领主的庄园上,形成大大小小的贸易网点,大多以寺院为中心,宗教节日或年节成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大好时光。从而也推动了新的城镇的产生与政治中心的形成。交换的物品主要是农牧及土特产品、加工物,包括丝毛制品、刀剑、金银首饰等佩带物。

  元代继承宋代以来吐蕃地方与内地的“茶马互市”传统,且由于吐蕃成为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机构,双方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贸易的次数与数额均有增加。1277年,元军取四川以后,在碉门、黎州设榷场与吐蕃贸易。以后,大批吐蕃官员与僧侣陆续来到内地,以朝贡的方式获得厚赐或采购货物,以至于给驿站带来沉重的负担。以各种方式开展的民间私营贸易也有增无已。

   吐蕃的文化

  元代吐蕃的文化事业较前有所发展,这与元朝廷的扶持、吐蕃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各民族相互联系的加强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语言文字方面,萨班与八思巴叔侄贡献最大。萨班是一位学富五明的学者,在与阔端商定吐蕃归附蒙古的条件后,他应阔端之请留在凉州,从事佛教传播工作。他感到当时蒙古人所使用的畏兀字母有不完备的地方,无法标注、翻译一些梵文、藏文,便对此加以改革。他在畏兀字的基础上增以藏文表音字母,形成一套新的字母。这套字母是否被纳入畏兀体蒙古文字,尚不清楚,但它对蒙古文字的改进所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可低估的。后来,在元文宗时代,国师搠思吉·斡节儿进一步改进畏兀体蒙古文字,即是以萨班的改革成果为基础的。

  八思巴在元代的政治与文化方面的影响更大。就文字而言亦复如此。其事见八思巴传。

  在文学方面,藏族长篇史诗《格萨尔王传》大约形成于元代。据目前的统计,已发现的口头说唱本、木刻本和手抄本共有六十多部,约一百五十多万行,一千五百多万字。这是中国文学史及世界文学史上罕见的史诗巨作。它是藏族民间长期流传下来的群众性创作,通过英雄格萨尔王抑强扶弱、降妖除魔、安辑百姓的伟大业绩,来展示复杂动荡的社会生活与人们的理想。

  萨班的《萨迦格言》一书,元代就被译成蒙古文,是藏蒙人民喜爱的文学作品。它以劝世修身为内容,共分九章,包含四百五十七首格言诗,使用四句七音节格律。内容涉及治国之道、处世哲学等方面,颇富哲理性,成为格言体作品的典范之一。其蒙古语译本残页已被发现。

