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中古时代·元时期(上册)

第二节李璮之乱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制度的完善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李璮之乱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制度的完善 李璮之乱

  据拉施都丁说,1262年,当阿里不哥出和林西讨阿鲁忽后,忽必烈曾亲率部队进至和林。正值此时,汉地变起,他被迫疾驰南返。拉施都丁所谓汉地变起,无疑是指中统三年二月爆发的李璮之乱①。忽必烈亲征一事,汉文史籍无可印证。但这世侯称反已成为远较阿里不哥之乱更直接影响到汉地政局的头等大事,则至为明显。李璮是当时汉地实力最强大的世侯,自其父以来统治山东东部达三十余年。他长期利用地处蒙宋之间的特殊位置和与蒙古皇族的特殊关系(娶塔察儿之妹为次妻),培植和扩展自家势力。忽必烈即位后,他仍借口防备南宋,“挟敌国以要朝廷,而自为完善益兵计”。他朝觐不至,岁赋不输,私市军马,擅发会子,反状日益明显②。当时,由于北边战事未了,忽必烈一再对李璮采取姑息的策略。中统三年初,乘朝廷与阿里不哥战争之机,李璮密令纳为质子的李彦简窃归,随即歼涟、海三城蒙古戍兵称反,献城于宋,勒兵趋益都。驻益都的原宣抚副使王磐出奔济南。益都陷。李彦简逃离阙下时,李璮反迹已暴露无遗,忽必烈因而问计于姚枢。姚枢回答:“使璮乘吾北征之衅,留后兵寡,濒海捣燕,闭关居庸,惶骇人心,为上策;与宋连和,负固持久,令数扰边,使吾疲于奔救,为中策;如出兵济南,待山东诸侯应援,此成擒耳。”忽必烈问:“若是贼将何出?”枢对:“出下策。”①因此李璮一发难,忽必烈在部署讨伐用兵时,即诏令济南路万户张宏修城备战。很可能这道诏令未到济南,李璮已兵临城下。张宏所部“城守之卒,数不满千”,只好偕同祖父济南公张荣脱身北上,半道接到忽必烈在相隔两天以后发布的另一道诏令,命诸王合必赤总督诸军讨璮。张宏于是为合必赤前导,调头回兵济南。从山东、河南、河北诸路调集的汉军,毕会济南地区。不久又诏命史天泽专征,节度诸将。大军先树栅凿堑,围济南城,继而又筑环城六十里围之,李璮自是不复得出②。

  李璮起兵前曾与其他世侯有所联络,满以为这些对蒙古统治同样心怀不满的军阀会响应他。结果却是应者寥寥。大世侯如史天泽、严忠范等都服从忽必烈的调遣来进攻他。其实这些世侯投靠蒙古已久,相互间早已结成了俱荣俱损的利益关系;而忽必烈又与以前诸汗不同,颇得中原人心,并且依托汉地人力物力的支持,战胜了漠北阿里不哥势力,进一步把汉人世侯笼络到自己周围。他们既已在新政权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又怎么肯轻易冒险称叛?为求南宋支持,李璮起兵后立即献涟、海诸城于宋,表示归顺。宋将夏贵应李璮之请,由蒙宋边境向北推进,占领亳、滕、徐、宿、邳等州,另一支宋军约由海路绕过山东半岛,在滨州海滩登陆,克利津等县,转战至沧州③。但是,北进宋军随即遭到蒙古军和汉军合力堵击,被迫节节南退。进至滨州、沧州等地的宋军亦因势单力薄难以有所作为。这样,困守济南的李璮所部五六万人,完全陷入了坐以待毙的孤军境地。

  济南围城之役,始于中统三年夏四月之初。李璮日夜拒守近四个月,城中粮草难以为继,最后至于“人将相食”的地步。至七月下半月,人心涣散。李璮自知大势已去。“分付众人出,各讨路去”。自己手刃爱妾,乘舟入大明湖投水。因水浅不死,被攻入城内的大军擒获,旋即被史天泽等擅杀于军前。明日,“天泽等引军东行,未到益都,城中人已开门降”。

