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

第三节 调整人口布局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调整人口布局 明初的移民垦荒

  调整人口布局,在明初是通过移民垦荒运动而实现的。这次移民垦荒运动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又反过来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重大的政治作用。而影响最深远的,是由此基本奠定了中国近代人口分布的格局,为南北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明代调整人口布局,最初是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的。朱元璋之所以要实施这个大动作,组织大规模的移民运动,归根结底是为了加快人口增长,恢复社会经济,巩固皇权统治。

  明皇朝,是在元末群雄割据中建立起来的。

  元朝末年,政治败坏,经济衰退,民不聊生。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全国反元大起义爆发,一时间,群雄并起,拥兵据地,称王称帝,争夺天下,干戈不息。在他们当中,除去明太祖朱元璋的南京政权(亦称“西吴”政权),尚有兵力最强大、割据江西与湖广等地的“大汉国”陈友谅;经济实力最强,立都苏州的“大周国”张士诚(又称“东吴”政权)。他们是朱元璋的主要劲敌。此外,还有称雄浙东海上的武装集团方国珍、建国四川重庆的“夏”政权明玉珍等。群雄割据局面的出现,很快演变成为一场群雄之间与群雄和元皇朝之间复杂、激烈、持久的战争。这场战争,从至正八年(1348)方国珍起兵海上开始,迄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国为止,历时整整二十年。朱元璋即位以后,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又与元朝残存势力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南征北战。前后总计近五十年。在这场战争中,朱元璋是唯一的胜利者。他用战争的手段,打败了敌人,建立了政权。但是明朝政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可以高枕无忧,在他面前仍然摆着重重困难。其中,最使他感到头痛的问题是,由于连年战争造成许多地方居民死亡,人口减少,田园荒芜,社会经济严重破坏。同时,也使全国各地人口分布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剧。

  史称:“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①。耕桑之地变为草莽,道路榛塞,“人烟断绝”①,所在萧条。江、淮之间,不少地方是“百里无几家,但见风尘起”。黄河以北广大地区,情景更加可怜。如众所知,北方本为元朝统治的心腹之区,饱受赋役剥削由来已久。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了统一中国,又把主战场由南方移到北方,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命徐达统帅二十万大军北伐中原,入山东、转河南,从此战火不息、硝烟弥漫,“地多荒芜,遗骸遍野”②。其间,受祸最烈的是久罹兵革的山东、河南两省。山东、河南,原为北方的两个大省,人口众多。元末以来,因为人民大量逃亡,竟然成为“多是无人之地”。洪武元年七月,明太祖对新任命的北方守令说:新附之邦,民生凋瘵,若不加以安养,必将再次流离失所。同年十二月,命宋冕为河南开封知府,谕之曰: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为中原今日之急务③。当地的守土官也多次上书朝廷,说: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宜召乡民无田者往辟④。洪武三年(1370)三月,郑州知府苏琦上言时政,曰:“自辛卯(至正二十三年)河南起兵,天下骚然。兼以无政衰微,将帅凌暴,十年之间,耕桑之地变为草莽。”⑤继而,户部郎中刘九皋疏言:河北诸郡,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⑥。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北方地区所受的破坏最为严重,特别是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于是,各地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十分鲜明、相互对比强烈的反差现象;北方不少地方,“多是无人之地”,地多人少,时称“宽乡”;南方和北方某些地区,却是“地狭人稠”,地少人多,时称“狭乡”。

  如何改变这种局面,自然而然也就成为明太祖必须解答的一道大难题。明太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向着变“田多荒芜,居民鲜少”为“田野辟,户口增”的目标前进。这场移民垦荒运动,虽然是沿袭前代旧制,但其规模之大,延续时间之久,参与的人数之多,则为前代所罕有。

  元朝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在命大将军徐达挥师北伐中原的同时,下令迁徙苏州府富民充实濠州(今安徽凤阳),明初移民运动,由此拉开序幕。其后,不断完善,全面推广,深入发展。

  洪武三年(1370)五月,在河南设立司农司,议计民授田,负责移民垦荒事宜。六月,以苏、松、嘉、湖、杭五府地狭民稠,而皇明发祥地临濠地多闲弃,迁五府无田贫民四千余户往耕①。

  洪武四年(1371)三月,移山后之民一万七千户到北平耕种。六月,复徙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户、十九万七千二百人入籍北平各处卫所和州县。不久,移徙沙漠故元遗民三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到北平开荒种田,分别落户于大兴、宛平、良乡、固安、通州、三河、武清、蓟州、昌平、顺义等地②。

  洪武九年(1376)十一月,移山西及北直隶真定等处民无产业者,往凤阳垦田。

  洪武十五年(1382)九月,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诸县元将何真所部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到泗州屯垦①。

  洪武二十年(1387)十月,命湖广常德、辰州民有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耕云南5000529_0657_1②。