  元代藏族史学也有长足发展。寺院都很重视对珍贵文献的保管,在萨斯迦寺有专管文书的官吏叫朋你克。各教派均记录、保存本门诸高僧大德的著述与事迹,成为后代撰写教法史的基本材料。十五卷本的《萨斯迦全集》是萨斯迦五祖的全集,其中包含有重要的原始资料。元代藏族学者读史、撰史之风兴起。赞巴拉多室利衮读汉文史籍而记“汉地由周至唐的历史”与“汉地由梁至南宋的历史”。汉族译师胡将祖将宋祁和范祖禹执笔所写的《唐书·吐蕃传》和《资治通鉴·唐纪》译为藏文,并由喇嘛亦邻真乞剌思刊行。《红史》①是现存最古老的藏文史籍之一,由搽里八的公哥朵儿只于1346至1363年写成。公哥朵儿只原是搽里八的万户长,任职28年,曾朝见过元帝,后来出家为僧,受封为司徒,他著《红史》除利用各种藏文资料及上述汉文材料之外,在撰写“西夏历史”时,还利用了西夏禅师喜饶益希记载的西夏资料,撰写蒙元历史则利用了蒙古文史书《蒙古秘史》,并对史料做了初步的考定,表现出良好的学风。该书先写印度教法史,继写汉地、西夏、蒙古与吐蕃诸王统史,再写教派史,此一体例对后代藏史作者的创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出身于佛学名门的布思端(1290—1364)的《佛教史大宝藏论》(善逝教法史)也是元代的史学名著。完成于1332年,全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正法之功德、经义,对佛教基本教法、教义及经典之内容、意义与修炼方法、礼拜仪式作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叙述印度和藏族地区的佛教史。第三部分是来藏弘法高僧与西藏大译师名录及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目录。该书开辟了“教法史”体例的先河,在目录学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元廷对佛教的提倡与支持推动了佛学研究与佛教事业的发展。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丙申,忽必烈敕令镂板印造帝师八思巴新译戒本五百部,颁降诸路僧人。泰定元年(1324)七月“以畏兀字译西番经”。藏文大藏经的编纂尤为佛学界一件盛事。这就是在搽里八万户长公哥朵儿只主持下,由被邀请的布思端校勘那塘版《甘珠尔》等藏区所有经藏,以金银汁书写的二百六十余部经籍——《搽里八甘珠尔》,被藏族学者尊为范本。萨斯迦派的萨班、八思巴、萨班高足胆巴,噶举派的噶哩麻巴哈失、乳必多吉等,均是元代著名的宗教家。至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285—1287),藏族经学大师远丹巴、释速端然等5人,与天竺及内地,北庭高僧一起校勘藏汉经籍,吸收了藏文《东塘丹迦宫目录》和《桑耶钦浦目录》的内容,编出《至元法宝勘同总录》,首次将密教经典与显教大乘经并列,是前所未有的壮举,有助于藏汉思想文化交流,也包含了藏族学者对我国佛教文化事业的贡献。

  元代吐蕃地区佛教的发展也推动了寺院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建筑、绘画、雕塑艺术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提高,各类的艺术风格得到更好的吸取利用。如搽里八的领主噶德衮布即请汉族巧匠修建汉式佛殿,在萨斯迦所建的新寺也是中原汉式风格。现存的拉当寺弥勒佛,沙鲁寺的莲花生等雕刻,多用写实手法,与元代汉地雕塑相近。萨斯迦寺的黄金塔,则是由尼泊尔建筑师阿尼哥率工匠完成的。沙鲁寺的几幅“供养天”壁画,也是在尼泊尔、印度艺术影响下创造出来的,已具成熟的“江孜派”风格。元代吐蕃的佛教绘画与雕塑艺术也逐渐传入内地,如元成宗时,京师创建万宁寺,“中塑秘密佛像,其形丑怪”,即是藏传密教的内容。

  在科学技术方面,印刷术很快从内地传到吐蕃。公哥朵儿只的祖父葛德衮布在元世祖时曾七次去内地,回藏后在搽里八设立了印刷场。据称,《红史》所利用的汉译资料即是在1325年由亦邻真乞剌思刻印的。可惜至今未有实物加以证明。医学是五明之一,为高僧必习之学问,萨班即通晓医术,并以高超技艺为阔端治愈痼疾,而获尊信。《萨斯迦世系史》记其善知诸医之术,对于日常用药和定时用药之仪轨、病之法相、相面、盘诘,触病观察及药剂学均有研究,其术犹如药王。布思端本人也精于医术,且撰医学著作。元代的贡品中有广木香、牛黄、胭脂红、茜草等药材,是当时吐蕃人对药物已有较深入认识的证明。元代吐蕃的天文历算也较前有所发展,开始出现了自己的关于时轮历的著作,有数百种之多。他们还吸收了以寅月为正月的纪月法,称为“蒙古月”,后来又吸收了汉历的二十四节气等。让回多吉(1284—1339)和布思端都有论述时轮历的专著。

  

  ①《萨班致蕃人书》,分见《萨斯迦全集》和阿旺公哥索南《萨斯迦世系史》。

  ①巴卧祖拉陈瓦:《贤者喜宴》,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

  ①《元史》卷二○二《释老传》。

  ①《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及达仓巴·班觉藏卜《汉藏史集》等。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①《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①《汉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①《萨斯迦世系史》,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参见黄颙:《元初对西藏人口的普查及其经济意义》,《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①搽里八·公哥朵儿只:《红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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