   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措施

  对忽必烈而言,李璮事件的发生表明,自金末以来尽专中原兵民之权的大小世侯,无疑是新王朝有效地巩固和强化自身统治的极大障碍。虽然公开称叛的只有李璮和个别响应者,但曾与李璮互相交通、非议朝政的诸侯为数并不少。为“潜销诸侯之横”以除后患,忽必烈当机立断,以“惩青徐之乱”为由,采取了一系列削弱世侯势力的措施:一、在各地实行兵民分治的制度,避免地方长官集军、民之权于一身。中统三年十二月,诏“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元史·世祖纪二》)。至是,诸路军民总管,正式转变为只理民政的官职即路总管。诸侯如真定史氏、保定张氏等,都一度被削去军权,保留的都是文职。

  二、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罢各地管民官世袭,立迁转法,收世侯符节,易地为官;死后,其子孙按荫叙法授官而不再承袭父职。

  三、对一家有数人居于要职的汉地世侯,规定兵民之权不可聚于一门,诸侯总兵者,其子弟勿复任兵事。制下,史天泽子侄同日解兵符者十七人。朝廷宣称这是“务裁诸侯权以保全之”①。

  四、中统四年五月,立枢密院,以皇子真金兼判枢密事,统一调度侍卫亲军和各地的蒙古、汉军万户。由是确立了千户、万户——统军司(分立于河南、山东)或元帅府(立于东西两川等地,后亦改为统军司)——枢密院的指挥系统,把军权集中控制在中央政府的手中。

  上述措施的推行,不仅较为有效地抑制了汉地世侯的割据势力,同时也在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内,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各主要环节基本上得以互相衔接,整合为一体。在这样的基础上,中统后期和至元之初,忽必烈加快了按中原封建王朝的传统模式进一步完善新政权的步伐。中统四年升开平府为上都。至元元年下诏,按前年议定给官员俸禄,颁公田,考殿最,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同年,改燕京为中都,定中外百官仪从,设翰林院。二年,依诏命省并州县,共省并地方建制二百二十余处。三年,正式实施对京、府、州、县、司官吏颁给官俸职田的制度②。四年,始于中都东北营建新都城。八年十一月,下令禁行自国初以来用以折抵量刑的金朝刑律《泰和律》;以建“大元”国号诏颁天下。九年,改中都为大都,确定以大都为国家首都。从此,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均置于大都,省台大员随皇帝巡幸上都时,则置分省、分台于彼。两都畿辅,成为国家的“腹里”之地。忽必烈明确宣布:“山以南,国之根本也”(《元史·董文炳传》),以之与“太祖皇帝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两相对照①。可以看出,忽必烈的观念,与乃父乃祖相比已经发生了多么深刻的变化。

  在北方的封建统治秩序渐趋稳定的同时,攻取南宋逐渐被提上元朝政权的议事日程。

  

  ①邵循正:《剌失德丁集吏忽必烈汗纪译释》,《清华学报》第14卷第1期。

  ②张起岩:《张宏行状》记张宏条上李偰“逆迹等十事”,见《元文类》卷五○。

  ①姚燧:《姚枢神道碑》,《牧庵集》卷十五。

  ②张起岩:《张宏行状》,《元文类》卷五○;《元史》卷五《世祖纪》二。

  ③《元史》卷一四八《严忠嗣传》;卷一四七《张宏略传》;卷五《世祖纪》二。

  ①《元史》卷一四八《董文用传》;卷一五五《史天泽传》;卷一四七《张弘略传》。

  ②《元史》卷六《世祖纪》三。又据《元史》卷九六《食货志》四,最初议定“禄科之制”,事在中统元年、二年。

  ①袁桷:《华严寺碑》,《清容居士集》卷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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