  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移山西泽、潞二州贫民往河南就耕。

  洪武二十二年(1389)四月,迁苏、松、杭、嘉、湖、温、台诸府民无田者,到滁、和二州等地开荒。九月,召募山西地狭民稠府州县之民,赴北平、山东、河南土旷人稀之地耕作。

  洪武二十四年(1391)七月,命户部籍浙江等省、应天诸府富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悉徙其家,以实京师(南京)。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二月,移山东登、莱诸府民贫无产者五千六百三十五户,赴本省东昌等处编籍耕种。

  上列至正二十七年十月至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的十几次移民中,有户口数据可考者七次,如按每户五口推算,合计约五十九万零三百七十五人。“太祖时徙民最多”。明太祖以后,移民垦荒运动继续进行。

  建文四年(1402)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到北平种田,五年内不征税粮。

  永乐元年(1403)八月,“靖难”之役结束以后,明成祖发遣流罪以下者垦田北京。又迁苏州等十府、浙江等九省富民三千余户,填实北京。

  永乐二年(1404)九月,移山西居民万户入北京务农。

  永乐十四年(1416)一月,迁徙山东、山西、湖广无业流民,往保安州开荒,三年免租。

  以上所举只是国初洪武、永乐年间规模较大的移民垦荒事例。至于由江南移入江北地区;江、浙省内各地的移徙;湖广移居云、贵、川,以及由内地移入边区或由边区移到内地的,更是不计其数。其中,由山西移居北京、河南、山东等地和山东本省东西部之间的移民,次数尤为繁多,不胜枚举。

  “朝廷所移民曰移徙”。明初朝廷移民垦荒,至永乐末年基本结束。“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生产,调整人口布局,除了移民垦荒之外,另一个重大措施,就是开展军队屯田。军队屯田,主要集中于东北、西南、西北等广大边陲地区,即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固原、太原等“九边”地区。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说的:洪、永之世,“东起辽左(东),北抵宣(府)、大(同),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这场军民垦荒大生产,也是一次人口布局大调整,这是由移民和军队屯田的区域与方向所决定的。

   移民的原则和路线

  明初朝廷实行移民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从“狭乡”移居“宽乡”,以均衡人口、调节地力,使“地无遗利”,“人无失业,而有恒产”。当时移民的区域和路线,都充分证明这一点。

  洪武朝移出居民最多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及山东东部,移出人数为五十万以上;塞北地区,约移出四十七万(主要是出于政治、军事目的考虑);江南苏、松诸府,约移出二十万人。

  而移入人口最多的,“多是无人之地”的山东西部、河南及北京三地交界处,总计约移入一百万人。其次,南京、临濠、泗州各约移入二十余万人。

  洪武时移民的路线:前期,主要是由塞北→华北;江南→临濠。

  中期,广东→淮南;全国各地→南京。

  后期,山西南部→山东南部;河北北部、北京南部、山东东部→山东西部。

  到了永乐年,由于发生了“靖难”战争、出兵安南、迁都北京,以及郑和下西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对移民的区域与路线也相应进行了一些调整。是时,移出人口列于首位的地区是南京。一是因为它已变为陪都,不再是全国政治中心。二是人口过多,洪武末年,驻军除外,尚有三十余万人,且多匠户。其次,为山西与山东东部,总计约移出十余万人。原因是“民户丁多”,且“多无田”。再次,为安南,约移出二万人,意在安抚。移入居民最多的为北京,总计为三十万人左右。原因是北京本为人稀地旷之区,同时也是为了建设、充实京师。

  总之,除一部分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之外,都是由人多地少的地区移入人少地多的地区。洪、永二朝的移民人数,有数字可考者为二百万左右,实际可能有四百万左右①。再加上大批军队开入边境地区屯田,长期从事生产,有一部分人以致世世代代留在那里,事实上与移民无异。如此众多的军民进行空间大转移,由“人稠地窄”之区移居“人稀地旷”之地,对于改变人口分布密度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明代初年移民运动从至正二十七年(1367)开始,迄永乐末年大体结束,前后约六十年。这次移民能够顺利开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应该说与当时的户口制度有密切关系。正是由于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户口制度,户籍管理严密,因此朝廷对于各地人口分布情况,各家各户的职业、人丁事产等,大体有所了解,发动起来就比较容易,对移民区域、方位、人数的确定,才能做到比较符合客观实际。而移民垦荒的结果,又增加了耕地面积,使大批无田的贫民有田可种,生活从此有所保障,安心在家务农。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口增长,恢复农村生产,而且有助于减少逃亡和流移,进一步巩固户口制度,更有利户口管理和赋役征派。

  

  ①《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五五。

  ③《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④《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⑤《明太祖实录》卷五○。

  ⑥《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①《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六六。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

  ①近年有人提出,仅洪武二十六年(1393)移入长江流域的人口就达七百万(见曹树基:《明代初年长江流域的人口迁移》,《中华文史论丛》第4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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